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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逃稅不須入獄 中國打開了交錢從寬的後門

2018年10月07日 3:20 PDF版 分享轉發

10月3日,當局要求影星須在限期內繳清約8.83億元(人民幣.下同)的欠稅及罰款,如能按期繳清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早年另一名大陸女星同樣因涉而被囚,當局的處罰可謂截然不同。

對此,外媒亦多有關注,之聲就指出,這一方面是因為大陸《刑法》曾於2009年作出修改;另一方面則是和范冰冰"態度好"、能及時認罪有關。德國之聲說,打開了一扇交錢從寬、抗拒從嚴的"後門"。

德國之聲10月3日報導稱,范冰冰之所以能免於刑事處罰,原因有兩點。一是法律的規定。中國《刑法》第201條規定,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且偷稅的稅款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其實這一條法律曾發生過變化。

BBC對此就採訪了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李建軍,他表示,"刑法的相關罪名和構成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關係。"劉曉慶案時用的還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稅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改成逃稅罪了。修改後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后,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發現逃稅行為,公安部門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

李建軍還告訴BBC,范冰冰案牽出的不僅是影視行業人士,地方門也難逃其咎。此前影視行業流行工作室包稅制的潛規則,通過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少繳稅,然而這種"包稅制"是對財務核算困難的個體戶實行的簡易徵收方式,將工作室算入此列,顯然有疏漏。

而德國之聲文章稱,范冰冰得以逃脫牢獄之災的另一個因素就是她良好認罪態度。范冰冰作為一個擁有國際影響力的藝人,曾稱,"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國文化而自豪,並不遺餘力為此衝鋒"。而在本次逃稅時間曝光后,迅速道歉,並且表示"完全接受"相關中共官方的相關決定,聲稱要"將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德國之聲稱,中共官方算是打開了一扇交錢從寬、抗拒從嚴的"後門"。

來源: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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