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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維權人士張群女士上訪維權舉報腐敗:不畏拘留、判刑

2019年01月20日 12:55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市高新區張夾衖(現拆遷后改名為科學大道8號興園小區)居民張群女士因2002年10月拆遷,其集體土地宅基地上的277.76平方米住房僅獲50平方米住房補償,她又高價購買40平米這才有現有的90平米住房。其補償安置不符合政府規定,為此張群上訪維權並舉報腐敗分子貪佔住房,她前後8次被警方拘留,2015年11月27日被合肥市警方刑拘后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張群女士所舉報的腐敗分子有四人判刑(十四年、五年、八個月),而張群女士卻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張群女士自身的住房補償仍未依法解決。張群女士稱她所舉報的貪佔住房的人和事政府仍然有未真正依法處理的。

張群1978年12月出生於原合肥市郊區蜀山鎮,家庭屬於農民,1995年土地二輪承包張群承包12畝土地,張群女士於2002年獲得獨自的宅基地一畝出頭,有蜀山鎮的建房許可證。住房建成后,拆遷她與銅陵市港務局工人王愛軍結婚。2002年3月張群所在的蜀山鎮興民村張夾衖村民組被政府劃歸新成立的合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轄。

2002年10月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稱高新區)開始對張夾衖村民組拆遷,張群住房於2003年5月份在政府沒有合法手續情況下被政府強拆。當時村委會書記對她承諾,給她的拆遷政策與他人是一樣的。2003年8月開始計算拆遷補償,張群女士不同意高新區拆遷辦的拆遷補償計算方法,拆遷辦說是照顧她50平米的住房面積,張群女士的哥哥在村委會與拆遷辦的勸說下去代張群簽字的。

張群女士于拆遷前的1996年8月份因合九鐵路徵收土地政府安排進合肥市翼馬制衣廠工作,1999年元月份下崗失業,迄今無業。據了解,此前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合肥市政府徵收土地建設國企,被徵收土地的農民進國企工作,其住宅仍然是集體土地性質,國企不分配福利房,近些年合肥市拆遷,這些工人家庭與其他集體土地住房拆遷未受歧視性對待。這些工人家庭在原屬村民組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及因房屋拆遷獲得的拆遷補償安置住房比國企工人的住房條件要好得多(工人家庭一般一套住房,甚至沒有住房,農民住房拆遷通常是幾套住房)。由此可見,張群女士因合九鐵路進國企工作兩年半時間就下崗失業沒有享受到國企工人的福利還把自己的原農民身份享受的住房給丟掉了,至於上世紀五十年代七十年代的失地農民招工進國企仍住原住房,拆遷時與農民住房的拆遷補償政策相同的利益更是不可能享受到了。

此後,張群女士與丈夫和孩子在外租房居住,同時上訪,在此期間,張群了解到拆遷補償安置中的黑幕,掌握到一些犯罪證據,於2008年開始舉報腐敗分子貪占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高新區檢察院、合肥市檢察院、合肥市紀委、安徽省紀委、監察部都有舉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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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張群因“2014年以來,張群數次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等敏感地區非正常上訪,被北京當地派出所及合肥高新派出所多次訓誡、行政拘留”,六次警方行政拘留中五次是高新派出所行政拘留,僅一次是2015年1月20日張群到北京朝陽區三里屯聯合國聯合國開發署門前“非正常上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2015年10月26日,“張群不聽勸解到北京中南海周邊非正常上訪,被北京府右街派出所訓誡,后被合肥高新派出所行政拘留九日”,2015年11月27日凌晨,“張群被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傳喚歸案”,此後經刑拘、逮捕和公訴,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以(2016)皖0191刑初270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張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張群提起上訴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以(2017)皖01刑終141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判決書中提到的張群強佔住房的事,張群稱是高新管委會領導決定給她的,沒有辦理手續,做出決定的官員調走了,政府又不承認了。

就村民強佔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這不禁讓本網信息員想起幾年前就有上訪村民稱一棟樓被搶佔了,政府不處理,而他的合理要求的一套住房沒有補償的事。只是這名村民以其他有關係村民強佔拆遷補償安置房一事作為自己要求再補償安置一套住房的理由之一,並未以此來反對腐敗。

張群聯合其他訪民控告的“貪占拆遷安置房”的人員名單中就有時任合肥市高新區蜀麓派出所所長、雙墩村書記、三新村書記及高新區征地拆遷安置主任等人,並有詳細的被借用身份佔有拆遷安置房的人姓名(身份證)、房屋門牌號、安置號等內容。

張群稱她舉報的腐敗分子雖有被判刑的,但尚有數人政府沒有查處,她仍然堅持舉報腐敗分子。

張群在被關押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時,因不服看守所彭家玲所長的苛刻要求,並反抗她的權威而被毆打併戴抱鐐八天,導致她身體殘疾。

張群於2017年11月26日刑滿釋放后再次赴京上訪,被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拘留10天,張群在合肥市女子拘留所被警察再次酷刑虐待。

2018年11月24日,張群因到合肥市稻香樓賓館北門馬路邊等機會向中央巡視組舉報腐敗及反映自己冤情,被高新派出所以張群“多次到合肥市稻香樓賓館中央巡視組駐地進行非正常上訪,並於10月31日上午在合肥市稻香樓賓館北門對中昂巡視組車輛進行攔截,張群的行為嚴重干擾信訪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由,對張群以尋釁滋事拘留十二天。

張群一失地女農民,被所謂招工進國企(戶籍應轉為城市戶籍)后,不僅沒有享受到原本就可憐的國企工人的福利,反而丟掉了農民遠比國企工人的住房條件,她的277平方米的住房竟然被高新區管委會“照顧”50平方米,她又買了40平方米這才有了90平方米住房,遠比村民的住房安置條件低得太多,又目睹一些腐敗分子貪占農民拆遷安置房,她當然不服氣,於是走上維權和舉報腐敗之路。由此而被拘留、被判刑。由張群維權舉報腐敗之遭遇可見中國走上法治之路的坎坷艱難,普通公民更是在缺失權利保障的制度環境下艱難維權,甘冒被拘留、被判刑之危險,普通公民走上維權之路就沒有退路可言,只能一往無前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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