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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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基本原理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9月8日

作者 鄧嗣源

「勞苦大眾翻身解放、當家作主」,作為壹種口號,曾經激勵過壹代代的青年;作為壹種假象,已被事實無情地揭穿;作為壹種信念,已在很多人心中演滅。

但是,種種問題總還牽繞在人們的心頭,難道,勞苦大眾不該「翻身解放」?勞苦大眾不應「當家作主」?難道,勞苦之命運不可改變?弱者之屈辱無法扭轉?

我們身處分化的社會,卻又必須結合成為整體;我們身處競爭的社會,卻又必須互相幫助合作;怎樣才能使分化而競爭的社會趨向有序和諧?如何才能讓弱肉強食得到有效的遏制,讓處於弱勢者維護其做人的尊嚴?

近二、三百年,經歷過壹場又壹場的充滿腥風血雨的革命,1789到1794年、1848年、1871年、1917年、1911到1949年,1966到1976年,等等等等,難道這是社會成員之間無謂的互相殺戮?它們給人類帶來的重大而寶貴的教訓是什麼?

本文試圖從社會分化的角度,探究現代民主的意義。現代民主,指的是自洛克以後的三百多年來生長、成熟起來的那種民主,跟古代希臘的民主除了名稱以外少有相同之處。

壹,社會的分化

社會成員在其擁有的財富、地位、名聲、權力等等方面是有差異的(以下簡稱為差異),把這些差異按高低粗略地分出若干等級,相應地把社會成員分為若干階層、階級,從分化的角度來觀察、分析、研究社會,這就是「社會的分化」所指的意義。

在自古以來留下的文字中,人們可以無數次地看到有關社會分化現象的論說,以下所舉,僅九牛壹毛而已:

儒家的孔子、孟子、荀子,把人分為上下、尊卑、貴賤、智愚;君子、小人;勞心者、勞力者;仕者、耕者,等等。

孔子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又道:「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論語》)

荀子說:「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篇》)又道:「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而分之也,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榮辱篇》)所謂「分」即指社會成員的分化。

到了近代、現代,社會分化現象仍然存在。

盧梭寫道:「如果我們用壹種冷靜的、客觀的眼光來看人類社會的話,它首先顯示出來的似乎只是強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壓迫;於是我們的心靈對某壹部分人的冷酷無情憤懣不平,而對另壹部分人的愚昧無知則不免表示惋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指社會成員分化為強者和弱者、富人和窮人。

馬克思說:「到目前為止的壹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共產黨宣言》)指社會成員分化為階級。

義大利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帕累托認為,人民可以分為兩個階層:壹是低等階層,即精英以外的階層,二是高級階層即精英階層。

現在人們描述社會分化的現象時所用的詞語,常常有:精英與大眾(或庸眾),強者與弱者,富人與窮人,上流社會、中產階級、底層社會,等等。

從過去看到現在,再預見將來,恐怕人們都會認同以下結論:社會分化現象永遠存在。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壹方面是因為,社會分化作為壹種事實,從過去到現在都存在著;另壹方面是因為,人們從道理上認識到,社會分化現象在將來也無法消除。這些道理,至少可以分以下幾點來加以說明:

壹,每個社會成員都謀求更多更高的財富、地位、名聲、權力等等,這是人的本性,就像人要吃要睡那樣無法消除,也可理解為這是人類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本性,如今,也是得到廣泛認同的「天賦人權」。

二,謀求生存和發展必須獲取所需資源,包括自然及社會的、或物質及精神的,但這些資源永遠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因此,社會成員謀求生存和發展的努力必定導致競爭(伴隨以合作),肯定或認同「天賦人權」,也就肯定或認同「天賦競爭之權」;

三,競爭(伴隨以合作)的壹種途徑,通過積極付出(勤勞和智慧)參与競爭(伴隨以合作),以獲取所需資源,可以稱之為良性競爭,這是每個人自身與外界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

四,競爭(伴隨以合作)還有壹種途徑,採用暴力、欺騙等侵害他人的手段參与競爭(伴隨以合作),以獲取所需資源,可以稱之為惡性競爭,這也是個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

五,不管是良性還是惡性的競爭途徑,都是個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這個過程的結果及結果的累積,必然導致每個人獲取的資源有所不同,也就決定了每個人所擁有的財富、地位、名聲、權力等等有所差異。由於每個人天生的生理、心理特質,諸如體質、外貌、膽量大小、意志強弱、智力高低、承受痛苦困難的能力、積極進取的活力等等都不同,且每個人所處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都不同,那麼必然的,每個人與其所處環境的相互作用之結果也都不同。由此,每個人必然都是獨特的,任何二人終有差異,世界上永遠找不到兩個相同的個體。每個人謀求生存和發展的起點、途徑、過程及其結果都不可能相同。

以上這些理由,使人們認識到,社會成員之間的差異、競爭(伴隨以合作)導致的社會分化現象是永遠存在的。說到差異,還應該補充說,這是生命的本質,就如平衡壹樣;差異能使基因有所變化以更適於生存,差異能讓植物開花結果,讓動物繁殖;差異是自然的屬性,人為可以在程度上改變它,以趨於人們認為是適度的平衡,但不能消除它;誰宣稱「消除差異」,必定將製造出更極端的差異,來掩蓋或壓制原有的差異,以製造出「消除差異」的假象。

本文沿用帕累托的方法,把社會成員分為兩個階層,其壹稱之為精英強者,其二稱之為大眾弱者。

社會分化作為壹個事實是無法消除的,同樣,社會分化造成的資源不平等佔有狀態,作為壹個事實始終存在著;這種狀態就是:就社會總體而言,少數的精英強者總是擁有大多數的財富,而多數的大眾弱者總是擁有少數的財富。在這方面,帕累托的研究成果,令人信服。帕累托觀察、分析了不少國家的財產分佈情況,例如,在1906年義大利的20%的人口擁有80%的財產,帕累托研究這種狀態后得出的結論是:「同壹個分配的公式適用於壹切社會」,「在英國、愛爾蘭、德國、義大利甚至秘魯這些經濟條件不同的國家中,效果差不多是壹致的。」這壹狀態,也可以這樣來表述:總是少數精英強者佔據優勢,而大眾弱者總是處於劣勢。在二十世紀,有些國家的統治者曾經竭力標榜「勞苦大眾翻身解放、當家作主」,而大量事實的暴露終於使人們看清楚,在這些國家中,少數精英強者佔據優勢、大眾弱者處於劣勢的事實,不但始終存在著,而且這種狀態愈來愈趨於極端,嚴重阻礙著社會的進步。

儘管以上所說的現象始終存在、無法消除,但是這不等於說,對社會的多數人而言,勞苦之命運永遠不可改變,弱者之屈辱永遠無法扭轉。

二,社會分化與社會矛盾

社會成員之間存有差異而造成分化現象,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既有好的壹面又有不好的壹面。

人們通過勤勞和智慧而得來的成果,特別是創造性的成果,不但給社會帶來更多的物質及精神資源;而且通過交換,也使創造者本人得到來自社會的更多回報。社會成員之間的差異,激勵人們去參与這類活動,從而推動了人類文明的進步。所謂文明的進步,是指這樣壹種趨向,即使愈來愈多的人更能夠實施其謀求生存及發展的權利,使愈來愈多的人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質量。在相宜條件下,差異、競爭、社會分化可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

但社會分化又必然造成眾多社會矛盾,這些矛盾都可能被激化,特別是總有些人採用不正當的手段侵害他人的行為,將使矛盾加劇為激烈的衝突,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就導致社會的動亂或戰亂,造成社會的變革或崩潰。雖然差異、競爭、分化、矛盾等等是無法消除的,但人類的勤勞和智慧,在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同時,還在不斷努力探索理念和辦法,即怎樣才能使這些社會矛盾得以緩和、避免激化以及實現良性競爭的理念和辦法。

社會分化導致的社會矛盾比較複雜,馬克斯.韋伯以及社會學的衝突理論學者,對此早已有大量論述。本文只是從兩大階層(精英強者和大眾弱者)這種觀察的角度來討論這些社會矛盾,著重在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以下三個方面:其壹,即精英強者與大眾弱者兩個階層之間的矛盾;其二則是精英強者之間的矛盾;其三,是以上這兩大矛盾的交叉。

先說兩個階層之間的矛盾。大眾弱者對精英強者可能會抱有欽羨或敬仰的態度,精英強者可能對大眾弱者抱有同情或扶助的態度,由此二者之間形成良善的關係。精英強者對大眾弱者的歧視、侵害和欺壓,則引起大眾弱者的不滿、仇恨和抗爭,由此形成二者之間的矛盾關係。矛盾可能激化,並導致暴力衝突。這類衝突雖然也可能表現得激烈甚至殘酷,但其結果,壹般來說總是暫時平息。原因有多種,其主要原因,壹是,這類大眾弱者的抗爭涉及的範圍和目標,大都局限於某個狹窄的地區,僅僅以改善自我生活狀況為目標,如果沒有很好的組織、策動、謀划,不會形成跨地區的聯合行動,也不會提升到以社會改造或政治變革為目標的運動,抗爭的力度和持久性都有限。二是,精英強者佔有足夠的資源來對付這類抗爭,當精英強者利用掌握的政府權力時,尤其是這樣,他們可以竭盡威逼利誘之能事,他們有足夠的金錢收買打手和寫手,他們在使用暴力及稍作讓步之間顯得遊刃有餘。不過,雖然壹般說來這類抗爭的結果是暫時平息,但只要精英強者對大眾弱者的歧視、侵害和欺壓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這類抗爭會持續不斷地發生,並發展到更多地區、涉及更多人口,由於連鎖和累積的效應,力度和持久性都將強化。如精英強者被迫作出某些讓步,矛盾可能趨於緩和,如矛盾繼續趨向激化,並且跟精英強者之間的矛盾發生交叉,這時就可能導致社會性的大動蕩,對社會的演變產生重大影響。

精英強者之間的矛盾,譬如在官場、商場、名利場等領域爭權奪利的矛盾和衝突,壹般情況下涉及的地區或人員不多,爭奪的目標也局限於某個領域,多數情況下,以妥協、讓步或通過仲裁、壹方認栽等為其結果,雖然有時也可能表現出妳死我活般激烈,但對於整個社會的影響不大。當精英強者之間的矛盾與衝突,以爭奪最高權力為目標,衝突各方都利用大眾弱者來壯大力量時,將形成矛盾交叉的局面,牽連到全國很多的地區及人口,這就可能導致社會性的大動蕩,對社會的演變產生重大影響。

所謂上述兩大矛盾的交叉,其最主要和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壹部分精英強者藉助和利用大眾弱者的力量,與另壹部分精英強者爭權奪利,或者說雙方都藉助和利用大眾弱者來爭權奪利。這時,參与矛盾衝突的對陣情況是,以某些精英強者帶領著壹群大眾弱者為壹方,以另壹些精英強者帶領著另壹群大眾弱者為另壹方;這裏面,既有雙方陣營中精英強者之間的矛盾,又有大眾弱者與對方陣營的精英強者之間的矛盾,呈現出兩大矛盾交叉的狀態。當這種陣勢的矛盾衝突以最高權力為爭奪目標時,波及到廣大地區及人口,就造成了社會性的大動蕩,對社會的演變產生重大影響。在這樣壹種陣勢的矛盾衝突中,各方的精英強者為了藉助和利用大眾弱者的力量,除了採取暴力和欺騙等手段外,都會推出各自的思想、理論,進行思想鼓動。在野的壹方,往往以謀求公平、正義為旗幟(還如:替天行道),利用並煽動大眾弱者對在朝精英強者的不滿和仇恨;在朝的壹方則以保衛國家利益、家鄉或家族利益為名義,利用大眾弱者的愚忠和盲從。沒有大眾弱者的參与,精英強者之間這類爭權奪利無法展開;沒有大眾弱者日益頻繁而激烈的抗爭,這類對陣的態勢也無法形成。進而言之,引起社會大動蕩、大演變的矛盾衝突,必定會呈現出社會矛盾交叉的狀況。

人們可以發現,運用「交叉」的視角和方法來觀察、分析社會矛盾及衝突,將能更為令人信服地解釋人類社會演變的歷史,或者說,由此而得到的認識將更符合有關歷史記載中的事實。熟悉中國歷史的人們,從流傳至今的大量文字中看到,那裡記載著大量的事件,描述著社會成員之間有組織的互相殺戮,這些事件往往在雙方(或起初是多方,后演變為雙方)陣營之間展開,每壹方都由少數精英強者帶領著壹大群大眾弱者,雙方爭奪的目標是最高權力,在整個事件中,大量生命、財產(主要是大眾弱者)遭到毀滅,同時也導致社會的重大演變。這些歷史記載描述的狀況,正是社會矛盾交叉呈現的狀況。當然,從這些記載中也可看到,這類事件並沒有改變如下事實:總是少數精英強者佔有優勢,而大眾弱者總是處於劣勢。

由此,應該說,馬克思關於歷史就是壹個階級推翻另壹個階級的歷史之說法,不符合記載的歷史事實。因為,在歷史記載的事實中,爭鬥的雙方都有不同階層的社會成員參与,單從表面現象來看就可以發現,那些在爭鬥中面對面相互拼殺的,正是處於大眾弱者同壹階層的成員;而爭鬥的結果,既沒有改變精英強者與大眾弱者兩階層的分化狀況,也沒有改變精英強者佔優勢、大眾弱者處於劣勢的狀況。也應該說,帕累托關於歷史就是「貴族」(精英強者)繼往開來的歷史之說法,也是片面的;因為,沒有大眾弱者對精英強者的抗爭,就無法形成巨大的可以跟當權精英強者對抗的力量,在野的精英強者也就無法借用和利用這股力量,沒有大眾弱者的參与,他們無法去擔當「繼往開來」的事業,沒有大眾弱者,精英強者無法書寫歷史。

創造歷史的是「人民」,這「人民」包括精英強者和大眾弱者,這「人民」是分化了的社會成員,分化的「人民」在永不停息的競爭(伴隨以合作)中造成種種矛盾及其交叉,上演出歷史的壹幕壹幕,當這些矛盾加劇並激化,而且演變成爭奪最高權力的衝突時,就導致社會的大動蕩或大變革,即所謂天下大亂。

三,兩種類型的理論

人與人的差異和競爭,社會的分化與矛盾衝突,伴隨著無數血淚和苦難,構成了人類社會演變的重要方面。成千上萬個生命被毀於壹旦,輝煌的文明成果被付之壹炬,這類慘烈的災禍,在歷史上曾經壹現再現,有時會連綿百年甚至更久。人類的理性從不停頓地思考著,怎樣處理社會的分化和矛盾?怎樣才能使社會矛盾得以緩和、避免激化,怎樣才能讓競爭納入和平的良性的軌道?

理性,使人們的思考在以下這壹點上得到共識:社會成員必須聯合起來,制定公共的規則(法律),用公共的力量來保證規則的實施,只要大多數人能遵循規則,將使社會成員的公共生活及相互競爭處於有序和可控的狀態,將能避免社會矛盾的激化。這壹共識也可表述為:建立壹種制定法律及執行法律的框架,或稱之為「政治體制」。但問題是,該制定怎樣的規則(法律)?由誰來制定規則(法律)?由誰來掌握并行使公共的力量?不同的時代、不同的人們對這些問題有著不同的思考和回答,隨著歷史的演進和文明的發展,人類的理性逐步成熟,出現過若干彼此相異的理論。

本文先舉出兩種類型的理論,簡略地著重討論壹下,它們在處理由差異、競爭、分化而產生的社會矛盾這壹方面有何異同。

第壹種類型,就如,以孔子、孟子、荀子為代表的儒家理論。

孔子的理想,就是要恢復周朝制度下的那種社會,其政治制度是天子統治下的等級制,思想道德則以忠孝為本,強調「正名」,社會成員分成等級,個個安守並忠於本分,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臣對君要忠,子對父要孝,誰破壞這個規矩,就繩之以法、弒之其身。孔子認為,周朝的後期,天下大亂,原因就在於,諸侯要奪天子的權和利,大夫要奪諸侯的權和利,小人要奪君子的權和利。所以必須嚴格實施周朝的道德法規及其制度,使「亂臣賊子懼」。

說「亂臣賊子懼」這話的,是同樣身處於天下大亂之年代的孟子,他說:「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又道:「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滕文公章句下》),他要繼承孔子的思想,立志以統壹天下為任。他說道:「不以仁政,不能賓士天下」(《離婁章句上》)。所謂「仁政」,簡而言之就是「耕者九壹、仕者世祿」(《梁惠王章句下》)。孟子把社會成員分為兩大等級:「仕者」或「君子」或「勞心者」為壹個階層,「耕者」或「野人」或「勞力者」為另壹階層。二者的關係是:「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或者說:「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滕文公章句上》)。所謂「仕者世祿」即指王公大臣「世卿世祿」,世代相傳。孟子還仿照周朝的模式提出爵祿的具體等級,王公分為五等(天子、公、侯、伯、子與男),朝廷分為六等(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各等級所得俸祿,均有相應規定。所謂「耕者九壹」,即按「井」字狀把壹里見方的土地壹分為九,八戶耕者各得其壹為「私田」,剩下壹份為「公田」,公田的產出供作王公仕者的俸祿,八戶合力先種好公田,名曰「先公后私」。如此壹來,「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滕文公章句上》),庶民耕者不飢不寒,王公仕者世卿世祿,兩個階層各守本分,二者相安無事,世代相傳,天下太平!這就是孟子繼承孔子的理想所要建立的社會制度。為了維護這種制度,必須建立君父的絕對權威,確保忠孝為本的禮法制度,孟子認為,無君無父,是禽獸,屬亂臣賊子。有人說,孟子的《仁政》之核心是「仁愛」,即「愛民」,其實,孟子所說的「民」就是指「耕者」或「野人」或「勞力者」,是為了保證王公大臣的俸祿,世世代代在田間勞苦耕作的被奴役者。

荀子繼承、發揚孔子思想,並作出詳盡的論述。社會、國家何以組成?天下何以大亂?道德、法規、制度何以產生?天下何以賓士?荀子壹壹作出回答,他說:「人何以能群?曰分」(《王制篇》)。這裏的「群」即指組成社會、國家,「分」即指社會分化,荀子認為,「分」是組成穩定的社會、國家的必要條件。關於「分」的原理及其實施辦法,在荀子的多篇著作中都有論述,這裏僅舉三段文字。他在《富國篇》中寫道:「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縱慾,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也。……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在《王制篇》中寫道:「分均則不偏,執(勢)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意思是,資源就那麼多,要均勻分配,不可能普遍實行;勢均力敵,相互對峙,不可能達到統壹,成為壹個整體;人人平等,沒有等級差別,誰都不聽誰,無法駕馭和統治)。他接著寫道:「執位(即等級)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淡(足夠),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也。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在《禮論篇》中寫道:「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從這幾段文字中,可看出以下幾層意思:壹是,所謂「分」,就是指分出君臣,分出上下,分出富貧,分出貴賤,等等;不但分出等級,而且「足以相兼臨」(「兼臨」即制約的意思),即「君以制臣,上以制下」,壹級制約壹級,下級順服上級。只有這樣才能組成穩定的社會和國家,否則天下大亂。二是,亂是由競爭造成的,競爭有其根源,即「人生而有欲」、「欲多」或「縱慾」,但「物寡」或「物不能淡」。用現今的話說,就是人人都謀求生存和發展,但供以滿足的資源卻是有限甚至稀缺,不可避免要相互爭奪,爭則亂。三,要解決亂的問題,必須從根源著手,節制「欲多」或「縱慾」,對人的欲求「度量分界」,換言之,必須將社會成員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按大小高低劃分界線,再具體地說,就是將社會成員謀求財富、名聲、地位和權力的欲求,按大小高低劃分界線、形成等級,分出富、貧、貴、賤,要求每個社會成員堅守等級界線,不得超越。節制了人的欲求,也就可以把爭奪、衝突及其混亂控制在有限的範圍內。由此,形成壹種人人遵循的社會秩序,於是天下太平。四,如何才能讓每個人都堅守等級界線呢?辦法是「足以相兼臨」,即君制臣,上制下,上壹等級制約下壹等級,下壹等級順服上壹等級,那個人要想超越等級界線,要想造反,即當亂臣賊子處之,必繩之以法、弒之其身。從荀子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到,他的確繼承並發展了孔子創建的儒家理論。

由上可知,儒家理論是如何處理社會的分化和矛盾的?就是建立起壹種制定法律及執行法律的框架,建立起壹種政治體制,這壹框架、這壹政體就是專制統治與等級制。等級制是指:對社會成員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按大小高低劃出界線分成等級,有的等級維持溫飽,有的等級可發財或升官發財,有的等級是王公貴族,等級制的尖端是君主皇帝,他擁有制定、執行法律的最高權力。專制統治是指:由壹個皇帝(壹個領袖)、壹個朝廷、壹統思想(壹個主義)實施集中的專斷的統治。具體地說,就是以君制臣,以上制下,決不容許「反制」,君主皇帝的最高權力、地位以及上級的權力、地位不容競爭、不容挑戰、不容反對,誰造反,千刀萬剮。這壹框架、這壹政體必須配置以忠孝為本的思想道德體系,不容「爭鳴」、不容挑戰、不容反對,誰若反對,人人喊打。按照儒家理論所設計的以等級製為骨架的專制政治體制,其實質是,只允許少數精英強者擁有特權,保證他們實施謀取財富、權力、地位、名聲的權利,同時剝奪或遏制其它階層社會成員謀取財富、權力、地位、名聲的權利;其理論依據是:人之「欲多」或「縱慾」,與「物寡」或「物不能淡」產生不可克服的矛盾,這決定了人與人之間必然要相互競爭,只有對人的欲求「度量分界」,才能控制競爭,維護穩定的社會和國家。至於什麼樣的人應該劃在什麼樣的等級,儒家理論也作出大量論證,那又是另壹個大題目,本文難以涉及。

第二種類型,就如,由盧梭開創,經由馬克思加以「科學化」、又經列寧、斯大林、毛澤東等「發展」、後人稱之為「馬列主義」的那種理論。

馬列主義雖然對盧梭有所批判,但卻繼承並發展了盧梭思想的主要方面。本文不可能對盧梭和馬列主義的理論作更多的論述,僅僅圍繞如何處理社會分化和矛盾的問題列舉它們的相通之處。譬如,盧梭指出,人類社會的歷史「顯示出來的似乎只是強者的暴力和弱者的受壓迫」,指出社會成員分化為強者與弱者,並聲稱要清除強者所建立的政治制度,為全體人民謀幸福;馬列主義指出:「到目前為止的壹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指出社會成員分化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把強者與弱者的對立修改為階級的對立,並聲稱要推翻剝削階級所建立的政治制度,為全體人民謀幸福。又譬如,盧梭提出,要建立消除社會分化、實現人人平等的社會,那是美好的社會;馬列主義提出,要建立消滅階級、消滅差別的共產主義社會,那是美好的社會。再譬如,盧梭提出,要剝奪每個人的「絕對生存」,每個社會成員必須把自己的財產和壹切權利上交給國家,歸國家所有,再由國家按「生存需要」分配給每個人,不允許發財致富;馬列主義提出,要剝奪私有財產,實行公有制,個人的生活資料由國家分配,大致保持均等水平,杜絕壹切謀求更高水平的觀念和企圖,發財致富的思想和行為是剝削階級的思想和行為,屬批判和取締之列。再譬如,盧梭宣稱,「公意」體現了人民「全體壹致」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最大利益和全體的最大幸福;馬列主義宣稱,共產主義體現了全體人民(也是世界人民)爭取解放、平等和正義的共同意志,代表了人民根本的、長遠的利益。盧梭把「公意」說成是永遠不變的、普遍的、至高無上的理性存在;馬列主義自詡為正確反映社會的客觀規律,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唯壹真理。還譬如,盧梭提出,要確立「公意」的絕對權威,誰反對,就對他採取迫使的手段,包括流放、驅逐、判刑、處死;馬列主義提出,要確立共產主義(馬列主義)的絕對權威,誰反對,誰就是反革命、「修正主義」,按敵人處置,實施無產階級專政,包括流放、驅逐、判刑、處死。還譬如,盧梭指出,為了實現「公意」的絕對統治地位,只有依靠壹個人物即「立法者」,這是洞察並把握「公意」的、神明般的、非凡的、具有最高智慧的人物;馬列主義指出,為了實現共產主義,只有依靠由偉大的馬列主義者作為領袖的無產階級政黨(共產黨),在盧梭的壹個領袖、壹個主義後面再加上壹個政黨。盧梭雖然禁止黨派,但稍有政治經驗的人都懂得,他所設計的政治體制單靠壹個「立法者」是萬萬撐不住的,必須有壹批人,去執行「迫使」的手段,去從事灌輸「公意」的事宜,去收取、管理上交的財產,去分配生活資料,等等,這些人當然是那些崇拜和忠於「公意」的人,否則這個政治共同體壹天也無法維持;而馬列主義則把忠於共產主義的人組成為壹個政黨。

從以上列舉的盧梭和馬列主義的相通之處,可以看出,之所以把它們看作為同壹類型的理論,是因為在如何處理社會分化和矛盾的問題上有其共同的特點,其壹,主張消除社會分化,消除差異,這正好與第壹種類型理論針鋒相對,後者主張把社會分化固定下來。其二,主張把社會成員謀求生存、發展的權利限制在大致均等的水平,用平等來遏制競爭;這也跟第壹種類型理論針鋒相對,後者認為,應該把把社會成員謀求生存、發展的權利按大小高低加以區分、劃成等級固定下來,從而控制競爭,避免社會矛盾的激化。其三,即主張由壹個領袖、壹個主義、壹個政黨實施集中的專斷的統治;在這壹點上,卻與第壹種類型理論有相同之處,後者主張由壹個皇帝、壹個朝廷、壹統思想實施集中的專斷的統治。

由上可見,兩種類型的理論,在如何處理社會分化和矛盾的問題上,其觀點和思路是正好相反的,但是,它們所設計的制定法律及執行法律的框架,即它們所設計的政治體制,卻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這是為什麼?值得人們去深思,而且由此我們將取得壹個重大發現。

這壹重大發現是:兩種類型理論的觀點和思路表面上看來針鋒相對,實質上卻有相同之處:它們都主張要實施剝奪和壓制,而且它們要剝奪、壓制的是同壹種東西,那就是:人的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第壹類型理論要剝奪和壓制的,是大眾弱者的這壹權利,只允許大眾弱者實現其謀求生存的權利(甚至這壹權利也無法實現),不允許實現其謀求發展的權利,卻保護少數人謀求發展的權利,即謀求發財、做官、富貴榮祿的權利。第二類型理論要剝奪和壓制的,是所有人(剝奪者除外)的發展權利,即所有人謀求更多更高的財產、名聲、地位、權力的權利。該理論的宗旨是要建立沒有分化、沒有差異的美好社會,為此,首先要剝奪剝削階級的壹切財產和權利,並壓制其「妄想復辟」的思想和行為;與此同時,被「解放」了的非剝削階級,他們終於可以實現謀求發展的權利(不僅僅是生存的權利),可以謀求更多的財產、地位、名聲、權力等等,這種思想和行為壹旦滋長開來並逐步得逞,將產生連鎖反應,形成恢復差異和分化的社會趨勢,這等於宣告該理論的破產。所以,第二種類型理論由於其自身的邏輯,為了確保社會成員生存條件的均等狀況,必然要剝奪和壓制每個社會成員(剝奪者除外)謀求發展的權利,即謀求更多財產、名聲、地位、權力的權利,也就是要杜絕壹切謀求超越平均水平的觀念和企圖。

由此可見,按第二種類型理論的主張,所要剝奪和壓制的對象,遠遠多於第壹種類型理論;為了時刻不斷地實施這種剝奪和壓制所建立的專制統治,必須比第壹種類型理論更加嚴厲、更加強硬、更加徹底。同樣,由此還可以推知,當第二類型理論主張的平等狀態不再保持或不再存在時,則它與第壹類型理論的差別就縮小以至不再有差別,二者就殊途同歸了,這就解釋了當今中國出現的如下現象:在共產黨號召並實現了「少數人富起來」的時候,共產黨就開始從儒家思想體系尋找維護統治的精神支柱。

四,歷史的經驗教訓

以上兩種理論已經失去了昔日的光輝,按兩種理論建立起來的專制政體,也已經度過了全盛時期,而吸取社會演變的歷史經驗教訓逐步發展起來的第三種類型理論,卻愈來愈得人心,成為世界潮流,那就是現代民主的理論。

現代民主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吸取了社會演變的歷史經驗教訓,其中包括了對上述兩種理論的實踐結果的觀察、思考。所謂「實踐結果」就是指專制政體逐漸衰落的事實,不管是君主專制政體還是共產黨專制政體都趨於衰落的事實。所謂「觀察和思考」就是反思它們趨於衰落的原因。對此,本文不可能全面論述,僅僅就如何處理社會分化和矛盾這個問題,從某壹角度作些反思。

按上述兩種理論建立起來的專制政體趨於衰落的事實,歷史已經告訴人們,這裏無需贅述。它們衰落的原因有多個方面,其主要原因之壹,是它們不能妥善處理社會的分化和矛盾,不但無法緩和、反而激化這些矛盾。這對於第壹種類型理論及君主專制政體而言,壹般說來人們容易理解,那種政體把社會分化加以固化和強化,維護少數精英強者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剝奪、壓制大眾弱者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必然導致大眾弱者的抗爭,壓制和抗爭相互激化,某些精英強者利用抗爭的力量去爭奪最高權力,等等,在這種社會狀態下,社會矛盾當然無法緩和,激化的條件始終存在,社會的動亂、戰亂難以避免。這壹類型理論及建立的政體不得人心,是現代人容易理解的。但是,第二類型理論有著極大的欺騙性,至今仍有不少人還看不透它;這些人的腦子裡還裝著很多似是而非的觀念,這些觀念也正是該理論持有者用來為自己套上光環,並用來灌輸給人們的,所以,也正是需要我們進行反思的內容。

反思之壹:人的「絕對生存」是可以剝奪的嗎?

什麼是「絕對生存」?這是盧梭所用之詞,他寫道:「最善於使人非自然化的、最能抽除人的絕對生存並把自我轉移到共同體之中的社會制度,才是最好的社會制度。」他還寫道:「良好的社會制度是善於改變人性的制度,它剝奪人的絕對生命,賦予他以相對關係的生命。」(《愛彌兒》第壹卷)

盧梭把「個別意志」稱之為「絕對的、天然獨立的生存」(《社會契約論》第壹卷第八章)所以盧梭說的剝奪「絕對生存」,就是指剝奪人的「個別意志」。為什麼要加以剝奪?他說,因為「個別意志」不斷地在反對「公共意志」,或者說,個別利益不斷地在反對公共利益,這「將會造成政治共同體的毀滅」(《社會契約論》第壹卷第八章及第三卷第十章),也就是說,將導致盧梭要創建的以「公意」為絕對權威的社會走向毀滅。

在馬列主義者那裡,要剝奪的東西換成了「資產階級個人主義」或「自我意志」;追求發財和名利的思想和行為,都是「萬惡的資產階級個人主義」之表現,之所以是「萬惡的」,是因為據說那是人類壹切罪惡的根源,是復辟資本主義的社會基礎;不但要剝奪個人主義和自我意志,而且要批倒批臭,否則,勞動人民將「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共產主義事業將毀於壹旦。在中國,特別在「文革」期間,做得最徹底,口號是「狠斗私字壹閃念」。

第二類型所要剝奪和壓制的,不管是「個別意志」還是「個人主義」,實際上,就是每個人謀求自我保存和自我發展的意志,與此相對應的,也就是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盧梭的這句話說的很對:即「個別意志」是「絕對的、天然獨立的生存」。這是千真萬確的,個別意志的存在是絕對的,沒有條件的,不可能被撲滅;它是天然的,是人的天然本性,不可能被剝奪;它是獨立的,不可能是等同划壹的。每個人從出生的那壹刻就開始擁有並顯現出這種意志,只有死亡才能剝奪這種意志。每壹個人身上所有的細胞、肌肉、骨胳、神經、血管、器官,這壹切,每時每刻都在為張揚這壹意志、為實現這壹權利而努力工作著。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就產生了「天賦意志」或「天賦人權」的概念。所謂「天賦」就是指,它既不是人為可以產生、也不是人為可以剝奪。對於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的不同個人而言,這壹意志和權利實現的狀況是不同的,每個人的起點、過程及結果是不同的,不過,這指的是每個人實現人權的狀況,而就每個人擁有這壹意志和權利而言,是「天賦」的且是共同的。如今中國有些「著名學者」及其跟隨者,聲稱「人權」是隨不同的時代和社會而有所變化的,要否定「天賦人權」這壹概念,只能表明他們實在是不懂得這壹概念的涵義。

每個人都力圖保存自己所擁有的物質的、精神的生命,每個人都力圖發展自己物質的、精神的生命,這包括身軀、財富、勞動成果、自由、尊嚴、喜好、偏好、想法、思想、名聲、榮譽、地位、權力等。所謂發展,就是指在原來擁有的基礎上力圖實現更多更好的物質及精神的生命。人的這種意志和權利是無法剝奪的,是不可壓制的,任何人要想剝奪和壓制他人的這種意志和權利,必定會遭遇抗爭。

每個人所要追求的這壹切,必需佔有資源,包括自然的和社會的資源,物質的和精神的資源。而這些資源總是有限的,甚至是稀缺的,於是,「天賦意志」、「天賦人權」不可避免地會導致競爭。競爭的方式,歸納起來就是兩種:壹種是,按照公認的規則,在公正、平等的環境下,憑著勤勞和智慧的付出而獲得資源,這是良性的競爭方式,之所以是良性的,是因為這種方式並不剝奪或壓制參与競爭的各方的權利,能得到絕大多數人的認同或默認,有利於社會的和諧及文明的進步。另壹種是,用不正當手段剝奪他人的權利,剝奪他人的勞動成果,侵害他人以獲取資源,這是惡性的競爭方式,必將激化矛盾衝突,導致殘酷鬥爭。共產黨人所使用的就是這種惡性的競爭方式,他們之所以要剝奪他人的意志和權利,目的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意志和權利,他們之所以要壓制他人的發展,目的只是為了保證自己的發展,不可能有其它的目的,更不可能是為了被剝奪、被壓制者的意志和權利。共產黨人主張剝奪,偏偏不剝奪自己;他們在剝奪個別意志、個人主義的時候,正是在實施著自己的意志和權利;他們在批判謀求發財、名利、權力的思想和行為的時候,自己正好身居高位,手握絕對權力,名利雙收,動用國家財產,享受比他人高過幾十倍、幾百倍的生活水準;他們將持有不同思想和政見者划作敵人無情打擊的時候,正好把自己的思想裝飾成「唯壹的」真理,把自己打扮成真理的化身;他們從不放鬆地對財富、名聲、地位和權力的謀求,從不懈怠自我保存和自我發展的努力。共產黨人口口聲聲說為了「勞苦大眾翻身解放、當家作主」,實際上,他們是要利用勞苦大眾抗爭的力量,去「自我發展」,奪取最高權力;當地主資本家被打倒以後,他們就「發展」成為遠比地主資本家更有權力、更有勢力、更有財力、更有地位的壹伙人;當地主資本家被剝奪以後,他們就開始剝奪勞苦大眾,剝奪所有百姓自我發展的意志和權利。共產黨人與所有普通人壹樣,懷有自我保存和自我發展的意志,所不同的是他們圖謀通過惡性競爭的方式來實現他們的自我意志,他們創造的、向他人灌輸的理論,什麼共產主義,什麼人人平等的美好社會,什麼解放全人類,只是用來欺騙勞苦大眾的誘餌,也是作為剝奪和壓制他人的借口,當然也是用來掩蓋他們自我意志的煙幕。

由上可見,第二類型理論跟第壹類型理論壹樣,主張剝奪和壓制天賦人權,而且更為極端,所以,它們都遭到了同樣的命運。人們可以從中得到壹條重大的歷史的經驗教訓:天賦人權不可剝奪,凡是主張剝奪天賦人權的政治理論及其政治體制,必定導致對抗和衝突,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和交叉,導致社會的動亂、戰亂和衰敗。要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必須建立這樣的壹種政治體制:能夠切實維護每個社會成員的人權,即自我保存、自我發展的權利,也包括自由競爭的權利;能夠切實維護良性競爭的規則;這種體制所要制止的,是侵害他人的行為,是剝奪、壓制他人的行為,是惡性競爭的方式。

反思之二:社會分化現象是可以消除的嗎?

第二類型理論告訴人們,消除社會分化、消除差異、消滅階級、人人平等的社會,是實現了真正的公平和正義的社會,因而是最美好的社會。果真如此?事實是什麼?事實是,持該理論者即共產黨所統治的國家裡,無壹例外地出現了壹個特權階層,壹個由共產黨高官組成的特權階層。這壹事實,似乎現今的人們都看清楚了,但很多人以為,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官員比較清廉,官民之間比較平等,這種說法與事實不符。筆者曾親歷很多實情,這裏舉出壹件:六十年代筆者曾去過上海警備區付司令員的家(但在門口被衛兵擋住),在淮海中路西端的壹幢帶花園的洋樓。他家的保姆是我妹妹的奶媽,來電要我去看她,就在大門外談了壹會兒。據她說,東家有勤務兵,分管警衛、開車、後勤、廚房、保健、日常雜務等,她是專門做點心的。如此的生活水平,連當年的房主資本家也比不上。同樣在那年代,我訪問過壹位曹姓女學生的家,她父母在菜場工作,家住長寧路西端壹條弄堂口,搭建的不滿十平方米的小房內,擠著她壹家三代七口人。其實,這種人與人之間有著極大差距的狀況,在當時中國的各個城市普遍存在。

由共產黨高官組成的這個特權階層,他們對其管轄的百姓擁有生殺大權,他們的實際生活水平比百姓平均水平高出幾十倍乃至幾百倍,他們對百姓的思想、道德、信仰及文化生活擁有控制權。歷史上任何壹個社會裡,都沒有出現過上述這樣壹個階層,其成員可以在政治、經濟、文化、思想道德、實際生活等各個領域里,都佔有絕對性的特殊權威,共產黨統治下的社會所出現的分化是有史以來最極端的分化。這些事實,令人信服地揭露出該理論的欺騙性;這些事實,也告訴人們,人的差異、社會的分化是不可能消除的。喋喋不休宣稱要消滅階級和分化的共產黨人,自己製造了新的分化。誰要消除社會分化,必須製造出更極端的分化。

就「人人平等」這句話而言,不可泛泛而談,必須有所指,所謂「人人生來平等」,即指天賦人權人人平等;天賦人權不得侵害、不可剝奪,在這壹點上必須實現人人平等。但是,每個人實現其權利的狀況,即起點、過程及結果都不同,有差異,在這壹點上不可能實現人人平等。因為每個人的先天性條件不可能相同,後天所處的環境不可能相同,所以每個人謀求生存和發展的狀況不可能相同,每個人所得到的財富、名聲、地位、權力不可能等同。就「不平等現象」而言,也不能泛泛而談,不能壹概採取否定態度,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有些「不平等」的現象是合理的。試問,壹個積極付出勤勞和智慧的人,跟壹個懶於付出勤勞和智慧的人,他們應該得到同樣的回報,獲取相等的資源嗎?誰都會回答:不應該!這是不公平的!那麼,假若懶於付出的人要求得到同樣的甚至更多的回報,獲取同樣的甚至更多的資源,如何才能達到目的?必須用強迫的手段,用剝奪的辦法,用惡性競爭的方式。所以,問題不在於差異或不平等本身,而在於是什麼造成了差異和不平等,壹種是正常的良性的競爭造成的結果,另壹種是惡性競爭造成的結果,這兩者必須區分清楚。

這就是說,以下兩個方面都應該加以維護:壹方面,等同地維護每個人謀求自我保存、自我發展的權利,另壹方面,維護每個人通過良性競爭獲得的不等同的結果。前者,說「等同」,是指「自我發展」的權利的「等同」,只要是人,不管男女、種族、貧富、智愚、強弱,都同樣擁有這權利,並同樣得到維護,不容剝奪,不可壓制。後者,說「不等同」,不管是誰,所獲得的更多更高的財產、名聲、地位、權力,只要是良性競爭的結果,都同樣得到維護,不容剝奪,不可壓制。這「等同」與那「不等同」二者之間是相壹致的,有著必然的聯繫。「等同」的自我發展的權利,通過良性競爭予以實現,必然得到「不等同」的結果。如果每個人的發展結果是等同的,就無所謂個人發展,也不可能是個人發展的結果,只能是外界的力量即其它人為的力量之結果;由壹部分人剝奪、壓制其他人的權利,而標榜得到人人平等的結果,那是騙人的謊話,那其實就是惡性競爭。

第二類型理論所主張的,正是這種惡性競爭。他們標榜的人人平等,就是要使每個人的發展達到均等的狀況,那就必須剝奪和壓制壹切謀求高於均等水平的意志和權利。只要有剝奪和壓制,就必須有剝奪者、壓制者,以及被剝奪者、被壓制者,這就是惡性競爭,這兩種人之間的關係必定不平等,社會的分化現象必定日益加劇。製造出如此極端的分化和不平等,致使社會矛盾激化、衝突加劇,導致人民的普遍不滿,正是第二類型理論及其政體的必然結果。

由此,人們得到又壹條重大的歷史經驗教訓:對於宣稱要消除差異、消除分化、實現人人平等的理論,必須識破它的欺騙性,必須嚴加警惕,壹些極端堅持該理論的人,其目的是企圖用惡性競爭的方式剝奪他人以實現他們自我發展、爭奪天下的雄心。要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必須建立這樣的壹種政治體制:這壹政治體制,不但必須能夠平等地維護人權,同時能夠維護通過良性競爭獲得的不等同的結果,包括財產、名聲、地位、權力等等。

反思之三:社會分化造成的矛盾是無法調和的嗎?

第二類型理論告訴人們,人類社會的歷史,是強者和弱者對立和鬥爭的歷史,是階級之間對立和鬥爭的歷史,由社會分化所造成的社會矛盾是無法調和的,只有消除社會分化才能消除對立和鬥爭,才能實現和諧穩定的美好社會。既然無法調和,那就只有用暴力、強制的辦法來解決問題,用更嚴厲的對立來遏制對立,用更殘酷的鬥爭來遏制鬥爭,這種理論不能使社會趨向和諧與穩定。

個人的差異和社會的分化,必然導致人與人的對立和鬥爭,這是人類社會無可迴避的現實,因為,天賦人權,也即意味著天賦予人參與競爭的權利,有競爭就會有對立和鬥爭。歷史的教訓使人們認識到,社會的分化既不能固化或強化,又不能消除;對立與鬥爭既無法消除,又不能加以強制性的遏制。剩下來,只有壹條道路:良性競爭,調和矛盾。

然而,在人類社會的歷史記載中,充滿了人間的醜惡、爭鬥與罪禍,使得不少名人學者有依據有理由支持專制政治體制,主張樹立絕對權威,以此來遏制醜惡、爭鬥與罪禍。霍布士把人類的自然狀態描繪成「戰爭狀態」,然後提出專制政治理論,盧梭繼而把社會狀態描繪成「戰爭狀態」,然後提出專制政治理論,就是這些名人學者的代表人物。洛克則與他們相反,他的學說,引導人們按另壹條思路去想問題:人類組成社會、國家並設立政府,應該而且可以通過和平的協商的方式來實現,社會矛盾應該而且可以調和,良性競爭應該而且可以維護。洛克為論證這種「和平的協商的方式」,從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提出了充分的依據。洛克的論述開闢了壹條道路,沿著這條路,現代民主開始成長、成熟,並且如今已經成為世界潮流。

洛克的論述中的很多觀點,至今仍然是現代民主的重要觀念,這裏討論其中與本文有關的幾點:

壹是,組成社會和國家的成員,是平等的、自由的、獨立的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財產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見有分歧,不但存在差異,存在競爭,存在矛盾,而且存在相互侵害的現象,社會和國家就是由這樣的個人聯合起來結合而成的。這種觀念,把組成社會的每個個體,既看成是「等同」的,又看作為「不等同」的,就「平等的、自由的、獨立的個人」而言,每個人是等同的,就財產、利益、意見等而言,每個人是有差異的。這種觀念,把「天賦人權」與「實現人權的實際狀況」,加以區分,不能因為人們實現其人權的狀況不等同,而否定人人平等地擁有人權,主張把人分為固定的等級,這是第壹種類型理論的觀點;也不能因為天賦權利人人平等,而否定人們實現其人權的不等同狀況,把每個人改造成為財產均等、意志統壹、思想划壹的個體,這是第二種類型理論的觀點。

二是,關於平等、自由、獨立的觀念,平等不是指沒有差異,而是指,在以下方面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皆有自我保存、自我發展的意志和權利;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人人皆可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去參与競爭,以求生存和發展,亦即人人皆自由;人人皆有獨立之人格,人人皆有個人之尊嚴。「生而平等」的意思,即這是「天賦」的,是自然給予的,是人的本性所在,是不可剝奪、不可壓制、不可侵害的,否則必然引起抗爭。在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下,自我保存、自我發展的意志,使每個人都成為具有獨特身心的個體,所謂「自我保存、自我發展」,實際上就是「保存」這種獨特性並「發展」這種獨特性,世界上不可能存在兩個完全相同的個體,每個人都具有獨立人格,這也是自然的結果,所有企圖抹殺、否定、壓制、歧視人的獨立人格,必然招致抗爭。

三是,由平等的觀念,引伸出正義和仁愛的觀念:人是有理性而且遵從理性的,人們運用理性得出壹點共識,即不得侵害他人。每個人都會懂得:因為天賦人權人人平等,任何人沒有任何理由侵害他人,自己也同樣不得侵害他人;他人不得用強制的方式索取于自己,自己也不得用強制的方式索取於他人;自己欲求他人的善待,就必須善待他人,等等。不得侵害他人及善待他人的觀念,使人們願意承擔維護正義和仁愛的義務。

四是,人類歷史中有很多事實說明,雖然人與人之間有差異、有競爭,但只要堅持不得侵害他人的原則,可以出於自願、同意、默認,通過協商的和平的途徑,建立有序的共同生活。社會矛盾激化的原因,不在於人人都謀求發展,不在於差異和競爭,而在於侵害他人的惡性競爭,在於侵害他人以牟取利益而造成的差異。第壹及第二兩種類型的理論的共同點,就是錯誤地認為社會矛盾激化的根源,在於差異和競爭,他們主張剝奪壹些人或所有人(剝奪者除外)謀求自我發展的權利,以此控制競爭或消除差異和競爭。實際上,差異和競爭的存在,對於人類社會的進步有重要作用,問題是如何建設和平的、良性的競爭環境,這類建設的實踐,從來沒有停止過。貨幣的出現和流通,是最有說服力的事實之壹。使用貨幣進行交換,使有些人可以積累和增加私有財產,使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和競爭趨於擴大,但是,貨幣卻不但能在任何地域以內、而且在不同地域之間和平地流通開來,這表明,貨幣得到了廣泛的認可,這隻有在人們的自願、同意或默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貨幣的出現和流通,把每個人的生產、消費活動聯結起來,構架成大範圍的共同的經濟活動,這表明,在還沒有出現法律的情況下,儘管存在著差異和競爭,但是人們已經能夠建立起共同的經濟生活的公共規則。究其原因,是貨幣的使用和流通,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良性競爭的基礎上。

五是,在政治生活中,在組成政治共同體的過程中,在建立國家、政府以及制定法律的過程中,雖然個別成員之間財產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見有分歧,但也可以通過協商的和平的途徑聯合起來結合成為壹個整體,那就是在平等的基礎上,按照多數原則達成壹致遵循的決定的這種途徑。多數原則,是自然的、理性的、得到最廣泛認同的原則。組成共同體的首要條件是,必須確定壹致遵循的共同規則(法律)及執行規則的權威機構。但是由於成員間的分歧,使得全體壹致同意的情況無法實現,只能在多種意見中選擇壹種意見,作為全體壹致遵循的意見。根據哪些因素來選擇?根據持某種意見者的強弱?貧富?智愚?性別?種族?地位?名聲?權力?這些統統都不能作為選擇的依據,因為這些因素正是導致分歧的因素,不可能導致共同遵循。既然每個人作為共同體的壹員是平等的,每個人對於作出決定有同等的權利,「每壹票」都是等同的,那麼,只有根據持某種意見的人數(票數)作為選擇的唯壹依據。在處理公共事務的活動中,每個人發表意見和堅持意見的權利是等同的,每個人對於作出決定有同等的權力,那麼,對作出決定具有影響力的只能是人數,在幾種意見中選擇壹種意見作為決定的時候,只有同意的人數之多少作為依據。多數原則的運用,能夠體現和保證每個成員的「平等、自由、獨立」,是在有差異、有分歧、有競爭的人群中,排除侵害他人的因素而達成壹致的、和平而有效的途徑。

在接受歷史的教訓后,人類找到了緩和社會矛盾,創設良性競爭環境的努力方向,這就是由洛克開創的現代民主潮流的方向。

五,關於政治平等

平等,這個字眼,很多人以為它意味著公正。在競爭中處於劣勢的大眾弱者,對平等的嚮往十分強烈;某些思想家,把平等升華為美好的理想,什麼「大同」,什麼「共產」,以圖博得英名流芳百世;在野的、雄心勃勃的精英強者,把平等作為口號,煽動、利用大眾弱者,使之成為其爭奪權力的籌碼或炮灰。平等,似乎具有相當大的號召力,可是,人類社會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平等?是盧梭式的平等?是共產主義的平等?對這種「平等」人們已經領教過了,為了實現這種「平等」,人類承受了何等巨大的災難,那已經是有目共睹的事實;那些共產主義的信徒們,終於露出真實面目,而表現為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先鋒份子,也已經是有目共睹的事實。那麼,還要不要平等?是否應該放棄對平等的追求?應該要求處於劣勢的大眾弱者永遠忍受屈辱?應該讓佔盡優勢的精英強者永遠毫無顧忌地弱肉強食?難道由於惡性競爭造成的不平等也不要消除?不!當然不!我們永遠也不能停止對平等的追求,雖然我們不能追求在財產、名聲、地位、權力等方面的平等,但我們要追求維護天賦權利的平等,是制止侵害人權的平等,是平等維護每個人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而且,只有這種平等,才會得到普遍認同。

那麼,這種平等如何才能實現?靠什麼力量來維護人權?靠什麼力量來制止侵害人權?靠壹個人或少數人的力量?當然不是,當然應該依靠所有社會成員聚成的公共力量,靠所有社會成員聯合起來結成整體的力量,只有整體的力量才能維護每個人的天賦權利。這就需要政治,需要建立國家、設立政府、制定並執行法律,等等。這裏就涉及到壹個根本的問題,即人權與政治的關係,平等地維護天賦權利與平等地擁有政治權利的關係。

政治的目的是平等地維護人權,人類社會之所以產生政治、之所以需要政治,就是為了平等地維護人權;人類社會之所以要建立國家、設立政府、制定並執行法律,之所以要進行這類稱之為政治的活動,就是為了制止侵害人權以平等地維護人權。這壹點,正是總結歷史經驗教訓以後逐步形成的現代民主理論的基本出發點。

什麼是政治?壹般而言,是指在同壹疆域內共同生活的人們所從事的壹種共同活動,是促進共同生活有序化的活動,或者說,是共同努力促使共同生活趨向有序的活動。為什麼要促進有序?因為存在無序的現象,有序與無序,就好比治和亂。個人的差異、社會的分化、矛盾和競爭等等始終存在,互相爭執、互相爭鬥、互相侵害等混亂現象時有發生,當矛盾激化而造成社會性的混亂、戰亂,將給共同生活著的人們帶來災禍,使人們陷於無法謀求生存和發展的境地。為了遏制無序的狀況,維持有序的共同生活環境,人們共同行動起來,把全體成員的力量匯聚而成公共力量,聯合起來,把全體成員組織成為整體,讓人們的行動和力量朝著壹致方向,運用這整體的力量遏制混亂,這就是有序的過程,包括制定壹套共同遵循的規則,建立壹個共同服從的權威機構,授權該機構運用公共力量維護規則的執行等等,或者說,建立國家、設立政府、制定法律、執行法律等等,這些也就是稱作為政治的共同活動。

第壹類型理論認為,無序或亂的根源是「爭」,人人都想發展,但所需資源有限,無法平均分配,於是必有競爭,「爭則亂」,為了遏制亂,就必須對人的欲求「度量分界」,分成等級,用強制的措施維持等級,用強制的措施按等級的高低分配資源,從而把「爭」控制在「有序」的範圍以內,有關國家、政府、法律等等的活動,就是建立和實施這種強制措施的政治活動。

第二類型理論認為,無序或亂的根源是社會分化,正是因為人被分為等級,才導致「爭」,如果人人能得到均等的資源,也就不存在「爭」了,為了制止無序、維護有序,就必須用強制的措施均等地分配資源,消除等級、階級、差異、分化,有關國家、政府、法律等等的活動,就是建立和實施這種強制措施的政治活動。

由洛克開創的現代民主理論認為,無序或亂的根源不是競爭,而是惡性競爭;無序或亂的根源也不是差異和分化,差異和分化是自然的無法消除的現象,無序或亂的根源在於通過惡性競爭造成的差異和分化。企圖使差異和分化固定下來,強制地劃分等級並按等級分配資源,必定要剝奪、壓制大眾弱者的天賦權利;企圖消除差異和分化,強制地均等分配資源,必定要剝奪、壓制所有人(剝奪者除外)的天賦權利,二者的共同點就是侵害人權;凡侵害人權者,其目的,只能是、僅僅是企圖通過惡性競爭來謀求自身的發展,不可能是為了被侵害者的利益;無論是為了「賓士天下」,還是為了「勞苦大眾翻身解放、當家作主」,只要是侵害人權,都是惡性競爭,而惡性競爭恰恰是無序或亂的根源;第壹、第二類型理論及其設計的政體之所以不得人心而日趨衰落,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此。所以,政治不是目的,有序化也不是目的,政治及有序化的目的,是平等地維護每個社會成員的天賦權利,制止侵害人權,維護良性競爭,制止惡性競爭,並且維護每個人在良性競爭中所得到的物質及精神資源。只有洛克開創的理論、即現代民主的理論,才說准了、還原了政治的本原:為什麼要建立國家、設立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把每個人的力量匯聚成為整體的力量,只有這種整體的力量,才能有效地維護人權,制止侵害人權的行為,才能維護公平的、和平的、良性的競爭,建設有序的共同生活。

當了解了政治的起源、目的、功能等等以後,就可以理解政治平等的重要意義,既然每個人的天賦權利只能通過政治這種共同活動才能得到維護,那麼,必須保證每個人能夠平等地參与政治活動,即必須保證政治權利平等,才能平等地維護天賦權利。第壹、第二類型理論,用政治不平等來維持「有序」和「穩定」,現代民主理論則用政治平等來實現有序和穩定,因為只有政治平等才能平等維護人權,只有平等維護人權才能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有序和穩定。政治平等對大眾弱者來說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大眾弱者在競爭中已經處於弱勢,更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特別是難於抵禦精英強者對他們的侵害,平等的政治權利,是他們為了保護自己而唯壹可以依靠的權利,只有依靠並運用政治權利,他們才能與精英強者平起平坐,爭取並維護自己的權益,反之,如果政治權利不平等,則大眾弱者就不可能真正「翻身解放」,不可能平等地維護天賦權利。

平等的政治權利,也就是平等地參与政治活動的權利,那麼,政治活動包括有哪些環節?包括收集信息、發表意見、討論、爭論、協商、作出決定等等,所以,參与政治的權利包括以下方面:知情權,發言權,組織或參与傳播媒介發表意見的權利,贊成和反對權,組織集會、遊行以表示贊成和反對的權利,組建或參加社團黨派的權利,參与選舉(選與被選)的權利,投票權,等等。本文將著重在以下兩個方面討論有關政治權利的問題,實際上,政治活動可以歸納為兩個主要方面或兩個階段,即參与意見及參与決定,所以也可以說,政治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壹是,每個人都有參与意見的權利,即在政治活動中提出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及其意見的權利。這裏說的「意見」主要是指,對於建立國家、設立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等等事宜的意見,當然也包括對其它公共事務的意見;不論他是窮是富、是智是愚、名聲大小、地位高低,不論他是百萬富翁是清潔工人、是學術大師是半文盲者、是總統是農民,不論他們有多大差異,但在參与意見方面的權利是平等的,這也就是「言論權」或「言論自由」權。任何人用任何理由剝奪或壓制他人這壹權利,就是侵害人權,侵害政治權利。

二是,每個人都有參与決定的權利。所有政治活動到最後都必須作出決定,作出全體成員壹致遵循的決定,不作出決定等於沒有達到目的,活動無效,如果難以作出決定或長期不作出決定,將導致無序狀態。不論窮富、智愚、名聲、地位、權力,每個人參與決定的權利是平等的。

但是,這裡有些非常實際而又必須解決的問題,也是任何社會的政治所必須解決的問題:壹個國家的人民有千千萬萬,從參与意見到參与決定的過程,也就是從千百萬人的意見到按壹種意見作出決定的過程,這壹過程如何實現?更準確地說,是如何有序地實現?壹個國家的事務以及公共事務,就像有句話說的「日理萬機」般繁忙,是不是件件都得通過上述過程來作出決定?在壹個有著億萬人共同生活的國家裡,既要平等地維護每個人的政治權利、即在政治活動中的參与意見及參与決定的權利,又必須有序地作出決定並及時處理繁忙事務,如何是好?以上問題,涉及很多方面,是政治學的龐大課題,這裏僅僅簡單討論壹下有關政治黨派的作用問題。

讓億萬人參與意見,最後要按壹種意見作出決定,這壹過程如何實現?如何有序地實現?人們壹般會這樣設想,這壹有序的過程,必須能夠把每個人的原始想法和意見,經歷壹個從混亂到分明,從模糊到清晰,從分散到集中的過程,經歷壹個類似於篩選、過濾、萃取、整理的過程,在作出決定以前,還要經過爭論、協商、成文、修改、確定文本、投票。

對這壹過程,可以作更具體的描述:在對公共事務、國家事務參与意見的過程中,起初,雖然人們都懷著各自的、不同的想法和意見,但大多數人的表現,壹般是傾聽他人發表意見。這有各種原因,或因為自己的想法不清晰、不明確、理由不足,或因為不知如何表達、搖擺不定、怯於表達、怯於爭議。當他們聽到某人發表的意見方案,覺得正好說出了自己想說卻說不出或說不清的心裡話,就會表示贊同,並由衷地對那個人產生敬佩的情緒;與此同時,也會對某些人發表的意見表示反對。在群體中,總有少數人在知識、能力、膽量等方面高於壹般人,能敢於並善於提出意見方案,經過多次反覆討論,他們之中的幾個表現更為出色,不同程度地贏得人們的贊同、信任和擁戴。人是有差異的,人是會比較的,通過比較,必定會從差異中瘁取出更好、更強、更優秀的那部分。就象所有形形色色的比賽壹樣,最後終會決出冠軍、亞軍、季軍等等。類似這樣壹種現象及其過程,在人類群體活動中普遍存在。只要參与過共同活動的人,都會有類似的經驗感受,比如在班會、學生會、社會團體、專業協會、體育運動會等群體活動中的經驗感受。這是壹個從分散到集中的過程,經過反覆比較,分散的意見逐步集中為若干意見,意見分散的人們逐步集中形成若干派別,每個派別都有主創及領頭的人物,其餘的人則在觀點上甚至行動上都願意跟從他(們)。

由上可以看到,壹方面,通過這壹過程,持相近、相似的意見者,很自然地成為同盟者,也很自然地湧現出領袖和骨幹人物,與此同時也就產生了能夠集中反映他們意見的某種「主義」;另壹方面,通過這壹過程,利益有不同、意見有分歧的人們,為了克服來自不同利益和意見的阻力,也需要尋求支持、同盟和聯合以參与競爭。就這樣,在聯合和競爭中,「主義」、領袖應運而生;「主義」就是某個群體的共同理念、信念或信仰,領袖就是某個群體共同擁戴的權威;以此為條件,該群體的成員就組成壹個黨派。於是,各種不同利益和意見之間的競爭,演變為黨派之間的競爭,各黨派在擁有相當「人數」的基礎上,以組織好的集體的力量去爭取更多的「人數」,爭取在作出決定時得到更多的支持者(選票)。

政治活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競爭,政治競爭歸根到底是爭奪支持者的競爭。第二類型理論設計的政治體制,由壹個主義、壹個領袖、壹個政黨實施集中而專斷的統治,採用剝奪和壓制的手段排除競爭對手,採用暴力和欺騙的手段爭奪支持者,那是惡性競爭。現代民主的理論設計的政治體制,讓每個人平等參与,在自願及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與他人聯合、組成社團黨派,在各黨派之間平等地展開競爭,以爭奪支持者,這是和平的、良性的政治競爭。

政治黨派所起的作用就是,在千百萬人平等參与的政治活動中,讓分散的意見逐步集中起來,讓分散的力量逐步匯聚起來,讓分散的人員逐步組織起來,然後,通過各黨派之間的競爭,爭奪支持者,匯聚而形成「多數」,最後,按多數原則對國家的、公共的事務作出決定。千百萬個「平等、自由、獨立」的社會成員,正是通過政黨的形式,將個體的力量匯聚成若干群體的力量,再從若干群體的力量匯聚成整體的力量,這是壹個既有競爭又是有序的過程,這是壹個由平等參与(分散)到共同決定(集中)的過程,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所以,在千百萬人平等地共同參与的政治活動中,出現若干政黨、若干領袖、若干主義的現象是自然的、正常的,也是必要的,無法避免的。如不然,讓個人單獨地執持粗糙單薄、未加精鍊的「意見」,互不通氣、孤掌獨鳴地參与政治活動,豈不等於讓他淹沒在千百萬人發出的嘈聲之中?豈不等於造就壹個遍地散沙、混亂不堪、力量無法匯聚、出現權力真空這樣的局面,等著讓獨裁者、野心家們來收拾?由此,我們應該非常堅定地堅持這壹觀念:要維護每個社會成員平等的政治權利,就必須維護每個人在自願的、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與他人聯合、組成社團黨派的權利,或簡單稱之「結社權」。

共產黨發明了壹種叫做「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把政治活動中的兩個方面或兩個階段割裂開來,即把參与意見和參与決定割裂開來,規定百姓只有參与意見的權利(而且要在「集中」的指導下),美其名為「民主」,同時剝奪百姓參与決定的權利,把決定權牢牢地「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民主政治的活動必定包括參与意見和參与決定兩個方面,剝離出「參与決定」的「民主」是偽民主;民主政治的活動必定包括從分散到集中的兩個階段,剝離出「集中」的「民主」是假民主。民主只與專制相對,集中只與分散相對,哪有民主與集中相對之理?共產黨自以為把民主和集中兩個詞湊合起來,是壹種高明的辯證法,其實是可笑的杜撰。不過,人們終究看清了他們的真實目的,即剝奪和壓制人們平等參与政治活動的權利,實施專制統治的目的。

本文試圖從社會分化的角度,探究現代民主的意義,至此,在本文將要結束之時,讓我們對以上論述作壹簡單回顧,:

現代民主理論認為,組成社會和國家的成員,是平等的、自由的、獨立的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財產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見有分歧,不但存在差異,存在競爭,存在矛盾,而且存在相互侵害的現象,社會和國家就是由這樣的個人聯合起來結合而成的。

現代民主理論認為,個人的差異、社會的分化、社會矛盾等等,是無法消除的現象,如若處理不妥,矛盾被激化,將導致無序、混亂、戰亂、災禍;找到無序及混亂的根源就找到了妥善處理的辦法;這根源在於:對天賦人權的侵害,採用惡性競爭即侵害他人的手段獲取所需資源;建設有序的共同生活的辦法,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國家的辦法,在於平等地維護每個人的天賦權利,即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在於建立並維護良性競爭的環境;在於維護在良性競爭中獲取的資源;制止侵害他人及惡性競爭,剝奪由惡性競爭獲取的資源。

現代民主理論認為,謀求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是天賦于每個人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天賦權利也就是天賦競爭(良性競爭)之權利;政治的起源、目的和功能,就是平等地維護人權,維護由良性競爭獲取的並非人人均等的資源;也只有通過政治活動,才能保護人們不受侵害,才能平等地維護人權;但是,只有讓每個人平等地參与政治活動,即實現政治平等,才能接近這壹政治的目的,政治平等是現代民主理論的核心概念之壹;如若剝奪和壓制人們平等參与政治的權利,政治就會變成侵害人權及惡性競爭的工具。

現代民主理論認為,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是基本的政治權利,平等地維護每個人的言論權和結社權,是實現政治平等即民主化的基本條件,這也就是民主化的起點,凡是不能滿足這壹條件的政治活動,都稱不上民主化。稱為民主的政治活動,必定讓每個人平等地參与,既參与意見又參与決定;但這種由千百萬人共同參与的過程,如何有序地進行,並達到按壹種意見作出決定的結果?必須依仗政治黨派的作用,即:讓分散的意見逐步集中起來,讓分散的力量逐步匯聚起來,讓分散的人員逐步組織起來,然後,通過各黨派之間的競爭,爭奪支持者,匯聚而形成「多數」,最後,按多數原則對國家的、公共的事務作出決定,要求全體成員共同遵循,從而把千百萬人聯合成壹個整體。每個人平等參与政治活動的權利,只有通過黨派的形成才能真正地實現,沒有各黨派之間的平等競爭,就沒有任何個人平等的政治權利;沒有黨派的組織,任何個人參與政治活動就像大海中的壹葉扁舟,聽憑風浪的襲擊和侵吞。

社會成員分化為精英強者和大眾弱者,這是人類社會不可避免的現實,大眾弱者遭受欺凌的現象也是難以避免的現象,大眾弱者的不滿和抗爭也同樣是難以避免的現象,精英強者利用、藉助大眾弱者的不滿和抗爭來爭權奪利的條件始終存在。可見,要建設和諧而穩定的國家和社會,關鍵在於緩和社會矛盾,重點在於切實維護政治平等,特別是維護易受侵害的大眾弱者的政治權利,使他們有可能通過言論和結社、投票等政治權利,為不滿和抗爭找到合理的解決途徑;在避免矛盾激化的同時,也大大減低了精英強者利用這種不滿和抗爭的可能性。由此看來,民主不是壹勞永逸的,民主不可能有終點,因為社會分化及其矛盾始終存在,惡性競爭、侵害他人的企圖和行為始終存在,以維護人權、制止侵害為目的的民主政治活動,永遠會面臨挑戰。

「勞苦大眾翻身解放、當家作主」,作為壹種口號,曾經激勵過壹代代的青年;作為壹種假象,已被事實無情地揭穿;作為壹種信念,已在很多人心中演滅。但是,勞苦大眾之命運是可以改變的,弱者之屈辱是可以扭轉的,只要爭取到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條件,爭取到平等的政治權利,通過政治活動來維護自己的天賦權利,那就有可能憑著勤勞和智慧謀求發展,改變命運,有尊嚴地跟千百萬人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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