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搬中华民国无法让中国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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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搬中华民国无法让中国民主化
中华民国宪法实际上确立的不是民主制度,我还是认为不能依靠中华民国宪法回归中国的方式来实现中国的民主化。
传统中华民国宪法是五权宪法,即实行五院制又设立国民大会,而且国民大会又不像内阁制国家那样在国会内部通过组阁的方式成立中央政府,而且国民大会的成员本身是通过一层一层递减选民的极端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国民大会的产生方式无法与真正大多数的真正基层民意建立联系,人民最多选举县议会的代表,县议会的代表在选举过程中最多只是争取微观层面的区域基层民意,真正代表全国大多数人在宏观层面的民意的国大代表不需要经过普选,结果就是从县议会往上开始一层一层递减选民的极端间接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根本无法代表全国大多数人在宏观层面的多数民意。而且国民大会可以选总统,原本应该由立法院掌握的修宪权在国民大会手上。这种制度设计本质上是在缔造精英专政,而不是缔造让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制度。
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是以性恶论为基础的,孙文的五权合作理论是从儒教性善论的角度出发的,而且孙文偏向于精英主义,认为极端间接选举产生的国民大会拥有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的权利就可以有效的管理监督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试 监察五个部份的权力运行了。
正常的民主国家,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国会是拥有弹劾权的,孙中山设计的中华民国宪法偏偏把弹劾权单独拿出来,让监察权独立于立法权之外,而且监察院只能从事弹劾权起诉,弹劾判决只能由司法部门负责,这种制度设计实际上是架空了人民的罢免权,扼杀了人民制衡政府的机制。
至于考试院的设计根本就是划蛇添足,在三权分立国家考试权隶属于行政权,考试范围仅限于在文官考试系统中运作,孙中山设计的考试院是脱离行政权進行运作的,凡是公职人员必须经过考试,而且必须经过与专业性无关的政治性考试,这种制度设计容易为公职人员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甚至让真正专业性强可是又不愿意应付政治性考试的人失去成为公职人员的机会。
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中华民国宪法第四章关于总统的部份,没有总统制国家的宪法里边那种关于总统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规定,反而在第四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总统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应该由行政院长或行政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同意,而且中华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院长虽然由总统提名,可是却必须经过立法院同意始能任命,加上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也规定行政院要对立法院承担政治责任,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更明确地把国家最重要的行政权赋予行政院。根据孙中山的制度设计,立法院不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只能是极端间接选举产生的国民大会任命产生,如果根据孙中山的制度设计再遵照上述条文進行运作,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显然是威权政体不是民主政体。
台湾民主化之后,台湾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孙中山设计的威权政体,国民大会被废除了,立法院改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不然台湾只能是一个精英专政的威权国家,不可能有今天的民主状态,虽然今天的民主状态距离欧美国家那种成熟的民主制度还有很长的距离,可是终归还是比孙中山原先设计的政治制度要進步很多。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章关于总统的部份所规定的总统权力,可以理解成总统以元首的地位所拥有的象征元首的权利,总统应属内阁制国家里边的精神象征意义上的国家元首,行政权力应该属于行政院长。可是在台湾,总统基本上都是由执政党的党主席担任,总统不但利用以党领政的统治方式,指挥行政院长,间接掌控行政院,而且把中华民国宪法第四章赋予总统的象征元首的虚权,当成实际的统治权力加以利用,这就造成原本可以是虚位元首的内阁制总统扮演相当于甚至高于总统制总统的角色,造成台湾长期处在即不是纯总统制也不是纯内阁制的混乱状态。
中华民国框架之下的总统无法直接颁布法令交给国会审核通过,行政院长也无法像内阁制国家的总理一样直接行使行政权,而且台湾的国会没有弹劾权,即使监察院由原来的由极端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国民大会任命的总统任命改成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任命,只要监察权不属于民选的国会,一旦民选总统违背民意,另外一个民意机关民选国会也无法弹劾总统任命的官员。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的民主化应该以中国民运人士自己的制度设计为依据,而不是照搬传统的中华民国宪法,照搬孙中山的制度设计。中国几千年的苦难来自于精英专政,来自于精英主义文化对庶民的压迫,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反对精英专政反对精英主义文化,所以让传统中华民国宪法跟孙中山的制度设计直接取代共匪的一党专政根本无法让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制度。
至于台湾,台湾有人担心中华民国的国号改变了会引发战争,可是即使真的是这样,我觉得中华民国国号的保留与進一步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并不冲突。台湾今天仅存的民主空间就是通过不断实质上废除孙中山的制度设计改变中华民国宪法的方式建立的,台湾要進一步跟欧美成熟的民主国家接轨还需要继续修改中华民国宪法,不然台湾无法建立真正的三权分立,真正的与代议制民主相适应的民主制度,真正的总统制或者内阁制。
台湾的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西方成熟的民主国家不是纯总统制就是纯内阁制,台湾实行的即不是总统制也不是内阁制,成熟的民主国家是三权分立台湾是五权合作,成熟的民主国家是两院制国会,台湾是一院制国会,而且依靠选取票当选的国会议员跟依靠全国政党票的国会议员总是在一个立法机关里边参与立法过程,民意代表缺乏民意对称性,成熟的民主国家实行联邦制,台湾只有片面的地方自治,成熟的民主国家有左右分野的政党政治,台湾的政党政治主要依靠中国民族主义与台湾民族主义作为支撑,政党轮替只能带来量变无法带来质变。要改变这一点需要在文化上進一步吸收不同流派的自由主义思想,淡化狭隘的民族主义对思想的钳制。
台湾目前的很多弊端实际上并不是因为引進西方民主造成的,恰恰是因为没有充份引進西方民主外加公民社会不够成熟造成的,共匪安插在台湾的文化特务长期把台湾的弊端归咎于引進西方民主奉劝台湾恢复一党专政,实际上这种看法是极端错误的,极端误导人的,有机会偷渡進入台湾的中国民运人士应该积极的参加与共匪安插在台湾的文化特务的论战,应该纠正他们长期散布的有利于极权主义渗透不利于巩固民主政体的错误思潮,不然台湾的民主政体很有可能被共匪安插在台湾输出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从事冷战活动的文化特务和平演变。
传统中华民国宪法是五权宪法,即实行五院制又设立国民大会,而且国民大会又不像内阁制国家那样在国会内部通过组阁的方式成立中央政府,而且国民大会的成员本身是通过一层一层递减选民的极端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国民大会的产生方式无法与真正大多数的真正基层民意建立联系,人民最多选举县议会的代表,县议会的代表在选举过程中最多只是争取微观层面的区域基层民意,真正代表全国大多数人在宏观层面的民意的国大代表不需要经过普选,结果就是从县议会往上开始一层一层递减选民的极端间接选举产生的国大代表根本无法代表全国大多数人在宏观层面的多数民意。而且国民大会可以选总统,原本应该由立法院掌握的修宪权在国民大会手上。这种制度设计本质上是在缔造精英专政,而不是缔造让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制度。
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是以性恶论为基础的,孙文的五权合作理论是从儒教性善论的角度出发的,而且孙文偏向于精英主义,认为极端间接选举产生的国民大会拥有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的权利就可以有效的管理监督行政 立法 司法 考试 监察五个部份的权力运行了。
正常的民主国家,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国会是拥有弹劾权的,孙中山设计的中华民国宪法偏偏把弹劾权单独拿出来,让监察权独立于立法权之外,而且监察院只能从事弹劾权起诉,弹劾判决只能由司法部门负责,这种制度设计实际上是架空了人民的罢免权,扼杀了人民制衡政府的机制。
至于考试院的设计根本就是划蛇添足,在三权分立国家考试权隶属于行政权,考试范围仅限于在文官考试系统中运作,孙中山设计的考试院是脱离行政权進行运作的,凡是公职人员必须经过考试,而且必须经过与专业性无关的政治性考试,这种制度设计容易为公职人员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甚至让真正专业性强可是又不愿意应付政治性考试的人失去成为公职人员的机会。
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中华民国宪法第四章关于总统的部份,没有总统制国家的宪法里边那种关于总统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规定,反而在第四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总统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应该由行政院长或行政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同意,而且中华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院长虽然由总统提名,可是却必须经过立法院同意始能任命,加上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也规定行政院要对立法院承担政治责任,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更明确地把国家最重要的行政权赋予行政院。根据孙中山的制度设计,立法院不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只能是极端间接选举产生的国民大会任命产生,如果根据孙中山的制度设计再遵照上述条文進行运作,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显然是威权政体不是民主政体。
台湾民主化之后,台湾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孙中山设计的威权政体,国民大会被废除了,立法院改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不然台湾只能是一个精英专政的威权国家,不可能有今天的民主状态,虽然今天的民主状态距离欧美国家那种成熟的民主制度还有很长的距离,可是终归还是比孙中山原先设计的政治制度要進步很多。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章关于总统的部份所规定的总统权力,可以理解成总统以元首的地位所拥有的象征元首的权利,总统应属内阁制国家里边的精神象征意义上的国家元首,行政权力应该属于行政院长。可是在台湾,总统基本上都是由执政党的党主席担任,总统不但利用以党领政的统治方式,指挥行政院长,间接掌控行政院,而且把中华民国宪法第四章赋予总统的象征元首的虚权,当成实际的统治权力加以利用,这就造成原本可以是虚位元首的内阁制总统扮演相当于甚至高于总统制总统的角色,造成台湾长期处在即不是纯总统制也不是纯内阁制的混乱状态。
中华民国框架之下的总统无法直接颁布法令交给国会审核通过,行政院长也无法像内阁制国家的总理一样直接行使行政权,而且台湾的国会没有弹劾权,即使监察院由原来的由极端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国民大会任命的总统任命改成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任命,只要监察权不属于民选的国会,一旦民选总统违背民意,另外一个民意机关民选国会也无法弹劾总统任命的官员。
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的民主化应该以中国民运人士自己的制度设计为依据,而不是照搬传统的中华民国宪法,照搬孙中山的制度设计。中国几千年的苦难来自于精英专政,来自于精英主义文化对庶民的压迫,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反对精英专政反对精英主义文化,所以让传统中华民国宪法跟孙中山的制度设计直接取代共匪的一党专政根本无法让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制度。
至于台湾,台湾有人担心中华民国的国号改变了会引发战争,可是即使真的是这样,我觉得中华民国国号的保留与進一步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并不冲突。台湾今天仅存的民主空间就是通过不断实质上废除孙中山的制度设计改变中华民国宪法的方式建立的,台湾要進一步跟欧美成熟的民主国家接轨还需要继续修改中华民国宪法,不然台湾无法建立真正的三权分立,真正的与代议制民主相适应的民主制度,真正的总统制或者内阁制。
台湾的民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西方成熟的民主国家不是纯总统制就是纯内阁制,台湾实行的即不是总统制也不是内阁制,成熟的民主国家是三权分立台湾是五权合作,成熟的民主国家是两院制国会,台湾是一院制国会,而且依靠选取票当选的国会议员跟依靠全国政党票的国会议员总是在一个立法机关里边参与立法过程,民意代表缺乏民意对称性,成熟的民主国家实行联邦制,台湾只有片面的地方自治,成熟的民主国家有左右分野的政党政治,台湾的政党政治主要依靠中国民族主义与台湾民族主义作为支撑,政党轮替只能带来量变无法带来质变。要改变这一点需要在文化上進一步吸收不同流派的自由主义思想,淡化狭隘的民族主义对思想的钳制。
台湾目前的很多弊端实际上并不是因为引進西方民主造成的,恰恰是因为没有充份引進西方民主外加公民社会不够成熟造成的,共匪安插在台湾的文化特务长期把台湾的弊端归咎于引進西方民主奉劝台湾恢复一党专政,实际上这种看法是极端错误的,极端误导人的,有机会偷渡進入台湾的中国民运人士应该积极的参加与共匪安插在台湾的文化特务的论战,应该纠正他们长期散布的有利于极权主义渗透不利于巩固民主政体的错误思潮,不然台湾的民主政体很有可能被共匪安插在台湾输出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从事冷战活动的文化特务和平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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