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统治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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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统治的思维方式
作者 唐付民
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了他的《逻辑学》原理“对立统壹”法则,这个“法则”认为事物中有
“矛盾”但它“既对立又统壹”,自然,它这种原理“超越”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矛盾律”的
逻辑规则(限制)。然而他的论述又无法被人们否定,人们不得不相信了他的“理解”,但由于他提出
的“既对立又统壹”的逻辑学原理过于抽象因而很难体现在实际的认知过程中。同为德国却稍晚些的(
社会经济)学者马克思却将他的“对立统壹”逻辑原理运用到了“现实事物”上,生产出了“马克思主
义学说”(被称为“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学说”提出了“资本与剩余价值、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
、剥削与被剥削、统治阶级与革命阶级,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等等。”随后,
俄国的列宁、斯大林等运用这种“阶级和革命”学说推翻了“沙皇帝国”政府,试图建立“苏维埃共产
”制度。然而,这个制度至到他们去世不仅
未建成反而走向了被彻底“否定”!
与列宁、斯大林稍后的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在中国接过了“马列旗帜”,欲在中国建立“共产”
制度,但这个制度至今未建成,而且造成了无数的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失。不仅如此,全世界所有推行马
克思主义“共产(公有)制”的国家都以失败告终,虽然尚有极少数国家如朝鲜、古巴等仍称没有放弃
“共产(公有)制”但绝大多数都以明确退出。
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提倡的“共产制度”在实践中都会失败?理论错误的根源是什么?我认为是他们所依
赖的逻辑基础(原理)是错误的,是不利于人类的,甚至可以说是“危害”人类而非造福人类的!
前面讲了,马克思主义是依据黑格尔的“对立统壹”逻辑原则推论出来的,那什么是“对立统壹”逻辑
原理呢?如果运用在具体的现实事物上它就只能是“壹方面吃掉另壹方或者同归于尽”!这就是说,用
具体的现实事物验证“对立统壹”它不可能“既对立又统壹”,因为“壹方吃掉了另壹方(或者同归于
尽)”那只能是没有了“对立”,何来“既对立又统壹”?即无产阶级“消灭”了资产阶级那便没有了
“阶级”也就没有了“对立”,所以“统壹”并未建立在“对立”之上,而是建立在“吃掉或消灭”对
方之上的!也许有“哲学家”会认为我这样理解没有“哲学涵义”,读不懂黑格尔的“辩证法”涵义,
不配谈“高深”的逻辑原则(原理)!也许,我未读懂(或者读不懂)黑格尔“高深”的《逻辑学》,
但我想给人民介绍另壹种“矛盾(对立)统壹”的逻辑方法(原理),它便是“对称统壹”逻辑原理。
何为“对称统壹”?从数理基本原理上看有“天平原理”,它体现在交(焦)点上找“平衡”,“对立
或矛盾”双方通过调整“质量与数量”之前的关系可以实现“平衡壹壹对称统壹”!在物理基本原理上
有“时空互换”法则,即甲物体与乙物体可存在于“同壹时间但不在同壹空间”,也可存在于“同壹空
间但不在同壹时间”,这也为(动态或互动)“对称统壹”!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通过
“中间人”协调得到解决也为“对称统壹”,古今中外的“法官”都是以“中间人”意义建立的!现实
社会中的“阶级矛盾”能否采用“对称统壹”得到“化解”呢?回答是肯定的!
现实社会中有两种基本的“阶级矛盾”,壹是“经济阶级”,二是“政治阶级”,毫无疑问它们都有“
矛盾冲突”。对于这两种社会基本“矛盾”被马克思主义定义为“资本主义”的国家都是采用“对称统
壹”原理“化解”的!政治上通过“三权(实为四权)分立”(交叉对称)实现“化解”,即公民之间
或公民与官员(或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依靠介于二者之间独立的“司法与媒称”進行“化解”
!公民的权利不被他人或“政府”任意限制。建立在“对称”(中立)机制之上的“三权分立”则能最
大程度保障法治的“公正”,只有实现了法治的“公正”才能保证所有公民的“独立自由与合法利益”
!而法治的“公正”须依赖“司法独立”,即不受任何“权力、党派”干扰!这就是说,人类社会中“
自由与法治”是壹对“矛盾”,“法治”是限制“自由”的也是保护“自由”的,只有将“法治”置于
完全“中立”的地位才能保证各位社会公民的“自由”(合法权益),这种“中立”是处理和协调公民
与公民,公民与政府(含官员)“矛盾”作用的。因此,很明显这种化解社会“矛盾(对立)”的方式
是建立在“对称统壹”逻辑原理之上的!
马克思主义不接受“对称统壹”原理而依赖和主张用“对立统壹”法则解决社会“阶级矛盾”,提出用
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革命”来消除“矛盾”(社会等级)。前面讲过所谓“对立统壹”就是“
壹方吃掉另壹方”,它实质上不叫“统壹矛盾”只是“消灭”矛盾,即矛盾(对立)“双方不同存”或
“妳死我活”!消灭“资产(剥削)阶级”后马克思主义提出用“公有(共产)制”来限制“产生阶级
”。构建“共产(公有)制”,他的依据主要来自黑格尔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及达尔文的“進化论
”,从而提出了人类社会是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发展(
進化)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所谓“必然规律”。首先,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社会发展“规律”存在严重
的逻辑错误,“奴隶与封建”属于“政治”性质,而“资本与共产”则为“经济”性质,这种概念性质
完全不同的逻辑关系居然被马克思主义用来“推论”社会制度的“推進性”?这种明显违背科学逻辑基
本原则的社会“学说”在现实中推行必然行不通,不仅会“失败”而且还会造成大量财物损失和严重的
人生残害!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壹”和“革命斗争”理论所指导的“社会实践”是采用非文明(野蛮
)的方式推進的,因而造成了全世界巨大的损害,如今这种损害还在少数国家持续著!他们利用“对立
统壹”通过(鼓吹)“革命斗争”来消灭“资产阶级”能建立起壹个“没有阶级”的社会吗?如果确实
能够建造出壹个既能体现“公平正义”又能保障“富裕安康”的社会制度,人类为此付出代价也很值得
!然而全球有数十个国家经过近百年的不懈努力,付出的代价也极其沈重,可至今无壹个国家实现了那
种“无等级”且能体现“公平正义与富裕安康”的社会,这种结局说明付出巨大代价消灭了“旧制度”
未必能建立“新制度”!
我们知道,所谓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上采用“三权分立”(即“对称统壹”)化解“人权矛盾”,经
济上又是(或应该)如何解决“财富矛盾”的呢?我认为依然(只能)是采用“对称统壹”原则(方法
),即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建立“限制高收入保障低收入”制度,便可有效“化解”二者间
的矛盾、差异与冲突!现实实践充分证明“资产阶级”具有创造社会财富(消除贫困)的巨大作用,马
克思主义(列宁、毛泽东等)鼓吹的“劳动人民”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无疑是忽视了“资本与精英
”的特殊作用,依靠“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对立统壹)建立的所谓“公有制”社会几乎都是“贫
困的”!
毫无疑问,依靠“绝对(对立)统壹”原理理解和处理现实社会事物的方法,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唯
有建立在“相对(对称)统壹”原理(规则)之上的社会制度才更加有利于人类!政治上可以实现“自
由与公正”,经济上可以保障“富裕与和谐”!
马克思主义的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对立统壹)”只能是支持和维护“专制制度”的逻辑,真正
的“民主制度”必须依靠“对称统壹”逻辑原理才能建成!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只有彻底否定了马克思
主义的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对立统壹)”逻辑原理才能逃离“中共专制”!
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了他的《逻辑学》原理“对立统壹”法则,这个“法则”认为事物中有
“矛盾”但它“既对立又统壹”,自然,它这种原理“超越”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矛盾律”的
逻辑规则(限制)。然而他的论述又无法被人们否定,人们不得不相信了他的“理解”,但由于他提出
的“既对立又统壹”的逻辑学原理过于抽象因而很难体现在实际的认知过程中。同为德国却稍晚些的(
社会经济)学者马克思却将他的“对立统壹”逻辑原理运用到了“现实事物”上,生产出了“马克思主
义学说”(被称为“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学说”提出了“资本与剩余价值、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
、剥削与被剥削、统治阶级与革命阶级,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等等。”随后,
俄国的列宁、斯大林等运用这种“阶级和革命”学说推翻了“沙皇帝国”政府,试图建立“苏维埃共产
”制度。然而,这个制度至到他们去世不仅
未建成反而走向了被彻底“否定”!
与列宁、斯大林稍后的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在中国接过了“马列旗帜”,欲在中国建立“共产”
制度,但这个制度至今未建成,而且造成了无数的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失。不仅如此,全世界所有推行马
克思主义“共产(公有)制”的国家都以失败告终,虽然尚有极少数国家如朝鲜、古巴等仍称没有放弃
“共产(公有)制”但绝大多数都以明确退出。
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提倡的“共产制度”在实践中都会失败?理论错误的根源是什么?我认为是他们所依
赖的逻辑基础(原理)是错误的,是不利于人类的,甚至可以说是“危害”人类而非造福人类的!
前面讲了,马克思主义是依据黑格尔的“对立统壹”逻辑原则推论出来的,那什么是“对立统壹”逻辑
原理呢?如果运用在具体的现实事物上它就只能是“壹方面吃掉另壹方或者同归于尽”!这就是说,用
具体的现实事物验证“对立统壹”它不可能“既对立又统壹”,因为“壹方吃掉了另壹方(或者同归于
尽)”那只能是没有了“对立”,何来“既对立又统壹”?即无产阶级“消灭”了资产阶级那便没有了
“阶级”也就没有了“对立”,所以“统壹”并未建立在“对立”之上,而是建立在“吃掉或消灭”对
方之上的!也许有“哲学家”会认为我这样理解没有“哲学涵义”,读不懂黑格尔的“辩证法”涵义,
不配谈“高深”的逻辑原则(原理)!也许,我未读懂(或者读不懂)黑格尔“高深”的《逻辑学》,
但我想给人民介绍另壹种“矛盾(对立)统壹”的逻辑方法(原理),它便是“对称统壹”逻辑原理。
何为“对称统壹”?从数理基本原理上看有“天平原理”,它体现在交(焦)点上找“平衡”,“对立
或矛盾”双方通过调整“质量与数量”之前的关系可以实现“平衡壹壹对称统壹”!在物理基本原理上
有“时空互换”法则,即甲物体与乙物体可存在于“同壹时间但不在同壹空间”,也可存在于“同壹空
间但不在同壹时间”,这也为(动态或互动)“对称统壹”!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通过
“中间人”协调得到解决也为“对称统壹”,古今中外的“法官”都是以“中间人”意义建立的!现实
社会中的“阶级矛盾”能否采用“对称统壹”得到“化解”呢?回答是肯定的!
现实社会中有两种基本的“阶级矛盾”,壹是“经济阶级”,二是“政治阶级”,毫无疑问它们都有“
矛盾冲突”。对于这两种社会基本“矛盾”被马克思主义定义为“资本主义”的国家都是采用“对称统
壹”原理“化解”的!政治上通过“三权(实为四权)分立”(交叉对称)实现“化解”,即公民之间
或公民与官员(或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依靠介于二者之间独立的“司法与媒称”進行“化解”
!公民的权利不被他人或“政府”任意限制。建立在“对称”(中立)机制之上的“三权分立”则能最
大程度保障法治的“公正”,只有实现了法治的“公正”才能保证所有公民的“独立自由与合法利益”
!而法治的“公正”须依赖“司法独立”,即不受任何“权力、党派”干扰!这就是说,人类社会中“
自由与法治”是壹对“矛盾”,“法治”是限制“自由”的也是保护“自由”的,只有将“法治”置于
完全“中立”的地位才能保证各位社会公民的“自由”(合法权益),这种“中立”是处理和协调公民
与公民,公民与政府(含官员)“矛盾”作用的。因此,很明显这种化解社会“矛盾(对立)”的方式
是建立在“对称统壹”逻辑原理之上的!
马克思主义不接受“对称统壹”原理而依赖和主张用“对立统壹”法则解决社会“阶级矛盾”,提出用
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革命”来消除“矛盾”(社会等级)。前面讲过所谓“对立统壹”就是“
壹方吃掉另壹方”,它实质上不叫“统壹矛盾”只是“消灭”矛盾,即矛盾(对立)“双方不同存”或
“妳死我活”!消灭“资产(剥削)阶级”后马克思主义提出用“公有(共产)制”来限制“产生阶级
”。构建“共产(公有)制”,他的依据主要来自黑格尔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及达尔文的“進化论
”,从而提出了人类社会是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发展(
進化)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所谓“必然规律”。首先,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社会发展“规律”存在严重
的逻辑错误,“奴隶与封建”属于“政治”性质,而“资本与共产”则为“经济”性质,这种概念性质
完全不同的逻辑关系居然被马克思主义用来“推论”社会制度的“推進性”?这种明显违背科学逻辑基
本原则的社会“学说”在现实中推行必然行不通,不仅会“失败”而且还会造成大量财物损失和严重的
人生残害!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壹”和“革命斗争”理论所指导的“社会实践”是采用非文明(野蛮
)的方式推進的,因而造成了全世界巨大的损害,如今这种损害还在少数国家持续著!他们利用“对立
统壹”通过(鼓吹)“革命斗争”来消灭“资产阶级”能建立起壹个“没有阶级”的社会吗?如果确实
能够建造出壹个既能体现“公平正义”又能保障“富裕安康”的社会制度,人类为此付出代价也很值得
!然而全球有数十个国家经过近百年的不懈努力,付出的代价也极其沈重,可至今无壹个国家实现了那
种“无等级”且能体现“公平正义与富裕安康”的社会,这种结局说明付出巨大代价消灭了“旧制度”
未必能建立“新制度”!
我们知道,所谓的“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上采用“三权分立”(即“对称统壹”)化解“人权矛盾”,经
济上又是(或应该)如何解决“财富矛盾”的呢?我认为依然(只能)是采用“对称统壹”原则(方法
),即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建立“限制高收入保障低收入”制度,便可有效“化解”二者间
的矛盾、差异与冲突!现实实践充分证明“资产阶级”具有创造社会财富(消除贫困)的巨大作用,马
克思主义(列宁、毛泽东等)鼓吹的“劳动人民”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无疑是忽视了“资本与精英
”的特殊作用,依靠“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对立统壹)建立的所谓“公有制”社会几乎都是“贫
困的”!
毫无疑问,依靠“绝对(对立)统壹”原理理解和处理现实社会事物的方法,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唯
有建立在“相对(对称)统壹”原理(规则)之上的社会制度才更加有利于人类!政治上可以实现“自
由与公正”,经济上可以保障“富裕与和谐”!
马克思主义的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对立统壹)”只能是支持和维护“专制制度”的逻辑,真正
的“民主制度”必须依靠“对称统壹”逻辑原理才能建成!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只有彻底否定了马克思
主义的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对立统壹)”逻辑原理才能逃离“中共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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