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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宋會春訴河南省政府案已開庭

2019年12月04日 14:21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12月4日,本網獲悉:宋會春訴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傳票載明:定於2019年12月3日上午9點在該院三號法庭開庭。當事人按時到庭,但合議庭的沒有到齊。9點26分,合議庭法官才姍姍來遲,晚了26分鐘才開庭,但沒有告知為何延時開庭的原因,令人一頭霧水。法官應當是遵守法紀的模範,而不應當隨意遲到。即使因故遲到也應當說明理由,並道歉。

早在2013年,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佔用土地並施工的違法行為。鄭州柿園村村民宋會春的宅基地在中原區政府違法施工的範圍內。中原區政府的違法施工時建時停,斷斷續續,長達六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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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宋會春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省政府舉報,請求依法查處中原區政府的違法施工行為。河南省政府於6月14日收到該舉報信函后,束之高閣,置之不理。二個多月後,即2019年9月2日,宋會春向河南省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請求依法確認河南省政府對宋會春的舉報置之不理的行為違法,並責令其對宋會春的舉報作出處置。

2019年9月4日,河南省政府以驚人的神速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其理由是,宋會春向豫政府郵寄提交的舉報信函,屬舉報事項。省政府對該事項是否處理、如何處理,對宋會春的權利義務不產生新的影響。宋會春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

庭審中,主審法官問原告:“你認為中原區政府違法應當向誰舉報?”原告方回答,對於中原區違法施工的行為,原告向省政府舉報並不違法。退一步說,即使此舉報案件不屬於省政府管轄,省政府應當告知宋會春向有管轄權的機關舉報,或者將舉報信移交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但河南省政府對公民的舉報採取置之不理的行為,於法無據,其實質是剝奪了宋會春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原告方還特別指出,宋會春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向省政府舉報,但省政府對宋會春的舉報置之不理,屬於行政不作為。宋會春對省政府的行政不作為不服而提起行政複議申請,依據最高院【2013】行他字第14號文件的規定,宋會春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故省政府應當受理。

主審法官王高峰只向宋會春提問,而不向被告河南省政府提問。人們有正當理由懷疑法官的公正性。行政訴訟中,法官應當對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而不是只對原告宋會春進行審查。本案的關鍵問題是,法官沒有調查宋會春是否因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舉報,也沒有調查省政府為什麼對宋會春的舉報置之不理,而是轉移話題,導致事實不清。

中原區政府擅自違法施工有恃無恐;河南省政府對公民的舉報竟然置之不理;法官開庭遲到但不說明原因,庭審中未全面審查被訴行政行為。如此亂象,如此踐踏法律,令人寒心!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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