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闢謠難辟真(二),福建訪民何觀嬌被地方公安囚精神病院已超半年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前段時間,一條“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信息引起社會恐慌,因為這條信息引發了“正常人經公安決定就可以送精神病院?”的質疑,為此,公安部相關負責人進行了闢謠,否定了經公安機關決定就可收治精神病人的說法不準確,甚至明確:對沒有發生觸犯刑法行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醫院一律不得接收!
現實中真的如公安部這位負責人解釋的那樣嗎?時常有報道的那些因為上訪反映問題的信訪人,被截訪后非法囚禁精神病院莫非都是假信息?福建歸僑何觀嬌因為有進京上訪嫌疑,第二次被地方公安非法拘禁于精神病院已經超過了半年之久,其家人也已經兩次給公安部長趙克志寫信,請求公安部長阻止地方公安停止這種公然踐踏人權的行為。
然而,兩次給公安部長致信居然都沒有讓福州地方公安放人,何觀嬌的家人無奈之下只得第三次給趙克志部長寫信求救。
——關於姐姐何觀嬌被非法拘禁精神病院的第三次求救信
趙克志部長:您好!
我是何水姑,女,漢族,身份證號3501111973022805X,越南歸僑,住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新佳小區,聯繫電話14759111644。這是就我姐姐何觀嬌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新店派出所非法拘禁精神病院第三次給您寫信。
前陣子網上出現“精神病院未經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說法,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回應稱,這個說法不準確。公安部的負責人還明確表示:收治的必須是法定對象,對沒有發生觸犯刑法行為的普通精神病人,安康醫院一律不得接收。也就是說,即使是普通的精神病人,只要沒有觸犯刑法的行為,公安機關也不能強制送精神病院,精神病院也不得接收,可現實中真是這樣的嗎?
我和家人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的越南歸僑。我今年已經54歲的姐姐何觀嬌,是個無精神病史的正常人,卻因為爭取勞動者權益和住房權利上訪維權,已經兩次被公安機關送精神病院非法拘押,還被強制性吃藥。這一次從大年三十在福州市火車站遭不明身份人員綁架后,一直被非法拘禁在屬於精神病院的福州市神康醫院,目前已超過半年了!
2020年4月14日,我將得知姐姐何觀嬌被公安派出所非法拘禁在福州神康醫院情況,向您寫信進行了如實反映。很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新店派出所就派人連續找我,拒不釋放我姐姐不說,還對我進行威脅恐嚇。
到6月初,我又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作出的榕公(晉)不受【2020】074號不受理信訪告知書,稱我姐姐何觀嬌反映的勞動者的權益和住房權利不屬於其管轄,應當向有關部門反映,故作出該不受理通知書。這應該是您收到我的求救信後作了轉批,地方公安局為了向上級報結而作的通知書,而事實上我反映的是姐姐被非法拘禁于精神病院的問題,而非姐姐反映的勞動者的權益和住房權利的問題,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區分局不放人,卻答非所問作出所謂的不受理信訪答覆。
趙部長:我們國家早已經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了憲法,地方公安將正常人囚禁精神病院的行為,顯然違法了國家《憲法》條款,尤其您領導的公安部已經公開承諾,不允許將正常人強制送精神病院關押,故我再次向您求救,請求您責令福州市公安放我姐姐回家。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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