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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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的生活状态
作者 景祥
中国工人工资占GDP之低,在世界是名列前茅,而且劳动时间之长,恐怕也是在世界名列前茅。尽管8小时工作制早已经是世界通行的劳动制度,中国的法律也确立了8小时工作制,但对中国很多的工人来说,他们8小时所能拿到的工资,根本不能保障他们有足够的生活保障,不要说现今国际劳工组织所倡导的“体面生活”了。对于中国的普通工人来说,要想多挣钱,只有多加班,依靠加班费来弥补8小时工资对基本生活开支的不足。于是很多工友在确定在哪壹家工厂工作以前,往往先要打听这家工厂的加班多还不是多。
其实,工人们这种希望有更多加班的现象,都跟他们不懂得工资的原理有关。所以今天我想要跟工人朋友讲壹讲“工资四定律”。了解了“工资四定律”,就能理解工资与劳动时间的反比关系,懂得要有效提高工人的生活质量、改变工人阶级苦难的命运,应该采取什么的行动了。
“工资四定律”的第壹定律是“最低生存成本区间定律”。我们知道,资本为了占有更加广大的商品市场,为了使己方跟同行竞争的竞争力更加强大,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总是希望给予雇佣工人的工资是越低越好。但是,因为工人的劳动需要有劳动力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这就使得工资有壹个能够维持工人的劳动力存在的最低限度。资方给予工人的工资,通常就是工人的最低生存成本区间,也就是工人饿不死但总是感到生活不易的水准。之所以称为最低生存成本区间,是因为生存有质量差异,从工人只能维持“饿不死”的最低的生理存在,到“总是感到生活不易”,都是壹种生活质量有所差异、但是都处在贫困生活的状态区间。在工人没有自我组织好進行有效的集体行动的状态下,工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工人由于没有生产资料因而没有自由劳动的能力,只能依附资本家的企业進行劳动从而获得生活资料,他们为了竞相争取获得就业的机会而只能相互压低劳动力的价格,导致至他们的工资徘徊于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底部。他们常常因为不满意目前的工资而频繁变动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也可能因为不同的工作单位而有不同,但是他们的工资没有办法跳出最低生存成本区间,他们摆脱不了“饿不死但总是感到生活不易”的生存状态。在壹些工人组织较好的国家,由于工人有比较强的集体议价能力,他们的工资就会处于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较上层,比起缺乏自我组织的国家的工人生活,水准要好壹点。
在工人没有自我组织好的国家,即使政府通过立法强制规定了刚性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刚性标准也不会比恰好维持工人生存的成本强多少,因为工人没有自我组织好,他们不仅没有跟资方议价的能力,跟政府“议价”、也就是迫使政府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能力就更不会有。而在工人没有能力影响政府决策的国家,壹定是把资本家阶级当作统治的基础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这样国家的政府必然只是与资本的利益相壹致,当然不会把最低工资标准离得最低生存成本底线太远。当然,资本及其政府也不能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工人的最低生存成本底线。这是因为如果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生存最低成本底线以下,就意味着工人所获得的工资不能维持劳动力的存在,不能持续为资本创造利润;对于工人来说,与其進企业劳动也不能维持温饱,还不如在家饿死。
了解了工资第壹定律,我们再来谈工人的加班。因为工人没有自我组织起来,他们只能从资本手里拿到“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工资”,但是作为人,工人的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不会泯灭的,因此他们想增加自己的收入。但是工人要增加他们的收入却又没有能力跟资本议价,所以他们只能依靠更多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增加收入。可说殊不知对于资本而言,它追逐利润的欲望壹点也不差于工人增加自己利润的愿望。资本与其让妳劳动8小时获得能够维持工人最低生存的工资,倒不如让妳劳动更多的时间才能获得同样的工资。既然妳可以每天工作10小时甚至更多时间,资方为什么不让妳干呢?反正他打算给妳的工资就是“最低生存成本区间”,资本家只需要把8小时的工资压低,把这个差额变成加班工资支付给妳就可以。这样,工人就進入了这样壹个怪圈:越希望多加班、加班越多,每天8小时的基本工资的增加反而更加成为奢望,甚至长期停止增长。妳看看吧,在东莞,如果没有每天2~4小时甚至更多、没有双休日的加班,每月领取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1310元,能够维持壹个工人和他的家庭过什么样的生活呢?我做过壹个调查,东莞工人的工资有超过40%是加班工资。如果我们理解了工资第壹定律,我们就会明白,如果能够有办法减少我们的加班,我们的工资水平其实不会有什么下降,因为我们的工资本来就处在最低生存成本区间,我们的工资本来就没有什么可以负增长的余地。 [i]
所以,第壹工资定律“最低生存成本区间”定律提示我们,工人要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不能靠拼命加班,而是靠工人有效的团结和组织起来的跟资本的集体议价,老老实实地做牛做马就只能过牛马壹般的生活。工人的自我组织可以防止工人之间为了就业而相互竞争,并使得跟资本的议价行动具有强大的力量,使得他们的工资可以经常性维持在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较高层面。
工人的反抗其实随时随地都存在的,不管工人是否已经自我组织好。工人为提高工资和福利水平的斗争被称为经济斗争。随着工人斗争规模、力度的不断增强,工人的工资水平会由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底部向上擡升,使得工人的生活水平有壹个暂时的改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是把工人的工资当作产品的成本构成之壹,因此,工人展开的为着经济利益的斗争规模和力度越大,工资的提升就越意味着市场商品价格的提升,意味着工人经过艰难的斗争才用右手从企业老板手中拿到的多壹点的工资,最后又在他们购买作为生活资料的商品时,用左手交还给了狡黠的资本家。这是工资的第二定律。因为它有点像水涨船高的比喻,我们姑且称为“舟船定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每次在政府颁布更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就会有壹场物价上涨,然后刚刚有所改善的工人生活,又随着物价的擡升而又再堕入生活艰难之中,迫使工人周而复始地为工资而斗争。“舟船定律”提示我们,工人阶级如果仅仅進行经济利益的斗争是没有多少解放工人阶级的意义的,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身故以后的100多年的世界工人运动,很大程度上都在做这种重复的争取擡高工资的运动,以致无产阶级的解放至今仍然只是梦想! [ii]
但是“舟船定律”绝不说明工人不需要开展经济斗争。工资经济斗争作为工人运动的初级阶段,壹方面具有暂时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作用,另壹方面,它也是为了日后开展旨在变革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制度从而变革社会制度的团结、组织和训练工人的作用。没有工人阶级不断的局部的集体的经济斗争,就不能有未来工人阶级要摆脱雇佣劳动地位的变革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制度、社会制度的斗争,工人阶级就不能有自由的未来。
第三个关于工资的定律是“加薪自危定律”。任何壹个企业的工人提高工资福利的集体抗争行动,虽然可以暂时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但是因为工资是商品的成本构成之壹,所以,单个企业工人的工资福利的提升,会因为该企业产品成本的增加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导致企业以外利润下降而搬迁、关闭,增加工人失业危机。这个定律不是提示工人为了就业稳定而放弃要求提高工资的斗争,而是提示我们工人看清工人阶级作为壹个整体進行联合斗争的重要性。工人为了争取更高工资水平的斗争,必须和推动整个行业、所有产业的抗争联系在壹起,才能避免本企业工人因为提高工资而带来失业风险。这里要说明的是,工人加薪从来不是资本搬迁和关闭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资本要追逐更高的利润。因为工人的劳动从来是为了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为了利润,而资本壹旦没有利润甚至因为利润减少就不会继续他们的经营。另外,壹国相对于别国,也存在“加薪自危定律”。资本的全球化某种程度上就是“加薪自危定律”的结果。欧美国家的工人因为工资水平普遍高于中国,所以这些国家的资本家就抛弃了他们的工人,把他们的工厂搬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搬迁的企业往往这样对要求提高工资福利的工会和工人说话:“妳们不要逼我把工厂搬到中国或者越南!”工会和工人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更多地向资方妥协。资本流向工资福利更低的地区和国家在中国现在也已经是现实情况。所以,现在世界工人需要支持中国工人的抗争,中国工人未来也要像欧美国家工人支持中国工人那样,去支持其他国家工人。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是建立在工人不团结基础上的”,所以在资本全球化下,工人阶级的自由是无法在壹个国家和部分国家实现的,因此“工人阶级的联合”在现在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是真理!
关于工资的第四个定律是“价值工资定律”,也可以称为“工人最终解放定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下,工资仅仅是劳动力的价值,也就是劳动力的成本,而不是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资方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扣除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得到了剩余价值。为了得到超额的剩余价值,资本必须使劳动成为资本的附属,即让劳动处于服从资本的地位,这样资本就天然地成为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成为分配的主宰。资本的这种天然权力事实上是对工人阶级人权的蔑视、对劳动所有权 [iii]的剥夺、对工人阶级个人自身自由发展的妨碍。劳动者对劳动价值享有所有权是壹个不言而喻的公理,但在资本主义世界却成为被嘲弄的对象。
“价值工资定律”指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工资本身代表劳动价值被资本占有,工资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工人阶级的最后解放,只有通过自己集体的反抗行动,变革工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逐步消灭资本对劳动天然的组织和领导的权力的垄断,消灭资本对分配权力的垄断,从而消灭劳动对资本的依附,实现谁劳动创造,谁拥有整个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只有当全部劳动价值而不是劳动力价值即工资成为劳动者的劳动回报,工人阶级才能走出最低生存成本区间定律、舟船定律和加薪自危定律的阴影,摆脱资本的压迫和剥削,最终真正成为自由人。所以“价值工资定律”又可以称为“工人最终解放定律”。当工人阶级真正获得自由解放,就因为没有雇主,也就没有雇工的身份;因为没有资本,也就没有利润的概念 [iv];所有的人都可以相互自由联合,组成生产单位,并通过由他们民主制定的犹如《五月花号公约》般公平的企业章程,共同治理他们的生产单位,共同创造劳动价值、民主地進行分配。
“价值工资定律”不同于“分享经济理论”。分享经济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威茨曼提出的主张,这个理论尽管提出工人可以分享企业利润,但整个理论不是建立在劳动所有权基础之上的,也不强调工人在生产过程的权利。这个理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的利益存在,而不是为了提供劳动者最终获得经济自主。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主张实际上不过是把相当固定的工资转变成按照壹定比例的分红,由于资本仍然垄断著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力和分配权力,所以事实上工人不仅未必能够获得更高收入,而要更多地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
而“价值工资定律”建立在劳动者打破资本对于生产组织和领导的天然特权的基础上 [v],它是通过“产业民主”逐步向摆脱资本对劳动羁绊的结果。产业民主是在国家首先实现国家体制民主化以后,民主向着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的深化,是把公民从政治的独立发展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完全独立、成为真正自由人的壹个必然过程。产业民主把每个企业视为壹个小型的政体,在这个政体内部必须引入或者说实现这个政体的民主化。它有自己的“公民”,所有与生存相关的内部成员,无论资方还是劳方或者管理者,都是这个政体的平等公民;劳资双方因为不同的利益自然形成不同的公民群体,各自自由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企业通过劳资集体谈判和企业公民大会,共同制定的宪章——企业章程,依照企业章程民主治理企业,实现集体谈判的分配,并变企业主的资本积累为包括全体劳动者的积累,通过这种更加公平的分配和积累方式,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也即社会所有制 [vi],逐步使资本逐步淡出社会生产领域,真正实现自由人联合劳动的梦想。
一百多年前,芝加哥工人其实已经懂得了劳动时间与工资之间的关系,所以他们决心不再受资本的愚弄,傻傻地靠拼命加班来增加收入、维持生活,他们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睡眠、8小时生活娱乐”的诉求,要过人的生活。可悲的是在今天我们称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工人还像一百多年前的人壹样在8小时以后还要拼命加班才得温饱。
中国工人工资占GDP之低,在世界是名列前茅,而且劳动时间之长,恐怕也是在世界名列前茅。尽管8小时工作制早已经是世界通行的劳动制度,中国的法律也确立了8小时工作制,但对中国很多的工人来说,他们8小时所能拿到的工资,根本不能保障他们有足够的生活保障,不要说现今国际劳工组织所倡导的“体面生活”了。对于中国的普通工人来说,要想多挣钱,只有多加班,依靠加班费来弥补8小时工资对基本生活开支的不足。于是很多工友在确定在哪壹家工厂工作以前,往往先要打听这家工厂的加班多还不是多。
其实,工人们这种希望有更多加班的现象,都跟他们不懂得工资的原理有关。所以今天我想要跟工人朋友讲壹讲“工资四定律”。了解了“工资四定律”,就能理解工资与劳动时间的反比关系,懂得要有效提高工人的生活质量、改变工人阶级苦难的命运,应该采取什么的行动了。
“工资四定律”的第壹定律是“最低生存成本区间定律”。我们知道,资本为了占有更加广大的商品市场,为了使己方跟同行竞争的竞争力更加强大,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总是希望给予雇佣工人的工资是越低越好。但是,因为工人的劳动需要有劳动力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这就使得工资有壹个能够维持工人的劳动力存在的最低限度。资方给予工人的工资,通常就是工人的最低生存成本区间,也就是工人饿不死但总是感到生活不易的水准。之所以称为最低生存成本区间,是因为生存有质量差异,从工人只能维持“饿不死”的最低的生理存在,到“总是感到生活不易”,都是壹种生活质量有所差异、但是都处在贫困生活的状态区间。在工人没有自我组织好進行有效的集体行动的状态下,工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工人由于没有生产资料因而没有自由劳动的能力,只能依附资本家的企业進行劳动从而获得生活资料,他们为了竞相争取获得就业的机会而只能相互压低劳动力的价格,导致至他们的工资徘徊于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底部。他们常常因为不满意目前的工资而频繁变动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也可能因为不同的工作单位而有不同,但是他们的工资没有办法跳出最低生存成本区间,他们摆脱不了“饿不死但总是感到生活不易”的生存状态。在壹些工人组织较好的国家,由于工人有比较强的集体议价能力,他们的工资就会处于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较上层,比起缺乏自我组织的国家的工人生活,水准要好壹点。
在工人没有自我组织好的国家,即使政府通过立法强制规定了刚性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刚性标准也不会比恰好维持工人生存的成本强多少,因为工人没有自我组织好,他们不仅没有跟资方议价的能力,跟政府“议价”、也就是迫使政府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能力就更不会有。而在工人没有能力影响政府决策的国家,壹定是把资本家阶级当作统治的基础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这样国家的政府必然只是与资本的利益相壹致,当然不会把最低工资标准离得最低生存成本底线太远。当然,资本及其政府也不能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工人的最低生存成本底线。这是因为如果把工人的工资压低到生存最低成本底线以下,就意味着工人所获得的工资不能维持劳动力的存在,不能持续为资本创造利润;对于工人来说,与其進企业劳动也不能维持温饱,还不如在家饿死。
了解了工资第壹定律,我们再来谈工人的加班。因为工人没有自我组织起来,他们只能从资本手里拿到“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工资”,但是作为人,工人的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不会泯灭的,因此他们想增加自己的收入。但是工人要增加他们的收入却又没有能力跟资本议价,所以他们只能依靠更多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增加收入。可说殊不知对于资本而言,它追逐利润的欲望壹点也不差于工人增加自己利润的愿望。资本与其让妳劳动8小时获得能够维持工人最低生存的工资,倒不如让妳劳动更多的时间才能获得同样的工资。既然妳可以每天工作10小时甚至更多时间,资方为什么不让妳干呢?反正他打算给妳的工资就是“最低生存成本区间”,资本家只需要把8小时的工资压低,把这个差额变成加班工资支付给妳就可以。这样,工人就進入了这样壹个怪圈:越希望多加班、加班越多,每天8小时的基本工资的增加反而更加成为奢望,甚至长期停止增长。妳看看吧,在东莞,如果没有每天2~4小时甚至更多、没有双休日的加班,每月领取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1310元,能够维持壹个工人和他的家庭过什么样的生活呢?我做过壹个调查,东莞工人的工资有超过40%是加班工资。如果我们理解了工资第壹定律,我们就会明白,如果能够有办法减少我们的加班,我们的工资水平其实不会有什么下降,因为我们的工资本来就处在最低生存成本区间,我们的工资本来就没有什么可以负增长的余地。 [i]
所以,第壹工资定律“最低生存成本区间”定律提示我们,工人要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不能靠拼命加班,而是靠工人有效的团结和组织起来的跟资本的集体议价,老老实实地做牛做马就只能过牛马壹般的生活。工人的自我组织可以防止工人之间为了就业而相互竞争,并使得跟资本的议价行动具有强大的力量,使得他们的工资可以经常性维持在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较高层面。
工人的反抗其实随时随地都存在的,不管工人是否已经自我组织好。工人为提高工资和福利水平的斗争被称为经济斗争。随着工人斗争规模、力度的不断增强,工人的工资水平会由最低生存成本区间的底部向上擡升,使得工人的生活水平有壹个暂时的改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是把工人的工资当作产品的成本构成之壹,因此,工人展开的为着经济利益的斗争规模和力度越大,工资的提升就越意味着市场商品价格的提升,意味着工人经过艰难的斗争才用右手从企业老板手中拿到的多壹点的工资,最后又在他们购买作为生活资料的商品时,用左手交还给了狡黠的资本家。这是工资的第二定律。因为它有点像水涨船高的比喻,我们姑且称为“舟船定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每次在政府颁布更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就会有壹场物价上涨,然后刚刚有所改善的工人生活,又随着物价的擡升而又再堕入生活艰难之中,迫使工人周而复始地为工资而斗争。“舟船定律”提示我们,工人阶级如果仅仅進行经济利益的斗争是没有多少解放工人阶级的意义的,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身故以后的100多年的世界工人运动,很大程度上都在做这种重复的争取擡高工资的运动,以致无产阶级的解放至今仍然只是梦想! [ii]
但是“舟船定律”绝不说明工人不需要开展经济斗争。工资经济斗争作为工人运动的初级阶段,壹方面具有暂时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作用,另壹方面,它也是为了日后开展旨在变革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制度从而变革社会制度的团结、组织和训练工人的作用。没有工人阶级不断的局部的集体的经济斗争,就不能有未来工人阶级要摆脱雇佣劳动地位的变革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制度、社会制度的斗争,工人阶级就不能有自由的未来。
第三个关于工资的定律是“加薪自危定律”。任何壹个企业的工人提高工资福利的集体抗争行动,虽然可以暂时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但是因为工资是商品的成本构成之壹,所以,单个企业工人的工资福利的提升,会因为该企业产品成本的增加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导致企业以外利润下降而搬迁、关闭,增加工人失业危机。这个定律不是提示工人为了就业稳定而放弃要求提高工资的斗争,而是提示我们工人看清工人阶级作为壹个整体進行联合斗争的重要性。工人为了争取更高工资水平的斗争,必须和推动整个行业、所有产业的抗争联系在壹起,才能避免本企业工人因为提高工资而带来失业风险。这里要说明的是,工人加薪从来不是资本搬迁和关闭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资本要追逐更高的利润。因为工人的劳动从来是为了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为了利润,而资本壹旦没有利润甚至因为利润减少就不会继续他们的经营。另外,壹国相对于别国,也存在“加薪自危定律”。资本的全球化某种程度上就是“加薪自危定律”的结果。欧美国家的工人因为工资水平普遍高于中国,所以这些国家的资本家就抛弃了他们的工人,把他们的工厂搬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搬迁的企业往往这样对要求提高工资福利的工会和工人说话:“妳们不要逼我把工厂搬到中国或者越南!”工会和工人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更多地向资方妥协。资本流向工资福利更低的地区和国家在中国现在也已经是现实情况。所以,现在世界工人需要支持中国工人的抗争,中国工人未来也要像欧美国家工人支持中国工人那样,去支持其他国家工人。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是建立在工人不团结基础上的”,所以在资本全球化下,工人阶级的自由是无法在壹个国家和部分国家实现的,因此“工人阶级的联合”在现在要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是真理!
关于工资的第四个定律是“价值工资定律”,也可以称为“工人最终解放定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下,工资仅仅是劳动力的价值,也就是劳动力的成本,而不是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资方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扣除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得到了剩余价值。为了得到超额的剩余价值,资本必须使劳动成为资本的附属,即让劳动处于服从资本的地位,这样资本就天然地成为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成为分配的主宰。资本的这种天然权力事实上是对工人阶级人权的蔑视、对劳动所有权 [iii]的剥夺、对工人阶级个人自身自由发展的妨碍。劳动者对劳动价值享有所有权是壹个不言而喻的公理,但在资本主义世界却成为被嘲弄的对象。
“价值工资定律”指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工资本身代表劳动价值被资本占有,工资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工人阶级的最后解放,只有通过自己集体的反抗行动,变革工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逐步消灭资本对劳动天然的组织和领导的权力的垄断,消灭资本对分配权力的垄断,从而消灭劳动对资本的依附,实现谁劳动创造,谁拥有整个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只有当全部劳动价值而不是劳动力价值即工资成为劳动者的劳动回报,工人阶级才能走出最低生存成本区间定律、舟船定律和加薪自危定律的阴影,摆脱资本的压迫和剥削,最终真正成为自由人。所以“价值工资定律”又可以称为“工人最终解放定律”。当工人阶级真正获得自由解放,就因为没有雇主,也就没有雇工的身份;因为没有资本,也就没有利润的概念 [iv];所有的人都可以相互自由联合,组成生产单位,并通过由他们民主制定的犹如《五月花号公约》般公平的企业章程,共同治理他们的生产单位,共同创造劳动价值、民主地進行分配。
“价值工资定律”不同于“分享经济理论”。分享经济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威茨曼提出的主张,这个理论尽管提出工人可以分享企业利润,但整个理论不是建立在劳动所有权基础之上的,也不强调工人在生产过程的权利。这个理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的利益存在,而不是为了提供劳动者最终获得经济自主。威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主张实际上不过是把相当固定的工资转变成按照壹定比例的分红,由于资本仍然垄断著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力和分配权力,所以事实上工人不仅未必能够获得更高收入,而要更多地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
而“价值工资定律”建立在劳动者打破资本对于生产组织和领导的天然特权的基础上 [v],它是通过“产业民主”逐步向摆脱资本对劳动羁绊的结果。产业民主是在国家首先实现国家体制民主化以后,民主向着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的深化,是把公民从政治的独立发展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完全独立、成为真正自由人的壹个必然过程。产业民主把每个企业视为壹个小型的政体,在这个政体内部必须引入或者说实现这个政体的民主化。它有自己的“公民”,所有与生存相关的内部成员,无论资方还是劳方或者管理者,都是这个政体的平等公民;劳资双方因为不同的利益自然形成不同的公民群体,各自自由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企业通过劳资集体谈判和企业公民大会,共同制定的宪章——企业章程,依照企业章程民主治理企业,实现集体谈判的分配,并变企业主的资本积累为包括全体劳动者的积累,通过这种更加公平的分配和积累方式,实现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也即社会所有制 [vi],逐步使资本逐步淡出社会生产领域,真正实现自由人联合劳动的梦想。
一百多年前,芝加哥工人其实已经懂得了劳动时间与工资之间的关系,所以他们决心不再受资本的愚弄,傻傻地靠拼命加班来增加收入、维持生活,他们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睡眠、8小时生活娱乐”的诉求,要过人的生活。可悲的是在今天我们称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工人还像一百多年前的人壹样在8小时以后还要拼命加班才得温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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