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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還瞞報大量建築垃圾堵塞河道之事實,鄭州丁庄村村民向多個權力部門舉報

2022年01月24日 23:07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2年1月24日,本網獲悉:2022年1月24日,市中原區丁庄村民謝艷玲向鄭州市紀委監委、鄭州市水利局、鄭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區人民政府和中原區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等多個權力機關投寄《舉報信》,請求清除孔河中原區段河道的建築垃圾,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最近,國務院災害調查組《鄭州“7•20”特災害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已公布,查明了社會廣泛關注的重點事件和因災死亡失蹤人數遲報瞞報等問題,但未提及因建築垃圾堵塞河道,導致水流不暢,河水快速上升,加重了水災的危害等問題。更嚴重的是,有些建築垃圾系無證施工造成的,可謂多重違法。

2022年1月8日,鄭州市中原區丁庄村民謝艷玲等人到鄭州孔河中原區段河道進行實地調查,發現有大量的建築垃圾,包括斷裂的預製板、殘磚斷壁將該河道堵塞。人們聯想到,2021年7月20日鄭州暴雨疊加建築垃圾堵塞河道導致河水快速上漲,災難加劇。

謝艷玲的《舉報信》指出,建築垃圾堵塞河道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南水北調工程安全,至今仍無人管理、無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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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河(賈魯河支流)中原區段位於常庄水庫下游,連接常庄水庫和西流湖,是常庄水庫的唯一泄洪通道。在孔河下穿南水北調運河處的涵洞至丹水大道橋、隴海快速路的南北兩側,約三公里長的孔河河道管理範圍內,拆遷形成的建築直接堵塞、佔壓孔河河道。

巨量的建築垃圾系2014年中原區小張灣村、趙坡村(均為自然村)和常庄村(行政村)拆遷所致。上述村莊拆除建築物后,並未按規定全部、及時清運建築垃圾,而是將大量建築垃圾在原地丟棄、堆積。

從2014年形成至今,這些建築垃圾無人管理、無人清除,嚴重破壞孔河河道行洪,嚴重破壞、污染周邊環境,威脅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南水北調工程的安全。

鄭州“7.20”災害發生后至今,孔河該河段的外觀上還可明顯看出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築垃圾被浸泡、沖刷的痕迹。可見建築垃圾堵塞對河道行洪的嚴重影響。

謝艷玲認為,只有嚴格管控、杜絕違法侵佔河道行為,才可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郭家咀水庫漫壩事件”便是前車之鑒。

謝艷玲還發現,大量的建築垃圾堵塞河道,竟然用綠網覆蓋,掩人耳目。但綠網長期經日晒雨淋早已破爛不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河南省<河道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四)棄置或傾倒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二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鄭州市建築垃圾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鄭州市建築垃圾遺撒有獎舉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舉報案件經承辦單位查實后,每件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謝艷玲手機:18937112857。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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