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錯案受害者曾名仰舉報江西吉安監獄長及獄卒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1年7月23日,本網獲悉:江西省吉安市的曾名仰,因拒絕森林公安長期敲詐勒索,而被涉嫌濫伐林木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加罰金10萬元。曾名仰於2020年10月16日出獄,曾給江西省紀委書記、省委書記寫信反映冤情,今天又給江西省司法廳寫信,舉報江西吉安監獄長及獄卒濫用職權,對自己實施毆打的不法行為。
吉安市青原區新圩鎮馬塘村的曾名仰,在2013年陸續購買了吉安市泰和縣萬合鎮大鵬村的山林2000餘畝,到2017年4月17日,泰和縣森林公安突然以接到群眾舉報為由抓捕,在關押11個月後,被以“濫伐林木罪”判刑。據為曾名仰提供法律援助的江西知名維權人士肖青山說,所謂曾名仰“濫伐林木罪”,完全是森林公安的構陷,當年曾名仰買下這些山林后,森林公安轄區派出所的所長就經常到區林場進行勒索,因曾名仰不堪重負拒絕勒索后,森林公安就將曾名仰抓了,然而安排人再將有爭議地界的林木進行砍伐,嫁禍於曾名仰。
曾名仰說:我的案子完全就是公檢法“一條龍”製造冤假錯案,在監獄中還受到暴力侵害,完全沒有基本的人權。我出獄後向江西省紀委書記馬森述、及省委書記都反映過,但我的申訴如同泥牛入海,這些官老爺至今不作為。
附:《舉報信》
舉報人:曾名仰,男,漢族,身份證號碼362421197003207410住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新圩鎮馬塘村電話15170806589。
被舉報人:劉之桂,系江西省吉安監獄長,黨委書記。
舉報事由:濫用職權,侵犯服刑人員人身權。
舉報請求:
一,追究被舉報人在舉報人服刑期間指使監獄民警長期無故關舉報人緊閉,毆打舉報人,並剝奪舉人通信控告違法犯罪分子的責任。
三,收到舉報信后,依法給舉報人書面答覆,並告之處理結果。
事實和理由:
2018年5月30日舉報人因被栽贓陷害判刑3年6個月,而入被舉報人單位的監獄。在服刑期間,被舉報人指使下屬民警肖勇、羅希文等人多次暴力毆打舉報人,造成舉報人身體多部件嚴重損壞,為了達到隱瞞事實真相,長期關舉報人5個多月的緊閉,同時,不準備舉報人通信,會見。而且每天只給舉報人1兩米飯,造成舉報人嚴重營養不良。
為了維護好中國共產黨和人民警察的光輝形象,為此,依法舉報!
此致
江西省司法廳
舉報人:曾名仰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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