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憑藉與周星馳合作《喜劇之王》,迅速在影視圈嶄露頭角。之後又憑藉《星語心愿》、《河東獅吼》、《忘不了》等影片,成為不少觀眾心中的神顏女神。
近年張柏芝把她的事業重心,轉移到內地發展,已經鮮少在香港公開露面。今日張柏芝被指收取4276萬元片酬,違反經理人合約及沒有履行電影合約案續審。
張柏芝本人在今早9點,乘車到達高等法院,5日張柏芝身穿一身黑衣,戴著口罩和太陽眼鏡,在2男2女的陪同下,走進法院。
2020年,張柏芝突然遭前老闆兼經理人余毓興入稟高等法院。余毓興直指張柏芝在合作期間,並未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紀人合約,要求張柏芝對他作出賠償。
據悉余毓興與張柏芝在2011年時,簽訂了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先支付4000萬港元給張柏芝,要求張柏芝參演4部指定電影。
在2012年5月,兩人在簽訂《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毓興預支276萬港元給張柏芝,並要求張柏芝額外接拍兩部電影。
此外,余毓興還以全新唱作人身份,出了新歌《以犬之名》嘲諷張柏芝,當時這件事情爆發后,引發諸多網民熱議。
屬於惡意中傷張柏芝女士的行為。並直指這些內容是有計劃針對張柏芝進行人格侮辱,已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
此外張柏芝工作室指出,余毓興在2014年曾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導致數百人受害,該行為已收到律師函警告。
此次張柏芝出庭作證,獲得不少網民的支持,一些網民支持張柏芝進行維權,也認為案件最終會水落石出。
之後公司以籌辦大型綜合、個人演唱會為主。後來又成立了經紀部門,開始投資唱片代理、電影、電視劇等多方面的業務投資。
相信隨著開庭后,該案件後續更多的細節將被傳媒爆出。
來源:劇透社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