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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灣區法院支持濫訴,惡意凍結民營企業資金致農民工春節難回家

2020年01月10日 23:46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0年1月10日,本網獲悉:還有10多天就是農曆了,也是在外辛苦一整年的準備回家和家人團聚的難得的溫暖時期。然而,廣東的市聯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珠海市金法院立案庭支持惡意的濫訴,及民事裁判庭受理濫訴人申請的訴前保全,共3500萬勝訴執行款被查封凍結,導致企業瀕臨破產,無法支付工資讓農在春節前回家和家人團聚。

本案起因是,廣東吳川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吳川公司】因承建多個樓盤,於2016年與珠海市聯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簡稱聯明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由聯明公司向吳川公司供應混凝土,總計價值4300萬元人民幣,吳川公司按供貨進度付款,同時約定,由吳川公司委託第三人龐家才、劉志勇、胡忠民、紀征宇等4人,以其位於珠海市金灣區的商鋪作價4300代為支付貨款,並由龐家才等4人,與聯明公司股東歐明燦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作為約定支付的4300萬混凝土貨款。

到2018年吳川公司的建築項目結束,吳川公司共計使用4100餘萬貨款的混凝土,向聯明公司陸續支付了1500餘萬貨款,尚有2800餘萬貨款拒絕支付,而合同另約定以商鋪作價代為支付貨款的龐家才等4人,又拒絕將商鋪按房屋買賣合同過戶給聯明公司。無奈,聯明公司只能將拖欠巨額貨款的吳川公司,起訴到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受理該案的斗門區法院為查明事實,追加龐家才等4人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該起訴訟。

該案經珠海市斗門區法院和珠海市中級法院兩審查明,因受吳川公司委託,以商鋪作價貨款的龐家才等4人,拒絕將房屋過戶到聯明公司股東歐明燦名下,來結清購銷合同的貨款,故判決吳川公司在10日內,支付聯明公司餘下貨款2800餘萬,及同期貸款利息計算購銷合同中約定的拖欠貨款利息,至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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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珠海市中級法院於2019年9月9日作出(2018)粵民終3246號終審的民事判決后,珠海市斗門區法院為了保障聯明公司的權益,從吳川公司划轉了貨款及利息3500萬。然而,令聯明公司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龐家才、劉志勇、胡忠民、紀征宇等4人,在終審民事判決書作出的第10天,居然到珠海市金灣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聯明公司和聯明公司股東歐明燦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在龐家才等4人提起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之訴時,提交的證據除了混凝土購銷合同、龐家才等4人與歐明燦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外,還有就是珠海市中級法院於2019年9月9日作出(2018)粵民終3246號終審的民事判決書。這樣的起訴,就出現兩個問題:

1、因為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在(2018)粵民終3246號終審的民事判決中認定無效,而龐家才等4人的起訴,必須要否定生效判決的既定力,才能夠達到目的,該訴訟的提起又不符合《民訴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的“但法律、司法解釋的另有規定”情形,明顯屬於重複起訴。

2、且不說房屋買賣合同在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中,屬於作為房屋買賣和混凝土買賣的兩個債的后債,且該債因失效而被生效判決消滅,即使龐家才等4人要訴,也只能將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合同一方歐明燦作為被告,聯明公司顯然不具有被告的主體。

雖說訴訟法修改後,為保障當事人訴權,將立案審查制改為了立案登記制,但法院立案庭對重複起訴還是有審查義務的。龐家才等4人提起的明顯不符起訴條件的民事起訴,珠海市金灣區法院立案庭庭長洪成孟居然給予了立案。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件到了民事庭朱全法官的手上,居然還受理了龐家才等4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將聯明公司在斗門區法院勝訴的3500萬執行貨款凍結。

儘管珠海市金灣區的違法立案、違法裁定凍結執行款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到聯明公司的經營運轉,作為的聯明公司還是非常理性,按照《民訴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以廣東省法院系統內確定的具有資質擔保的公司提供擔保,請求解除對聯明公司執行款的查封凍結,但金灣區法院的朱全法官,以《民訴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不符合有利於執行”為由,裁定駁回了聯明公司的解除申請。

一起不具有立案條件的濫用訴權的民事起訴,金灣區法院不僅立了案,還裁定凍結了幾乎是聯明公司所有的生產和流動資金,甚至還以“不符合有利於執行”為由,裁定駁回了聯明公司的解除凍結擔保申請,該院似乎準備一錯到底,死心塌地為濫用訴權行為背鍋了。

另據了解,龐家才、劉志勇、胡忠民、紀征宇等4人的商鋪還有他項權證至2028年,也就是說這些人提起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民事訴訟,純屬一場戲弄司法的惡意鬧劇。而對聯明公司提供的這些登記信息證據,金灣區法院根本不予理睬。

目前,聯明公司已收到金灣區法院的傳票,該案將於2020年元月16日(春節前6天)開庭審理,但聯明公司的全體職工、尤其是等工資回家過年的工,已對金灣區法院的司法公信失去信任,從元旦前夕開始到金灣區法院門口要求見院長。

還有10天,對該起充其量屬於再審、甚至屬於惡意訴訟的案件,珠海市金灣區法院會依法作出駁回起訴和撤回凍結的公正裁定嗎?

歐明燦電話:13702337314。

金灣區法院:0756-7791100。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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