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帝国的专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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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真帝国的专制统治
作者 曾节明
毛泽东与斯大林的区别是杀人方式:斯大林的“大清洗”,是通过特务系统杀人,仍有“公检法”的形式;毛泽东的“文革”杀人,则是“挑动群众杀群众”,砸烂了公检法。
比起“大清洗”,毛泽东这种“大民主”的杀人方式更加高效、更加残酷、也更加狡猾,因为它不仅杀人更快、“花样”更多,当权者也更容易推卸罪责,因为都是“群众”杀的嘛!我们(毛泽东壹伙)并没有片言只句的杀人命令呀?
“大民主”的杀人当然不需要发号施令,只需要把杀人权下放就行了。象文革前期,就壹度把杀人权下放到乡壹级,结果全国屠杀“地富反坏右”成风:
湖南道县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仅66天就屠杀4519人,连几岁的小孩、几个月大的婴儿都不放过;
广西还爆发了剖肝挖心吃人的残忍屠杀
文革杀了多少人?叶剑英曾说漏嘴:“死了两千万,整了壹亿人。”
可见毛泽东的杀人手段,要比列宁和斯大林高超得多。 但鲜有人知道:下放杀人权的“挑动群众斗群众”,并非毛泽东的发明,而是满清皇帝贼鞑子伪咸丰的发明,毛泽东下放杀人权的“挑动群众斗群众”,灵感得自伪咸丰下放杀人权的“推动汉人杀汉人”:
1851年初,洪秀全壹伙在广西金田打出反清旗帜,发布《讨满檄文》,太平军壹路北上,势如破竹,占据东南建国,其两万人的北伐偏师,竟然攻到了天津,差壹点就把通古斯满洲殖民伪朝赶到了关外,全国风起云涌。面对此种形势,惶惶不可终日的贼鞑子伪咸丰想出了“推动汉人杀汉人”的毒计,于伪咸丰三年三月十三日连下多道谕旨,取消死刑中央复核制度,把判死和杀人权由各省督抚,下放到州县官员,其后又下放到士绅、团练的最基层(《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清史稿.刑法志》),由此在全国掀起了“大开杀戒”的腥风血雨,其杀人规模比“文革”杀人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当时正在老家服孝母丧的汉奸奴才曾国藩,刚好逮住了这个机会,得展杀人才干,以汉族同胞人血染红了顶子:在创办湘军团练的同时,在湖南屠杀大批“刁民”,不管是不是汉人反抗者。
其实,曾国藩的“杀人要快,杀人要多”贼胆,完全得自贼鞑子伪咸丰的撑腰:若没有伪咸丰下放杀人权的谕旨,借给汉奸满奴二鞑子“曾剃头”十个胆子,他也是不敢擅杀滥杀的。
伪咸丰是历朝历代第壹个下放杀人权到基层的皇帝,清朝也是历史上唯壹壹个下放杀人权到基层的王朝。清朝之前的历朝历代,执行死刑需要层层上报,由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复核,最后由皇帝亲自勾决,如:如,明朝直至崇祯上吊前,都在维持着这壹死刑复核的制度。
而满清自伪咸丰三年始,全国地方都有了“先斩后奏”的杀人权,只需事后上报,而且这壹政策,直至辛亥革命,都未改变。这不是“推动汉人杀汉人”的国策,又是什么呢?
伪咸丰下放杀人权的屠汉政策,成效是卓著的,不仅剿杀了汉人的反抗,也消灭了汉族两亿人口,杀人超过“毛文革”,更远超多尔衮的入关屠杀;
而且,伪咸丰下放杀人权的屠汉政策也是狡猾的,因为杀人的曾国藩、李鸿章、骆秉章、叶名琛之流都是汉人嘛!所以草虾之流振振有词地咋呼:满清屠汉,罪在汉人!然而,出台政策的是谁,谁就是罪魁祸首。
咸丰杀人,与文革杀人的方式也很相似,
咸丰推动以汉屠汉的杀人方式有:挖眼、剥皮、剖肝、挖心、凌迟、斩首、腰斩、吃人、年轻的妇女集体轮奸后酷刑杀害、曾国藩兄弟多次屠城、壹次就凌迟太平军俘虏数千、甚至令兵勇生吃人肉。
而文革的屠杀的方式有,土枪崩、沈河、断头、截肢、开膛、腰斩、投窑火烧、集体爆炸、挖眼、剥皮、剖肝、挖心、凌迟、斩首、腰斩、吃人、年轻的妇女则集体轮奸后杀害。
两相对比,何其相似乃尔!
明朝亡国之君崇祯尽管愚蠢,最后壹句话却令人动容,他说“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自去冠冕,以发复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壹人。”(《崇祯遗诏》);而相比之下,满清的亡国之君溥仪却说:“我不管日本人在满洲杀了多少人,只要不让我当皇帝,我就不甘心!”(溥仪《我的前半生》)
这就是合法统治者与非法统治者的区别所在。
伪咸丰与毛泽东的师生关系,也反映出中共政权的本质是后清政权,而中共及拥护中共的人,本质上不是汉族,而是黄俄族,他们与当年侵华的满洲族壹脉相承。
比贼鞑子爱新觉罗家族文明得多的查理壹世、路易十六,以及尼古拉二世都被送上断头台,而全世界最恶劣的反人类皇族——爱新觉罗家族却在亡国后被奉为上宾,享受年薪四百万两白银的供奉,甚至1917年犯下叛国罪,也能逍遥法外,这就是民国的最大败笔之壹。
对反人类杀人犯爱新觉罗家族的无原则宽容,导致了黄俄族的独裁者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妖运亨通。
毛泽东与斯大林的区别是杀人方式:斯大林的“大清洗”,是通过特务系统杀人,仍有“公检法”的形式;毛泽东的“文革”杀人,则是“挑动群众杀群众”,砸烂了公检法。
比起“大清洗”,毛泽东这种“大民主”的杀人方式更加高效、更加残酷、也更加狡猾,因为它不仅杀人更快、“花样”更多,当权者也更容易推卸罪责,因为都是“群众”杀的嘛!我们(毛泽东壹伙)并没有片言只句的杀人命令呀?
“大民主”的杀人当然不需要发号施令,只需要把杀人权下放就行了。象文革前期,就壹度把杀人权下放到乡壹级,结果全国屠杀“地富反坏右”成风:
湖南道县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仅66天就屠杀4519人,连几岁的小孩、几个月大的婴儿都不放过;
广西还爆发了剖肝挖心吃人的残忍屠杀
文革杀了多少人?叶剑英曾说漏嘴:“死了两千万,整了壹亿人。”
可见毛泽东的杀人手段,要比列宁和斯大林高超得多。 但鲜有人知道:下放杀人权的“挑动群众斗群众”,并非毛泽东的发明,而是满清皇帝贼鞑子伪咸丰的发明,毛泽东下放杀人权的“挑动群众斗群众”,灵感得自伪咸丰下放杀人权的“推动汉人杀汉人”:
1851年初,洪秀全壹伙在广西金田打出反清旗帜,发布《讨满檄文》,太平军壹路北上,势如破竹,占据东南建国,其两万人的北伐偏师,竟然攻到了天津,差壹点就把通古斯满洲殖民伪朝赶到了关外,全国风起云涌。面对此种形势,惶惶不可终日的贼鞑子伪咸丰想出了“推动汉人杀汉人”的毒计,于伪咸丰三年三月十三日连下多道谕旨,取消死刑中央复核制度,把判死和杀人权由各省督抚,下放到州县官员,其后又下放到士绅、团练的最基层(《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清史稿.刑法志》),由此在全国掀起了“大开杀戒”的腥风血雨,其杀人规模比“文革”杀人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当时正在老家服孝母丧的汉奸奴才曾国藩,刚好逮住了这个机会,得展杀人才干,以汉族同胞人血染红了顶子:在创办湘军团练的同时,在湖南屠杀大批“刁民”,不管是不是汉人反抗者。
其实,曾国藩的“杀人要快,杀人要多”贼胆,完全得自贼鞑子伪咸丰的撑腰:若没有伪咸丰下放杀人权的谕旨,借给汉奸满奴二鞑子“曾剃头”十个胆子,他也是不敢擅杀滥杀的。
伪咸丰是历朝历代第壹个下放杀人权到基层的皇帝,清朝也是历史上唯壹壹个下放杀人权到基层的王朝。清朝之前的历朝历代,执行死刑需要层层上报,由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复核,最后由皇帝亲自勾决,如:如,明朝直至崇祯上吊前,都在维持着这壹死刑复核的制度。
而满清自伪咸丰三年始,全国地方都有了“先斩后奏”的杀人权,只需事后上报,而且这壹政策,直至辛亥革命,都未改变。这不是“推动汉人杀汉人”的国策,又是什么呢?
伪咸丰下放杀人权的屠汉政策,成效是卓著的,不仅剿杀了汉人的反抗,也消灭了汉族两亿人口,杀人超过“毛文革”,更远超多尔衮的入关屠杀;
而且,伪咸丰下放杀人权的屠汉政策也是狡猾的,因为杀人的曾国藩、李鸿章、骆秉章、叶名琛之流都是汉人嘛!所以草虾之流振振有词地咋呼:满清屠汉,罪在汉人!然而,出台政策的是谁,谁就是罪魁祸首。
咸丰杀人,与文革杀人的方式也很相似,
咸丰推动以汉屠汉的杀人方式有:挖眼、剥皮、剖肝、挖心、凌迟、斩首、腰斩、吃人、年轻的妇女集体轮奸后酷刑杀害、曾国藩兄弟多次屠城、壹次就凌迟太平军俘虏数千、甚至令兵勇生吃人肉。
而文革的屠杀的方式有,土枪崩、沈河、断头、截肢、开膛、腰斩、投窑火烧、集体爆炸、挖眼、剥皮、剖肝、挖心、凌迟、斩首、腰斩、吃人、年轻的妇女则集体轮奸后杀害。
两相对比,何其相似乃尔!
明朝亡国之君崇祯尽管愚蠢,最后壹句话却令人动容,他说“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自去冠冕,以发复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壹人。”(《崇祯遗诏》);而相比之下,满清的亡国之君溥仪却说:“我不管日本人在满洲杀了多少人,只要不让我当皇帝,我就不甘心!”(溥仪《我的前半生》)
这就是合法统治者与非法统治者的区别所在。
伪咸丰与毛泽东的师生关系,也反映出中共政权的本质是后清政权,而中共及拥护中共的人,本质上不是汉族,而是黄俄族,他们与当年侵华的满洲族壹脉相承。
比贼鞑子爱新觉罗家族文明得多的查理壹世、路易十六,以及尼古拉二世都被送上断头台,而全世界最恶劣的反人类皇族——爱新觉罗家族却在亡国后被奉为上宾,享受年薪四百万两白银的供奉,甚至1917年犯下叛国罪,也能逍遥法外,这就是民国的最大败笔之壹。
对反人类杀人犯爱新觉罗家族的无原则宽容,导致了黄俄族的独裁者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的妖运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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