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中原區法院晚96分鐘才開庭,庭審過程一片亂象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1月23日,本網獲悉: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定於2019年1月23日下午2點30分在該院第七法庭開庭,但一直拖到下午4點6分才開庭,法官李曉玲也不說明理由。這是一起簡單的民事案件。一般來說,原告遲到超過20分鐘,按撤銷處理;被告遲到20分鐘就按缺席審理。但李曉玲法官未能按時開庭,晚了96分鐘才開庭,也不說明理由。宋會春請李曉玲法官說明拖延96分鐘才開庭的理由。李曉玲法官惱羞成怒,還指責宋會春糾纏小事。李曉玲法官之蠻橫,可見一斑。一般來說,原告遲到20分鐘就按撤訴處理;被告遲到20分鐘按缺席審理。但法官拖延96分鐘后才開庭,總得有個交代吧!
為此,當事人宋會春申請該法官迴避。其理由如下:
第一,2019年1月22日,宋會春一早向該院法官提交了《管轄異議申請書》。但該院法官一會叫宋會春到外面等,一會兒又把宋會春叫到辦公室問這問那,並令宋會春簽字。宋會春拒絕簽字。李曉玲法官竟然惱羞成怒,命令法警將宋會春扣押。宋會春認為,自己有拒絕簽字的權利。該法官以“不簽字”為由,限制宋會春人身自由的做法,於法無據。該法官的蠻橫態度,表明其對宋會春有成見,不能公正審理此案。依法應予以迴避。
第二,中原區法院未在規定時間告知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更未告知審判人的姓名,屬於程序違法,不能公正審理此案。李曉玲法官依法應當迴避。
第三,李曉玲法官遲到一個半小時才開庭,沒有說明理由。
李曉玲法官宣布休庭。一個小時后,李曉玲法官自己宣布院長不同意李曉玲迴避。宋會春說:“我申請李曉玲法官迴避,李曉玲法官應當停止工作,由院長決定是否迴避,或者由院長委託他人宣布院長的決定。李曉玲法官不能自己宣布院長的決定。”
在庭審過程中,李曉玲法官老是打斷宋會春的發言,甚至於還與宋會春辯論,為另一方當事人出主意,自作主張變更訴訟請求。既然變更訴訟請求,宋會春要求給予答辯期,該法官竟然一口回絕。李曉玲法官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宋會春再次請求李曉玲法官迴避。理由是法官不得與當事人辯論。法官與當事人辯論,就說明法官已經站到了另一方當事人的立場上去了,便無公正可言。宋會春再次提出申請迴避,理由充分。李曉玲法官竟蠻橫地自己決定自己不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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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到晚上七點才結束。宋會春要求複印庭審筆錄。法官也予以拒絕,卻沒有說明理由。由此可見,鄭州中原區法院庭過程中一片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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