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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法院侵吞執行款依舊高枕無憂,被害人張建平今第四次到無錫市檢察院要求立案卻再次無功而返

2024年01月30日 6:16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4年1月30日,本網獲悉:昨天上午,中國特色司法腐敗被害人、人權捍衛者先生第四次到,就宜興法院侵吞他的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款舉報案,要求見該院第五(刑事執行)檢察部的主任包傑,正大門的門衛多次幫助聯繫,但包傑始終拒絕出面。

無奈,張建平先生又只能回到無錫市檢察院後院的檢察服務中心,要求檢察服務中心聯繫包傑,因為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很明確,對實名舉報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作出受理,並告知舉報人相應的權利義務,而張建平先生是2023年11月29日向無錫市檢察院提交的舉報控告材料,至今已經整整兩個月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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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張建平先生曾已三次趕到無錫市檢察院的檢察服務中心,當時接待的是賁宗武和一位姓劉的主任,均告知早就轉負責該類職務犯罪案件的第五檢察部了,還讓他給第五檢察部的主任包傑寫信,要求依法對侵吞執行款這種嚴重侵害司法公正的行為予以立案偵查。為此,張建平先生在2024年1月9日給包傑寫了信,但如同泥牛入海,杳無音信。

昨天檢察服務中心接待張建平先生的是“全省優秀”唐忠源。唐忠源表示,舉報材料確實早已經移送到了第五檢察部,至於該部為何未能在法定的7日期限內告知立案,有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審查,檢察服務中心只能催一下,不能幫聯繫見面,這就是服務中心的答覆,不服可以給檢察長朱良平寫信。

據張建平先生說,他今天還出示了宜興法院作出的(2022)蘇0282執恢197號結案通知書,及《最高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跟唐忠源進行了充分交流,證明宜興法院已經在作出結案通知書前,已經執行到了這筆100多萬賠償款(賠償金及遲延履行金)的事實。當唐忠源對宜興法院侵吞這種涉及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款還有疑慮時,張建平先生又拿出了2023年10月10日通過異地查檔獲得的“執行筆錄”一份,在該形成於2022年8月3日的執行筆錄中,被執行人沈建中在法院查到他還4套房屋及數十萬拆遷補償款情況下,明確表示願意履行按判決計算的賠償義務,該證據進一步證明了宜興法院存在侵吞執行款的犯罪行為。

法律上,只有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且全部履行完畢,宜興法院才能對2022年作出的執恢案號的執行案件作出結案通知書,事實上,無論被執行人妙西鎮政府還是被執行人沈建中,一個由執行裁定書明確應當履行判決義務,一個自己表示了願意履行義務,所以,在宜興法院作出結案通知書前,該筆執行款被執行人無疑主動履行、或者法院強制執行到位,也就是說,宜興法院侵吞執行款的行為,已屬於法律事實。

當張建平先生把宜興法院侵吞他的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款行為,從證據到法律依據上陳述清楚后,遺憾的是作為全省優秀檢察官的檢察服務中心主任唐忠源,仍然拒絕聯繫第五檢察部的包傑,只是告訴張建平先生可以給無錫市檢察院朱良平寫信反映,甚至還大倒“檢察院權力不夠”的苦水。

本網認為,張建平先生的人身損害賠償執行款被法院侵吞,且檢察、監察機關收到實名檢舉舉報長期不作為一案,已經成為一把衡量“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是真心反腐還是欺騙世人的標尺。


來源:,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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