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維權人士趙利春:“(2023)吉7101行初280號行政訴訟案”原告當事人肢體重度傷殘老年婦女趙利春關於長春鐵路運輸法院拒絕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7】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情況的公開通報
我是吉林省長春市重度肢體傷殘人趙利春,是長春鐵路運輸法院(2023)吉7101行初280號行政訴訟案的原告當事人,法院於2023年12月2日用中國郵政EMS1064044646996給我送達了“於2023年12月7日上午9點在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的《開庭傳票》”、我於2023年12月4日向法院提交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7】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要求《依法複製庭審錄音錄像的申請書(見圖一是2024年7月1日坐著輪椅的趙利春在長春鐵路運輸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門口馬路上等待檔案室人員。圖二是本案卷宗正卷封面、圖三《開庭傳票》、圖四庭審筆錄第一頁顯示是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對本案的《庭審直播申請》在2023年12月7日上午9點第二法庭的公開開庭庭審現場審判長楊悅(女)當庭告知“因法院的設備壞了,不能進行庭審直播”。
2024年7月1日我帶著本案卷宗正卷054頁當時提交的與庭審錄音錄像有關的“申請書”(圖五是卷宗中的申請書)等正卷材料到長春鐵路運輸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安檢人員先是出來詢問辦什麼事、然後他去通報檔案室、老半天之後在我多次詢問下出來告訴我了檔案室電話是81623231讓我自己打電話跟檔案室說,我馬上當著安檢人員的面現場撥打電話但檔案室一直拒絕接電話、之後得知了檔案室不讓進包括閱卷也只能在門口等檔案室人員出來,坐著輪椅的我就只能在訴訟服務中心門口的馬路上等著,身旁車來車往、大太陽曬著……約兩個小時後有一個身穿221555號警服的“自稱安檢處法警屬於公安部管理的”警察(見圖六代替檔案室告知的穿著221555警服自稱警察卻不出示《警察證》的法警)不出示《警察證》拿著一個紙質表到門口告知我“檔案室說了你先填一個《要求查看庭審錄音錄像的申請表》、然後只能讓你看”,我要求長春鐵路運輸法院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7】5號規定”……最後在被故意刁難到中午將近11點半午休時一個穿著便裝自稱檔案室工作人員的女人由一幫安檢處法警簇擁著居高臨下代表法院對坐著輪椅在馬路上等待的我告知“我們法院內部有規定庭審錄音錄像只能讓你看、不能複製也不能拍照不能錄像”(圖七是中午近11點半出來在門口穿著便裝自稱代表法院進行告知的檔案室女人)……
長春鐵路運輸法院故意拒絕遵守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7】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直持續到現在。
最高人民法院張軍院長在與行政案件有關的公開講話中明確了“要把監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督貫穿始終!”(張軍院長公開講話現場見圖八,已提交法院並附在本案卷宗正卷第二冊第034頁)
我為此次公開通報的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請求社會及公眾對於法院的公然故意違法行為進行社會公開監督!
2023年7月1日整個上午經歷被長春鐵路運輸法院故意違法違規、故意刁難、被拒絕在法院門外、暴晒在大太陽下等行為,我已經被折磨的躺倒了,現強撐著做公開通報……
本案法院的其他公然違法違規的行為我會陸續公開通報,請社會公眾持續關注監督!
趙利春於2024年7月5日 電話:1325264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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