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央紀檢委書記李希:
中央紀檢委明確巡視工作講話精神,要求巡視發現和移交的問題線索「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堅持邊巡邊改、立行立改,限時反饋辦理情況,健全清單台賬管理、完善結果反饋制度、落實跟蹤督辦責任,對整改不力者嚴肅問責,並推動整改情況公開接受監督。現申請人就陝西省紀檢監察委(陝西省聯動巡視組)未落實上述精神、未依法辦理陝西省550名維權代表聯名舉報事項,申請督促核查。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李乃棠、張和平、李啟紅、杜淑芳、王小琴、史秀菊等256人(完整名單附后),均為陝西省各地遭受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不法侵害或不公待遇的當事人及親屬。
代表人:李乃棠
住址西安市碑林區柏樹林10號,聯繫電話18509214480
(二)被申請人
陝西省聯動巡視組,組長王興寧(省紀檢監察委書記)
二、核心依據
1.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巡視移交線索需限期辦理、反饋結果,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整改有監督問責權;
2.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應依規處理交辦事項,推諉拖延可被追責;
3. 《監察法》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行使權力情況實施監督;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相關規定。
三、申請事項(緊扣「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要求)
1. 督促陝西省監察委員會、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對省檢察院第十檢察部主任王曉東及下屬各級檢察院涉案檢察官、相關公安民警涉嫌玩忽職守、違紀違法問題,省高院院長韓德洋「新官不理舊案」、瀆職失職及下屬各級法院涉案法官違法辦案導致大量冤假錯案問題,依法立案調查並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紀律與法律責任;
2. 查明2025年7-8月申請人向中央第15巡視組、陝西省聯動巡視組寄送的三封集體聯名信(《懇請中央第十五巡視組會同陝西省巡視機構及紀委監察委,就陝西二百余信訪人控告省檢察院違法違紀問題重點巡查》《要求中央第十五巡視組會同陝西省巡視機構派員督辦、解決陝西二百餘人聯名控告省檢察院違法違紀問題的兩項訴求》《緊急呼籲中央巡視組責令陝西公安立即釋放郭世元夫婦》)拒收、傳遞受阻、下落不明的原因及責任主體,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 督促省檢察院15日內由檢察長親自接待申請人代表,60日內製定包案處理名單並書面答覆信訪事項,責令王曉東迴避相關工作並撤銷其第十檢察部主任職務;
4. 督促省公安廳從嚴查處西安市鄠邑公安分局、鄠邑區人民檢察院無故追訴郭世元、史存香夫婦的違法執法行為,立即無罪釋放二人;
5. 要求相關部門自本申請受理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覆調查處理情況、核查結果及整改措施,並向陝西省紀檢委報備進展。
四、事實與理由(突出未落實巡視工作要求的核心問題)
(一)聯名舉報遭多重阻礙,未獲「事事有迴音」
2025年7-9月中央第15巡視組在陝巡視期間,申請人兩次赴巡視組接待窗口遞交聯名信被無正當理由拒收;通過特快專遞寄送聯名信后,未收到中央巡視組及陝西省聯動巡視組任何接收確認或處理反饋,後續郵寄時郵局被限制標註巡視組組長李建明姓名,導致信件無法正常寄送。
(二)信訪記錄未登記上傳,違背台賬管理要求
我們分別於8月22日、8月25日、8月29日,向中央巡視組集體訪接待窗口遞交《強烈要求陝西省公安廳責令鄠邑分局立即釋放郭世元夫婦舉報信》、《緊急呼籲中央巡視組責令陝西公安立即釋放郭世元夫婦》、《要求中央第十五巡視組會同陝西省巡視機構派員督辦解決,陝西二百餘人聯名控告省檢察院違法違紀問題的兩項訴求》、《緊急舉報西安眾多郵局限制寄件人在信封上,標註中央巡視組組長李建明姓名的違法行為》等聯名信。接訪的工作人員除繼續拒收「控告陝西省檢察院違法違紀」的材料外,其餘兩個問題的材料都接收了。尤其是8月22日,接訪的工作人員記錄了代表人對郭世元夫婦被違法拘留事件的訴求后明確表態:「立即轉交、立即辦理」。但一個月過去了,公安仍然不放人!
9月12日,我們第四次到該集體訪接待窗口,查詢郭世元夫婦被違法拘留事項的轉辦信息。結果工作人員沒從電腦系統上查到我們以上三次集體訪的任何記錄!
信訪人史秀菊、李乃棠、白忠民、王小琴、李啟紅等人多次向巡視組個人訪接待窗口反映的重大、複雜、疑難司法腐敗案件也未被登記上傳電腦系統。
違背「清單管理、對賬銷號」要求。
(三)相關部門未依法履職,整改監督流於形式
陝西省聯動巡視組未落實監督責任,未督促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高院等單位依法處理申請人控告事項,相關部門違規把控巡視信訪渠道,阻礙群眾行使監督權利,違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屬於不作為、亂作為。
(四)巡視撤離后仍程序空轉,敷衍整改無實效
中央第15巡視組撤離后,陝西省各級公檢法部門未實質推進問題解決,仍以程序空轉、虛假回應方式敷衍推諉。
一、中央第十五巡視組撤離后,550名陝西維權代表聯名信中的維權代表西安市蓮湖區史秀菊因2019年12月在西安中諾口腔醫院做牙冠修復時,因治療不當致兩顆好牙受損,后疑遭醫生馬璐打擊報復故意投放含毒物質(鎘砷鉈)等,導致我出現(口腔潰瘍,牙齦萎縮,牙根暴露,胃糜爛,腎小管損傷,腎炎綜合征,微循環障礙)等多系統損傷。五年間多次維權未果,警方以醫療糾紛為由不立案;檢察院亦以」未致死」為由駁回監督申請;法院不採納新證據 ,維權進入死胡同。電話號碼:15289381281。
A、關於檢察官履職情況的反映
據反映,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盧瑜檢察官在處理某案件過程中,曾以「未造成死亡後果」作為不予立案監督的重要理由。此言論涉及對案件情節的法律裁量與判斷,其法律適用的恰當性、程序合規性及是否符合檢察職責規範,建議通過法定監督渠道予以進一步核查。
B、關於中央巡視反饋機制落實情況的梳理
中央巡視工作制度明確要求,巡視組接收和移交的問題線索應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並對巡視期間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推動「立行立改、及時反饋」。2025年7月至9月,中央第十五巡視組進駐陝西期間,當事人史秀菊通過走訪、郵寄材料等法定方式,向巡視組及省、市相關司法機關和行政單位反映了有關問題。
然而,據反映,該線索的後續處理在以下環節未完全落實巡視工作要求:
1. 未實現「事事有迴音」:當事人至今未收到相關單位針對其反映問題的正式受理告知、辦理進展或結論性回復。
2. 未體現「立行立改」要求:
· 衛生健康部門僅以「已過追訴時效」為由未對線索開展實質性調查核實;
· 公安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待中發表「即使有新的證據也不予立案」等言論,涉嫌未能依法審慎履職,可能妨礙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控告權;
· 案件材料移交程序受到質疑,據反映控告材料被轉交至被舉報單位,可能影響調查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二、被害人西安市西咸新區王英強因為兒子王小剛2007年在中國能建集團西北電建三公司上班時被人故意放單位值班狼狗咬傷驚嚇成精神病,上訪十六年得不到依法處理,相反,有關部門和單位雇傭馬永奎長年對王英強家進行非法監控迫害,不擇手段攔訪截訪。每次王英強或家人外出上訪馬永奎都會給領導打電話彙報情況並跟蹤盯梢,每次王英強上訪回來,馬永奎就會故意找茬到王英強家院子附近高聲叫罵威脅找茬鬧事。案發現場的監控設備就是正對著王英強的家門口,長期監控其一家,恰恰完整記錄了案發經過。
2022年9月27日,被害人馬永奎多次無故持刀到被害人王英強家門口叫罵尋釁滋事。9月28日上午八點多,馬永奎又一次持30厘米長的尖刀到王英強、王小剛家院子里尋釁,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剛正當防衛打傷。后馬永奎之子被告人馬建軍開越野車(車牌號陝A3E79D)衝進王英強家院子里衝撞王英強,結果先激烈撞擊了其已經坐在地上的父親馬永奎,被害人馬永奎因此又重重地撞在鐵柱子上,同時越野車推著其下半身使其身體發生了劇烈的扭曲,緊接著又直接碾壓過去,被告人馬建軍下車發現碾壓到自己的父親后,又立即倒車對被害人馬永奎進行二次碾壓,導致馬永奎當場休克(后馬永奎經搶救無效死亡。搶救病歷記載:馬永奎兩側胸部16根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多發骨盆骨折、左髂骨骨折、腹腔臟器多處挫傷出血等),又衝撞坐在自家院子里石墩上的王英強,將石桌、石凳撞壞,王英強下身被撞,頭部、上身重撞至前車蓋,又被向後撞飛。被告人馬建軍發現把自己父親衝撞碾壓致休克,把車倒開后,又再次衝進王英強家院子里意圖行兇,被王小剛正當防衛打傷。
案發後,西咸新區公安分局第一時間抓走了在自家院子里有正當防衛行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剛,卻不擇手段包庇保護開越野車衝進王英強家院子里軋死馬永奎撞傷王英強的真兇殺人犯馬建軍,不對其抓捕。
2022年9月29日,王小剛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區分局(西咸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22年10月31日西咸分局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刑事拘留,羈押于渭城區看守所,入所體檢表顯示王小剛身體健康。羈押期間,渭城區看守所長期各種刁難不讓王小剛的律師邵晨陽會見王小剛,咸陽市渭城區法院、咸陽市渭城區檢察院及咸陽市中院在王小剛律師及家屬王小琴多次書面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的情況下拒不取保和變更強制羈押措施。2024年7月19日,其因消化道大出血送醫,7月23日死亡。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屍檢報告確認死因為腸壁平滑肌肉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但監管與醫療環節存在系統性違法失職。王小剛在渭城區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后,咸陽市渭城區公安局局長桂存社等人並未第一時間依法處理此事,而是到處上報虛假材料掩蓋王小剛死亡真相,讓渭城區公安局民警王潮告知被害人王小剛妹妹王小琴在不追責看守所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僅願賠償王小剛人命價七萬元,並稱之前渭城區看守所死亡的三名在押人員都只賠了七萬元,而且一個星期就處理完了。
(2023)陝0404刑初73號冤判有正當防衛行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剛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十年。(2023)陝0404刑初72號判真兇馬建軍犯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四年。王小剛被羈押期間,遭受刑訊逼供、毆打等非人虐待。2024年7月23日,王小剛被咸陽市渭城區看守所長期虐待致非正常死亡,截止目前,真兇馬建軍及所有參与違法辦案的公檢法人員一直逍遙法外。電話:18064379278
中央紀委巡視工作明確要求,巡視發現和移交的問題線索必須「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需堅持邊巡邊改、立行立改,健全清單管理制度、完善結果反饋機制、落實跟蹤督辦責任,同時推動整改情況公開,接受幹部群眾監督,以公開促進整改。但咸陽九二八故意傷害案及咸陽市渭城區看守所虐待王小剛致非正常死亡案的處理過程中,相關單位嚴重違背上述要求,具體問題如下:
一、線索處置違反「清單管理」要求
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在陝巡視期間,受害人王英強之女王小琴為反映案件問題五次走訪,均遭接待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拒不登記;後續多次郵寄的書面控告材料及相關證據,未被相關單位規範納入台賬,未落實「逐項辦理、對賬銷號」的清單管理要求,導致問題線索處置流於形式。
二、辦理結果違反「限時辦結、事事有迴音」要求
巡視組撤離后,咸陽市中院、渭城區檢察院對轉辦的控告材料作出嚴重歪曲事實、敷衍推諉的書面信訪答覆,拒不依法糾正咸陽九二八正當防衛案,持續為真兇馬建軍充當黑保護傘。針對王小剛在渭城區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一事,渭城區公安局信訪工作人員僅電話告知「與看守所無關」,拒不出具書面答覆並慌張掛斷電話,截至目前案件仍毫無進展。2025年12月24日,渭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孟新全以「中央巡視組材料轉辦」為由約見王小琴,卻未實質解決問題,僅要求其「不要再上訪告狀」,甚至直言「中央巡視組轉下來的材料我們隨便應付一下就完事了,沒人監督」,甚至公開包庇違法辦案檢察官白宇峰和王謙,完全無視辦理結果反饋義務。
三、監督整改違反「跟蹤督辦」要求
渭城區檢察院駐所檢察官王謙在王小剛非正常死亡案辦理中拒不迴避,在王小琴2025年6月10日提交的附了七份證據的書面控告材料后,仍公開給渭城區看守所充當黑保護傘,稱:無證據證明渭城區看守所所長張明輝等人涉嫌玩忽職守、虐待被監管人罪。此外,咸陽市渭城區檢察院九二八正當防衛案辦案檢察官白宇峰針對案件中鑒定報告與醫院病歷嚴重矛盾(馬永奎被診斷為16根肋骨骨折等多處重傷、創傷性休剋死亡,鑒定卻認定為輕傷一級,且忽略病歷作出死亡參与度結論)、當事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被拒等關鍵問題,渭城區檢察院未履行監督職責,未督促推動問題整改,違背了紀委對巡視整改負直接監督責任的要求。
四、整改過程違反「公開監督」要求
咸陽九二八案件涉及正當防衛認定、渭城區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等重大敏感問題,但相關單位未將案件整改情況向黨內通報、未向社會公開,脫離了幹部群眾的監督與評判,違背了「以公開促進整改」的巡視工作精神,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糾正。
上述相關單位的行為,使得巡視監督的震懾威力無法凸顯,嚴重損害了巡視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關單位應切實落實中央巡視工作要求,正視問題、立行立改,依法糾正案件處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結果,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西安市藍田縣李啟紅因父親李振財1997年因礦難喪命,政府僅給200元讓先埋人後說事,結果法院枉法裁判不認定礦難事實,申請檢察院監督被駁回;妹妹李學會遭非法拘禁、綁架、毆打、活摘腎臟、拐賣等折磨致精神失常。公安不立案,檢察院不監督。母親曹秀琴維權途中不幸離世,本人維權十幾年被非法拘禁3次,行政拘留2次(每次十五天)電話:18209292667
2025年8月12日中午控告人李啟紅來到藍田縣檢察院控申科李濤看過控告書及立案監督申請書拒絕收材料及證據,隨後控告人推向西安市檢察院2025年8月12日下午向西安市檢察院信訪窗口反映李學會被拘留、綁架、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摘取某器官、拐賣不刑事立案偵查收了兩份控告書及立案監督申請書、相關證據至今172天不作書面答覆,同時2025年8月22曰也向西安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許光明接待了我,而且我又向許光明交了控告書及立案監督申請書還交了兩個刑事案件不立案及陝西省三級公安信訪答覆及邯鄲市第二醫院B超報告,藍田縣檢察院信訪答覆及西安市鐵路運輸初級法院行政判決書(2023)陝7102行初1629號和西安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行政判決書(2023)陝71號行終1791號,另一個案件李學會被曹養紅其耿紅波指使下屬歐打照片及藍田縣馬樓衛生院診斷證明及控告書等相關證據。2025年8月29曰、西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杜豫蘇、2025年9月5曰西安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胡曉靜2025年9月30曰西安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餘明濤、9月19曰西安市副檢察長苑偉、9月12日許光明等人接待了我。
控告以上兩個案件西安市檢察院至今172天不作書面答覆推諉。曹秀琴起訴藍田縣灞源鎮湘子岔金礦及傅長財、周賴娃、周定娃、陳明春人身損害賠償案一案藍田縣法院(1999)藍民玉初字第101號民事判決書和西安中級法院(2000)西民二終字笫348號裁定書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徇私枉法枉法裁判,29年西安中級法院和陝西省高級法院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相互推諉造假。陝西省檢察院和西安市檢院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監督抗訴相互推諉。於2017年9月13日晚上耿紅波指使曹養紅將李學會誘騙十里鋪什字后綁架、非法拘禁5天、故意傷害、尋畔滋事隨意歐打李學會此案發生九年西安市滻灞國際港公安分局魏隆慶和十里鋪派出所現任所長宋慶九年不立案不給法律文書,徇私枉法、使耿紅波、曹養紅不受追訴,西安市灞橋區檢察院不監督西安市滻灞國際港公安分局使此案至今無人管。等案件違反「規範辦理、限時反饋、立行立改」巡視要求。
中央巡視工作要求問題線索辦理需規範有序、限時反饋,對違規問題要立行立改。中央第十五巡視組巡視期間,李啟紅多次走訪並數十次郵寄書面材料20封信反映問題,但相關單位處置嚴重違規:
1. 程序辦理違法「規範管理」:2025年8月21日藍田縣公安局將案件交由涉案的灞源鎮派出所處理(該派出所依法應迴避),程序嚴重違法;2025年9月17日的信訪告知書與2023年2月16日已撤銷的答覆完全重複,屬於敷衍整改,未落實「立行立改」。
2. 結果反饋違「限時迴音」:藍田縣檢察院以管轄權為由推諉,引導其向西安市檢察院反映;西安市檢察院2025年8月12日收到控告書兩份、立案監督申請書及完整整套證據兩份后,至今己經172天未作書面答覆,所有案件均未解決,徹底背離「事事有迴音」要求。
我們此次申請,不僅是為了維護我們256人的合法權益,更是為了捍衛黨中央巡視制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我們堅信,中央紀檢委絕不會允許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架空中央巡視、欺上瞞下、壓制民意。巡視成果的有效運用,關乎黨和政府公信力與群眾切身利益。我們集體呼籲中央紀檢委依據巡視工作精神,督促陝西省紀檢委依法履職、限期整改,切實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維護法治權威與信訪人合法權益。申請人256人的控告事項關乎重大民生權益與法治建設,陝西省聯動巡視組及相關部門未落實中央巡視工作講話精神,導致舉報材料石沉大海、問題久拖不決。懇請中央紀檢委依據相關規定,督促被申請人及涉案單位限期辦結相關事項、嚴肅追責問責,書面告知申請人辦理進度與結果,確保巡視成果落地見效、群眾訴求得到公正回應。
申請人:陝西省256名維權人士(名單略)
日期:2026年2月6日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