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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個國際人權機構的聯合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尊重言論、新聞以及集會自由停止使用暴力驅離、搜捕和平示威人士

2022年12月09日 23:57 PDF版 分享轉發

我們以下團體聯合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政府恪守其憲法以及其為締約成員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義務,並作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簽署國的承諾,尊重其人民的隱私、言論、出版並和平集會與結社的自由,停止以暴力或法外手段,濫用刑典,對待行使其基本和自由的民眾。

由悼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火災引發的街頭集會和抗議活動,連日在多個城市蔓延,群眾表達對清零政策帶來的嚴厲封控措施以至對當權者的不滿,部份人士手持白紙,並訴求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這是典型的官逼民反,也是民眾對威權長期以高壓手段管治的必然反彈。

雖然部分地方政府宣布緩和防疫措施,試圖為抗議活動降溫,但據悉,中國官方已在各地展開搜捕行動,部分被捕者更失去聯絡,恐怕已被強迫失蹤。我們亦注意到,警察正在干預律師介入個案,有律師受到當局警告不能參与個案,亦有律師的電話通訊受到阻截。警察也在街頭截查公民的電子器材,強迫他們刪除通話軟體以及與抗議有關的內容和照片。由於缺乏透明而可靠的官方資訊,我們極度關注有關情況可能達至的規模和嚴重性,同時呼籲國際社會繼續監督事態發展,並譴責所有與此次鎮壓有關的人權違反事件。

我們特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第35條保障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0條確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外,第41條亦保障公民有向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亦賦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各種刑事程序上的保障和規範,包括家屬適時獲得通知、被告獲得律師代表及會見、公正審判的權利。中國在1988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亦嚴禁一切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和21條分別保障表達自由和和平集會的權利。

就此,我們要求立即:

1、尊重憲法賦予的隱私權並和平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和自由,確保警察的所有行動都符合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與火器的基本原則》的規範。

2、停止追捕因參与和平抗議的所有人士,並確保所有遭受暴力對待的人士得到有效的救濟。

3、停止監控、騷擾、虐待、搜查和任意拘捕獨立報導抗議事件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4、公布因近日和平抗議而被扣押人員數目及其被指控罪名。

5、確保相關被拘禁人士的家人獲得通知其所在及其被指控罪名。

6、確保目前因此次抗議行動被拘禁人士的身心安全,並保障其基本權利包括會見及自行選任律師。

7、停止干預、騷擾和恐嚇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其他公開關注和接受相關案件委託者。

聯署(依英文名字母排序)

1/國際特赦組織

2/Article 19

3/亞洲公民未來協會

4/北京之春

5/維吾爾運動

6/改變中國

7/中國政治犯關注

8/對華援助協會

9/中國人權捍衛者

10/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

11/公民力量

12/中國良心犯關注組

13/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

14/民主中國

15/對話中國

16/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17/自由之家

18/前線衛士

19/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20/Human Rights Now

21/人權觀察

22/人道中國

23/香港民主委員會

24/香港監察

25/獨立中文筆會

26/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27/服務社

28/國際西藏網路秘書處

29/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30/民主中國

31/社團法人華人民主書院協會

32/無國界記者組織

33/保護衛士

34/自由西藏學生運動

35/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36/台灣人權促進會

37/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38/台灣永社

39/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40/行動山棧花

41/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路

42/Th Rights Practice

43/台灣聯合國協進會

44/29原則

45/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

46/Tibet Justice Center

47/美國維吾爾族協會

48/維吾爾人權項目

49/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

2022年12月7日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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