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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護法:凡基本法沒規定的憲法都自動適用香港

2018年07月16日 1:18 PDF版 分享轉發

來源: 法廣

作者: 甄樹基

根據法律部部長王振名的理解,似乎越來越只有一國而沒有兩制。王14日在一個研討會稱,回歸后香港「新的秩序」追根求源到國家憲法,國家憲法全部都適用香港,除被修改、取代的要按基本法辦事外,「凡是基本法沒規定的,憲法的有關規定就自動適用香港」。他說,把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憲法,都是誤解和扭曲。他重申國家不是按香港法律辦事,而是按國家憲法辦事,又指沒辦法阻擋國家憲制對香港的效力。

王振民出席紫荊雜誌社主辦的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研討會時說:「憲制新秩序是以憲法根基,以香港基本法為補充。」他說,香港能有獨立法律和獨立司法,但不能有獨立的憲制,「『一國兩制』就是這樣,否則就變成兩國兩制」。他強調國家憲制是一國兩制的根本保障,切割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行為是自欺欺人,香港不可以推翻國家憲法秩序。

他說,自1985年以來,對香港所作出的33個決定,雖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對香港有憲制約束力,是香港法律部分,包括兩次對於一地兩檢的決定。他稱,人大作出的決定要符合一國兩制,及不可違反基本法第11條,「不是愈少愈好,沒有多少的問題,要根據需要」。

脫離民主派陣營自稱堅守中間路線的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回應稱,憲法授權的基本法已涵蓋所有香港的憲制問題,包括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國防、外交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等,他看不到有何遺漏需要由國家憲法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解釋,憲法高於全國性法律和基本法,毋須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她說,在憲法中提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國家主席如何選舉以及全國人大權力等,並非由基本法規定,但亦適用於香港。她說憲法中與香港一國兩制有牴觸的部分則不適用於香港,例如推行計劃生育。

另外,同場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發言時稱,香港的權力機構不止行政機關,也包括立法和司法機關,三者為整體,有責任共同維護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他又說,三者互相制衡,但不能擴大至互相對抗。饒重申中央提出對香港實施「全面管治權」,不是中央要包攬所有管治及貶損香港高度自治權,而是重申中央的憲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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