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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慶陽市民辦和代課教師160多人到市政府上訪維權

2019年01月21日 23:51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員姚立法報道)今天(2019年元月21日)上午9點多鍾,來自市所轄的合水、慶城、寧縣和環縣等各區縣被辭退的民辦和代課教師160多人,在攝氏零下10度寒冷的天氣、集體到市信訪局上訪維權

上訪老師們到齊后,向信訪局遞交了訴求書。今天,到慶陽市的人不少,老師們排隊號數為第42號。

接談時間從11點30分開始,參加接談的教師代表有5人,代表官方接談的有市教育局一位副局長等3人。

老師們的訴求有五條,一是老師們的身份問題。二是一次性經濟補償問題。三是養老保障問題。四是年滿60周歲8(元)X教齡生活補貼問題。五是上訪人員人身安全自由問題。

一位參加了接談的教師維權代表告訴維權網信息員:接談領導態度較好,但是沒有打算解決我們問題的誠意。最後,決定將我們的問題轉到各區縣政府要求各區縣解決。接談領導再三周璇無果后,答應30日內給答覆。

這位參加了接談的維權老師代表在慶陽教師微信維權群里發出簡訊說:各位老師們,我們的訴求一時三刻不會有啥結果,但我們維權的腳步是不能停止的,要讓他們知道,問題不解決,我們是不會放棄的。年關將至,大家調整心態,高高興興過年,來年繼續隨時關注事情的進展和結果。到時候順藤摸瓜,直接拿著答覆去省督查委員會申訴,繼續維權。只要我們不放棄,堅信我們的維權會成功的。

附件: 訴  求  書

中共慶陽市委、市政府各位領導:

你們好!


我們是慶城縣全體民辦代課教師,也即被市、縣先後辭退了的民辦教師,現又叫“臨時代課教師”。

十多年來我們為討回公道,要回政府所欠的待遇歷經千辛萬苦,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30年前在國家貧困教育資源青黃不接的歷史時期,我們為慶陽市地方農村基礎教育事業無私奉獻出了自己的青春年華,我們曾在教育戰線上的成績與貢獻不言而喻。大多數是85至97年間參加工作的,也有少數84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我們中絕大多數人其資格能力均符合《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專業技術合格,很多人都是通過培訓獲得大、中專畢業證。或小學教師資格證,縣教育局發放了任用證,被當時稱為合格教師。還有不少人獲得過縣級以上或縣級教育部門頒發的榮譽獎勵。這些有效證件足以說明和證明我們曾是合格的民辦代課教師。按照國辦發[1997]32號文件精神,本應轉為公辦教師,不但沒有轉,反而從2002年開始逐年予以無情地被辭退,其說白了就是“一刀切”。辭退之時,沒有履行辭退手續,沒有與個人簽訂辭退協議,所謂的辭退金還是回來數年後才給的微不足道的一點點?從辭退之日起沒有分文的生活補助費。冠冕堂皇的用農村養老保險來頂替民辦教師應辦的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還說什麼“應保盡保”踐踏國家低保政策。

    

市委、市政府,這次我們再次上訪,原因是省複核委員會2018年10月21日撒銷了市複查結果后,市複查委員會作廢了市教育局的答覆意見,並且委託市教育局讓市教育局重新答覆,此函指出:讓市局對民辦代課教師問題“要妥善化解矛盾”。可時至今天既沒妥善化解,又沒重新答覆,毫無動靜。因此,今天我們全體被辭民代教師強烈要求市委,政府應當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尊重歷史,尊重實際,實事求是對我們問題認真考慮,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答覆!

 一,關於我們的身份置換問題:     

我們當時是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過考試吸收的民辦代課教師,為什麼教育部門不斷把我們身份變更成“臨時代課教師”,”臨時代課人員”。這不是”指鹿為馬”嗎?國辦發[1997]32號文件明確指出:“堅決關住新增民辦教師的口子,任何地區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辦教師”。至於甘計勞[1992]1120號“民轉公“文件精神,轉正對象的時間界定是”84年底前在冊,教齡滿15年的現任民辦教師。”並不是說84年底以後招收的就不是民辦教師。因此,我們是國家規定在編的民辦教師不庸置疑。從各種文件中看,97年以前在校任教的老師都可以認為是民辦教師。教人[1992]41號文件指出,“對於考核合格的民辦教師,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發給《民辦教師任用證書》,而我縣確發的是《臨時代課教師任用證》,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篡改我們身份,用意何在?至於我們身份問題有據可查,國家文件就是證據!

二,違背法規,不合理辭退  

   

教人[1992]41號文件指出;”堅決清退未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鄉村自行錄用的所謂“計劃外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國發[20O1]21號《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辭退不能履行教師職責的教師”,“精簡壓縮中小學非教學人員”,“清理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而我們符合《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在崗盡職盡責,忠於職守,既在崗又在編,是合格的民辦教師。為什麼被辭退呢?據說全縣有近千名教師,難道均不合格?既然不合格能在教育戰線工作十幾年,甚至二,三十年?為什麼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斷章取義,投機取巧,斷送了我們的一生?因此,不合法規的辭退,是左傾表現,非法辭退。

三,一次性補償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未鑒定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教人[2011]8號文件指出:要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要參照《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參照本人實際的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助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從以上這些國家法律文件可知,我們的一次性補償能是當時月工資的50%乘以教齡嗎?教育行政部門把我們價廉的勞動力從年輕用到年老,十幾年,二十幾年的辛勤耕耘到頭來竟然用一兩千元的補助費打發了,這合法合規嗎?

四,關於我們的社會保障問題     

縣局答覆中:“把我們均己納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系列”,農村養老保險是農民自己行為,而且我們每年自己繳納,這與政府解決我們的問題有何關係?教育部門屬於事業單位,那麼我們就是事業單位職工,(民辦、公辦)因此,我們要求按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解決我們的社保問題是合情合理的。這是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養老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3>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教人[1992]41號文件指出;建立民辦教師保險福利基金,改進民辦教師離崗退養辦法,使年老,病,殘民辦教師的生活得到保障。對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可參照公辦教師退休的有關規定執行。教人[2011]8號文件是指;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的重要的舉措,要按照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國教督辦函[2016]42號《關於開展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出台相關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情況,”十三五”期間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規定了時間表規劃了路線圖。以上法律法規是解決我們的社會保障問題的法律依據,合情合理。為什麼教育行政部門不能實事求是,根據我們的實際情況,認真考慮,而要避重就輕呢?特別是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答覆更令我們失望!

五,合理的訴求標準     

可參考全國如廣東,青海,內蒙,遼寧,廣西,山東,北京等省市的部分市縣的解決方案,解決我們的問題!這些開放省市和沿海地區被我們更優越?     

(1)、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險法》、《教師法》
、《國家賠償法》等關法律法規,政府應給民辦教師分層次補繳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    

(2)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國辦〖1997〗32號、教人〖1992〗41號、教人〖2016〗42號督辦函、甘教廳〖2018〗6號督辦函給我們一次性合理補償。       即我縣2009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也就是2009年我縣公派教師的月平均工資×離崗教師的教齡。             

(3)根據國辦〖1986〗189文件和〖1997〗32號文件精神,對我縣在86年前至97年之間的辭退了民辦教師,取得大中專學歷,有縣局發放的任用證,獲得縣級以上榮譽證書且教齡在15年以上的,年齡在60周歲以下被考核錄用; 

(4)對長期在教育教學中擔任校長,教導主任職務的且教齡在15年以上的辭退民辦教師優先考核錄用;                         

 (5)對97年以後在校任教的辭退教師分層次考試錄用、轉崗、辭退金補償、納入社保體系等辦法解決!

 (6)環縣當時辭退金是300×教齡;我縣答覆是65×教齡,補償兄弟縣的差距;

 (7)我縣是慶陽市當年的試點縣,“一刀切”被斷送了我們一生的前途,根據國發〖1991〗20號、教人〖1992〗41號、教人〖1992〗18號、國發〖1997〗32號、教人〖2001〗8號文件,被辭職的民辦教師全部視同在職不在崗;

 (8)我縣借稅費改革對在2002年以“甩包袱”被強性辭退的民辦教師,這部分人堅決視同在職不在崗;

 (9)我縣要重新完善辭退民辦教師檔案信息,合理的將遺漏了的辭退教師納入檔案冊,將不合理的虛假的不真實的辭退教師清理出去,完善辭退民辦教師檔案的真實性和純潔性,堅決杜絕不走訪、不調查,不切實際的定論做法,不虧待做出貢獻的老師,不庇護關係戶,欺上瞞下?                     

以上訴求合情合理,望慶陽市信訪局督查室及早督促市教育局儘快做出答覆為盼!  
                                                                     
                                   

慶城縣全體辭退原民辦教師    

 二零一九年元月二十一日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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