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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人權捍衛者蔣湛春被地方當局強制從北京遣返,遭毆打受傷送120急救

2026年04月12日 18:33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6年4月12日,本網獲悉:2026年4月10日, 捍衛者蔣湛春依程序到公安部登記反映問題,被攔截帶到丰台公安分局洋橋派出所。(詳情參見網:《維權人士蔣湛春到公安部登記反映問題被警察攔截遣返,目前失聯》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6/04/blog-post_10.html

4月10日當日,蔣湛春即被北京洋橋派出所轉交給江蘇鎮江地方公安。因蔣湛春呼救,被用礦泉水瓶塞口。鎮江丹陽市呂城派出所所長聶峰帶領3名警察和輔警,搶走蔣湛春手機,開車押送其回鎮江。過程中蔣湛春遭朱子文(音)等警察毆打,身體多部位受傷 。4月10日晚蔣湛春被押到鎮江丹陽市公安局辦案中心,扣押至4月11日晚。蔣湛春要求出具法律手續,但警察以印表機壞了為由拒絕提供。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兩天時間里,警察只給蔣湛春提供了兩頓飯食。

4月11晚,警察開車帶蔣湛春到其家,將其抬下車,隨後警察急於離開,徑直發動汽車,幾乎碾壓到在地上爬行的蔣湛春身體,在蔣湛春呼救后才停車。其後蔣湛春妻子馬玉珍撥打120急救車。急救車到達后,警察卻不準馬玉珍隨急救車離開陪護家人,要求其打110,誣稱其經營的停車場限制警察人身自由。馬玉珍明確說明,停車場道閘是自動識別升降系統,警察的車可隨時自動識別離開。但警察堅持不準馬玉珍隨同120陪護,必須先打110報警,由於蔣湛春情況緊急,馬玉珍不得已打了110,110警車到來后,才隨同120急救車離開。

才北京到鎮江,整個過程中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蔣湛春的手機目前仍被警察扣押,也沒有任何法律手續。蔣湛春此前有多部手機被警察無手續扣押,拒絕歸還。

蔣湛春後續情況,本網將持續關注。

蔣湛春簡介:江蘇鎮江,1976年8月11日出生,殘障人士,因維權多次被拘留、關黑監獄,乃至判刑,關押期間遭受無數酷刑、毆打、虐待。

2008年12月20日,曾因出差乘火車進站,在例行檢查行李之後與保安因出示身份證事宜發生口角,隨被抓進車站值班室,被警員強求脫光衣服檢查及肆意毆打;因其身有殘疾,遭拉、拖、毆打后根本無力還手,隨被迫撥打110幾十次求救,但警方竟不出警,其妻、弟等家人前來探詢,亦橫遭毆打及辱罵;最終其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其妻及幼子(年僅2歲)被陪扣押到很晚,才准獲釋返家;因被無端歐打,為求公道與正義,次日其即到當地信訪局和南京鐵路分局進行投訴,了無果效,隨被迫踏上漫漫進京信訪路;

2009年3月11日,曾因到進京上訪而被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四牌樓街截訪人員攔截遣返,並被關進東吳賓館(黑監獄),遭黑社會打手多次威嚇與毆打,導致其被打的昏迷在地,不得不讓救護車送到鎮江市中醫院急救;同年9月24日,曾因再次到北京上訪而被鎮江市京口區四牌樓街維穩人員和所在轄區警方連手截訪,並被以“追捕逃犯”為名抓回,關“賓館”(實為黑監獄)10天,被打半死之後,再被四牌樓警方以“故意傷害政府工作人員”為由處行政拘留10天;之後,又因在京上訪而被屢次抓回去,關黑監獄數天;

2012年3月5日和11月9日,曾兩次因途徑北京使館街附近時,被北京市麥子店派出所警方查詢,后被處行政拘留5天,釋放后再次被截訪人員遣回老家;

2015年9月9日,曾因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拉橫幅訴維權遭遇,被天安門分局警方處行政拘留10天,釋放后被遣回原籍,刑拘於丹陽市看守所,直到超期羈押472天後,經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對其案審核後撤訴,才於2017年1月被無罪釋放;此期間,因其妻子亦因“是外嫁女,村領導拒發宅基地”事宜而維權,曾於2016年1月被警方拘捕,后被鎮江市丹陽市法院判刑2年,2017年11月22日才獲釋放。

2018年,為求生計,其夫婦二人帶著小孩子到北京謀職,然又被截訪人員遣返原籍,妻子被行政拘留7天,幼子(3歲多)被送丹陽市孤兒院,其個人在去北戴河旅遊期間同遭遣返,且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一個月;

2019年2月26日,當其夫婦二人與幾位基督徒友人聚餐,並商議其二人受洗之事時,不料又被戶截訪人員找到,押回江蘇鎮江后,旋即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一個月;同年9月26日,因為家裡三個孩子上學及日常生活提供經費而到河北省燕郊去打工,又被截訪人員抓回,被鎮江市京口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年10月25日,其罪名被更換為涉嫌“尋釁滋事罪”和“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2019年10月25日—2020年2月27日,又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曾被轉換三個地方予以密押;2020年2月27日,又被重新關押于鎮江市看守所;2020年4月,被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20年7月1日,其案被京口區檢察院轉送至京口區法院;2021年4月9日,其案在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法院開庭受理;2021年10月15日,最終被該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至2023年2月14日,在江蘇省南通市通州監獄服刑。因蔣湛春在監視居住期間曾屢遭毒打,以致雙腿無法站立,與律師會見時只能用膝蓋艱難走路;又因多次被打,難以忍受,曾用網線自殺和割腕自殺。

2025年4月9日,蔣湛春在北京王府井步行街的椅子上休息時,被警察帶到王府井派出所,隨後被移交給丹陽市公安局呂城派出所副所長聶峰。馬玉珍給聶峰打電話詢問,聶峰聲稱是奉命行事。 4月10日,蔣湛春被鎮江句容市公安局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7月17日,在被監視居住3個多月後,因遭受酷刑,導致頸椎內傷,當場暈厥,送醫搶救,才獲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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