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5年的浙江金華市法輪功學員錢明芬的案情及簡歷
2026年06月21日 18:02 PDF版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6年6月20日,本網獲悉獲刑5年的浙江金華市法輪功學員錢明芬的案情及簡歷,現在通報如下:
錢明芬:浙江金華市法輪功學員,男。因修鍊法輪功,曾兩次被判刑,2007年被判刑4年、2012年被判刑4年半。
2025年7月29日警方傳喚錢明芬,后拘押,後於8月6日取保候審。后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指控錢明芬、陳艷花夫婦、錢恩棣、吳嫦娥四名學員“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將案件移送婺城區法院。2026年4月10日,婺城區法院作出判決:錢明芬:5年有期徒刑、罰金四萬元,陳艷花:4年有期徒刑、罰金三萬元,錢恩棣:2年3個月有期徒刑、罰金一萬五千元,吳嫦娥:1年3個月徒刑、緩刑1年10個月、罰金八千元。目前確認,陳艷花被關押在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監獄;錢明芬、錢恩棣下落不明,但根據以往情況,他們極可能被關押在浙江省第四監獄。錢明芬刑期至:203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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