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老退役軍人宋西章擺地攤出賣紀念章、光榮之家牌子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0年8月1日,本網獲悉:建軍節前夕,許昌八十九歲的老退役軍人宋西章擺地攤,出賣《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章》和《光榮之家》的牌子。有人對他說:“這個不能賣!”遭遇二次強拆的宋西章老人擺地攤出賣紀念章、光榮之家牌子實出於無奈。
宋西章今年八十九歲,系河南省許昌市半截河宋庄人,生於1931年9月15日,1947年參軍時只有16歲,1952年退伍后參加工作,1957年被安排到開封引黃管理處工作。1962年,因同情右派,反對浮夸風等原因被趕回許昌宋庄務農,但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家會遭遇二次強拆。
第一次強拆發生於2010年4月8日,許昌市東城區管理委員會(簡稱東城區管委會)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也未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情況下,強行拆除宋西章位於許昌市魏都區半截河辦事處宋庄82號的房屋,致其無家可歸。
宋西章不服,多次上訪未果,只得向許昌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強拆違法。許昌中院以“已超訴訟期限”為由,作出(2019)豫10行初行政裁定:不予立案。宋不服,認為東城區管委會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也未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情況下,涉及不動產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為20年,本案並未超訴訟期限。宋提起上訴。河南省高院維持原裁定。宋傷心至極,於2020年1月15日提起了行政再審,最高院於2020年4月2日才予以立案,案號為(2020)最高法行申3570號。此案已超法定期限,還在審理之中!
第一次強拆過了二年八個月,管委會才授權許昌市東城區統一征地辦公室於2012年12月25日與宋西章簽訂了《征地拆遷補償協議》。宋西章與其女兒一起向許昌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管委會無權收回宅基地,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許昌中院以“二原告起訴請求確認無效的《征地拆遷補償協議》屬行政協議的範疇,該協議簽訂及成立的時間發生在2015年5月1日前,故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應當不予立案,即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為由,裁定“駁回宋西章和女兒的起訴”。宋西章父女不服,認為“行政合同也屬於合同,應當參照合同法,無效合同自始無效,永遠無效,不受期限限制”為由,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宋西章房屋遭遇強拆后,因無家可歸而在原地重新建房棲身,於是發生了第二次強拆。即2015年6月3日,天寶路街道辦事處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拆除。宋西章老人於2018年4月向禹州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勝訴,但此案一波三折。2019年12月11日,許昌中院裁定禹州市法院再審。禹州法院定於2020年6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2020)豫1081行初第3號行政強拆無效案,早超審理期限,卻還在審理之中。
宋西章為維持生活,忍痛出賣《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紀念章》和《光榮之家》的牌子,市場不允許出售。該紀念章只對建國前參軍的退伍老兵頒發,據說這是一種難得的殊榮。但宋西章的房屋遭遇了二次強拆,本無人格尊嚴,何來殊榮?家已強拆,何來光榮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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