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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和參与福建省2018年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須知(一)

2018年09月17日 23:12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員姚立法編輯)

一、選舉日確定

1.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日如何確定?

答:村民委員會選舉日由縣(市、區)、鄉(鎮)村民委員會選舉指導組確定。在實際運用中,縣(市、區)確定全縣(市、區)的選舉日起止時間;各村具體選舉日,一般由鄉(鎮)選舉指導組確定,報縣(市、區)選舉指導組同意后實施。

2.確定選舉日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一是預先確定的原則。選舉日必須在選民登記日前確定,不能在選舉工作展開后再行確定。二是不準隨意更改的原則。選舉日一經確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隨意提前或推遲選舉日。三是實事求是的原則。鑒於村民委員會選舉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縣(市、區)、鄉(鎮)在確定選舉日時,要從實際出發,在全縣(市、區)或全鄉(鎮)範圍內,提倡規定同一個選舉日,但也可規定若干個選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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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選舉日變更有哪些程序?

答:因某種原因選舉工作中斷,無法按原定選舉日組織選舉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向鄉級選舉指導組申請,遞交《變更和重新確定選舉日申請報告》,說明變更原因和重新確定的選舉日具體時間。鄉級選舉指導組調查核實后及時向縣級選舉指導組報告,由縣級選舉指導組作出書面批複。因自然災害或突發性事件中斷選舉又不能事先報告的,事後應儘快報告。縣(市、區)、鄉(鎮)指導組應在情況恢復正常后,重新確定選舉日,責令村民選舉委員會繼續組織選舉。

二、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

4.村民選舉委員會如何產生?

答: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方式有三種:一是由村民會議推選產生;二是由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三是由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具體方式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主任和委員五至七人組成,主任在成員中推選產生。

5.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變更后如何補缺?

答:因自動辭職、要求辭職、職務自行終止造成村民選舉委員會出缺的,補缺方式有兩種,既可以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具體採取的方式,應在選舉前由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如果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出缺,應在成員遞補后,召開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會議,重新推選主任並以公告形式公布。

6.村民選舉委員會行使職責的期限是多久?

答:村民選舉委員會行使職責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並主持完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工作移交時止。

7.村民選舉委員會不履行職責怎麼辦?

答: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全體辭職或者拒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的產生方式推選產生新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部分成員辭職或者拒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出缺的,補缺方式有兩種,即可按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具體採取的方式,應在選舉前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8.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是否可以成為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

答: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的,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三、選民登記

9.哪些人可以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精神,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選村民名單:(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歡迎提問,百答不厭。諮詢電話和微信號189 7219 896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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