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歧視殘疾人的投訴信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叫朱明建,來自河源市和平縣,是一位語言和肢體殘障人士。也是一位長期關注殘障人士平等權利的公益人士,現致信貴局投訴梅州市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歧視殘疾人的就業行為。
懇請貴局:
1.確認此次梅州市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歧視殘疾人行為違法;
2.依法對本次歧視性招聘的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
3.及時、書面答覆本人處理結果,並向社會公布,以保障公民知情權。
本人於2020年6月29日從梅江消防微信公眾號中獲知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9名 ,其中第三條規定招聘條件:招聘對象為男性,政府專職消防員身高165厘米以上,裸眼視力不低於4.8,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型適中,無殘疾,無重聽,無色盲,無傳染性疾病……..是一種限制不平等的對待,構成一種歧視殘疾人的行為。
梅州市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罔顧國家法律的行為讓我感到十分震驚。我難以相信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殘疾人合法權益的今天,仍然發生了梅州市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事情。此事一經披露給我們殘疾人群體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作為社會弱勢群體,我們殘疾人通過國家立法的合理調適獲得平等的就業難保障。黨和國家也三令五申表示要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2007年3月30日,我國毫無保留地簽署了《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向全世界發出鄭重承諾要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保障殘疾人更好地參与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權益。
2008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
2007年2月1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通過《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併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中共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 第二條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章公平就業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並採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第二十九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然而我遺憾地看到梅州市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卻不區分具體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一概拒絕招錄殘疾人,比如一個腿部稍微殘疾的人完全可以駕駛技術熟練、勝任駕駛員工作,但該招聘中連駕駛員也要求非殘疾。
我認為梅州市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並未履行給予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機會義務的法律義務,這是對國家法律的公然違背。
致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人:朱明建
- 🔥免費PC翻牆、安卓VPN翻牆APP
- 🔥靈魂之謎|中華文化|治國大道
2020年7月1日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臉書專頁
粉絲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