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陶波遭法院報復被刑拘滿月,南通老軍人陶忠泉請求人大罷免徇私枉法的法院院長王平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1月21日,本網獲悉:因揭露南通市開發區法院行政庭法官管麗君私自製作訴訟文書的違法犯罪行為,又拒絕接受法院院長私了要求,南通市維權人士陶波遭打擊報復刑拘至今已滿月。明明是法官枉法、院長徇私包庇,且已涉嫌違法犯罪,卻顛倒黑白將堅持原則的陶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原海軍艦隊參謀的老軍人陶忠泉忍無可忍,於今天到南通市人大、檢察院提交“關於追究管麗君私自製作訴訟文書罪,並啟動罷免院長王平”的申請。
2018年11月23日,陶波收到由南通市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陶波訴南通市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的(2018)蘇0691行初149號行政裁定書。陶波根據中國庭審直播網及裁定書記載的製作時間發現,該案的兩位人民陪審員存在未參加合議庭合議,及發表意見與表決的情形,也就是該案的審判長管麗君已經涉嫌私自製作訴訟文書的違法犯罪行為。
為了了解真實情況,陶波通過正常渠道和方式找到該案的人民陪審員于佳,禮貌地向其了解其是否參与了案件的合議與表決,于佳明確表示未參加該案的合議。陶波又找到該案的另一位人民陪審員李輝,李輝同樣明確表示未參加該案的合議、表決。至此,由審判長管麗君、人民陪審員于佳、李輝等三人組成的合議庭,並沒有(2018)蘇0691行初149號行政裁定書中所稱的經過了合議審理,違反了《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等規定,應當按照《法官法》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條之規定,對管麗君私自製作訴訟文書的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然而,南通市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王平,在得知人民陪審員李輝承認了其未參加合議庭合議的情況后,帶人趕到開發區公安分局小海派出所,先是提出協調解決(私了),試圖包庇管麗君的違法行為,遭陶波拒絕後,即濫用職權對陶波先行司法拘留,罰款,然後再到處網羅所謂的證據,用以加害陶波。在陶波司法拘留期滿后,又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的罪名對陶波刑事拘留。同時,又通過召開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的方式,以一些經過編輯整理的似是而非的虛假事實,對陶波進行造謠中傷和媒體審判。
事實上,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王平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屬於破壞國家法制與踐踏國家法律的行為,涉及《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第二十六條情形,應當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憲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啟動罷免其職務的程序。
老軍人陶忠泉今天除向南通市和開發區人大、政法委、檢察院提交了控告材料外,還向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郵寄了控告材料,請求最高立法機關對該事件進行有些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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