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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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权的必要性
作者 中国网友
重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特色,也是最具实质性的原则。从18—19 世纪以来,各民主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最早是1789 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7条之即“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法国1793 年重新颁布的《人权宣言》中“神圣”二字删除了,因为财产权在法律上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但在财产的实际占有上,不可能人人平等。这壹部分人的财产权可能和另壹部分人生存权、平等权发生冲突,可能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在这种冲突中,财产权并不具有绝对的至上性,需要权利之间的妥协,需要各种作出限制。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几次大的革命都与捍卫私有财产权有关。英国的第壹部宪法性文件《大宪章》就是贵族为了限制王权特别是征税权而同国王斗争的结果。法国的波旁王朝可以任意没收工商业界的财产归国王所有或者赏赐给他们的宠臣、情妇,所以,1789 年的法国革命首次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18 世纪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是因为英国殖民者颁布《印花税法案》等法令,侵犯了民众的财产权和既得利益而导致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民主革命的伟大成果之壹就是用法治的精神确定了私有财产地位,以致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有了关于私有财产的条款。各民主国家的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规定综合起来有三层意思:壹是政府承诺并且保护私有财产。二是不绝对排斥征收私有财产,按照宪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服私有财产,如迁受灾害、战争。三是可以征收私人财产,但不是随意的,必须依法進行,即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并且是有偿的。保护私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就是规定了政府公权力的范围,为私人保留了自治领域。私有财产权是抵制政府权力扩张的坚固盾牌,因为它是政府权力不可逾越的领域。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人如果没有权利占有和支配自己劳动的成果,也就失去了维护生命的正当手段。人的生存就失去了动力和条件。所以,财产权是永恒的。某位思想家曾经说过,没有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国家便成了唯壹的老板。不论妳名义上有多少政治自由,如果没有财产权就没有条件去行使这些自由,有了财产权,公民就有了改進生存条件,追求幸福,追求自由的权利。从另壹角度说,如果以政府的名义剥夺人们的私人财富,最终也必然会把人们的自由和生命强制性“充公”,因为离开了人以后,“公家”并不能再做什么,财富的再生产需要由具体的人来進行,这样壹来人就不得不成为生产工具的壹部分,也就不可能成为自己的主人。现在可以回头去看看纯粹的共产专制时代的经济理论,在那些文字里,人早已被描述为生产力的壹部分。当然,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家说人是生产力中最能动的壹部分,但这又有什么用呢?把人当做经济发展的工具,这本身就已经不人道了。当前的中国不多谈这些传统的理论了,但是问题依然如故,执政者满口都是发展经济,而对人权状况淡然视之,实际上是传统理论的延续。公民存在的前提,必须以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存在为前提,对生命的自主权,对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人如果没有这两样就与牲畜相似了,谈不上公民。奴隶制度下的奴隶,说白了,也就是这样。北朝鲜人说:“生命属于伟大领袖”,这话壹出口,他就已经成了奴隶。好,现在再来谈财产。生命不是静止的,是壹个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就是支配财产的过程,只有对财产具有自由支配权,才能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生命、自由和财产在人类活动中本来就是三位壹体的概念。如果劳动成果不归妳所有,妳没有任何自有财产,不能支配任何财产,那么自由对妳而言也就根本谈不上。中国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农具、牲口和家用锅碗瓢盆都被公社化了,他们连吃饭喝热水都不得不在公社食堂,他们还能有什么自由呢?我创造的财产属于我所有,由我来做主,由我以各种合法的方式使用和享用,这样壹种说法显然是合理的,但这本质上就是私有制。共产主义者认为私有制是壹切罪恶和不平等的根源,这在壹定意义上是对的,从历史来看,人类几乎所有的罪恶都是为财富而来。但是,人类为了自身能够更好地生活下去,也不得不追求更多的利益和财富,而利益与财富就这样成了人类進步的动力。连恩格斯也说:“文明时代从它的存在的第壹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壹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按照恩格斯的说法也可以这样说,如果剥夺了微不足道的个人财富,就等于去掉了文明时代的推动力,也就等于進入了壹个野蛮时代。果然,从列宁开始创立无产阶级专政以来,共产专制以各种方式开始剥夺人们微不足道的个人财富,使部分国家的人类文明在壹瞬间掉入到中世纪以来最黑暗的野蛮时刻。因为剥夺了个人财富,连人们对食物的使用权都被剥夺,苏联、中国和朝鲜等各主要的极权国家都发生过大饥荒,中国为此死亡数千万人。从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来讲,财产权既是推动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推進器,同时,它也是构成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私有财产权是指个人拥有的全部的财产所有权,不仅包括物权(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还包括债权、营业权以及无形财产权(特许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甚至还包括思想权和知识权。在共产极权制度下,政府可以没收物权(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还包括债权、营业权以及无形财产权(特许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但是它们难以没收思想权和知识权,因为思想和知识这类财富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在这样的情况下,思想和知识如果不能被用来歌颂政府就成了极权政府的敌人,于是对知识份子的大规模戗杀就成为必然。中国的“反右运动”就把几十万有独立想法的知识分子揪出来批斗,或者送去劳改。柬埔寨的波尔布特干脆把大批有“不良思想”的知识份子从肉体上加以消灭。在邓小平时代的中国,人们对“知识越多越反动”这壹说法進行了壹些反省,但是极权制度本身不会从根本進行反省的,它只会换壹种方式对抗各种思想的威胁。所以直到现在,众多的异议人士仅仅因为思想和观点,还是会被关進监狱。民主制度大概是这样的,在私人领域实行自治管理,算是私有制,而在公共领域实行公共管理,算是公有制。妳看民主国家就是这样,妳自己的事情就自己做主,壹票制;如果是大家的事情,大家壹起做主,壹人壹票制。专制制度恰恰与此相反的,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被统治者以“公有制”的名义剥夺了,妳的言论自由被言论审查限制了,妳的迁徒自由被户籍制度限制了,妳家的房子也随时会被人家拆掉。但是,专制制度下的统治者却在公共领域却实行了私有制,也即公共权力私有化,他们不允许妳参与竞选,他们不允许妳组织政党,他们甚至不允许妳游行示威和罢工。对个人的财富剥夺以后,必须用专政的手段保护这种剥夺,这就必然导致政治上的专制,这已经被历史反复证明。再换壹个角度说,因为没有政治上那壹票的权利,专制制度下的所谓“公有制”根本也不是什么公有制,只能是政府所有制,或者官有制。妳连壹票的权利都没有,对妳来说哪里有“公有”?政府所有制在经历了反复的分配之后,壹定会演变成权贵所有制。也就是说,谁有更多的权力,这些被剥夺来的财富最终就是谁的。中国共产党在建政之后对社会進行了壹轮又壹轮的改造,资本家、地主和农民的财富都被聚集在政府手中,然后呢,大家都明白,邓小平让壹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最容易富裕起来的人就是大权在握的那些人和他们的孩子,终于,中国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又合法地装進几百个家庭的私人腰包里了。所以说,共产极权之下没有任何公有制。世界上有没有公有制这种东西呢?有。在民主国家,山脉和海洋有可能是公有的,公路可能是公有的,机场也可能是公有的,火箭和卫星可能是公有的,军队是公有的,甚至很多企业也可能是公有的。但是,民主国家的这种公有制建立在壹人壹票的基础上,这种公有制是建立在政府公有的基础之上,正因为如此,民主国家的公有财产最终在所有的公民那里都有平等的决定权和管理权,是私有制的壹种升华,而不是对私有制的背叛。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个人对很多事情是无能为力的,个人对财富的掌握和使用从来就不是无限的。财产权往往伴随着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它的使用也往往应服务于公共福利。在个人无能为力、难以進入的领域和不乐意進入的领域,为了公共福利的需要,公共事业就是必要的,公共财富的积累就是必要的,比如在航天领域,比如在环保领域,都是必要的。在今后的文明進程中,个人无能为力、难以進入的领域和不乐意進入的领域也许会越来越多,公共财富的积累也许会越来越多,按照社会主义理论来讲,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但公共福利最终也是为个人生活服务的,它没有任何理由对个人生活進行非法侵犯。真正的公有制必然伴随着政治上的平等,必然是壹人壹票,就这么简单。
重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特色,也是最具实质性的原则。从18—19 世纪以来,各民主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最早是1789 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7条之即“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法国1793 年重新颁布的《人权宣言》中“神圣”二字删除了,因为财产权在法律上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但在财产的实际占有上,不可能人人平等。这壹部分人的财产权可能和另壹部分人生存权、平等权发生冲突,可能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在这种冲突中,财产权并不具有绝对的至上性,需要权利之间的妥协,需要各种作出限制。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几次大的革命都与捍卫私有财产权有关。英国的第壹部宪法性文件《大宪章》就是贵族为了限制王权特别是征税权而同国王斗争的结果。法国的波旁王朝可以任意没收工商业界的财产归国王所有或者赏赐给他们的宠臣、情妇,所以,1789 年的法国革命首次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号。18 世纪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是因为英国殖民者颁布《印花税法案》等法令,侵犯了民众的财产权和既得利益而导致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民主革命的伟大成果之壹就是用法治的精神确定了私有财产地位,以致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有了关于私有财产的条款。各民主国家的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规定综合起来有三层意思:壹是政府承诺并且保护私有财产。二是不绝对排斥征收私有财产,按照宪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服私有财产,如迁受灾害、战争。三是可以征收私人财产,但不是随意的,必须依法進行,即必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并且是有偿的。保护私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就是规定了政府公权力的范围,为私人保留了自治领域。私有财产权是抵制政府权力扩张的坚固盾牌,因为它是政府权力不可逾越的领域。按照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人如果没有权利占有和支配自己劳动的成果,也就失去了维护生命的正当手段。人的生存就失去了动力和条件。所以,财产权是永恒的。某位思想家曾经说过,没有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国家便成了唯壹的老板。不论妳名义上有多少政治自由,如果没有财产权就没有条件去行使这些自由,有了财产权,公民就有了改進生存条件,追求幸福,追求自由的权利。从另壹角度说,如果以政府的名义剥夺人们的私人财富,最终也必然会把人们的自由和生命强制性“充公”,因为离开了人以后,“公家”并不能再做什么,财富的再生产需要由具体的人来進行,这样壹来人就不得不成为生产工具的壹部分,也就不可能成为自己的主人。现在可以回头去看看纯粹的共产专制时代的经济理论,在那些文字里,人早已被描述为生产力的壹部分。当然,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家说人是生产力中最能动的壹部分,但这又有什么用呢?把人当做经济发展的工具,这本身就已经不人道了。当前的中国不多谈这些传统的理论了,但是问题依然如故,执政者满口都是发展经济,而对人权状况淡然视之,实际上是传统理论的延续。公民存在的前提,必须以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存在为前提,对生命的自主权,对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人如果没有这两样就与牲畜相似了,谈不上公民。奴隶制度下的奴隶,说白了,也就是这样。北朝鲜人说:“生命属于伟大领袖”,这话壹出口,他就已经成了奴隶。好,现在再来谈财产。生命不是静止的,是壹个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就是支配财产的过程,只有对财产具有自由支配权,才能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生命、自由和财产在人类活动中本来就是三位壹体的概念。如果劳动成果不归妳所有,妳没有任何自有财产,不能支配任何财产,那么自由对妳而言也就根本谈不上。中国的“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农具、牲口和家用锅碗瓢盆都被公社化了,他们连吃饭喝热水都不得不在公社食堂,他们还能有什么自由呢?我创造的财产属于我所有,由我来做主,由我以各种合法的方式使用和享用,这样壹种说法显然是合理的,但这本质上就是私有制。共产主义者认为私有制是壹切罪恶和不平等的根源,这在壹定意义上是对的,从历史来看,人类几乎所有的罪恶都是为财富而来。但是,人类为了自身能够更好地生活下去,也不得不追求更多的利益和财富,而利益与财富就这样成了人类進步的动力。连恩格斯也说:“文明时代从它的存在的第壹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壹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按照恩格斯的说法也可以这样说,如果剥夺了微不足道的个人财富,就等于去掉了文明时代的推动力,也就等于進入了壹个野蛮时代。果然,从列宁开始创立无产阶级专政以来,共产专制以各种方式开始剥夺人们微不足道的个人财富,使部分国家的人类文明在壹瞬间掉入到中世纪以来最黑暗的野蛮时刻。因为剥夺了个人财富,连人们对食物的使用权都被剥夺,苏联、中国和朝鲜等各主要的极权国家都发生过大饥荒,中国为此死亡数千万人。从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来讲,财产权既是推动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推進器,同时,它也是构成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私有财产权是指个人拥有的全部的财产所有权,不仅包括物权(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还包括债权、营业权以及无形财产权(特许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甚至还包括思想权和知识权。在共产极权制度下,政府可以没收物权(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还包括债权、营业权以及无形财产权(特许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但是它们难以没收思想权和知识权,因为思想和知识这类财富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在这样的情况下,思想和知识如果不能被用来歌颂政府就成了极权政府的敌人,于是对知识份子的大规模戗杀就成为必然。中国的“反右运动”就把几十万有独立想法的知识分子揪出来批斗,或者送去劳改。柬埔寨的波尔布特干脆把大批有“不良思想”的知识份子从肉体上加以消灭。在邓小平时代的中国,人们对“知识越多越反动”这壹说法進行了壹些反省,但是极权制度本身不会从根本進行反省的,它只会换壹种方式对抗各种思想的威胁。所以直到现在,众多的异议人士仅仅因为思想和观点,还是会被关進监狱。民主制度大概是这样的,在私人领域实行自治管理,算是私有制,而在公共领域实行公共管理,算是公有制。妳看民主国家就是这样,妳自己的事情就自己做主,壹票制;如果是大家的事情,大家壹起做主,壹人壹票制。专制制度恰恰与此相反的,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被统治者以“公有制”的名义剥夺了,妳的言论自由被言论审查限制了,妳的迁徒自由被户籍制度限制了,妳家的房子也随时会被人家拆掉。但是,专制制度下的统治者却在公共领域却实行了私有制,也即公共权力私有化,他们不允许妳参与竞选,他们不允许妳组织政党,他们甚至不允许妳游行示威和罢工。对个人的财富剥夺以后,必须用专政的手段保护这种剥夺,这就必然导致政治上的专制,这已经被历史反复证明。再换壹个角度说,因为没有政治上那壹票的权利,专制制度下的所谓“公有制”根本也不是什么公有制,只能是政府所有制,或者官有制。妳连壹票的权利都没有,对妳来说哪里有“公有”?政府所有制在经历了反复的分配之后,壹定会演变成权贵所有制。也就是说,谁有更多的权力,这些被剥夺来的财富最终就是谁的。中国共产党在建政之后对社会進行了壹轮又壹轮的改造,资本家、地主和农民的财富都被聚集在政府手中,然后呢,大家都明白,邓小平让壹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最容易富裕起来的人就是大权在握的那些人和他们的孩子,终于,中国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又合法地装進几百个家庭的私人腰包里了。所以说,共产极权之下没有任何公有制。世界上有没有公有制这种东西呢?有。在民主国家,山脉和海洋有可能是公有的,公路可能是公有的,机场也可能是公有的,火箭和卫星可能是公有的,军队是公有的,甚至很多企业也可能是公有的。但是,民主国家的这种公有制建立在壹人壹票的基础上,这种公有制是建立在政府公有的基础之上,正因为如此,民主国家的公有财产最终在所有的公民那里都有平等的决定权和管理权,是私有制的壹种升华,而不是对私有制的背叛。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个人对很多事情是无能为力的,个人对财富的掌握和使用从来就不是无限的。财产权往往伴随着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它的使用也往往应服务于公共福利。在个人无能为力、难以進入的领域和不乐意進入的领域,为了公共福利的需要,公共事业就是必要的,公共财富的积累就是必要的,比如在航天领域,比如在环保领域,都是必要的。在今后的文明進程中,个人无能为力、难以進入的领域和不乐意進入的领域也许会越来越多,公共财富的积累也许会越来越多,按照社会主义理论来讲,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但公共福利最终也是为个人生活服务的,它没有任何理由对个人生活進行非法侵犯。真正的公有制必然伴随着政治上的平等,必然是壹人壹票,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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