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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婦被追退福利23萬多美元

2018年08月03日 12:38 PDF版 分享轉發

申請福利是窮人的事情,但是不是真的窮人真的不要申請,史坦頓島一名易姓(Yee)婦女,最近收到社會服務部(Departmentof Social Services,DSS)的訴狀,要求她償還政府為她丈夫支付的醫療援助賬單,金額高達234,000多。訴狀說,這筆錢必須連本帶利,完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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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社會服務部上周四(27日)發出的起訴書,易先生2016年4月獲准入住一家養老院,這是一家頗有名氣的猶太護理機構。兩天後易先生委託代理人,向紐約市社會服務部申請低收入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俗稱)。就申請而言,根據紐約州《社會服務法》(SSL),配偶有義務為醫療補助申請人提供經濟支持。但在上述申請表中,易太太沒有提供她的收入和資產信息,顯示她可以支付丈夫基本的醫療費用。

因此,DSS批准了易先生的白卡,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DSS為易先生支付每日養老院的費用,合計26個月用掉234,569.65美元,平均每個月花費9,000多美元。但白卡福利是州政府給低收入人群的醫療服務資助,而非無償救濟。社會服務部最近發現,易先生在獲得白卡時,易太太實際一直擁有376,690.55美元的資產,支付易先生的23萬醫療費綽綽有餘。

因此將易太太告上曼哈頓民事法庭,指她違反“隱含合同”,要求連本帶息收回之前政府代付的醫療支出,並追討白卡提供的任何用品或服務費用。

圖為紐約市社區服務部7月23日在史坦頓島碼頭附近做外展宣傳,提供福利服務資訊和資格要求。社會服務部提訴所依據的法律,包括紐約州《社會服務法》第101條(1),366(3)(c) 、366(3)(a) 和104(1) 等,這些法律的大概意思是,公共援助或照顧接受者的配偶,如果有足夠的能力,應負責照顧,而無需公共援助。如果有贍養義務的親屬(responsiblerelative)拒絕或未能提供收入和資產信息,則政府提供此類醫療援助的同時,追討權會根據法律而隱含于合同內(impliedcontract,隱含合同),政府可根據第三條第六項和其它適用的法律規定,從該親屬處收回(政府代付的費用)。隱含合同一般指某種非正式協議,合同當事人雖沒有口頭或書面表示,但已有行為或有關文件表示履約、具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之“默示”,有誠實信用原則或公共利益出發的含義。

來源:華人生活網

喜歡、支持,請轉發分享↓Follow Us 責任編輯:周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