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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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基本原理
作者 邓嗣源
“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作为壹种口号,曾经激励过壹代代的青年;作为壹种假象,已被事实无情地揭穿;作为壹种信念,已在很多人心中演灭。
但是,种种问题总还牵绕在人们的心头,难道,劳苦大众不该“翻身解放”?劳苦大众不应“当家作主”?难道,劳苦之命运不可改变?弱者之屈辱无法扭转?
我们身处分化的社会,却又必须结合成为整体;我们身处竞争的社会,却又必须互相帮助合作;怎样才能使分化而竞争的社会趋向有序和谐?如何才能让弱肉强食得到有效的遏制,让处于弱势者维护其做人的尊严?
近二、三百年,经历过壹场又壹场的充满腥风血雨的革命,1789到1794年、1848年、1871年、1917年、1911到1949年,1966到1976年,等等等等,难道这是社会成员之间无谓的互相杀戮?它们给人类带来的重大而宝贵的教训是什么?
本文试图从社会分化的角度,探究现代民主的意义。现代民主,指的是自洛克以后的三百多年来生长、成熟起来的那种民主,跟古代希腊的民主除了名称以外少有相同之处。
壹,社会的分化
社会成员在其拥有的财富、地位、名声、权力等等方面是有差异的(以下简称为差异),把这些差异按高低粗略地分出若干等级,相应地把社会成员分为若干阶层、阶级,从分化的角度来观察、分析、研究社会,这就是“社会的分化”所指的意义。
在自古以来留下的文字中,人们可以无数次地看到有关社会分化现象的论说,以下所举,仅九牛壹毛而已:
儒家的孔子、孟子、荀子,把人分为上下、尊卑、贵贱、智愚;君子、小人;劳心者、劳力者;仕者、耕者,等等。
孔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又道:“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论语》)
荀子说:“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篇》)又道:“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而分之也,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荣辱篇》)所谓“分”即指社会成员的分化。
到了近代、现代,社会分化现象仍然存在。
卢梭写道:“如果我们用壹种冷静的、客观的眼光来看人类社会的话,它首先显示出来的似乎只是强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压迫;于是我们的心灵对某壹部分人的冷酷无情愤懑不平,而对另壹部分人的愚昧无知则不免表示惋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指社会成员分化为强者和弱者、富人和穷人。
马克思说:“到目前为止的壹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共产党宣言》)指社会成员分化为阶级。
意大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帕累托认为,人民可以分为两个阶层:壹是低等阶层,即精英以外的阶层,二是高级阶层即精英阶层。
现在人们描述社会分化的现象时所用的词语,常常有:精英与大众(或庸众),强者与弱者,富人与穷人,上流社会、中产阶级、底层社会,等等。
从过去看到现在,再预见将来,恐怕人们都会认同以下结论:社会分化现象永远存在。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壹方面是因为,社会分化作为壹种事实,从过去到现在都存在着;另壹方面是因为,人们从道理上认识到,社会分化现象在将来也无法消除。这些道理,至少可以分以下几点来加以说明:
壹,每个社会成员都谋求更多更高的财富、地位、名声、权力等等,这是人的本性,就像人要吃要睡那样无法消除,也可理解为这是人类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本性,如今,也是得到广泛认同的“天赋人权”。
二,谋求生存和发展必须获取所需资源,包括自然及社会的、或物质及精神的,但这些资源永远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因此,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努力必定导致竞争(伴随以合作),肯定或认同“天赋人权”,也就肯定或认同“天赋竞争之权”;
三,竞争(伴随以合作)的壹种途径,通过积极付出(勤劳和智慧)参与竞争(伴随以合作),以获取所需资源,可以称之为良性竞争,这是每个人自身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
四,竞争(伴随以合作)还有壹种途径,采用暴力、欺骗等侵害他人的手段参与竞争(伴随以合作),以获取所需资源,可以称之为恶性竞争,这也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
五,不管是良性还是恶性的竞争途径,都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及结果的累积,必然导致每个人获取的资源有所不同,也就决定了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地位、名声、权力等等有所差异。由于每个人天生的生理、心理特质,诸如体质、外貌、胆量大小、意志强弱、智力高低、承受痛苦困难的能力、积极進取的活力等等都不同,且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都不同,那么必然的,每个人与其所处环境的相互作用之结果也都不同。由此,每个人必然都是独特的,任何二人终有差异,世界上永远找不到两个相同的个体。每个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起点、途径、过程及其结果都不可能相同。
以上这些理由,使人们认识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竞争(伴随以合作)导致的社会分化现象是永远存在的。说到差异,还应该补充说,这是生命的本质,就如平衡壹样;差异能使基因有所变化以更适于生存,差异能让植物开花结果,让动物繁殖;差异是自然的属性,人为可以在程度上改变它,以趋于人们认为是适度的平衡,但不能消除它;谁宣称“消除差异”,必定将制造出更极端的差异,来掩盖或压制原有的差异,以制造出“消除差异”的假象。
本文沿用帕累托的方法,把社会成员分为两个阶层,其壹称之为精英强者,其二称之为大众弱者。
社会分化作为壹个事实是无法消除的,同样,社会分化造成的资源不平等占有状态,作为壹个事实始终存在着;这种状态就是:就社会总体而言,少数的精英强者总是拥有大多数的财富,而多数的大众弱者总是拥有少数的财富。在这方面,帕累托的研究成果,令人信服。帕累托观察、分析了不少国家的财产分布情况,例如,在1906年意大利的20%的人口拥有80%的财产,帕累托研究这种状态后得出的结论是:“同壹个分配的公式适用于壹切社会”,“在英国、爱尔兰、德国、意大利甚至秘鲁这些经济条件不同的国家中,效果差不多是壹致的。”这壹状态,也可以这样来表述:总是少数精英强者占据优势,而大众弱者总是处于劣势。在二十世纪,有些国家的统治者曾经竭力标榜“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而大量事实的暴露终于使人们看清楚,在这些国家中,少数精英强者占据优势、大众弱者处于劣势的事实,不但始终存在着,而且这种状态愈来愈趋于极端,严重阻碍著社会的進步。
尽管以上所说的现象始终存在、无法消除,但是这不等于说,对社会的多数人而言,劳苦之命运永远不可改变,弱者之屈辱永远无法扭转。
二,社会分化与社会矛盾
社会成员之间存有差异而造成分化现象,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既有好的壹面又有不好的壹面。
人们通过勤劳和智慧而得来的成果,特别是创造性的成果,不但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物质及精神资源;而且通过交换,也使创造者本人得到来自社会的更多回报。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激励人们去参与这类活动,从而推动了人类文明的進步。所谓文明的進步,是指这样壹种趋向,即使愈来愈多的人更能够实施其谋求生存及发展的权利,使愈来愈多的人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在相宜条件下,差异、竞争、社会分化可成为推动社会進步的动力。
但社会分化又必然造成众多社会矛盾,这些矛盾都可能被激化,特别是总有些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他人的行为,将使矛盾加剧为激烈的冲突,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就导致社会的动乱或战乱,造成社会的变革或崩溃。虽然差异、竞争、分化、矛盾等等是无法消除的,但人类的勤劳和智慧,在推动社会文明進步的同时,还在不断努力探索理念和办法,即怎样才能使这些社会矛盾得以缓和、避免激化以及实现良性竞争的理念和办法。
社会分化导致的社会矛盾比较复杂,马克斯.韦伯以及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学者,对此早已有大量论述。本文只是从两大阶层(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这种观察的角度来讨论这些社会矛盾,着重在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三个方面:其壹,即精英强者与大众弱者两个阶层之间的矛盾;其二则是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其三,是以上这两大矛盾的交叉。
先说两个阶层之间的矛盾。大众弱者对精英强者可能会抱有钦羨或敬仰的态度,精英强者可能对大众弱者抱有同情或扶助的态度,由此二者之间形成良善的关系。精英强者对大众弱者的歧视、侵害和欺压,则引起大众弱者的不满、仇恨和抗争,由此形成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矛盾可能激化,并导致暴力冲突。这类冲突虽然也可能表现得激烈甚至残酷,但其结果,壹般来说总是暂时平息。原因有多种,其主要原因,壹是,这类大众弱者的抗争涉及的范围和目标,大都局限于某个狭窄的地区,仅仅以改善自我生活状况为目标,如果没有很好的组织、策动、谋划,不会形成跨地区的联合行动,也不会提升到以社会改造或政治变革为目标的运动,抗争的力度和持久性都有限。二是,精英强者占有足够的资源来对付这类抗争,当精英强者利用掌握的政府权力时,尤其是这样,他们可以竭尽威逼利诱之能事,他们有足够的金钱收买打手和写手,他们在使用暴力及稍作让步之间显得游刃有余。不过,虽然壹般说来这类抗争的结果是暂时平息,但只要精英强者对大众弱者的歧视、侵害和欺压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类抗争会持续不断地发生,并发展到更多地区、涉及更多人口,由于连锁和累积的效应,力度和持久性都将强化。如精英强者被迫作出某些让步,矛盾可能趋于缓和,如矛盾继续趋向激化,并且跟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发生交叉,这时就可能导致社会性的大动荡,对社会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
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譬如在官场、商场、名利场等领域争权夺利的矛盾和冲突,壹般情况下涉及的地区或人员不多,争夺的目标也局限于某个领域,多数情况下,以妥协、让步或通过仲裁、壹方认栽等为其结果,虽然有时也可能表现出妳死我活般激烈,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不大。当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争夺最高权力为目标,冲突各方都利用大众弱者来壮大力量时,将形成矛盾交叉的局面,牵连到全国很多的地区及人口,这就可能导致社会性的大动荡,对社会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
所谓上述两大矛盾的交叉,其最主要和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壹部分精英强者借助和利用大众弱者的力量,与另壹部分精英强者争权夺利,或者说双方都借助和利用大众弱者来争权夺利。这时,参与矛盾冲突的对阵情况是,以某些精英强者带领着壹群大众弱者为壹方,以另壹些精英强者带领着另壹群大众弱者为另壹方;这里面,既有双方阵营中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又有大众弱者与对方阵营的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呈现出两大矛盾交叉的状态。当这种阵势的矛盾冲突以最高权力为争夺目标时,波及到广大地区及人口,就造成了社会性的大动荡,对社会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在这样壹种阵势的矛盾冲突中,各方的精英强者为了借助和利用大众弱者的力量,除了采取暴力和欺骗等手段外,都会推出各自的思想、理论,進行思想鼓动。在野的壹方,往往以谋求公平、正义为旗帜(还如:替天行道),利用并煽动大众弱者对在朝精英强者的不满和仇恨;在朝的壹方则以保卫国家利益、家乡或家族利益为名义,利用大众弱者的愚忠和盲从。没有大众弱者的参与,精英强者之间这类争权夺利无法展开;没有大众弱者日益频繁而激烈的抗争,这类对阵的态势也无法形成。進而言之,引起社会大动荡、大演变的矛盾冲突,必定会呈现出社会矛盾交叉的状况。
人们可以发现,运用“交叉”的视角和方法来观察、分析社会矛盾及冲突,将能更为令人信服地解释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或者说,由此而得到的认识将更符合有关历史记载中的事实。熟悉中国历史的人们,从流传至今的大量文字中看到,那里记载着大量的事件,描述著社会成员之间有组织的互相杀戮,这些事件往往在双方(或起初是多方,后演变为双方)阵营之间展开,每壹方都由少数精英强者带领着壹大群大众弱者,双方争夺的目标是最高权力,在整个事件中,大量生命、财产(主要是大众弱者)遭到毁灭,同时也导致社会的重大演变。这些历史记载描述的状况,正是社会矛盾交叉呈现的状况。当然,从这些记载中也可看到,这类事件并没有改变如下事实:总是少数精英强者占有优势,而大众弱者总是处于劣势。
由此,应该说,马克思关于历史就是壹个阶级推翻另壹个阶级的历史之说法,不符合记载的历史事实。因为,在历史记载的事实中,争斗的双方都有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参与,单从表面现象来看就可以发现,那些在争斗中面对面相互拼杀的,正是处于大众弱者同壹阶层的成员;而争斗的结果,既没有改变精英强者与大众弱者两阶层的分化状况,也没有改变精英强者占优势、大众弱者处于劣势的状况。也应该说,帕累托关于历史就是“贵族”(精英强者)继往开来的历史之说法,也是片面的;因为,没有大众弱者对精英强者的抗争,就无法形成巨大的可以跟当权精英强者对抗的力量,在野的精英强者也就无法借用和利用这股力量,没有大众弱者的参与,他们无法去担当“继往开来”的事业,没有大众弱者,精英强者无法书写历史。
创造历史的是“人民”,这“人民”包括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这“人民”是分化了的社会成员,分化的“人民”在永不停息的竞争(伴随以合作)中造成种种矛盾及其交叉,上演出历史的壹幕壹幕,当这些矛盾加剧并激化,而且演变成争夺最高权力的冲突时,就导致社会的大动荡或大变革,即所谓天下大乱。
三,两种类型的理论
人与人的差异和竞争,社会的分化与矛盾冲突,伴随着无数血泪和苦难,构成了人类社会演变的重要方面。成千上万个生命被毁于壹旦,辉煌的文明成果被付之壹炬,这类惨烈的灾祸,在历史上曾经壹现再现,有时会连绵百年甚至更久。人类的理性从不停顿地思考着,怎样处理社会的分化和矛盾?怎样才能使社会矛盾得以缓和、避免激化,怎样才能让竞争纳入和平的良性的轨道?
理性,使人们的思考在以下这壹点上得到共识:社会成员必须联合起来,制定公共的规则(法律),用公共的力量来保证规则的实施,只要大多数人能遵循规则,将使社会成员的公共生活及相互竞争处于有序和可控的状态,将能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这壹共识也可表述为:建立壹种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或称之为“政治体制”。但问题是,该制定怎样的规则(法律)?由谁来制定规则(法律)?由谁来掌握并行使公共的力量?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们对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思考和回答,随着历史的演進和文明的发展,人类的理性逐步成熟,出现过若干彼此相异的理论。
本文先举出两种类型的理论,简略地着重讨论壹下,它们在处理由差异、竞争、分化而产生的社会矛盾这壹方面有何异同。
第壹种类型,就如,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理论。
孔子的理想,就是要恢复周朝制度下的那种社会,其政治制度是天子统治下的等级制,思想道德则以忠孝为本,强调“正名”,社会成员分成等级,个个安守并忠于本分,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臣对君要忠,子对父要孝,谁破坏这个规矩,就绳之以法、弑之其身。孔子认为,周朝的后期,天下大乱,原因就在于,诸侯要夺天子的权和利,大夫要夺诸侯的权和利,小人要夺君子的权和利。所以必须严格实施周朝的道德法规及其制度,使“乱臣贼子惧”。
说“乱臣贼子惧”这话的,是同样身处于天下大乱之年代的孟子,他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又道:“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滕文公章句下》),他要继承孔子的思想,立志以统壹天下为任。他说道:“不以仁政,不能奔驰天下”(《离娄章句上》)。所谓“仁政”,简而言之就是“耕者九壹、仕者世禄”(《梁惠王章句下》)。孟子把社会成员分为两大等级:“仕者”或“君子”或“劳心者”为壹个阶层,“耕者”或“野人”或“劳力者”为另壹阶层。二者的关系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或者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章句上》)。所谓“仕者世禄”即指王公大臣“世卿世禄”,世代相传。孟子还仿照周朝的模式提出爵禄的具体等级,王公分为五等(天子、公、侯、伯、子与男),朝廷分为六等(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各等级所得俸禄,均有相应规定。所谓“耕者九壹”,即按“井”字状把壹里见方的土地壹分为九,八户耕者各得其壹为“私田”,剩下壹份为“公田”,公田的产出供作王公仕者的俸禄,八户合力先种好公田,名曰“先公后私”。如此壹来,“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章句上》),庶民耕者不饥不寒,王公仕者世卿世禄,两个阶层各守本分,二者相安无事,世代相传,天下太平!这就是孟子继承孔子的理想所要建立的社会制度。为了维护这种制度,必须建立君父的绝对权威,确保忠孝为本的礼法制度,孟子认为,无君无父,是禽兽,属乱臣贼子。有人说,孟子的《仁政》之核心是“仁爱”,即“爱民”,其实,孟子所说的“民”就是指“耕者”或“野人”或“劳力者”,是为了保证王公大臣的俸禄,世世代代在田间劳苦耕作的被奴役者。
荀子继承、发扬孔子思想,并作出详尽的论述。社会、国家何以组成?天下何以大乱?道德、法规、制度何以产生?天下何以奔驰?荀子壹壹作出回答,他说:“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篇》)。这里的“群”即指组成社会、国家,“分”即指社会分化,荀子认为,“分”是组成稳定的社会、国家的必要条件。关于“分”的原理及其实施办法,在荀子的多篇著作中都有论述,这里仅举三段文字。他在《富国篇》中写道:“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也。……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在《王制篇》中写道:“分均则不偏,执(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意思是,资源就那么多,要均匀分配,不可能普遍实行;势均力敌,相互对峙,不可能达到统壹,成为壹个整体;人人平等,没有等级差别,谁都不听谁,无法驾驭和统治)。他接着写道:“执位(即等级)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淡(足够),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也。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在《礼论篇》中写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从这几段文字中,可看出以下几层意思:壹是,所谓“分”,就是指分出君臣,分出上下,分出富贫,分出贵贱,等等;不但分出等级,而且“足以相兼临”(“兼临”即制约的意思),即“君以制臣,上以制下”,壹级制约壹级,下级顺服上级。只有这样才能组成稳定的社会和国家,否则天下大乱。二是,乱是由竞争造成的,竞争有其根源,即“人生而有欲”、“欲多”或“纵欲”,但“物寡”或“物不能淡”。用现今的话说,就是人人都谋求生存和发展,但供以满足的资源却是有限甚至稀缺,不可避免要相互争夺,争则乱。三,要解决乱的问题,必须从根源着手,节制“欲多”或“纵欲”,对人的欲求“度量分界”,换言之,必须将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划分界线,再具体地说,就是将社会成员谋求财富、名声、地位和权力的欲求,按大小高低划分界线、形成等级,分出富、贫、贵、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坚守等级界线,不得超越。节制了人的欲求,也就可以把争夺、冲突及其混乱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由此,形成壹种人人遵循的社会秩序,于是天下太平。四,如何才能让每个人都坚守等级界线呢?办法是“足以相兼临”,即君制臣,上制下,上壹等级制约下壹等级,下壹等级顺服上壹等级,那个人要想超越等级界线,要想造反,即当乱臣贼子处之,必绳之以法、弑之其身。从荀子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到,他的确继承并发展了孔子创建的儒家理论。
由上可知,儒家理论是如何处理社会的分化和矛盾的?就是建立起壹种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建立起壹种政治体制,这壹框架、这壹政体就是专制统治与等级制。等级制是指:对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划出界线分成等级,有的等级维持温饱,有的等级可发财或升官发财,有的等级是王公贵族,等级制的尖端是君主皇帝,他拥有制定、执行法律的最高权力。专制统治是指:由壹个皇帝(壹个领袖)、壹个朝廷、壹统思想(壹个主义)实施集中的专断的统治。具体地说,就是以君制臣,以上制下,决不容许“反制”,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力、地位以及上级的权力、地位不容竞争、不容挑战、不容反对,谁造反,千刀万剐。这壹框架、这壹政体必须配置以忠孝为本的思想道德体系,不容“争鸣”、不容挑战、不容反对,谁若反对,人人喊打。按照儒家理论所设计的以等级制为骨架的专制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只允许少数精英强者拥有特权,保证他们实施谋取财富、权力、地位、名声的权利,同时剥夺或遏制其它阶层社会成员谋取财富、权力、地位、名声的权利;其理论依据是:人之“欲多”或“纵欲”,与“物寡”或“物不能淡”产生不可克服的矛盾,这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必然要相互竞争,只有对人的欲求“度量分界”,才能控制竞争,维护稳定的社会和国家。至于什么样的人应该划在什么样的等级,儒家理论也作出大量论证,那又是另壹个大题目,本文难以涉及。
第二种类型,就如,由卢梭开创,经由马克思加以“科学化”、又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发展”、后人称之为“马列主义”的那种理论。
马列主义虽然对卢梭有所批判,但却继承并发展了卢梭思想的主要方面。本文不可能对卢梭和马列主义的理论作更多的论述,仅仅围绕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列举它们的相通之处。譬如,卢梭指出,人类社会的历史“显示出来的似乎只是强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压迫”,指出社会成员分化为强者与弱者,并声称要清除强者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为全体人民谋幸福;马列主义指出:“到目前为止的壹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指出社会成员分化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把强者与弱者的对立修改为阶级的对立,并声称要推翻剥削阶级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为全体人民谋幸福。又譬如,卢梭提出,要建立消除社会分化、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那是美好的社会;马列主义提出,要建立消灭阶级、消灭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是美好的社会。再譬如,卢梭提出,要剥夺每个人的“绝对生存”,每个社会成员必须把自己的财产和壹切权利上交给国家,归国家所有,再由国家按“生存需要”分配给每个人,不允许发财致富;马列主义提出,要剥夺私有财产,实行公有制,个人的生活资料由国家分配,大致保持均等水平,杜绝壹切谋求更高水平的观念和企图,发财致富的思想和行为是剥削阶级的思想和行为,属批判和取缔之列。再譬如,卢梭宣称,“公意”体现了人民“全体壹致”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最大利益和全体的最大幸福;马列主义宣称,共产主义体现了全体人民(也是世界人民)争取解放、平等和正义的共同意志,代表了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卢梭把“公意”说成是永远不变的、普遍的、至高无上的理性存在;马列主义自诩为正确反映社会的客观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壹真理。还譬如,卢梭提出,要确立“公意”的绝对权威,谁反对,就对他采取迫使的手段,包括流放、驱逐、判刑、处死;马列主义提出,要确立共产主义(马列主义)的绝对权威,谁反对,谁就是反革命、“修正主义”,按敌人处置,实施无产阶级专政,包括流放、驱逐、判刑、处死。还譬如,卢梭指出,为了实现“公意”的绝对统治地位,只有依靠壹个人物即“立法者”,这是洞察并把握“公意”的、神明般的、非凡的、具有最高智慧的人物;马列主义指出,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只有依靠由伟大的马列主义者作为领袖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在卢梭的壹个领袖、壹个主义后面再加上壹个政党。卢梭虽然禁止党派,但稍有政治经验的人都懂得,他所设计的政治体制单靠壹个“立法者”是万万撑不住的,必须有壹批人,去执行“迫使”的手段,去从事灌输“公意”的事宜,去收取、管理上交的财产,去分配生活资料,等等,这些人当然是那些崇拜和忠于“公意”的人,否则这个政治共同体壹天也无法维持;而马列主义则把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组成为壹个政党。
从以上列举的卢梭和马列主义的相通之处,可以看出,之所以把它们看作为同壹类型的理论,是因为在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上有其共同的特点,其壹,主张消除社会分化,消除差异,这正好与第壹种类型理论针锋相对,后者主张把社会分化固定下来。其二,主张把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发展的权利限制在大致均等的水平,用平等来遏制竞争;这也跟第壹种类型理论针锋相对,后者认为,应该把把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加以区分、划成等级固定下来,从而控制竞争,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其三,即主张由壹个领袖、壹个主义、壹个政党实施集中的专断的统治;在这壹点上,却与第壹种类型理论有相同之处,后者主张由壹个皇帝、壹个朝廷、壹统思想实施集中的专断的统治。
由上可见,两种类型的理论,在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上,其观点和思路是正好相反的,但是,它们所设计的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即它们所设计的政治体制,却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是为什么?值得人们去深思,而且由此我们将取得壹个重大发现。
这壹重大发现是:两种类型理论的观点和思路表面上看来针锋相对,实质上却有相同之处:它们都主张要实施剥夺和压制,而且它们要剥夺、压制的是同壹种东西,那就是:人的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第壹类型理论要剥夺和压制的,是大众弱者的这壹权利,只允许大众弱者实现其谋求生存的权利(甚至这壹权利也无法实现),不允许实现其谋求发展的权利,却保护少数人谋求发展的权利,即谋求发财、做官、富贵荣禄的权利。第二类型理论要剥夺和压制的,是所有人(剥夺者除外)的发展权利,即所有人谋求更多更高的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的权利。该理论的宗旨是要建立没有分化、没有差异的美好社会,为此,首先要剥夺剥削阶级的壹切财产和权利,并压制其“妄想复辟”的思想和行为;与此同时,被“解放”了的非剥削阶级,他们终于可以实现谋求发展的权利(不仅仅是生存的权利),可以谋求更多的财产、地位、名声、权力等等,这种思想和行为壹旦滋长开来并逐步得逞,将产生连锁反应,形成恢复差异和分化的社会趋势,这等于宣告该理论的破产。所以,第二种类型理论由于其自身的逻辑,为了确保社会成员生存条件的均等状况,必然要剥夺和压制每个社会成员(剥夺者除外)谋求发展的权利,即谋求更多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的权利,也就是要杜绝壹切谋求超越平均水平的观念和企图。
由此可见,按第二种类型理论的主张,所要剥夺和压制的对象,远远多于第壹种类型理论;为了时刻不断地实施这种剥夺和压制所建立的专制统治,必须比第壹种类型理论更加严厉、更加强硬、更加彻底。同样,由此还可以推知,当第二类型理论主张的平等状态不再保持或不再存在时,则它与第壹类型理论的差别就缩小以至不再有差别,二者就殊途同归了,这就解释了当今中国出现的如下现象:在共产党号召并实现了“少数人富起来”的时候,共产党就开始从儒家思想体系寻找维护统治的精神支柱。
四,历史的经验教训
以上两种理论已经失去了昔日的光辉,按两种理论建立起来的专制政体,也已经度过了全盛时期,而吸取社会演变的历史经验教训逐步发展起来的第三种类型理论,却愈来愈得人心,成为世界潮流,那就是现代民主的理论。
现代民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吸取了社会演变的历史经验教训,其中包括了对上述两种理论的实践结果的观察、思考。所谓“实践结果”就是指专制政体逐渐衰落的事实,不管是君主专制政体还是共产党专制政体都趋于衰落的事实。所谓“观察和思考”就是反思它们趋于衰落的原因。对此,本文不可能全面论述,仅仅就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这个问题,从某壹角度作些反思。
按上述两种理论建立起来的专制政体趋于衰落的事实,历史已经告诉人们,这里无需赘述。它们衰落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主要原因之壹,是它们不能妥善处理社会的分化和矛盾,不但无法缓和、反而激化这些矛盾。这对于第壹种类型理论及君主专制政体而言,壹般说来人们容易理解,那种政体把社会分化加以固化和强化,维护少数精英强者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剥夺、压制大众弱者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必然导致大众弱者的抗争,压制和抗争相互激化,某些精英强者利用抗争的力量去争夺最高权力,等等,在这种社会状态下,社会矛盾当然无法缓和,激化的条件始终存在,社会的动乱、战乱难以避免。这壹类型理论及建立的政体不得人心,是现代人容易理解的。但是,第二类型理论有着极大的欺骗性,至今仍有不少人还看不透它;这些人的脑子里还装着很多似是而非的观念,这些观念也正是该理论持有者用来为自己套上光环,并用来灌输给人们的,所以,也正是需要我们進行反思的内容。
反思之壹:人的“绝对生存”是可以剥夺的吗?
什么是“绝对生存”?这是卢梭所用之词,他写道:“最善于使人非自然化的、最能抽除人的绝对生存并把自我转移到共同体之中的社会制度,才是最好的社会制度。”他还写道:“良好的社会制度是善于改变人性的制度,它剥夺人的绝对生命,赋予他以相对关系的生命。”(《爱弥儿》第壹卷)
卢梭把“个别意志”称之为“绝对的、天然独立的生存”(《社会契约论》第壹卷第八章)所以卢梭说的剥夺“绝对生存”,就是指剥夺人的“个别意志”。为什么要加以剥夺?他说,因为“个别意志”不断地在反对“公共意志”,或者说,个别利益不断地在反对公共利益,这“将会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毁灭”(《社会契约论》第壹卷第八章及第三卷第十章),也就是说,将导致卢梭要创建的以“公意”为绝对权威的社会走向毁灭。
在马列主义者那里,要剥夺的东西换成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或“自我意志”;追求发财和名利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万恶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之表现,之所以是“万恶的”,是因为据说那是人类壹切罪恶的根源,是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不但要剥夺个人主义和自我意志,而且要批倒批臭,否则,劳动人民将“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共产主义事业将毁于壹旦。在中国,特别在“文革”期间,做得最彻底,口号是“狠斗私字壹闪念”。
第二类型所要剥夺和压制的,不管是“个别意志”还是“个人主义”,实际上,就是每个人谋求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意志,与此相对应的,也就是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卢梭的这句话说的很对:即“个别意志”是“绝对的、天然独立的生存”。这是千真万确的,个别意志的存在是绝对的,没有条件的,不可能被扑灭;它是天然的,是人的天然本性,不可能被剥夺;它是独立的,不可能是等同划壹的。每个人从出生的那壹刻就开始拥有并显现出这种意志,只有死亡才能剥夺这种意志。每壹个人身上所有的细胞、肌肉、骨胳、神经、血管、器官,这壹切,每时每刻都在为张扬这壹意志、为实现这壹权利而努力工作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就产生了“天赋意志”或“天赋人权”的概念。所谓“天赋”就是指,它既不是人为可以产生、也不是人为可以剥夺。对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的不同个人而言,这壹意志和权利实现的状况是不同的,每个人的起点、过程及结果是不同的,不过,这指的是每个人实现人权的状况,而就每个人拥有这壹意志和权利而言,是“天赋”的且是共同的。如今中国有些“著名学者”及其跟随者,声称“人权”是随不同的时代和社会而有所变化的,要否定“天赋人权”这壹概念,只能表明他们实在是不懂得这壹概念的涵义。
每个人都力图保存自己所拥有的物质的、精神的生命,每个人都力图发展自己物质的、精神的生命,这包括身躯、财富、劳动成果、自由、尊严、喜好、偏好、想法、思想、名声、荣誉、地位、权力等。所谓发展,就是指在原来拥有的基础上力图实现更多更好的物质及精神的生命。人的这种意志和权利是无法剥夺的,是不可压制的,任何人要想剥夺和压制他人的这种意志和权利,必定会遭遇抗争。
每个人所要追求的这壹切,必需占有资源,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资源,物质的和精神的资源。而这些资源总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于是,“天赋意志”、“天赋人权”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竞争。竞争的方式,归纳起来就是两种:壹种是,按照公认的规则,在公正、平等的环境下,凭着勤劳和智慧的付出而获得资源,这是良性的竞争方式,之所以是良性的,是因为这种方式并不剥夺或压制参与竞争的各方的权利,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或默认,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及文明的進步。另壹种是,用不正当手段剥夺他人的权利,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侵害他人以获取资源,这是恶性的竞争方式,必将激化矛盾冲突,导致残酷斗争。共产党人所使用的就是这种恶性的竞争方式,他们之所以要剥夺他人的意志和权利,目的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意志和权利,他们之所以要压制他人的发展,目的只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发展,不可能有其它的目的,更不可能是为了被剥夺、被压制者的意志和权利。共产党人主张剥夺,偏偏不剥夺自己;他们在剥夺个别意志、个人主义的时候,正是在实施著自己的意志和权利;他们在批判谋求发财、名利、权力的思想和行为的时候,自己正好身居高位,手握绝对权力,名利双收,动用国家财产,享受比他人高过几十倍、几百倍的生活水准;他们将持有不同思想和政见者划作敌人无情打击的时候,正好把自己的思想装饰成“唯壹的”真理,把自己打扮成真理的化身;他们从不放松地对财富、名声、地位和权力的谋求,从不懈怠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努力。共产党人口口声声说为了“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实际上,他们是要利用劳苦大众抗争的力量,去“自我发展”,夺取最高权力;当地主资本家被打倒以后,他们就“发展”成为远比地主资本家更有权力、更有势力、更有财力、更有地位的壹伙人;当地主资本家被剥夺以后,他们就开始剥夺劳苦大众,剥夺所有百姓自我发展的意志和权利。共产党人与所有普通人壹样,怀有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意志,所不同的是他们图谋通过恶性竞争的方式来实现他们的自我意志,他们创造的、向他人灌输的理论,什么共产主义,什么人人平等的美好社会,什么解放全人类,只是用来欺骗劳苦大众的诱饵,也是作为剥夺和压制他人的借口,当然也是用来掩盖他们自我意志的烟幕。
由上可见,第二类型理论跟第壹类型理论壹样,主张剥夺和压制天赋人权,而且更为极端,所以,它们都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人们可以从中得到壹条重大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天赋人权不可剥夺,凡是主张剥夺天赋人权的政治理论及其政治体制,必定导致对抗和冲突,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和交叉,导致社会的动乱、战乱和衰败。要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建立这样的壹种政治体制:能够切实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人权,即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权利,也包括自由竞争的权利;能够切实维护良性竞争的规则;这种体制所要制止的,是侵害他人的行为,是剥夺、压制他人的行为,是恶性竞争的方式。
反思之二:社会分化现象是可以消除的吗?
第二类型理论告诉人们,消除社会分化、消除差异、消灭阶级、人人平等的社会,是实现了真正的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因而是最美好的社会。果真如此?事实是什么?事实是,持该理论者即共产党所统治的国家里,无壹例外地出现了壹个特权阶层,壹个由共产党高官组成的特权阶层。这壹事实,似乎现今的人们都看清楚了,但很多人以为,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官员比较清廉,官民之间比较平等,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笔者曾亲历很多实情,这里举出壹件:六十年代笔者曾去过上海警备区付司令员的家(但在门口被卫兵挡住),在淮海中路西端的壹幢带花园的洋楼。他家的保姆是我妹妹的奶妈,来电要我去看她,就在大门外谈了壹会儿。据她说,东家有勤务兵,分管警卫、开车、后勤、厨房、保健、日常杂务等,她是专门做点心的。如此的生活水平,连当年的房主资本家也比不上。同样在那年代,我访问过壹位曹姓女学生的家,她父母在菜场工作,家住长宁路西端壹条弄堂口,搭建的不满十平方米的小房内,挤着她壹家三代七口人。其实,这种人与人之间有着极大差距的状况,在当时中国的各个城市普遍存在。
由共产党高官组成的这个特权阶层,他们对其管辖的百姓拥有生杀大权,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比百姓平均水平高出几十倍乃至几百倍,他们对百姓的思想、道德、信仰及文化生活拥有控制权。历史上任何壹个社会里,都没有出现过上述这样壹个阶层,其成员可以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道德、实际生活等各个领域里,都占有绝对性的特殊权威,共产党统治下的社会所出现的分化是有史以来最极端的分化。这些事实,令人信服地揭露出该理论的欺骗性;这些事实,也告诉人们,人的差异、社会的分化是不可能消除的。喋喋不休宣称要消灭阶级和分化的共产党人,自己制造了新的分化。谁要消除社会分化,必须制造出更极端的分化。
就“人人平等”这句话而言,不可泛泛而谈,必须有所指,所谓“人人生来平等”,即指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天赋人权不得侵害、不可剥夺,在这壹点上必须实现人人平等。但是,每个人实现其权利的状况,即起点、过程及结果都不同,有差异,在这壹点上不可能实现人人平等。因为每个人的先天性条件不可能相同,后天所处的环境不可能相同,所以每个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状况不可能相同,每个人所得到的财富、名声、地位、权力不可能等同。就“不平等现象”而言,也不能泛泛而谈,不能壹概采取否定态度,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有些“不平等”的现象是合理的。试问,壹个积极付出勤劳和智慧的人,跟壹个懒于付出勤劳和智慧的人,他们应该得到同样的回报,获取相等的资源吗?谁都会回答:不应该!这是不公平的!那么,假若懒于付出的人要求得到同样的甚至更多的回报,获取同样的甚至更多的资源,如何才能达到目的?必须用强迫的手段,用剥夺的办法,用恶性竞争的方式。所以,问题不在于差异或不平等本身,而在于是什么造成了差异和不平等,壹种是正常的良性的竞争造成的结果,另壹种是恶性竞争造成的结果,这两者必须区分清楚。
这就是说,以下两个方面都应该加以维护:壹方面,等同地维护每个人谋求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权利,另壹方面,维护每个人通过良性竞争获得的不等同的结果。前者,说“等同”,是指“自我发展”的权利的“等同”,只要是人,不管男女、种族、贫富、智愚、强弱,都同样拥有这权利,并同样得到维护,不容剥夺,不可压制。后者,说“不等同”,不管是谁,所获得的更多更高的财产、名声、地位、权力,只要是良性竞争的结果,都同样得到维护,不容剥夺,不可压制。这“等同”与那“不等同”二者之间是相壹致的,有着必然的联系。“等同”的自我发展的权利,通过良性竞争予以实现,必然得到“不等同”的结果。如果每个人的发展结果是等同的,就无所谓个人发展,也不可能是个人发展的结果,只能是外界的力量即其它人为的力量之结果;由壹部分人剥夺、压制其他人的权利,而标榜得到人人平等的结果,那是骗人的谎话,那其实就是恶性竞争。
第二类型理论所主张的,正是这种恶性竞争。他们标榜的人人平等,就是要使每个人的发展达到均等的状况,那就必须剥夺和压制壹切谋求高于均等水平的意志和权利。只要有剥夺和压制,就必须有剥夺者、压制者,以及被剥夺者、被压制者,这就是恶性竞争,这两种人之间的关系必定不平等,社会的分化现象必定日益加剧。制造出如此极端的分化和不平等,致使社会矛盾激化、冲突加剧,导致人民的普遍不满,正是第二类型理论及其政体的必然结果。
由此,人们得到又壹条重大的历史经验教训:对于宣称要消除差异、消除分化、实现人人平等的理论,必须识破它的欺骗性,必须严加警惕,壹些极端坚持该理论的人,其目的是企图用恶性竞争的方式剥夺他人以实现他们自我发展、争夺天下的雄心。要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建立这样的壹种政治体制:这壹政治体制,不但必须能够平等地维护人权,同时能够维护通过良性竞争获得的不等同的结果,包括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等等。
反思之三:社会分化造成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吗?
第二类型理论告诉人们,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强者和弱者对立和斗争的历史,是阶级之间对立和斗争的历史,由社会分化所造成的社会矛盾是无法调和的,只有消除社会分化才能消除对立和斗争,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的美好社会。既然无法调和,那就只有用暴力、强制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用更严厉的对立来遏制对立,用更残酷的斗争来遏制斗争,这种理论不能使社会趋向和谐与稳定。
个人的差异和社会的分化,必然导致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这是人类社会无可回避的现实,因为,天赋人权,也即意味着天赋予人参与竞争的权利,有竞争就会有对立和斗争。历史的教训使人们认识到,社会的分化既不能固化或强化,又不能消除;对立与斗争既无法消除,又不能加以强制性的遏制。剩下来,只有壹条道路:良性竞争,调和矛盾。
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记载中,充满了人间的丑恶、争斗与罪祸,使得不少名人学者有依据有理由支持专制政治体制,主张树立绝对权威,以此来遏制丑恶、争斗与罪祸。霍布士把人类的自然状态描绘成“战争状态”,然后提出专制政治理论,卢梭继而把社会状态描绘成“战争状态”,然后提出专制政治理论,就是这些名人学者的代表人物。洛克则与他们相反,他的学说,引导人们按另壹条思路去想问题:人类组成社会、国家并设立政府,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和平的协商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矛盾应该而且可以调和,良性竞争应该而且可以维护。洛克为论证这种“和平的协商的方式”,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提出了充分的依据。洛克的论述开辟了壹条道路,沿着这条路,现代民主开始成长、成熟,并且如今已经成为世界潮流。
洛克的论述中的很多观点,至今仍然是现代民主的重要观念,这里讨论其中与本文有关的几点:
壹是,组成社会和国家的成员,是平等的、自由的、独立的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财产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见有分歧,不但存在差异,存在竞争,存在矛盾,而且存在相互侵害的现象,社会和国家就是由这样的个人联合起来结合而成的。这种观念,把组成社会的每个个体,既看成是“等同”的,又看作为“不等同”的,就“平等的、自由的、独立的个人”而言,每个人是等同的,就财产、利益、意见等而言,每个人是有差异的。这种观念,把“天赋人权”与“实现人权的实际状况”,加以区分,不能因为人们实现其人权的状况不等同,而否定人人平等地拥有人权,主张把人分为固定的等级,这是第壹种类型理论的观点;也不能因为天赋权利人人平等,而否定人们实现其人权的不等同状况,把每个人改造成为财产均等、意志统壹、思想划壹的个体,这是第二种类型理论的观点。
二是,关于平等、自由、独立的观念,平等不是指没有差异,而是指,在以下方面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皆有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意志和权利;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人人皆可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去参与竞争,以求生存和发展,亦即人人皆自由;人人皆有独立之人格,人人皆有个人之尊严。“生而平等”的意思,即这是“天赋”的,是自然给予的,是人的本性所在,是不可剥夺、不可压制、不可侵害的,否则必然引起抗争。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下,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意志,使每个人都成为具有独特身心的个体,所谓“自我保存、自我发展”,实际上就是“保存”这种独特性并“发展”这种独特性,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体,每个人都具有独立人格,这也是自然的结果,所有企图抹杀、否定、压制、歧视人的独立人格,必然招致抗争。
三是,由平等的观念,引伸出正义和仁爱的观念:人是有理性而且遵从理性的,人们运用理性得出壹点共识,即不得侵害他人。每个人都会懂得:因为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侵害他人,自己也同样不得侵害他人;他人不得用强制的方式索取于自己,自己也不得用强制的方式索取于他人;自己欲求他人的善待,就必须善待他人,等等。不得侵害他人及善待他人的观念,使人们愿意承担维护正义和仁爱的义务。
四是,人类历史中有很多事实说明,虽然人与人之间有差异、有竞争,但只要坚持不得侵害他人的原则,可以出于自愿、同意、默认,通过协商的和平的途径,建立有序的共同生活。社会矛盾激化的原因,不在于人人都谋求发展,不在于差异和竞争,而在于侵害他人的恶性竞争,在于侵害他人以牟取利益而造成的差异。第壹及第二两种类型的理论的共同点,就是错误地认为社会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差异和竞争,他们主张剥夺壹些人或所有人(剥夺者除外)谋求自我发展的权利,以此控制竞争或消除差异和竞争。实际上,差异和竞争的存在,对于人类社会的進步有重要作用,问题是如何建设和平的、良性的竞争环境,这类建设的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货币的出现和流通,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之壹。使用货币進行交换,使有些人可以积累和增加私有财产,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竞争趋于扩大,但是,货币却不但能在任何地域以内、而且在不同地域之间和平地流通开来,这表明,货币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只有在人们的自愿、同意或默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货币的出现和流通,把每个人的生产、消费活动联结起来,构架成大范围的共同的经济活动,这表明,在还没有出现法律的情况下,尽管存在着差异和竞争,但是人们已经能够建立起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公共规则。究其原因,是货币的使用和流通,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良性竞争的基础上。
五是,在政治生活中,在组成政治共同体的过程中,在建立国家、政府以及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虽然个别成员之间财产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见有分歧,但也可以通过协商的和平的途径联合起来结合成为壹个整体,那就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多数原则达成壹致遵循的决定的这种途径。多数原则,是自然的、理性的、得到最广泛认同的原则。组成共同体的首要条件是,必须确定壹致遵循的共同规则(法律)及执行规则的权威机构。但是由于成员间的分歧,使得全体壹致同意的情况无法实现,只能在多种意见中选择壹种意见,作为全体壹致遵循的意见。根据哪些因素来选择?根据持某种意见者的强弱?贫富?智愚?性别?种族?地位?名声?权力?这些统统都不能作为选择的依据,因为这些因素正是导致分歧的因素,不可能导致共同遵循。既然每个人作为共同体的壹员是平等的,每个人对于作出决定有同等的权利,“每壹票”都是等同的,那么,只有根据持某种意见的人数(票数)作为选择的唯壹依据。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每个人发表意见和坚持意见的权利是等同的,每个人对于作出决定有同等的权力,那么,对作出决定具有影响力的只能是人数,在几种意见中选择壹种意见作为决定的时候,只有同意的人数之多少作为依据。多数原则的运用,能够体现和保证每个成员的“平等、自由、独立”,是在有差异、有分歧、有竞争的人群中,排除侵害他人的因素而达成壹致的、和平而有效的途径。
在接受历史的教训后,人类找到了缓和社会矛盾,创设良性竞争环境的努力方向,这就是由洛克开创的现代民主潮流的方向。
五,关于政治平等
平等,这个字眼,很多人以为它意味着公正。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大众弱者,对平等的向往十分强烈;某些思想家,把平等升华为美好的理想,什么“大同”,什么“共产”,以图博得英名流芳百世;在野的、雄心勃勃的精英强者,把平等作为口号,煽动、利用大众弱者,使之成为其争夺权力的筹码或炮灰。平等,似乎具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可是,人类社会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平等?是卢梭式的平等?是共产主义的平等?对这种“平等”人们已经领教过了,为了实现这种“平等”,人类承受了何等巨大的灾难,那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些共产主义的信徒们,终于露出真实面目,而表现为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先锋份子,也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么,还要不要平等?是否应该放弃对平等的追求?应该要求处于劣势的大众弱者永远忍受屈辱?应该让占尽优势的精英强者永远毫无顾忌地弱肉强食?难道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不平等也不要消除?不!当然不!我们永远也不能停止对平等的追求,虽然我们不能追求在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等方面的平等,但我们要追求维护天赋权利的平等,是制止侵害人权的平等,是平等维护每个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且,只有这种平等,才会得到普遍认同。
那么,这种平等如何才能实现?靠什么力量来维护人权?靠什么力量来制止侵害人权?靠壹个人或少数人的力量?当然不是,当然应该依靠所有社会成员聚成的公共力量,靠所有社会成员联合起来结成整体的力量,只有整体的力量才能维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利。这就需要政治,需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并执行法律,等等。这里就涉及到壹个根本的问题,即人权与政治的关系,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与平等地拥有政治权利的关系。
政治的目的是平等地维护人权,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政治、之所以需要政治,就是为了平等地维护人权;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并执行法律,之所以要進行这类称之为政治的活动,就是为了制止侵害人权以平等地维护人权。这壹点,正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后逐步形成的现代民主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什么是政治?壹般而言,是指在同壹疆域内共同生活的人们所从事的壹种共同活动,是促進共同生活有序化的活动,或者说,是共同努力促使共同生活趋向有序的活动。为什么要促進有序?因为存在无序的现象,有序与无序,就好比治和乱。个人的差异、社会的分化、矛盾和竞争等等始终存在,互相争执、互相争斗、互相侵害等混乱现象时有发生,当矛盾激化而造成社会性的混乱、战乱,将给共同生活着的人们带来灾祸,使人们陷于无法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境地。为了遏制无序的状况,维持有序的共同生活环境,人们共同行动起来,把全体成员的力量汇聚而成公共力量,联合起来,把全体成员组织成为整体,让人们的行动和力量朝着壹致方向,运用这整体的力量遏制混乱,这就是有序的过程,包括制定壹套共同遵循的规则,建立壹个共同服从的权威机构,授权该机构运用公共力量维护规则的执行等等,或者说,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等等,这些也就是称作为政治的共同活动。
第壹类型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是“争”,人人都想发展,但所需资源有限,无法平均分配,于是必有竞争,“争则乱”,为了遏制乱,就必须对人的欲求“度量分界”,分成等级,用强制的措施维持等级,用强制的措施按等级的高低分配资源,从而把“争”控制在“有序”的范围以内,有关国家、政府、法律等等的活动,就是建立和实施这种强制措施的政治活动。
第二类型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是社会分化,正是因为人被分为等级,才导致“争”,如果人人能得到均等的资源,也就不存在“争”了,为了制止无序、维护有序,就必须用强制的措施均等地分配资源,消除等级、阶级、差异、分化,有关国家、政府、法律等等的活动,就是建立和实施这种强制措施的政治活动。
由洛克开创的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不是竞争,而是恶性竞争;无序或乱的根源也不是差异和分化,差异和分化是自然的无法消除的现象,无序或乱的根源在于通过恶性竞争造成的差异和分化。企图使差异和分化固定下来,强制地划分等级并按等级分配资源,必定要剥夺、压制大众弱者的天赋权利;企图消除差异和分化,强制地均等分配资源,必定要剥夺、压制所有人(剥夺者除外)的天赋权利,二者的共同点就是侵害人权;凡侵害人权者,其目的,只能是、仅仅是企图通过恶性竞争来谋求自身的发展,不可能是为了被侵害者的利益;无论是为了“奔驰天下”,还是为了“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只要是侵害人权,都是恶性竞争,而恶性竞争恰恰是无序或乱的根源;第壹、第二类型理论及其设计的政体之所以不得人心而日趋衰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所以,政治不是目的,有序化也不是目的,政治及有序化的目的,是平等地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天赋权利,制止侵害人权,维护良性竞争,制止恶性竞争,并且维护每个人在良性竞争中所得到的物质及精神资源。只有洛克开创的理论、即现代民主的理论,才说准了、还原了政治的本原: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每个人的力量汇聚成为整体的力量,只有这种整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权,制止侵害人权的行为,才能维护公平的、和平的、良性的竞争,建设有序的共同生活。
当了解了政治的起源、目的、功能等等以后,就可以理解政治平等的重要意义,既然每个人的天赋权利只能通过政治这种共同活动才能得到维护,那么,必须保证每个人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即必须保证政治权利平等,才能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第壹、第二类型理论,用政治不平等来维持“有序”和“稳定”,现代民主理论则用政治平等来实现有序和稳定,因为只有政治平等才能平等维护人权,只有平等维护人权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序和稳定。政治平等对大众弱者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大众弱者在竞争中已经处于弱势,更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特别是难于抵御精英强者对他们的侵害,平等的政治权利,是他们为了保护自己而唯壹可以依靠的权利,只有依靠并运用政治权利,他们才能与精英强者平起平坐,争取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反之,如果政治权利不平等,则大众弱者就不可能真正“翻身解放”,不可能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
平等的政治权利,也就是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那么,政治活动包括有哪些环节?包括收集信息、发表意见、讨论、争论、协商、作出决定等等,所以,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以下方面:知情权,发言权,组织或参与传播媒介发表意见的权利,赞成和反对权,组织集会、游行以表示赞成和反对的权利,组建或参加社团党派的权利,参与选举(选与被选)的权利,投票权,等等。本文将着重在以下两个方面讨论有关政治权利的问题,实际上,政治活动可以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或两个阶段,即参与意见及参与决定,所以也可以说,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壹是,每个人都有参与意见的权利,即在政治活动中提出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及其意见的权利。这里说的“意见”主要是指,对于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等等事宜的意见,当然也包括对其它公共事务的意见;不论他是穷是富、是智是愚、名声大小、地位高低,不论他是百万富翁是清洁工人、是学术大师是半文盲者、是总统是农民,不论他们有多大差异,但在参与意见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这也就是“言论权”或“言论自由”权。任何人用任何理由剥夺或压制他人这壹权利,就是侵害人权,侵害政治权利。
二是,每个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利。所有政治活动到最后都必须作出决定,作出全体成员壹致遵循的决定,不作出决定等于没有达到目的,活动无效,如果难以作出决定或长期不作出决定,将导致无序状态。不论穷富、智愚、名声、地位、权力,每个人参与决定的权利是平等的。
但是,这里有些非常实际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任何社会的政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壹个国家的人民有千千万万,从参与意见到参与决定的过程,也就是从千百万人的意见到按壹种意见作出决定的过程,这壹过程如何实现?更准确地说,是如何有序地实现?壹个国家的事务以及公共事务,就像有句话说的“日理万机”般繁忙,是不是件件都得通过上述过程来作出决定?在壹个有着亿万人共同生活的国家里,既要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政治权利、即在政治活动中的参与意见及参与决定的权利,又必须有序地作出决定并及时处理繁忙事务,如何是好?以上问题,涉及很多方面,是政治学的庞大课题,这里仅仅简单讨论壹下有关政治党派的作用问题。
让亿万人参与意见,最后要按壹种意见作出决定,这壹过程如何实现?如何有序地实现?人们壹般会这样设想,这壹有序的过程,必须能够把每个人的原始想法和意见,经历壹个从混乱到分明,从模糊到清晰,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经历壹个类似于筛选、过滤、萃取、整理的过程,在作出决定以前,还要经过争论、协商、成文、修改、确定文本、投票。
对这壹过程,可以作更具体的描述:在对公共事务、国家事务参与意见的过程中,起初,虽然人们都怀着各自的、不同的想法和意见,但大多数人的表现,壹般是倾听他人发表意见。这有各种原因,或因为自己的想法不清晰、不明确、理由不足,或因为不知如何表达、摇摆不定、怯于表达、怯于争议。当他们听到某人发表的意见方案,觉得正好说出了自己想说却说不出或说不清的心里话,就会表示赞同,并由衷地对那个人产生敬佩的情绪;与此同时,也会对某些人发表的意见表示反对。在群体中,总有少数人在知识、能力、胆量等方面高于壹般人,能敢于并善于提出意见方案,经过多次反复讨论,他们之中的几个表现更为出色,不同程度地赢得人们的赞同、信任和拥戴。人是有差异的,人是会比较的,通过比较,必定会从差异中瘁取出更好、更强、更优秀的那部分。就象所有形形色色的比赛壹样,最后终会决出冠军、亚军、季军等等。类似这样壹种现象及其过程,在人类群体活动中普遍存在。只要参与过共同活动的人,都会有类似的经验感受,比如在班会、学生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体育运动会等群体活动中的经验感受。这是壹个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经过反复比较,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为若干意见,意见分散的人们逐步集中形成若干派别,每个派别都有主创及领头的人物,其余的人则在观点上甚至行动上都愿意跟从他(们)。
由上可以看到,壹方面,通过这壹过程,持相近、相似的意见者,很自然地成为同盟者,也很自然地涌现出领袖和骨干人物,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能够集中反映他们意见的某种“主义”;另壹方面,通过这壹过程,利益有不同、意见有分歧的人们,为了克服来自不同利益和意见的阻力,也需要寻求支持、同盟和联合以参与竞争。就这样,在联合和竞争中,“主义”、领袖应运而生;“主义”就是某个群体的共同理念、信念或信仰,领袖就是某个群体共同拥戴的权威;以此为条件,该群体的成员就组成壹个党派。于是,各种不同利益和意见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党派之间的竞争,各党派在拥有相当“人数”的基础上,以组织好的集体的力量去争取更多的“人数”,争取在作出决定时得到更多的支持者(选票)。
政治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政治竞争归根到底是争夺支持者的竞争。第二类型理论设计的政治体制,由壹个主义、壹个领袖、壹个政党实施集中而专断的统治,采用剥夺和压制的手段排除竞争对手,采用暴力和欺骗的手段争夺支持者,那是恶性竞争。现代民主的理论设计的政治体制,让每个人平等参与,在自愿及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与他人联合、组成社团党派,在各党派之间平等地展开竞争,以争夺支持者,这是和平的、良性的政治竞争。
政治党派所起的作用就是,在千百万人平等参与的政治活动中,让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起来,让分散的力量逐步汇聚起来,让分散的人员逐步组织起来,然后,通过各党派之间的竞争,争夺支持者,汇聚而形成“多数”,最后,按多数原则对国家的、公共的事务作出决定。千百万个“平等、自由、独立”的社会成员,正是通过政党的形式,将个体的力量汇聚成若干群体的力量,再从若干群体的力量汇聚成整体的力量,这是壹个既有竞争又是有序的过程,这是壹个由平等参与(分散)到共同决定(集中)的过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所以,在千百万人平等地共同参与的政治活动中,出现若干政党、若干领袖、若干主义的现象是自然的、正常的,也是必要的,无法避免的。如不然,让个人单独地执持粗糙单薄、未加精炼的“意见”,互不通气、孤掌独鸣地参与政治活动,岂不等于让他淹没在千百万人发出的嘈声之中?岂不等于造就壹个遍地散沙、混乱不堪、力量无法汇聚、出现权力真空这样的局面,等着让独裁者、野心家们来收拾?由此,我们应该非常坚定地坚持这壹观念:要维护每个社会成员平等的政治权利,就必须维护每个人在自愿的、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与他人联合、组成社团党派的权利,或简单称之“结社权”。
共产党发明了壹种叫做“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把政治活动中的两个方面或两个阶段割裂开来,即把参与意见和参与决定割裂开来,规定百姓只有参与意见的权利(而且要在“集中”的指导下),美其名为“民主”,同时剥夺百姓参与决定的权利,把决定权牢牢地“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民主政治的活动必定包括参与意见和参与决定两个方面,剥离出“参与决定”的“民主”是伪民主;民主政治的活动必定包括从分散到集中的两个阶段,剥离出“集中”的“民主”是假民主。民主只与专制相对,集中只与分散相对,哪有民主与集中相对之理?共产党自以为把民主和集中两个词凑合起来,是壹种高明的辩证法,其实是可笑的杜撰。不过,人们终究看清了他们的真实目的,即剥夺和压制人们平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实施专制统治的目的。
本文试图从社会分化的角度,探究现代民主的意义,至此,在本文将要结束之时,让我们对以上论述作壹简单回顾,: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组成社会和国家的成员,是平等的、自由的、独立的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财产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见有分歧,不但存在差异,存在竞争,存在矛盾,而且存在相互侵害的现象,社会和国家就是由这样的个人联合起来结合而成的。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个人的差异、社会的分化、社会矛盾等等,是无法消除的现象,如若处理不妥,矛盾被激化,将导致无序、混乱、战乱、灾祸;找到无序及混乱的根源就找到了妥善处理的办法;这根源在于:对天赋人权的侵害,采用恶性竞争即侵害他人的手段获取所需资源;建设有序的共同生活的办法,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国家的办法,在于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利,即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于建立并维护良性竞争的环境;在于维护在良性竞争中获取的资源;制止侵害他人及恶性竞争,剥夺由恶性竞争获取的资源。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天赋于每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天赋权利也就是天赋竞争(良性竞争)之权利;政治的起源、目的和功能,就是平等地维护人权,维护由良性竞争获取的并非人人均等的资源;也只有通过政治活动,才能保护人们不受侵害,才能平等地维护人权;但是,只有让每个人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即实现政治平等,才能接近这壹政治的目的,政治平等是现代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之壹;如若剥夺和压制人们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就会变成侵害人权及恶性竞争的工具。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基本的政治权利,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言论权和结社权,是实现政治平等即民主化的基本条件,这也就是民主化的起点,凡是不能满足这壹条件的政治活动,都称不上民主化。称为民主的政治活动,必定让每个人平等地参与,既参与意见又参与决定;但这种由千百万人共同参与的过程,如何有序地進行,并达到按壹种意见作出决定的结果?必须依仗政治党派的作用,即:让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起来,让分散的力量逐步汇聚起来,让分散的人员逐步组织起来,然后,通过各党派之间的竞争,争夺支持者,汇聚而形成“多数”,最后,按多数原则对国家的、公共的事务作出决定,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循,从而把千百万人联合成壹个整体。每个人平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只有通过党派的形成才能真正地实现,没有各党派之间的平等竞争,就没有任何个人平等的政治权利;没有党派的组织,任何个人参与政治活动就像大海中的壹叶扁舟,听凭风浪的袭击和侵吞。
社会成员分化为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这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实,大众弱者遭受欺凌的现象也是难以避免的现象,大众弱者的不满和抗争也同样是难以避免的现象,精英强者利用、借助大众弱者的不满和抗争来争权夺利的条件始终存在。可见,要建设和谐而稳定的国家和社会,关键在于缓和社会矛盾,重点在于切实维护政治平等,特别是维护易受侵害的大众弱者的政治权利,使他们有可能通过言论和结社、投票等政治权利,为不满和抗争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在避免矛盾激化的同时,也大大减低了精英强者利用这种不满和抗争的可能性。由此看来,民主不是壹劳永逸的,民主不可能有终点,因为社会分化及其矛盾始终存在,恶性竞争、侵害他人的企图和行为始终存在,以维护人权、制止侵害为目的的民主政治活动,永远会面临挑战。
“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作为壹种口号,曾经激励过壹代代的青年;作为壹种假象,已被事实无情地揭穿;作为壹种信念,已在很多人心中演灭。但是,劳苦大众之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弱者之屈辱是可以扭转的,只要争取到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条件,争取到平等的政治权利,通过政治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天赋权利,那就有可能凭着勤劳和智慧谋求发展,改变命运,有尊严地跟千百万人共同生活。
“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作为壹种口号,曾经激励过壹代代的青年;作为壹种假象,已被事实无情地揭穿;作为壹种信念,已在很多人心中演灭。
但是,种种问题总还牵绕在人们的心头,难道,劳苦大众不该“翻身解放”?劳苦大众不应“当家作主”?难道,劳苦之命运不可改变?弱者之屈辱无法扭转?
我们身处分化的社会,却又必须结合成为整体;我们身处竞争的社会,却又必须互相帮助合作;怎样才能使分化而竞争的社会趋向有序和谐?如何才能让弱肉强食得到有效的遏制,让处于弱势者维护其做人的尊严?
近二、三百年,经历过壹场又壹场的充满腥风血雨的革命,1789到1794年、1848年、1871年、1917年、1911到1949年,1966到1976年,等等等等,难道这是社会成员之间无谓的互相杀戮?它们给人类带来的重大而宝贵的教训是什么?
本文试图从社会分化的角度,探究现代民主的意义。现代民主,指的是自洛克以后的三百多年来生长、成熟起来的那种民主,跟古代希腊的民主除了名称以外少有相同之处。
壹,社会的分化
社会成员在其拥有的财富、地位、名声、权力等等方面是有差异的(以下简称为差异),把这些差异按高低粗略地分出若干等级,相应地把社会成员分为若干阶层、阶级,从分化的角度来观察、分析、研究社会,这就是“社会的分化”所指的意义。
在自古以来留下的文字中,人们可以无数次地看到有关社会分化现象的论说,以下所举,仅九牛壹毛而已:
儒家的孔子、孟子、荀子,把人分为上下、尊卑、贵贱、智愚;君子、小人;劳心者、劳力者;仕者、耕者,等等。
孔子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又道:“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论语》)
荀子说:“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篇》)又道:“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而分之也,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荣辱篇》)所谓“分”即指社会成员的分化。
到了近代、现代,社会分化现象仍然存在。
卢梭写道:“如果我们用壹种冷静的、客观的眼光来看人类社会的话,它首先显示出来的似乎只是强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压迫;于是我们的心灵对某壹部分人的冷酷无情愤懑不平,而对另壹部分人的愚昧无知则不免表示惋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指社会成员分化为强者和弱者、富人和穷人。
马克思说:“到目前为止的壹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共产党宣言》)指社会成员分化为阶级。
意大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帕累托认为,人民可以分为两个阶层:壹是低等阶层,即精英以外的阶层,二是高级阶层即精英阶层。
现在人们描述社会分化的现象时所用的词语,常常有:精英与大众(或庸众),强者与弱者,富人与穷人,上流社会、中产阶级、底层社会,等等。
从过去看到现在,再预见将来,恐怕人们都会认同以下结论:社会分化现象永远存在。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壹方面是因为,社会分化作为壹种事实,从过去到现在都存在着;另壹方面是因为,人们从道理上认识到,社会分化现象在将来也无法消除。这些道理,至少可以分以下几点来加以说明:
壹,每个社会成员都谋求更多更高的财富、地位、名声、权力等等,这是人的本性,就像人要吃要睡那样无法消除,也可理解为这是人类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本性,如今,也是得到广泛认同的“天赋人权”。
二,谋求生存和发展必须获取所需资源,包括自然及社会的、或物质及精神的,但这些资源永远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因此,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努力必定导致竞争(伴随以合作),肯定或认同“天赋人权”,也就肯定或认同“天赋竞争之权”;
三,竞争(伴随以合作)的壹种途径,通过积极付出(勤劳和智慧)参与竞争(伴随以合作),以获取所需资源,可以称之为良性竞争,这是每个人自身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
四,竞争(伴随以合作)还有壹种途径,采用暴力、欺骗等侵害他人的手段参与竞争(伴随以合作),以获取所需资源,可以称之为恶性竞争,这也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
五,不管是良性还是恶性的竞争途径,都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及结果的累积,必然导致每个人获取的资源有所不同,也就决定了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地位、名声、权力等等有所差异。由于每个人天生的生理、心理特质,诸如体质、外貌、胆量大小、意志强弱、智力高低、承受痛苦困难的能力、积极進取的活力等等都不同,且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都不同,那么必然的,每个人与其所处环境的相互作用之结果也都不同。由此,每个人必然都是独特的,任何二人终有差异,世界上永远找不到两个相同的个体。每个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起点、途径、过程及其结果都不可能相同。
以上这些理由,使人们认识到,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竞争(伴随以合作)导致的社会分化现象是永远存在的。说到差异,还应该补充说,这是生命的本质,就如平衡壹样;差异能使基因有所变化以更适于生存,差异能让植物开花结果,让动物繁殖;差异是自然的属性,人为可以在程度上改变它,以趋于人们认为是适度的平衡,但不能消除它;谁宣称“消除差异”,必定将制造出更极端的差异,来掩盖或压制原有的差异,以制造出“消除差异”的假象。
本文沿用帕累托的方法,把社会成员分为两个阶层,其壹称之为精英强者,其二称之为大众弱者。
社会分化作为壹个事实是无法消除的,同样,社会分化造成的资源不平等占有状态,作为壹个事实始终存在着;这种状态就是:就社会总体而言,少数的精英强者总是拥有大多数的财富,而多数的大众弱者总是拥有少数的财富。在这方面,帕累托的研究成果,令人信服。帕累托观察、分析了不少国家的财产分布情况,例如,在1906年意大利的20%的人口拥有80%的财产,帕累托研究这种状态后得出的结论是:“同壹个分配的公式适用于壹切社会”,“在英国、爱尔兰、德国、意大利甚至秘鲁这些经济条件不同的国家中,效果差不多是壹致的。”这壹状态,也可以这样来表述:总是少数精英强者占据优势,而大众弱者总是处于劣势。在二十世纪,有些国家的统治者曾经竭力标榜“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而大量事实的暴露终于使人们看清楚,在这些国家中,少数精英强者占据优势、大众弱者处于劣势的事实,不但始终存在着,而且这种状态愈来愈趋于极端,严重阻碍著社会的進步。
尽管以上所说的现象始终存在、无法消除,但是这不等于说,对社会的多数人而言,劳苦之命运永远不可改变,弱者之屈辱永远无法扭转。
二,社会分化与社会矛盾
社会成员之间存有差异而造成分化现象,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既有好的壹面又有不好的壹面。
人们通过勤劳和智慧而得来的成果,特别是创造性的成果,不但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物质及精神资源;而且通过交换,也使创造者本人得到来自社会的更多回报。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激励人们去参与这类活动,从而推动了人类文明的進步。所谓文明的進步,是指这样壹种趋向,即使愈来愈多的人更能够实施其谋求生存及发展的权利,使愈来愈多的人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在相宜条件下,差异、竞争、社会分化可成为推动社会進步的动力。
但社会分化又必然造成众多社会矛盾,这些矛盾都可能被激化,特别是总有些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他人的行为,将使矛盾加剧为激烈的冲突,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就导致社会的动乱或战乱,造成社会的变革或崩溃。虽然差异、竞争、分化、矛盾等等是无法消除的,但人类的勤劳和智慧,在推动社会文明進步的同时,还在不断努力探索理念和办法,即怎样才能使这些社会矛盾得以缓和、避免激化以及实现良性竞争的理念和办法。
社会分化导致的社会矛盾比较复杂,马克斯.韦伯以及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学者,对此早已有大量论述。本文只是从两大阶层(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这种观察的角度来讨论这些社会矛盾,着重在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三个方面:其壹,即精英强者与大众弱者两个阶层之间的矛盾;其二则是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其三,是以上这两大矛盾的交叉。
先说两个阶层之间的矛盾。大众弱者对精英强者可能会抱有钦羨或敬仰的态度,精英强者可能对大众弱者抱有同情或扶助的态度,由此二者之间形成良善的关系。精英强者对大众弱者的歧视、侵害和欺压,则引起大众弱者的不满、仇恨和抗争,由此形成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矛盾可能激化,并导致暴力冲突。这类冲突虽然也可能表现得激烈甚至残酷,但其结果,壹般来说总是暂时平息。原因有多种,其主要原因,壹是,这类大众弱者的抗争涉及的范围和目标,大都局限于某个狭窄的地区,仅仅以改善自我生活状况为目标,如果没有很好的组织、策动、谋划,不会形成跨地区的联合行动,也不会提升到以社会改造或政治变革为目标的运动,抗争的力度和持久性都有限。二是,精英强者占有足够的资源来对付这类抗争,当精英强者利用掌握的政府权力时,尤其是这样,他们可以竭尽威逼利诱之能事,他们有足够的金钱收买打手和写手,他们在使用暴力及稍作让步之间显得游刃有余。不过,虽然壹般说来这类抗争的结果是暂时平息,但只要精英强者对大众弱者的歧视、侵害和欺压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类抗争会持续不断地发生,并发展到更多地区、涉及更多人口,由于连锁和累积的效应,力度和持久性都将强化。如精英强者被迫作出某些让步,矛盾可能趋于缓和,如矛盾继续趋向激化,并且跟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发生交叉,这时就可能导致社会性的大动荡,对社会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
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譬如在官场、商场、名利场等领域争权夺利的矛盾和冲突,壹般情况下涉及的地区或人员不多,争夺的目标也局限于某个领域,多数情况下,以妥协、让步或通过仲裁、壹方认栽等为其结果,虽然有时也可能表现出妳死我活般激烈,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不大。当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争夺最高权力为目标,冲突各方都利用大众弱者来壮大力量时,将形成矛盾交叉的局面,牵连到全国很多的地区及人口,这就可能导致社会性的大动荡,对社会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
所谓上述两大矛盾的交叉,其最主要和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壹部分精英强者借助和利用大众弱者的力量,与另壹部分精英强者争权夺利,或者说双方都借助和利用大众弱者来争权夺利。这时,参与矛盾冲突的对阵情况是,以某些精英强者带领着壹群大众弱者为壹方,以另壹些精英强者带领着另壹群大众弱者为另壹方;这里面,既有双方阵营中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又有大众弱者与对方阵营的精英强者之间的矛盾,呈现出两大矛盾交叉的状态。当这种阵势的矛盾冲突以最高权力为争夺目标时,波及到广大地区及人口,就造成了社会性的大动荡,对社会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在这样壹种阵势的矛盾冲突中,各方的精英强者为了借助和利用大众弱者的力量,除了采取暴力和欺骗等手段外,都会推出各自的思想、理论,進行思想鼓动。在野的壹方,往往以谋求公平、正义为旗帜(还如:替天行道),利用并煽动大众弱者对在朝精英强者的不满和仇恨;在朝的壹方则以保卫国家利益、家乡或家族利益为名义,利用大众弱者的愚忠和盲从。没有大众弱者的参与,精英强者之间这类争权夺利无法展开;没有大众弱者日益频繁而激烈的抗争,这类对阵的态势也无法形成。進而言之,引起社会大动荡、大演变的矛盾冲突,必定会呈现出社会矛盾交叉的状况。
人们可以发现,运用“交叉”的视角和方法来观察、分析社会矛盾及冲突,将能更为令人信服地解释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或者说,由此而得到的认识将更符合有关历史记载中的事实。熟悉中国历史的人们,从流传至今的大量文字中看到,那里记载着大量的事件,描述著社会成员之间有组织的互相杀戮,这些事件往往在双方(或起初是多方,后演变为双方)阵营之间展开,每壹方都由少数精英强者带领着壹大群大众弱者,双方争夺的目标是最高权力,在整个事件中,大量生命、财产(主要是大众弱者)遭到毁灭,同时也导致社会的重大演变。这些历史记载描述的状况,正是社会矛盾交叉呈现的状况。当然,从这些记载中也可看到,这类事件并没有改变如下事实:总是少数精英强者占有优势,而大众弱者总是处于劣势。
由此,应该说,马克思关于历史就是壹个阶级推翻另壹个阶级的历史之说法,不符合记载的历史事实。因为,在历史记载的事实中,争斗的双方都有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参与,单从表面现象来看就可以发现,那些在争斗中面对面相互拼杀的,正是处于大众弱者同壹阶层的成员;而争斗的结果,既没有改变精英强者与大众弱者两阶层的分化状况,也没有改变精英强者占优势、大众弱者处于劣势的状况。也应该说,帕累托关于历史就是“贵族”(精英强者)继往开来的历史之说法,也是片面的;因为,没有大众弱者对精英强者的抗争,就无法形成巨大的可以跟当权精英强者对抗的力量,在野的精英强者也就无法借用和利用这股力量,没有大众弱者的参与,他们无法去担当“继往开来”的事业,没有大众弱者,精英强者无法书写历史。
创造历史的是“人民”,这“人民”包括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这“人民”是分化了的社会成员,分化的“人民”在永不停息的竞争(伴随以合作)中造成种种矛盾及其交叉,上演出历史的壹幕壹幕,当这些矛盾加剧并激化,而且演变成争夺最高权力的冲突时,就导致社会的大动荡或大变革,即所谓天下大乱。
三,两种类型的理论
人与人的差异和竞争,社会的分化与矛盾冲突,伴随着无数血泪和苦难,构成了人类社会演变的重要方面。成千上万个生命被毁于壹旦,辉煌的文明成果被付之壹炬,这类惨烈的灾祸,在历史上曾经壹现再现,有时会连绵百年甚至更久。人类的理性从不停顿地思考着,怎样处理社会的分化和矛盾?怎样才能使社会矛盾得以缓和、避免激化,怎样才能让竞争纳入和平的良性的轨道?
理性,使人们的思考在以下这壹点上得到共识:社会成员必须联合起来,制定公共的规则(法律),用公共的力量来保证规则的实施,只要大多数人能遵循规则,将使社会成员的公共生活及相互竞争处于有序和可控的状态,将能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这壹共识也可表述为:建立壹种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或称之为“政治体制”。但问题是,该制定怎样的规则(法律)?由谁来制定规则(法律)?由谁来掌握并行使公共的力量?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们对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思考和回答,随着历史的演進和文明的发展,人类的理性逐步成熟,出现过若干彼此相异的理论。
本文先举出两种类型的理论,简略地着重讨论壹下,它们在处理由差异、竞争、分化而产生的社会矛盾这壹方面有何异同。
第壹种类型,就如,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理论。
孔子的理想,就是要恢复周朝制度下的那种社会,其政治制度是天子统治下的等级制,思想道德则以忠孝为本,强调“正名”,社会成员分成等级,个个安守并忠于本分,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臣对君要忠,子对父要孝,谁破坏这个规矩,就绳之以法、弑之其身。孔子认为,周朝的后期,天下大乱,原因就在于,诸侯要夺天子的权和利,大夫要夺诸侯的权和利,小人要夺君子的权和利。所以必须严格实施周朝的道德法规及其制度,使“乱臣贼子惧”。
说“乱臣贼子惧”这话的,是同样身处于天下大乱之年代的孟子,他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又道:“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滕文公章句下》),他要继承孔子的思想,立志以统壹天下为任。他说道:“不以仁政,不能奔驰天下”(《离娄章句上》)。所谓“仁政”,简而言之就是“耕者九壹、仕者世禄”(《梁惠王章句下》)。孟子把社会成员分为两大等级:“仕者”或“君子”或“劳心者”为壹个阶层,“耕者”或“野人”或“劳力者”为另壹阶层。二者的关系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或者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滕文公章句上》)。所谓“仕者世禄”即指王公大臣“世卿世禄”,世代相传。孟子还仿照周朝的模式提出爵禄的具体等级,王公分为五等(天子、公、侯、伯、子与男),朝廷分为六等(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各等级所得俸禄,均有相应规定。所谓“耕者九壹”,即按“井”字状把壹里见方的土地壹分为九,八户耕者各得其壹为“私田”,剩下壹份为“公田”,公田的产出供作王公仕者的俸禄,八户合力先种好公田,名曰“先公后私”。如此壹来,“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章句上》),庶民耕者不饥不寒,王公仕者世卿世禄,两个阶层各守本分,二者相安无事,世代相传,天下太平!这就是孟子继承孔子的理想所要建立的社会制度。为了维护这种制度,必须建立君父的绝对权威,确保忠孝为本的礼法制度,孟子认为,无君无父,是禽兽,属乱臣贼子。有人说,孟子的《仁政》之核心是“仁爱”,即“爱民”,其实,孟子所说的“民”就是指“耕者”或“野人”或“劳力者”,是为了保证王公大臣的俸禄,世世代代在田间劳苦耕作的被奴役者。
荀子继承、发扬孔子思想,并作出详尽的论述。社会、国家何以组成?天下何以大乱?道德、法规、制度何以产生?天下何以奔驰?荀子壹壹作出回答,他说:“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篇》)。这里的“群”即指组成社会、国家,“分”即指社会分化,荀子认为,“分”是组成稳定的社会、国家的必要条件。关于“分”的原理及其实施办法,在荀子的多篇著作中都有论述,这里仅举三段文字。他在《富国篇》中写道:“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也。……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在《王制篇》中写道:“分均则不偏,执(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意思是,资源就那么多,要均匀分配,不可能普遍实行;势均力敌,相互对峙,不可能达到统壹,成为壹个整体;人人平等,没有等级差别,谁都不听谁,无法驾驭和统治)。他接着写道:“执位(即等级)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淡(足够),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也。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在《礼论篇》中写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从这几段文字中,可看出以下几层意思:壹是,所谓“分”,就是指分出君臣,分出上下,分出富贫,分出贵贱,等等;不但分出等级,而且“足以相兼临”(“兼临”即制约的意思),即“君以制臣,上以制下”,壹级制约壹级,下级顺服上级。只有这样才能组成稳定的社会和国家,否则天下大乱。二是,乱是由竞争造成的,竞争有其根源,即“人生而有欲”、“欲多”或“纵欲”,但“物寡”或“物不能淡”。用现今的话说,就是人人都谋求生存和发展,但供以满足的资源却是有限甚至稀缺,不可避免要相互争夺,争则乱。三,要解决乱的问题,必须从根源着手,节制“欲多”或“纵欲”,对人的欲求“度量分界”,换言之,必须将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划分界线,再具体地说,就是将社会成员谋求财富、名声、地位和权力的欲求,按大小高低划分界线、形成等级,分出富、贫、贵、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坚守等级界线,不得超越。节制了人的欲求,也就可以把争夺、冲突及其混乱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由此,形成壹种人人遵循的社会秩序,于是天下太平。四,如何才能让每个人都坚守等级界线呢?办法是“足以相兼临”,即君制臣,上制下,上壹等级制约下壹等级,下壹等级顺服上壹等级,那个人要想超越等级界线,要想造反,即当乱臣贼子处之,必绳之以法、弑之其身。从荀子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到,他的确继承并发展了孔子创建的儒家理论。
由上可知,儒家理论是如何处理社会的分化和矛盾的?就是建立起壹种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建立起壹种政治体制,这壹框架、这壹政体就是专制统治与等级制。等级制是指:对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划出界线分成等级,有的等级维持温饱,有的等级可发财或升官发财,有的等级是王公贵族,等级制的尖端是君主皇帝,他拥有制定、执行法律的最高权力。专制统治是指:由壹个皇帝(壹个领袖)、壹个朝廷、壹统思想(壹个主义)实施集中的专断的统治。具体地说,就是以君制臣,以上制下,决不容许“反制”,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力、地位以及上级的权力、地位不容竞争、不容挑战、不容反对,谁造反,千刀万剐。这壹框架、这壹政体必须配置以忠孝为本的思想道德体系,不容“争鸣”、不容挑战、不容反对,谁若反对,人人喊打。按照儒家理论所设计的以等级制为骨架的专制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只允许少数精英强者拥有特权,保证他们实施谋取财富、权力、地位、名声的权利,同时剥夺或遏制其它阶层社会成员谋取财富、权力、地位、名声的权利;其理论依据是:人之“欲多”或“纵欲”,与“物寡”或“物不能淡”产生不可克服的矛盾,这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必然要相互竞争,只有对人的欲求“度量分界”,才能控制竞争,维护稳定的社会和国家。至于什么样的人应该划在什么样的等级,儒家理论也作出大量论证,那又是另壹个大题目,本文难以涉及。
第二种类型,就如,由卢梭开创,经由马克思加以“科学化”、又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发展”、后人称之为“马列主义”的那种理论。
马列主义虽然对卢梭有所批判,但却继承并发展了卢梭思想的主要方面。本文不可能对卢梭和马列主义的理论作更多的论述,仅仅围绕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列举它们的相通之处。譬如,卢梭指出,人类社会的历史“显示出来的似乎只是强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压迫”,指出社会成员分化为强者与弱者,并声称要清除强者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为全体人民谋幸福;马列主义指出:“到目前为止的壹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指出社会成员分化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把强者与弱者的对立修改为阶级的对立,并声称要推翻剥削阶级所建立的政治制度,为全体人民谋幸福。又譬如,卢梭提出,要建立消除社会分化、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那是美好的社会;马列主义提出,要建立消灭阶级、消灭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是美好的社会。再譬如,卢梭提出,要剥夺每个人的“绝对生存”,每个社会成员必须把自己的财产和壹切权利上交给国家,归国家所有,再由国家按“生存需要”分配给每个人,不允许发财致富;马列主义提出,要剥夺私有财产,实行公有制,个人的生活资料由国家分配,大致保持均等水平,杜绝壹切谋求更高水平的观念和企图,发财致富的思想和行为是剥削阶级的思想和行为,属批判和取缔之列。再譬如,卢梭宣称,“公意”体现了人民“全体壹致”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最大利益和全体的最大幸福;马列主义宣称,共产主义体现了全体人民(也是世界人民)争取解放、平等和正义的共同意志,代表了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卢梭把“公意”说成是永远不变的、普遍的、至高无上的理性存在;马列主义自诩为正确反映社会的客观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壹真理。还譬如,卢梭提出,要确立“公意”的绝对权威,谁反对,就对他采取迫使的手段,包括流放、驱逐、判刑、处死;马列主义提出,要确立共产主义(马列主义)的绝对权威,谁反对,谁就是反革命、“修正主义”,按敌人处置,实施无产阶级专政,包括流放、驱逐、判刑、处死。还譬如,卢梭指出,为了实现“公意”的绝对统治地位,只有依靠壹个人物即“立法者”,这是洞察并把握“公意”的、神明般的、非凡的、具有最高智慧的人物;马列主义指出,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只有依靠由伟大的马列主义者作为领袖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在卢梭的壹个领袖、壹个主义后面再加上壹个政党。卢梭虽然禁止党派,但稍有政治经验的人都懂得,他所设计的政治体制单靠壹个“立法者”是万万撑不住的,必须有壹批人,去执行“迫使”的手段,去从事灌输“公意”的事宜,去收取、管理上交的财产,去分配生活资料,等等,这些人当然是那些崇拜和忠于“公意”的人,否则这个政治共同体壹天也无法维持;而马列主义则把忠于共产主义的人组成为壹个政党。
从以上列举的卢梭和马列主义的相通之处,可以看出,之所以把它们看作为同壹类型的理论,是因为在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上有其共同的特点,其壹,主张消除社会分化,消除差异,这正好与第壹种类型理论针锋相对,后者主张把社会分化固定下来。其二,主张把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发展的权利限制在大致均等的水平,用平等来遏制竞争;这也跟第壹种类型理论针锋相对,后者认为,应该把把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发展的权利按大小高低加以区分、划成等级固定下来,从而控制竞争,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其三,即主张由壹个领袖、壹个主义、壹个政党实施集中的专断的统治;在这壹点上,却与第壹种类型理论有相同之处,后者主张由壹个皇帝、壹个朝廷、壹统思想实施集中的专断的统治。
由上可见,两种类型的理论,在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的问题上,其观点和思路是正好相反的,但是,它们所设计的制定法律及执行法律的框架,即它们所设计的政治体制,却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是为什么?值得人们去深思,而且由此我们将取得壹个重大发现。
这壹重大发现是:两种类型理论的观点和思路表面上看来针锋相对,实质上却有相同之处:它们都主张要实施剥夺和压制,而且它们要剥夺、压制的是同壹种东西,那就是:人的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第壹类型理论要剥夺和压制的,是大众弱者的这壹权利,只允许大众弱者实现其谋求生存的权利(甚至这壹权利也无法实现),不允许实现其谋求发展的权利,却保护少数人谋求发展的权利,即谋求发财、做官、富贵荣禄的权利。第二类型理论要剥夺和压制的,是所有人(剥夺者除外)的发展权利,即所有人谋求更多更高的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的权利。该理论的宗旨是要建立没有分化、没有差异的美好社会,为此,首先要剥夺剥削阶级的壹切财产和权利,并压制其“妄想复辟”的思想和行为;与此同时,被“解放”了的非剥削阶级,他们终于可以实现谋求发展的权利(不仅仅是生存的权利),可以谋求更多的财产、地位、名声、权力等等,这种思想和行为壹旦滋长开来并逐步得逞,将产生连锁反应,形成恢复差异和分化的社会趋势,这等于宣告该理论的破产。所以,第二种类型理论由于其自身的逻辑,为了确保社会成员生存条件的均等状况,必然要剥夺和压制每个社会成员(剥夺者除外)谋求发展的权利,即谋求更多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的权利,也就是要杜绝壹切谋求超越平均水平的观念和企图。
由此可见,按第二种类型理论的主张,所要剥夺和压制的对象,远远多于第壹种类型理论;为了时刻不断地实施这种剥夺和压制所建立的专制统治,必须比第壹种类型理论更加严厉、更加强硬、更加彻底。同样,由此还可以推知,当第二类型理论主张的平等状态不再保持或不再存在时,则它与第壹类型理论的差别就缩小以至不再有差别,二者就殊途同归了,这就解释了当今中国出现的如下现象:在共产党号召并实现了“少数人富起来”的时候,共产党就开始从儒家思想体系寻找维护统治的精神支柱。
四,历史的经验教训
以上两种理论已经失去了昔日的光辉,按两种理论建立起来的专制政体,也已经度过了全盛时期,而吸取社会演变的历史经验教训逐步发展起来的第三种类型理论,却愈来愈得人心,成为世界潮流,那就是现代民主的理论。
现代民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吸取了社会演变的历史经验教训,其中包括了对上述两种理论的实践结果的观察、思考。所谓“实践结果”就是指专制政体逐渐衰落的事实,不管是君主专制政体还是共产党专制政体都趋于衰落的事实。所谓“观察和思考”就是反思它们趋于衰落的原因。对此,本文不可能全面论述,仅仅就如何处理社会分化和矛盾这个问题,从某壹角度作些反思。
按上述两种理论建立起来的专制政体趋于衰落的事实,历史已经告诉人们,这里无需赘述。它们衰落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主要原因之壹,是它们不能妥善处理社会的分化和矛盾,不但无法缓和、反而激化这些矛盾。这对于第壹种类型理论及君主专制政体而言,壹般说来人们容易理解,那种政体把社会分化加以固化和强化,维护少数精英强者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剥夺、压制大众弱者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必然导致大众弱者的抗争,压制和抗争相互激化,某些精英强者利用抗争的力量去争夺最高权力,等等,在这种社会状态下,社会矛盾当然无法缓和,激化的条件始终存在,社会的动乱、战乱难以避免。这壹类型理论及建立的政体不得人心,是现代人容易理解的。但是,第二类型理论有着极大的欺骗性,至今仍有不少人还看不透它;这些人的脑子里还装着很多似是而非的观念,这些观念也正是该理论持有者用来为自己套上光环,并用来灌输给人们的,所以,也正是需要我们進行反思的内容。
反思之壹:人的“绝对生存”是可以剥夺的吗?
什么是“绝对生存”?这是卢梭所用之词,他写道:“最善于使人非自然化的、最能抽除人的绝对生存并把自我转移到共同体之中的社会制度,才是最好的社会制度。”他还写道:“良好的社会制度是善于改变人性的制度,它剥夺人的绝对生命,赋予他以相对关系的生命。”(《爱弥儿》第壹卷)
卢梭把“个别意志”称之为“绝对的、天然独立的生存”(《社会契约论》第壹卷第八章)所以卢梭说的剥夺“绝对生存”,就是指剥夺人的“个别意志”。为什么要加以剥夺?他说,因为“个别意志”不断地在反对“公共意志”,或者说,个别利益不断地在反对公共利益,这“将会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毁灭”(《社会契约论》第壹卷第八章及第三卷第十章),也就是说,将导致卢梭要创建的以“公意”为绝对权威的社会走向毁灭。
在马列主义者那里,要剥夺的东西换成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或“自我意志”;追求发财和名利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万恶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之表现,之所以是“万恶的”,是因为据说那是人类壹切罪恶的根源,是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不但要剥夺个人主义和自我意志,而且要批倒批臭,否则,劳动人民将“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共产主义事业将毁于壹旦。在中国,特别在“文革”期间,做得最彻底,口号是“狠斗私字壹闪念”。
第二类型所要剥夺和压制的,不管是“个别意志”还是“个人主义”,实际上,就是每个人谋求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意志,与此相对应的,也就是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卢梭的这句话说的很对:即“个别意志”是“绝对的、天然独立的生存”。这是千真万确的,个别意志的存在是绝对的,没有条件的,不可能被扑灭;它是天然的,是人的天然本性,不可能被剥夺;它是独立的,不可能是等同划壹的。每个人从出生的那壹刻就开始拥有并显现出这种意志,只有死亡才能剥夺这种意志。每壹个人身上所有的细胞、肌肉、骨胳、神经、血管、器官,这壹切,每时每刻都在为张扬这壹意志、为实现这壹权利而努力工作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就产生了“天赋意志”或“天赋人权”的概念。所谓“天赋”就是指,它既不是人为可以产生、也不是人为可以剥夺。对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的不同个人而言,这壹意志和权利实现的状况是不同的,每个人的起点、过程及结果是不同的,不过,这指的是每个人实现人权的状况,而就每个人拥有这壹意志和权利而言,是“天赋”的且是共同的。如今中国有些“著名学者”及其跟随者,声称“人权”是随不同的时代和社会而有所变化的,要否定“天赋人权”这壹概念,只能表明他们实在是不懂得这壹概念的涵义。
每个人都力图保存自己所拥有的物质的、精神的生命,每个人都力图发展自己物质的、精神的生命,这包括身躯、财富、劳动成果、自由、尊严、喜好、偏好、想法、思想、名声、荣誉、地位、权力等。所谓发展,就是指在原来拥有的基础上力图实现更多更好的物质及精神的生命。人的这种意志和权利是无法剥夺的,是不可压制的,任何人要想剥夺和压制他人的这种意志和权利,必定会遭遇抗争。
每个人所要追求的这壹切,必需占有资源,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资源,物质的和精神的资源。而这些资源总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于是,“天赋意志”、“天赋人权”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竞争。竞争的方式,归纳起来就是两种:壹种是,按照公认的规则,在公正、平等的环境下,凭着勤劳和智慧的付出而获得资源,这是良性的竞争方式,之所以是良性的,是因为这种方式并不剥夺或压制参与竞争的各方的权利,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或默认,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及文明的進步。另壹种是,用不正当手段剥夺他人的权利,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侵害他人以获取资源,这是恶性的竞争方式,必将激化矛盾冲突,导致残酷斗争。共产党人所使用的就是这种恶性的竞争方式,他们之所以要剥夺他人的意志和权利,目的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意志和权利,他们之所以要压制他人的发展,目的只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发展,不可能有其它的目的,更不可能是为了被剥夺、被压制者的意志和权利。共产党人主张剥夺,偏偏不剥夺自己;他们在剥夺个别意志、个人主义的时候,正是在实施著自己的意志和权利;他们在批判谋求发财、名利、权力的思想和行为的时候,自己正好身居高位,手握绝对权力,名利双收,动用国家财产,享受比他人高过几十倍、几百倍的生活水准;他们将持有不同思想和政见者划作敌人无情打击的时候,正好把自己的思想装饰成“唯壹的”真理,把自己打扮成真理的化身;他们从不放松地对财富、名声、地位和权力的谋求,从不懈怠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努力。共产党人口口声声说为了“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实际上,他们是要利用劳苦大众抗争的力量,去“自我发展”,夺取最高权力;当地主资本家被打倒以后,他们就“发展”成为远比地主资本家更有权力、更有势力、更有财力、更有地位的壹伙人;当地主资本家被剥夺以后,他们就开始剥夺劳苦大众,剥夺所有百姓自我发展的意志和权利。共产党人与所有普通人壹样,怀有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意志,所不同的是他们图谋通过恶性竞争的方式来实现他们的自我意志,他们创造的、向他人灌输的理论,什么共产主义,什么人人平等的美好社会,什么解放全人类,只是用来欺骗劳苦大众的诱饵,也是作为剥夺和压制他人的借口,当然也是用来掩盖他们自我意志的烟幕。
由上可见,第二类型理论跟第壹类型理论壹样,主张剥夺和压制天赋人权,而且更为极端,所以,它们都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人们可以从中得到壹条重大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天赋人权不可剥夺,凡是主张剥夺天赋人权的政治理论及其政治体制,必定导致对抗和冲突,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和交叉,导致社会的动乱、战乱和衰败。要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建立这样的壹种政治体制:能够切实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人权,即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权利,也包括自由竞争的权利;能够切实维护良性竞争的规则;这种体制所要制止的,是侵害他人的行为,是剥夺、压制他人的行为,是恶性竞争的方式。
反思之二:社会分化现象是可以消除的吗?
第二类型理论告诉人们,消除社会分化、消除差异、消灭阶级、人人平等的社会,是实现了真正的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因而是最美好的社会。果真如此?事实是什么?事实是,持该理论者即共产党所统治的国家里,无壹例外地出现了壹个特权阶层,壹个由共产党高官组成的特权阶层。这壹事实,似乎现今的人们都看清楚了,但很多人以为,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官员比较清廉,官民之间比较平等,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笔者曾亲历很多实情,这里举出壹件:六十年代笔者曾去过上海警备区付司令员的家(但在门口被卫兵挡住),在淮海中路西端的壹幢带花园的洋楼。他家的保姆是我妹妹的奶妈,来电要我去看她,就在大门外谈了壹会儿。据她说,东家有勤务兵,分管警卫、开车、后勤、厨房、保健、日常杂务等,她是专门做点心的。如此的生活水平,连当年的房主资本家也比不上。同样在那年代,我访问过壹位曹姓女学生的家,她父母在菜场工作,家住长宁路西端壹条弄堂口,搭建的不满十平方米的小房内,挤着她壹家三代七口人。其实,这种人与人之间有着极大差距的状况,在当时中国的各个城市普遍存在。
由共产党高官组成的这个特权阶层,他们对其管辖的百姓拥有生杀大权,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比百姓平均水平高出几十倍乃至几百倍,他们对百姓的思想、道德、信仰及文化生活拥有控制权。历史上任何壹个社会里,都没有出现过上述这样壹个阶层,其成员可以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道德、实际生活等各个领域里,都占有绝对性的特殊权威,共产党统治下的社会所出现的分化是有史以来最极端的分化。这些事实,令人信服地揭露出该理论的欺骗性;这些事实,也告诉人们,人的差异、社会的分化是不可能消除的。喋喋不休宣称要消灭阶级和分化的共产党人,自己制造了新的分化。谁要消除社会分化,必须制造出更极端的分化。
就“人人平等”这句话而言,不可泛泛而谈,必须有所指,所谓“人人生来平等”,即指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天赋人权不得侵害、不可剥夺,在这壹点上必须实现人人平等。但是,每个人实现其权利的状况,即起点、过程及结果都不同,有差异,在这壹点上不可能实现人人平等。因为每个人的先天性条件不可能相同,后天所处的环境不可能相同,所以每个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状况不可能相同,每个人所得到的财富、名声、地位、权力不可能等同。就“不平等现象”而言,也不能泛泛而谈,不能壹概采取否定态度,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有些“不平等”的现象是合理的。试问,壹个积极付出勤劳和智慧的人,跟壹个懒于付出勤劳和智慧的人,他们应该得到同样的回报,获取相等的资源吗?谁都会回答:不应该!这是不公平的!那么,假若懒于付出的人要求得到同样的甚至更多的回报,获取同样的甚至更多的资源,如何才能达到目的?必须用强迫的手段,用剥夺的办法,用恶性竞争的方式。所以,问题不在于差异或不平等本身,而在于是什么造成了差异和不平等,壹种是正常的良性的竞争造成的结果,另壹种是恶性竞争造成的结果,这两者必须区分清楚。
这就是说,以下两个方面都应该加以维护:壹方面,等同地维护每个人谋求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权利,另壹方面,维护每个人通过良性竞争获得的不等同的结果。前者,说“等同”,是指“自我发展”的权利的“等同”,只要是人,不管男女、种族、贫富、智愚、强弱,都同样拥有这权利,并同样得到维护,不容剥夺,不可压制。后者,说“不等同”,不管是谁,所获得的更多更高的财产、名声、地位、权力,只要是良性竞争的结果,都同样得到维护,不容剥夺,不可压制。这“等同”与那“不等同”二者之间是相壹致的,有着必然的联系。“等同”的自我发展的权利,通过良性竞争予以实现,必然得到“不等同”的结果。如果每个人的发展结果是等同的,就无所谓个人发展,也不可能是个人发展的结果,只能是外界的力量即其它人为的力量之结果;由壹部分人剥夺、压制其他人的权利,而标榜得到人人平等的结果,那是骗人的谎话,那其实就是恶性竞争。
第二类型理论所主张的,正是这种恶性竞争。他们标榜的人人平等,就是要使每个人的发展达到均等的状况,那就必须剥夺和压制壹切谋求高于均等水平的意志和权利。只要有剥夺和压制,就必须有剥夺者、压制者,以及被剥夺者、被压制者,这就是恶性竞争,这两种人之间的关系必定不平等,社会的分化现象必定日益加剧。制造出如此极端的分化和不平等,致使社会矛盾激化、冲突加剧,导致人民的普遍不满,正是第二类型理论及其政体的必然结果。
由此,人们得到又壹条重大的历史经验教训:对于宣称要消除差异、消除分化、实现人人平等的理论,必须识破它的欺骗性,必须严加警惕,壹些极端坚持该理论的人,其目的是企图用恶性竞争的方式剥夺他人以实现他们自我发展、争夺天下的雄心。要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建立这样的壹种政治体制:这壹政治体制,不但必须能够平等地维护人权,同时能够维护通过良性竞争获得的不等同的结果,包括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等等。
反思之三:社会分化造成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吗?
第二类型理论告诉人们,人类社会的历史,是强者和弱者对立和斗争的历史,是阶级之间对立和斗争的历史,由社会分化所造成的社会矛盾是无法调和的,只有消除社会分化才能消除对立和斗争,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的美好社会。既然无法调和,那就只有用暴力、强制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用更严厉的对立来遏制对立,用更残酷的斗争来遏制斗争,这种理论不能使社会趋向和谐与稳定。
个人的差异和社会的分化,必然导致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这是人类社会无可回避的现实,因为,天赋人权,也即意味着天赋予人参与竞争的权利,有竞争就会有对立和斗争。历史的教训使人们认识到,社会的分化既不能固化或强化,又不能消除;对立与斗争既无法消除,又不能加以强制性的遏制。剩下来,只有壹条道路:良性竞争,调和矛盾。
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记载中,充满了人间的丑恶、争斗与罪祸,使得不少名人学者有依据有理由支持专制政治体制,主张树立绝对权威,以此来遏制丑恶、争斗与罪祸。霍布士把人类的自然状态描绘成“战争状态”,然后提出专制政治理论,卢梭继而把社会状态描绘成“战争状态”,然后提出专制政治理论,就是这些名人学者的代表人物。洛克则与他们相反,他的学说,引导人们按另壹条思路去想问题:人类组成社会、国家并设立政府,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和平的协商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矛盾应该而且可以调和,良性竞争应该而且可以维护。洛克为论证这种“和平的协商的方式”,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提出了充分的依据。洛克的论述开辟了壹条道路,沿着这条路,现代民主开始成长、成熟,并且如今已经成为世界潮流。
洛克的论述中的很多观点,至今仍然是现代民主的重要观念,这里讨论其中与本文有关的几点:
壹是,组成社会和国家的成员,是平等的、自由的、独立的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财产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见有分歧,不但存在差异,存在竞争,存在矛盾,而且存在相互侵害的现象,社会和国家就是由这样的个人联合起来结合而成的。这种观念,把组成社会的每个个体,既看成是“等同”的,又看作为“不等同”的,就“平等的、自由的、独立的个人”而言,每个人是等同的,就财产、利益、意见等而言,每个人是有差异的。这种观念,把“天赋人权”与“实现人权的实际状况”,加以区分,不能因为人们实现其人权的状况不等同,而否定人人平等地拥有人权,主张把人分为固定的等级,这是第壹种类型理论的观点;也不能因为天赋权利人人平等,而否定人们实现其人权的不等同状况,把每个人改造成为财产均等、意志统壹、思想划壹的个体,这是第二种类型理论的观点。
二是,关于平等、自由、独立的观念,平等不是指没有差异,而是指,在以下方面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皆有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意志和权利;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人人皆可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去参与竞争,以求生存和发展,亦即人人皆自由;人人皆有独立之人格,人人皆有个人之尊严。“生而平等”的意思,即这是“天赋”的,是自然给予的,是人的本性所在,是不可剥夺、不可压制、不可侵害的,否则必然引起抗争。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下,自我保存、自我发展的意志,使每个人都成为具有独特身心的个体,所谓“自我保存、自我发展”,实际上就是“保存”这种独特性并“发展”这种独特性,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个体,每个人都具有独立人格,这也是自然的结果,所有企图抹杀、否定、压制、歧视人的独立人格,必然招致抗争。
三是,由平等的观念,引伸出正义和仁爱的观念:人是有理性而且遵从理性的,人们运用理性得出壹点共识,即不得侵害他人。每个人都会懂得:因为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侵害他人,自己也同样不得侵害他人;他人不得用强制的方式索取于自己,自己也不得用强制的方式索取于他人;自己欲求他人的善待,就必须善待他人,等等。不得侵害他人及善待他人的观念,使人们愿意承担维护正义和仁爱的义务。
四是,人类历史中有很多事实说明,虽然人与人之间有差异、有竞争,但只要坚持不得侵害他人的原则,可以出于自愿、同意、默认,通过协商的和平的途径,建立有序的共同生活。社会矛盾激化的原因,不在于人人都谋求发展,不在于差异和竞争,而在于侵害他人的恶性竞争,在于侵害他人以牟取利益而造成的差异。第壹及第二两种类型的理论的共同点,就是错误地认为社会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差异和竞争,他们主张剥夺壹些人或所有人(剥夺者除外)谋求自我发展的权利,以此控制竞争或消除差异和竞争。实际上,差异和竞争的存在,对于人类社会的進步有重要作用,问题是如何建设和平的、良性的竞争环境,这类建设的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货币的出现和流通,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之壹。使用货币進行交换,使有些人可以积累和增加私有财产,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竞争趋于扩大,但是,货币却不但能在任何地域以内、而且在不同地域之间和平地流通开来,这表明,货币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只有在人们的自愿、同意或默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货币的出现和流通,把每个人的生产、消费活动联结起来,构架成大范围的共同的经济活动,这表明,在还没有出现法律的情况下,尽管存在着差异和竞争,但是人们已经能够建立起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公共规则。究其原因,是货币的使用和流通,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良性竞争的基础上。
五是,在政治生活中,在组成政治共同体的过程中,在建立国家、政府以及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虽然个别成员之间财产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见有分歧,但也可以通过协商的和平的途径联合起来结合成为壹个整体,那就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多数原则达成壹致遵循的决定的这种途径。多数原则,是自然的、理性的、得到最广泛认同的原则。组成共同体的首要条件是,必须确定壹致遵循的共同规则(法律)及执行规则的权威机构。但是由于成员间的分歧,使得全体壹致同意的情况无法实现,只能在多种意见中选择壹种意见,作为全体壹致遵循的意见。根据哪些因素来选择?根据持某种意见者的强弱?贫富?智愚?性别?种族?地位?名声?权力?这些统统都不能作为选择的依据,因为这些因素正是导致分歧的因素,不可能导致共同遵循。既然每个人作为共同体的壹员是平等的,每个人对于作出决定有同等的权利,“每壹票”都是等同的,那么,只有根据持某种意见的人数(票数)作为选择的唯壹依据。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每个人发表意见和坚持意见的权利是等同的,每个人对于作出决定有同等的权力,那么,对作出决定具有影响力的只能是人数,在几种意见中选择壹种意见作为决定的时候,只有同意的人数之多少作为依据。多数原则的运用,能够体现和保证每个成员的“平等、自由、独立”,是在有差异、有分歧、有竞争的人群中,排除侵害他人的因素而达成壹致的、和平而有效的途径。
在接受历史的教训后,人类找到了缓和社会矛盾,创设良性竞争环境的努力方向,这就是由洛克开创的现代民主潮流的方向。
五,关于政治平等
平等,这个字眼,很多人以为它意味着公正。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大众弱者,对平等的向往十分强烈;某些思想家,把平等升华为美好的理想,什么“大同”,什么“共产”,以图博得英名流芳百世;在野的、雄心勃勃的精英强者,把平等作为口号,煽动、利用大众弱者,使之成为其争夺权力的筹码或炮灰。平等,似乎具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可是,人类社会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平等?是卢梭式的平等?是共产主义的平等?对这种“平等”人们已经领教过了,为了实现这种“平等”,人类承受了何等巨大的灾难,那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些共产主义的信徒们,终于露出真实面目,而表现为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先锋份子,也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么,还要不要平等?是否应该放弃对平等的追求?应该要求处于劣势的大众弱者永远忍受屈辱?应该让占尽优势的精英强者永远毫无顾忌地弱肉强食?难道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不平等也不要消除?不!当然不!我们永远也不能停止对平等的追求,虽然我们不能追求在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等方面的平等,但我们要追求维护天赋权利的平等,是制止侵害人权的平等,是平等维护每个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且,只有这种平等,才会得到普遍认同。
那么,这种平等如何才能实现?靠什么力量来维护人权?靠什么力量来制止侵害人权?靠壹个人或少数人的力量?当然不是,当然应该依靠所有社会成员聚成的公共力量,靠所有社会成员联合起来结成整体的力量,只有整体的力量才能维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利。这就需要政治,需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并执行法律,等等。这里就涉及到壹个根本的问题,即人权与政治的关系,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与平等地拥有政治权利的关系。
政治的目的是平等地维护人权,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政治、之所以需要政治,就是为了平等地维护人权;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并执行法律,之所以要進行这类称之为政治的活动,就是为了制止侵害人权以平等地维护人权。这壹点,正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后逐步形成的现代民主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什么是政治?壹般而言,是指在同壹疆域内共同生活的人们所从事的壹种共同活动,是促進共同生活有序化的活动,或者说,是共同努力促使共同生活趋向有序的活动。为什么要促進有序?因为存在无序的现象,有序与无序,就好比治和乱。个人的差异、社会的分化、矛盾和竞争等等始终存在,互相争执、互相争斗、互相侵害等混乱现象时有发生,当矛盾激化而造成社会性的混乱、战乱,将给共同生活着的人们带来灾祸,使人们陷于无法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境地。为了遏制无序的状况,维持有序的共同生活环境,人们共同行动起来,把全体成员的力量汇聚而成公共力量,联合起来,把全体成员组织成为整体,让人们的行动和力量朝着壹致方向,运用这整体的力量遏制混乱,这就是有序的过程,包括制定壹套共同遵循的规则,建立壹个共同服从的权威机构,授权该机构运用公共力量维护规则的执行等等,或者说,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等等,这些也就是称作为政治的共同活动。
第壹类型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是“争”,人人都想发展,但所需资源有限,无法平均分配,于是必有竞争,“争则乱”,为了遏制乱,就必须对人的欲求“度量分界”,分成等级,用强制的措施维持等级,用强制的措施按等级的高低分配资源,从而把“争”控制在“有序”的范围以内,有关国家、政府、法律等等的活动,就是建立和实施这种强制措施的政治活动。
第二类型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是社会分化,正是因为人被分为等级,才导致“争”,如果人人能得到均等的资源,也就不存在“争”了,为了制止无序、维护有序,就必须用强制的措施均等地分配资源,消除等级、阶级、差异、分化,有关国家、政府、法律等等的活动,就是建立和实施这种强制措施的政治活动。
由洛克开创的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不是竞争,而是恶性竞争;无序或乱的根源也不是差异和分化,差异和分化是自然的无法消除的现象,无序或乱的根源在于通过恶性竞争造成的差异和分化。企图使差异和分化固定下来,强制地划分等级并按等级分配资源,必定要剥夺、压制大众弱者的天赋权利;企图消除差异和分化,强制地均等分配资源,必定要剥夺、压制所有人(剥夺者除外)的天赋权利,二者的共同点就是侵害人权;凡侵害人权者,其目的,只能是、仅仅是企图通过恶性竞争来谋求自身的发展,不可能是为了被侵害者的利益;无论是为了“奔驰天下”,还是为了“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只要是侵害人权,都是恶性竞争,而恶性竞争恰恰是无序或乱的根源;第壹、第二类型理论及其设计的政体之所以不得人心而日趋衰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所以,政治不是目的,有序化也不是目的,政治及有序化的目的,是平等地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天赋权利,制止侵害人权,维护良性竞争,制止恶性竞争,并且维护每个人在良性竞争中所得到的物质及精神资源。只有洛克开创的理论、即现代民主的理论,才说准了、还原了政治的本原: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每个人的力量汇聚成为整体的力量,只有这种整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权,制止侵害人权的行为,才能维护公平的、和平的、良性的竞争,建设有序的共同生活。
当了解了政治的起源、目的、功能等等以后,就可以理解政治平等的重要意义,既然每个人的天赋权利只能通过政治这种共同活动才能得到维护,那么,必须保证每个人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即必须保证政治权利平等,才能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第壹、第二类型理论,用政治不平等来维持“有序”和“稳定”,现代民主理论则用政治平等来实现有序和稳定,因为只有政治平等才能平等维护人权,只有平等维护人权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序和稳定。政治平等对大众弱者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大众弱者在竞争中已经处于弱势,更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特别是难于抵御精英强者对他们的侵害,平等的政治权利,是他们为了保护自己而唯壹可以依靠的权利,只有依靠并运用政治权利,他们才能与精英强者平起平坐,争取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反之,如果政治权利不平等,则大众弱者就不可能真正“翻身解放”,不可能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
平等的政治权利,也就是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那么,政治活动包括有哪些环节?包括收集信息、发表意见、讨论、争论、协商、作出决定等等,所以,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以下方面:知情权,发言权,组织或参与传播媒介发表意见的权利,赞成和反对权,组织集会、游行以表示赞成和反对的权利,组建或参加社团党派的权利,参与选举(选与被选)的权利,投票权,等等。本文将着重在以下两个方面讨论有关政治权利的问题,实际上,政治活动可以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或两个阶段,即参与意见及参与决定,所以也可以说,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壹是,每个人都有参与意见的权利,即在政治活动中提出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及其意见的权利。这里说的“意见”主要是指,对于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等等事宜的意见,当然也包括对其它公共事务的意见;不论他是穷是富、是智是愚、名声大小、地位高低,不论他是百万富翁是清洁工人、是学术大师是半文盲者、是总统是农民,不论他们有多大差异,但在参与意见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这也就是“言论权”或“言论自由”权。任何人用任何理由剥夺或压制他人这壹权利,就是侵害人权,侵害政治权利。
二是,每个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利。所有政治活动到最后都必须作出决定,作出全体成员壹致遵循的决定,不作出决定等于没有达到目的,活动无效,如果难以作出决定或长期不作出决定,将导致无序状态。不论穷富、智愚、名声、地位、权力,每个人参与决定的权利是平等的。
但是,这里有些非常实际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任何社会的政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壹个国家的人民有千千万万,从参与意见到参与决定的过程,也就是从千百万人的意见到按壹种意见作出决定的过程,这壹过程如何实现?更准确地说,是如何有序地实现?壹个国家的事务以及公共事务,就像有句话说的“日理万机”般繁忙,是不是件件都得通过上述过程来作出决定?在壹个有着亿万人共同生活的国家里,既要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政治权利、即在政治活动中的参与意见及参与决定的权利,又必须有序地作出决定并及时处理繁忙事务,如何是好?以上问题,涉及很多方面,是政治学的庞大课题,这里仅仅简单讨论壹下有关政治党派的作用问题。
让亿万人参与意见,最后要按壹种意见作出决定,这壹过程如何实现?如何有序地实现?人们壹般会这样设想,这壹有序的过程,必须能够把每个人的原始想法和意见,经历壹个从混乱到分明,从模糊到清晰,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经历壹个类似于筛选、过滤、萃取、整理的过程,在作出决定以前,还要经过争论、协商、成文、修改、确定文本、投票。
对这壹过程,可以作更具体的描述:在对公共事务、国家事务参与意见的过程中,起初,虽然人们都怀着各自的、不同的想法和意见,但大多数人的表现,壹般是倾听他人发表意见。这有各种原因,或因为自己的想法不清晰、不明确、理由不足,或因为不知如何表达、摇摆不定、怯于表达、怯于争议。当他们听到某人发表的意见方案,觉得正好说出了自己想说却说不出或说不清的心里话,就会表示赞同,并由衷地对那个人产生敬佩的情绪;与此同时,也会对某些人发表的意见表示反对。在群体中,总有少数人在知识、能力、胆量等方面高于壹般人,能敢于并善于提出意见方案,经过多次反复讨论,他们之中的几个表现更为出色,不同程度地赢得人们的赞同、信任和拥戴。人是有差异的,人是会比较的,通过比较,必定会从差异中瘁取出更好、更强、更优秀的那部分。就象所有形形色色的比赛壹样,最后终会决出冠军、亚军、季军等等。类似这样壹种现象及其过程,在人类群体活动中普遍存在。只要参与过共同活动的人,都会有类似的经验感受,比如在班会、学生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体育运动会等群体活动中的经验感受。这是壹个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经过反复比较,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为若干意见,意见分散的人们逐步集中形成若干派别,每个派别都有主创及领头的人物,其余的人则在观点上甚至行动上都愿意跟从他(们)。
由上可以看到,壹方面,通过这壹过程,持相近、相似的意见者,很自然地成为同盟者,也很自然地涌现出领袖和骨干人物,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能够集中反映他们意见的某种“主义”;另壹方面,通过这壹过程,利益有不同、意见有分歧的人们,为了克服来自不同利益和意见的阻力,也需要寻求支持、同盟和联合以参与竞争。就这样,在联合和竞争中,“主义”、领袖应运而生;“主义”就是某个群体的共同理念、信念或信仰,领袖就是某个群体共同拥戴的权威;以此为条件,该群体的成员就组成壹个党派。于是,各种不同利益和意见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党派之间的竞争,各党派在拥有相当“人数”的基础上,以组织好的集体的力量去争取更多的“人数”,争取在作出决定时得到更多的支持者(选票)。
政治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政治竞争归根到底是争夺支持者的竞争。第二类型理论设计的政治体制,由壹个主义、壹个领袖、壹个政党实施集中而专断的统治,采用剥夺和压制的手段排除竞争对手,采用暴力和欺骗的手段争夺支持者,那是恶性竞争。现代民主的理论设计的政治体制,让每个人平等参与,在自愿及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与他人联合、组成社团党派,在各党派之间平等地展开竞争,以争夺支持者,这是和平的、良性的政治竞争。
政治党派所起的作用就是,在千百万人平等参与的政治活动中,让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起来,让分散的力量逐步汇聚起来,让分散的人员逐步组织起来,然后,通过各党派之间的竞争,争夺支持者,汇聚而形成“多数”,最后,按多数原则对国家的、公共的事务作出决定。千百万个“平等、自由、独立”的社会成员,正是通过政党的形式,将个体的力量汇聚成若干群体的力量,再从若干群体的力量汇聚成整体的力量,这是壹个既有竞争又是有序的过程,这是壹个由平等参与(分散)到共同决定(集中)的过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所以,在千百万人平等地共同参与的政治活动中,出现若干政党、若干领袖、若干主义的现象是自然的、正常的,也是必要的,无法避免的。如不然,让个人单独地执持粗糙单薄、未加精炼的“意见”,互不通气、孤掌独鸣地参与政治活动,岂不等于让他淹没在千百万人发出的嘈声之中?岂不等于造就壹个遍地散沙、混乱不堪、力量无法汇聚、出现权力真空这样的局面,等着让独裁者、野心家们来收拾?由此,我们应该非常坚定地坚持这壹观念:要维护每个社会成员平等的政治权利,就必须维护每个人在自愿的、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与他人联合、组成社团党派的权利,或简单称之“结社权”。
共产党发明了壹种叫做“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把政治活动中的两个方面或两个阶段割裂开来,即把参与意见和参与决定割裂开来,规定百姓只有参与意见的权利(而且要在“集中”的指导下),美其名为“民主”,同时剥夺百姓参与决定的权利,把决定权牢牢地“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民主政治的活动必定包括参与意见和参与决定两个方面,剥离出“参与决定”的“民主”是伪民主;民主政治的活动必定包括从分散到集中的两个阶段,剥离出“集中”的“民主”是假民主。民主只与专制相对,集中只与分散相对,哪有民主与集中相对之理?共产党自以为把民主和集中两个词凑合起来,是壹种高明的辩证法,其实是可笑的杜撰。不过,人们终究看清了他们的真实目的,即剥夺和压制人们平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实施专制统治的目的。
本文试图从社会分化的角度,探究现代民主的意义,至此,在本文将要结束之时,让我们对以上论述作壹简单回顾,: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组成社会和国家的成员,是平等的、自由的、独立的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财产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见有分歧,不但存在差异,存在竞争,存在矛盾,而且存在相互侵害的现象,社会和国家就是由这样的个人联合起来结合而成的。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个人的差异、社会的分化、社会矛盾等等,是无法消除的现象,如若处理不妥,矛盾被激化,将导致无序、混乱、战乱、灾祸;找到无序及混乱的根源就找到了妥善处理的办法;这根源在于:对天赋人权的侵害,采用恶性竞争即侵害他人的手段获取所需资源;建设有序的共同生活的办法,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国家的办法,在于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利,即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于建立并维护良性竞争的环境;在于维护在良性竞争中获取的资源;制止侵害他人及恶性竞争,剥夺由恶性竞争获取的资源。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天赋于每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天赋权利也就是天赋竞争(良性竞争)之权利;政治的起源、目的和功能,就是平等地维护人权,维护由良性竞争获取的并非人人均等的资源;也只有通过政治活动,才能保护人们不受侵害,才能平等地维护人权;但是,只有让每个人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即实现政治平等,才能接近这壹政治的目的,政治平等是现代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之壹;如若剥夺和压制人们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就会变成侵害人权及恶性竞争的工具。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基本的政治权利,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言论权和结社权,是实现政治平等即民主化的基本条件,这也就是民主化的起点,凡是不能满足这壹条件的政治活动,都称不上民主化。称为民主的政治活动,必定让每个人平等地参与,既参与意见又参与决定;但这种由千百万人共同参与的过程,如何有序地進行,并达到按壹种意见作出决定的结果?必须依仗政治党派的作用,即:让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起来,让分散的力量逐步汇聚起来,让分散的人员逐步组织起来,然后,通过各党派之间的竞争,争夺支持者,汇聚而形成“多数”,最后,按多数原则对国家的、公共的事务作出决定,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循,从而把千百万人联合成壹个整体。每个人平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只有通过党派的形成才能真正地实现,没有各党派之间的平等竞争,就没有任何个人平等的政治权利;没有党派的组织,任何个人参与政治活动就像大海中的壹叶扁舟,听凭风浪的袭击和侵吞。
社会成员分化为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这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实,大众弱者遭受欺凌的现象也是难以避免的现象,大众弱者的不满和抗争也同样是难以避免的现象,精英强者利用、借助大众弱者的不满和抗争来争权夺利的条件始终存在。可见,要建设和谐而稳定的国家和社会,关键在于缓和社会矛盾,重点在于切实维护政治平等,特别是维护易受侵害的大众弱者的政治权利,使他们有可能通过言论和结社、投票等政治权利,为不满和抗争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在避免矛盾激化的同时,也大大减低了精英强者利用这种不满和抗争的可能性。由此看来,民主不是壹劳永逸的,民主不可能有终点,因为社会分化及其矛盾始终存在,恶性竞争、侵害他人的企图和行为始终存在,以维护人权、制止侵害为目的的民主政治活动,永远会面临挑战。
“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作为壹种口号,曾经激励过壹代代的青年;作为壹种假象,已被事实无情地揭穿;作为壹种信念,已在很多人心中演灭。但是,劳苦大众之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弱者之屈辱是可以扭转的,只要争取到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条件,争取到平等的政治权利,通过政治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天赋权利,那就有可能凭着勤劳和智慧谋求发展,改变命运,有尊严地跟千百万人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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