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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公寓》「版權方」:抄襲曾是談崩原因之一

2018年08月07日 10:43 PDF版 分享轉發

影版《愛情公寓》

公寓》原班人馬打造的電影版《愛情公寓》原定於8月10日上映。《愛情公寓》曾經成為一代人的集體記憶,但也被扒出台詞、劇情抄襲多部英美影視作品,而使得電影《愛情公寓》也陷入爭議之中。

爭端還不止於此。8月6日,“愛情公寓”突然發博稱:《愛情公寓》是由聯凡計算機技術上海公司(愛情公寓同名交友網站)投資並享有全部權利,在聯凡不知情的情況下,高格汪遠*等人擅自投資、製作、發行《愛情公寓》電影,聯凡已向各大出品、發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訴訟,並向電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根據聯凡曬出的多份文件,包括前兩季製作協議書,顯示聯凡“擁有本劇有關的一切權利。”其中,“版權證明書”顯示,聯凡是該劇(《愛情公寓》)的出資方和唯一版權人。

緊隨其後,電影《愛情公寓》官微發博也曬出了相關文件並駁斥稱:電影《愛情公寓》由“高格”基於電視系列劇《愛情公寓》編劇汪遠先生的原創劇本製作,“高格”依法擁有電影《愛情公寓》完整著作權,並已事先獲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權與許可。官微曬出的法院判決書顯示,聯凡曾於2017年9月起訴高格“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一案,近日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官博曬出的“關於《愛情公寓》續集開發聲明”顯示,“聯凡授權高格製作影視劇《愛情公寓》後續續集”,並有權處理該影視劇系列相關製作、合作、發行、推廣、開發等事宜,落款時間為2011年2月11日。

娛樂在第一時間獨家對話了聯凡公司相關負責人李先生,他全面回應了“在電影上映前夕發難是否在蹭熱度”“《愛情公寓》版權歸屬”“聯凡曾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等關鍵問題,以及《愛情公寓》的抄襲爭議。

蹭熱度?

將近7月份才獲悉電影準備了“實錘”才公開

新浪娛樂:現在距離電影版《愛情公寓》上映還有4天,其官宣的消息也早已有之,為什麼選擇這個時間點來對大眾發聲?

李先生:因為聯凡總部是一家台灣公司,我們在7月份之前,通過朋友聽說高格公司(《愛情公寓》電視劇與電影的承製方)在拍攝這部電影,但是我們並沒有確切的證據。你們也知道,在過去的兩年,他們進行了很多次發布會,但一直都沒有定電影的名字叫什麼。高格方面也矢口否認自己在做這部電影。

我們本來一直在就《愛情公寓》3、4季的內容在訴訟。在最後一次庭審的前一天晚上半夜的時候,高格發布了第一張海報,那個時候我們才知道,那時候已經快7月份了。那張海報跟以往的海報都不一樣,它沒有標明任何出品方和發行方,只是標明“愛情公寓原班人馬”“8月10號影院見”之類的。我們看到這張海報之後,需要去收集證據,一直到7月中旬的時候,我們才通過一些媒體知道了出品方是誰,發行方是誰,關聯了好多公司。(新浪娛樂注:此海報於5月9日在電影《愛情公寓》官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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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了解之後,我們開始去搜集這些公司,並陸續向他們寄送律師函,包括我們也向中影和電影局申請了禁令。整個過程也需要一些時間。一直到上周五,我們才把這些材料全部寄送完成。中影的是今天剛剛寄送出去的。之後我們才能夠拿著所有的證據,以及這些實錘發給媒體看。

我們不希望把東西貿然發出去,讓大家覺得我們是在蹭熱度,或者我們是來賺錢的。我們如果要賺錢或者蹭熱度,我們就等電影上了再發就行了。之所以選擇在電影上映之前,就是不希望造成大家的誤會!

新浪娛樂:你們對電影的出品方、發行方發送出去的律師函等,目前收到回復了嗎?

李先生:目前還沒有,因為是上個星期五才寄出去的。

新浪娛樂:你們微博上面也直接點名了高格和汪遠,在發布微博之前,是否有跟對方直接聯繫過?就電影的事討論過?

李先生:一直在聯繫,我們從2015年開始,關於電視劇第3和第4季的訴訟期一直持續到現在。他們過去是一直否認在拍電影這件事情。我們問過他(汪遠),你有沒有拍?有沒有做?他說我沒有拍,沒有做,我不想做。我們陸陸續續一直在問,5月份我們還在。到7月份,我們看到海報才知道,電影要上映了。(雙方就這件事有沒有過詳細的溝通?)沒有。

版權歸屬?

簽授權時也簽了主出品益上影只是名義出品方

新浪娛樂:根據我搜索到的網路資料,包括在《愛情公寓》前兩季的相關資料中,出品方顯示為上影集團,製片方為高格公司,並沒有聯凡這家公司出現,這是什麼原因呢?

李先生:首先百度百科個人是可以編輯的,高格在編輯的時候沒有把聯凡加進去。第二,前兩季的時候我們確實是委託了上影去進行備案,所以他們是名義上的出品方所以才有您在微博上看到的那份版權證明書。

我相信參与這部電影的眾多出品方,應該並不知道這些材料的存在,他們應該也是受害者。

新浪娛樂:“關於影視劇《愛情公寓》續集開發聲明”顯示,“聯凡授權高格影視劇《愛情公寓》後續續集”,高格有權處理該影視劇系列相關製作、合作、發行、推廣、開發等事宜。也就是從2011年2月11日起,你們將後續開發權已經授權給高格了?

李先生:2011年2月11號簽署的文件有兩份,一份是這個授權,另外一份我們已發布微博。我們授權給高格的同時,我們想要主要出品人權益並且有最終決定權。這兩份文件是一起的,要對照起來看。

被駁回訴訟?

雙方都不服判決或將上訴主出品人權益應包括版權收益

新浪娛樂:關於電視劇第三四季與高格的訴訟,是怎樣的情況?

李先生:前兩部我們投資拍攝完成了之後,我們跟高格有溝通過拍三四季,但是雙方當時條件沒談攏。後來高歌再往下做的時候,我們已經跟對方提出要求,說你做可以,但是我們是版權方,我們應該享有我們的權益。但是一直到今天為止,都沒有任何的權益,所以我們才去起訴高格。

新浪娛樂:第三季是在2012年播出,但是你們在15年起訴的高格,為什麼時隔三年才起訴?

李先生:第一方面是收集證據,收集材料需要花很長的時間,當中也遇到了非常多的障礙,上影是政府單位,對我們的訴訟來說非常困難,它有各種理由去質疑我們的管轄權異議。

新浪娛樂:根據法院判決書,第一次訴訟你們撤訴了,第二次訴訟你們一審敗訴了?

李先生:第一次撤訴是因為,我們認為沒有辦法再掌握那家律所,撤訴后換了家律所后,我們繼續訴訟。

第二次訴訟,我們的訴訟請求是,我們想要主出品人權益,否則就中止對高格的授權。但法院認為主要出品人權益是什麼呢?把我們林總(聯凡老闆林東慶)的名字加上字幕,就是實現主要出品人權益了。但是這顯然不符合交易的常規,如果主要出品人權益就是一個名字的話,就太簡單了。

其實我們雙方都會提起上訴。法院的判決書裏面還有一條,高格認為他們今天在微博出具的版權授權書是無效的,因為汪遠有著作權的登記,就認為版權是他自己的,他不需要這份授權書就可以拍電影。但法院不支持這種訴求,法院認為這份授權書是有效的,高格必須要經過我們的授權,才能繼續往下拍。我們走法院的途徑,遇到了各種的挫折和阻撓,連交易習慣他們都不遵循,主要出品人權益,版權方按照交易習慣,應該有5%到10%的版權收益。不是一個名字就可以打發的。

說回到電影,我們沒有任何的主要出品人權益,也沒有任何最終決定權,是我們自己發現他們要拍電影了,而且拍完了要上映了。

主要訴求?

抄襲問題曾是雙方談崩原因之一訴求是暫緩上映雙方再談

新浪娛樂:因為電影《愛情公寓》的上映,使得電視劇包括前兩季的抄襲問題被大眾熱議,陷入爭議之中。如果說你們是主出品人和版權方,請問怎麼回應這個問題?

李先生:第一季第二季的時候,汪遠作為編劇,他寫的第一集第二集的內容,就是樣片,涉及抄襲的內容非常少。我們覺得汪遠作為一個年輕編劇非常有才,所以我們開始決定開始與他合作。但往後,他就有很多抄襲的段子。我們當時就質疑過,高格說為什麼要這樣抄?會不會有問題?他說沒事的,我這是致敬國外電影電視劇。我相信他在很多的媒體上也這麼說過。

到第三第四季的時候,我們談不攏的原因,其中也有一部分這個原因。我們希望高格有原創的內容,但是這件事情也是談不攏的。

新浪娛樂:這部電影是原班人馬出演,對於出演這部電影的演員們,聯凡的態度是?

李先生:演員只要能夠給觀眾帶來好的作品,做到一個演員該做的工作,對觀眾負得起責任就好。就像我們有一個演員叫王傳君*,在《我不是葯神》里獲得觀眾評價非常高。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好演員該有的。他們接拍拍誰的電影,是屬於商業範疇。所以我就不多做評論。但是我們希望,不管這部片子的背後是什麼樣的故事,他們能演好每一部片子,能夠讓買票的觀眾開心。

新浪娛樂:你們在微博稱已經向總局發出了撤檔《愛情公寓》的申請,那麼關於整件事情,你們的訴求是什麼?

李先生:首先我認為,後面的授權方式我們先不說,在有版權爭議的情況下,我們希望這部片子不要貿然就上映。因為一旦上映,它會涉及到非常多人的利益。聯凡在是一家上市公司,背後很多投資人的利益。所以這件事不是那麼簡單。剩下的我們再來談,雙方後續是否開發這個電影,作為版權公司,我們如何來看待這部電影?我們如何來看待給網友交出來的這部十年之後的作品?

因為前兩季的初創,最開始是聯凡提出來的,我們當時是一個交友網站,講網路虛擬同居的,我們想把這個故事移植到電視劇裏面,給大家帶來了換樂。這一切都是後續,但是前提是我們希望在8月10號的時候,先不要貿然把有爭議的東西上映。否則以後對於其他的影視公司來說,第一季第二季或者我做了第一步,但是我的編劇導演卻可以把它拿去,作為自己的電影,或者自己的後續劇集去開發。那哪家影視公司還願意投第一部?所有人都等著投後面續集就好了。這是我們在微博上呼籲中國版權健康生態的一個初衷,希望能夠保護原創,保護第一個開墾這片荒地的人。

雖然可能第三第四季的影響力大於第一季第二季,但是前兩季的確有它的價值和意義。

來源:新浪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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