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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翹楚:結婚申請程序中的小插曲01

2026年06月21日 18:00 PDF版 分享轉發

我在2026年5月20日下午正在忙著處理美篇app的文章申訴程序,突然接到日照市東港區的電話,對方說收到我寄過去的一個行政起訴立案的材料,跟我說一下我的行政起訴不歸他們管,要是維權的話按照規定的法律渠道進行,提出把我寄過去的文件退給我。

我其實有點想不起來了,覺得可能是去年什麼時候進行過的關於監獄通信權的行政程序,給區法院寄過立案材料。就說“嗯好”,對方就把電話掛了。

當天晚上我查看了一下當時的文件才想起來:

我在今年1月24日曾向該法院就魯南監獄行政欺詐行為(按要求修改信件后又以未修改為由扣留)向基層法院提起了行政起訴,後來網上直接顯示“審查不通過”,審核意見直接引用了《最高法關於適用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認定我的起訴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一般網上立案階段出現“審查不通過”,多為簡單的材料形式問題。但我收到的審核意見已經是法院進行了實體性駁回,也就是不予立案的決定。只是法院故意用“審核不通過”這種平台用語代替了《不予立案裁定書》,等同於剝奪了我的救濟權利。

我覺得這個違法過於明顯了,就在2月9日郵寄了《 關於要求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書的申請》,要求在簽收后7日內出具書面裁定。之後再沒有消息,我也沒有再繼續追著了。

這都大半輩子過去了吧,才打電話說收到材料,也沒有提書面裁定的事情,就只明確說不歸他們管。那我郵寄的申請材料也不是在反映該不該立案的事情呀,就要個書面裁定。該不該管也得是有了書面裁定繼續上訴才會涉及的問題呀。

也不知道為什麼這會兒追著聯繫我,他們也看到我那篇結婚申請程序的文章了嗎:哦,當時寄書面申請的是這個女的嗎?那趕緊把她的材料退回去。傍晚我拒收了從法院退回的文件材料。

其實如果不是法院主動且執著的又打電話又退材料,我已經完全把這個事情忘了。那現在我還是先保留對該違法行為的法律救濟權利吧。這都是些什麼人間疾苦!

來源:,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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