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甘泉教案宣判:周松林牧師獲刑4年6個月 丁中福長獲刑4年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6年2月13日,本網獲悉:今日合肥甘泉教案宣判:周松林牧師獲刑4年6個月丁中福長獲刑4年。
周松林牧師、丁中福的家屬魏淑蝶、葛雲霞今通報如下:
合肥甘泉教案,始於2023年11月30日,周松林牧師和丁中福長老以涉嫌“詐騙罪“被羈押,其間經歷了多次的拖延。法院最終於2026年2月13日對此案宣判,結果如下:
一、周松林牧師,被判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刑期至2028年5月31日;
二、丁中福長老,被判4年,並處罰金28000元,刑期至2027年11月30日;
三、追繳兩人違法所得366340.5元,追繳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查扣的房產、凍結的銀行賬戶資金等由查扣單位依法處置。
周松林簡歷:1960年代出生,安徽省人,基督徒,原為三自教會傳道人,安徽省合肥市甘泉家庭教會創辦人、牧師,中國在押良心犯。
早於30多年前,其曾在中國一神學院(政府認可)畢業后被分配到三自教會管轄下的一家教堂擔任傳道,但婚後因其與妻子倍感呼召,遂毅然離開三自教會(屬體制內的“鐵飯碗”),到安徽省合肥市創辦了甘泉家庭教會,自此經其等全職侍奉、努力傳講福音,截至2023年,甘泉教會已達四、五百名基督信徒;
但因近10餘年來中共當局對家庭教會不斷逼迫,各地家庭教會紛紛遭打壓、被解散,其所在教會亦多次被迫搬遷,故為了敬拜活動免受衝擊和攪擾,經教會同工大會決議,使用多年積累下來的信眾奉獻款購得兩處教會房產,以作敬拜聚會活動使用;同時,為避免家庭教會房產不被中共當局承認,遂集體推舉出幾位同工共同持有(即將此兩處房產寫在該教會丁中福長老及另兩名教會成員名下),且通過法律程序,視頻公證存檔,以證該房產屬於教會財產,財產狀況清晰;然而,此舉卻成為日後教會牧者、同工被當局派人抓捕、起訴的理由和罪證;
2023年11月30日,其等16名甘泉教會的牧者、同工突遭合肥市蜀山區警方統一上門傳喚,家均被搜查,而後其與丁中福長老、茅駿馬傳道、裴德飛傳道、管理同工楊佩雲被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除3位傳道和同工被取保候審外,其和丁中福長老仍被續押,而後又被轉正式逮捕,指控其二人被抓捕與甘泉教會的兩處房產和教會的資金流水有關;
2024年5月初,其代理律師到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獲悉,其案當時情況:“1、不會退偵了;2、延期半個月;3、不做認罪認罰了,因為二人都不認罪;4、不會超過5月20日起訴到法院”;此期間,其教會內部部分同工(或自稱同工)由於受到當局多方壓力,而因其二人之妻為他們聘請了當局不歡迎的辯護律師,就產生了聘任分歧和分裂,導致部分信眾表示要退出教會,對此,其於5月5日從獄中回應稱,其個人和丁中福長老此次遭受逼迫,實屬是一場政治逼迫,“不是他們主動參与了政治,而是被迫捲入了政治”;
其妻子亦發聲明,稱其丈夫“是一名正直、敬虔的基督徒,全職服侍教會已有32年之久,侍奉宗旨是:忠於上帝,本于聖經,高舉基督,愛神愛人”,並且“為避免試探,他堅持自己在侍奉中不碰教會的錢財”,“沒有一分錢落入自己的腰包”;同時呼籲,其牧師丈夫和丁中福長老“沒有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他們不是詐騙犯,他們是無辜的,請還給他們自由”;另有兩名教會信徒也在不同時間段為其二人被枉抓而向合肥市宗教局和刑偵隊發出請願書和寫見證材料,但官方置之不理和不予採信;
2024年7月31日,其被控詐騙罪案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因代理律師提出檢察官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導致起訴書存在諸多問題,故檢察官當場被質問得啞口無言,只得提前中止會議;后又于同年10月14日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但直至今日,其案仍無庭審結果;據悉,其在看守所雖身體健康欠佳,但學會了用三種心態生活,即殉道的心態、修道的心態、宣道的心態,並傳話鼓勵教會信眾要“立定心志,為福音而活”。
法院最終於2026年2月13日對此案宣判,結果如下:周松林牧師,被判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刑期至2028年5月31日;
目前被羈押于合肥看守所(合肥市長豐縣雙鳳梅沖湖路監管支隊合肥(男)看守所,郵政編碼:230000)。
丁中福簡歷:1960年代出生,安徽省人,基督徒,安徽省合肥市甘泉家庭教會長老、教會財務管理負責人,家庭教育工作者,中國在押良心犯。
因篤信耶穌基督,故自願在教會裡做服事工作,后被按立為長老並在安徽省合肥市甘泉教會作牧者同工; 因其正直良善、積極努力、追求公理正義的品性,並熱心投身於家庭教育事業的心志,其在教會及周圍小區受到許多人的好評,尤其是其在教會裡通過言傳身教說明了很多信徒建立和鞏固良好的家庭關係; 然而,因其所在合肥甘泉教會雖歷經20多年的發展,已經擴充為已有四、五百信徒的當地知名度較高的家庭教會,故十年余來經常遭當地宗教局與警方的衝擊與攪擾;
2023年11月30日,其等16名甘泉教會的牧者、同工突遭合肥市蜀山區警方統一上門傳喚,所有人的家均被搜查,而後其與教會裡的周松林牧師、茅駿馬傳道、裴德飛傳道、管理同工楊佩雲被以涉嫌“詐欺罪”刑事拘留;
同年12月28日,除3位傳道及同工被取保候審外,其和周松林牧師仍被續押,之後又被以同罪名轉正式逮捕,指控其二人被抓捕與甘泉教會的兩處房產和教會的資金流水有關,稱其二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宗教名義,騙取他人錢財合計339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故構成詐騙罪;
2024年4月30日,其案被合肥市蜀山區警方移交到蜀山區法院要求起訴; 同年5月初,代理律師從蜀山區民警獲悉,其案被通告:“1、不會退偵了; 2、延期半個月; 3、不做認罪認罰了,因為兩人都不認罪; 4、不會超過5月20日起訴到法院“; 此期間,其教會內部少數同工由於受到當局多方壓力,而因其二人的妻子為他們聘請了不受當局歡迎的辯護律師,就產生了聘任分歧和分裂,導致部分信眾表示要退出教會,對此,與其同案的周松林牧師於5月5日從獄中稱,其個人和丁中福長老此次遭受逼迫,“實屬是一場政治逼迫”,不是他們“主動參与了政治,而是被迫捲入了政治”; 與此同時,兩位被抓牧者的妻子亦發聲明和呼籲稱,自己的丈夫從“沒有以欺騙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他們不是詐騙犯,他們是無辜的,請還給他們自由”; 另有多名教會信徒也在不同時間段為其二人被枉抓而向合肥市宗教局和刑偵隊發出請願書和寫見證信,證明他們是冤枉的,不存在欺騙或詐騙,但官方均置之不理和不予相信;
2024年7月31日,其二人案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因代理律師提出檢察官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導致起訴書中存在諸多問題,故檢察官當場被質疑得啞口無言,只得提前中止; 之後又於2024年10月14日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但直至今日,其二人案仍然延審宣判;
據悉,其在看守所身體健康極度欠佳,除有老年人常見一些慢性病外,其血壓最高時達到110-170,加藥也無法控制,常感胸悶、頭暈和失眠,其妻子為夫呼籲“立即釋放無罪之人”。
法院最終於2026年2月13日對此案宣判,結果如下:丁中福長老,被判4年,並處罰金28000元,刑期至2027年11月30日;
目前被羈押于合肥看守所(安徽省合肥市長豐縣雙鳳梅沖湖路監理支隊合肥(男)看守所,郵政編碼: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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