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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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维权与社会转型的关系
作者 滕彪
壹、中国大历史背景的公民维权
远的不说,从19世纪中叶中国开始遭遇世界,被迫打开国门,睁眼看世界,这个时候起逐渐认识到用西方的政治文明而不是船坚炮利来摆脱中国朝代兴亡的周期律。毛泽东这流氓也说他找到了打破皇朝更替的周期律的方法,就是民主。
辛亥革命之后建立了壹个共和国,但很不幸的是,由于共和国领导者和中华民国本身的弱点和局限,当然还有国际、国内的大环境,有不可避免的偶然因素(用张大军的话叫“确定性中的历史不确定性”),于是1949年10月,壹个可怕的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幸亏我们那个国号上没有加上“民主”两个字,否则就变成了中华民主人民共和国,就和北朝鲜的国号壹样了。(1949年)10月1日举国欢腾,著名作家胡风壹宿没有睡好觉,写了壹首长诗叫《时间开始了》。实际上,在1949年之后建立的是壹个典型的极权主义,它割裂了历史和传统,对整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進行彻底控制,并试图对人的思想、观念、情感、灵魂進行垄断,在这个意义上,时间不是开始了,而是停止了。中国好像掉進了壹个黑洞了,出不来了。
在共产党统治的前30年,我们这个民族最优秀、最有骨气的人,要么被枪毙,要么就是自杀,要么就是常年被关在监狱里。林昭、遇罗克、张志新、储安平、顾准、王申酉、李九莲等等这些最有独立精神、最有人格魅力的知识分子都遭遇很惨。这30年所犯的罪恶可以说是罄“硬盘”难书。李九莲在1977年冬天听到自己死刑判决书时写道:“我向冰冷的墙壁喊壹声还会得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壹个死人!”国人的这种麻木、冷漠、冷血,像崔健唱的“因为我的病就是没有感觉”。每天面对无数的人权灾难,面对尊严被侵蚀,都没有感觉、没有反应。这种冷漠和麻木实际上不是壹天炼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极权时代对于我们这个民族的影响,不是壹天两天的,这种负面影响壹直会持续到民主转型之后。
但即使在毛时代的中国,也不是铁板壹块的。在极权的缝隙里,时而会有壹些微弱的声音发出来,如同“地火在地下运行。”我的博士论文曾经研究过50年代的司法改革运动,司法改革运动实际是对政法界的自由思想進行非常严厉的整肃。甚至那时也有些有意思的反抗技术或者福柯意义上的“权力技术”。比如有壹个审判员,他在判决书落款的时候,他写“审员某某某”,故意落掉壹个“判”字,意思是说我们只审不判,我没有权力判。在那种环境下,无论是法官还是学者,强调的都是法院就是共产党最最驯服的工具。有壹个省高院院长讲话里面,出现了十几次“驯服工具”这样的字样。为了反抗这样壹个主流话语,为了强调“审判权的独立”,壹些法学家不得不批判“司法独立”,同时强调说我们的审判权的独立和西方资产阶级司法独立是不壹样的,等等,这都是非常细致的反抗技术。
虽然很多的反抗者声音被消除了,很多反抗者被遗忘了,但是反抗的努力壹直在持续,壹直到今天。媒体壹直是关注最新的热点案件,像艾未未、冯正虎等热点人物,但之前有很多人付出更大的代价,他们不应该被我们遗忘。像在座的的胡石根,1992年组党,被判刑20年、在监狱里面呆了16年多;像判刑更久的“六四暴徒”、被坦克轧死的学生和市民、现在仍在监狱里面的壹些记者、良心犯,我们不应该遗忘他们,因为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没有他们付出的努力,也就没有今天我们有限的这点社会空间。 维权运动有个大的历史背景。今天的情况就更加复杂。按照我的看法,目前的中国是壹个非常复杂非常精细的综合体,有奴隶制、有“种族隔离制”(城乡户口跟种族隔离的性质是壹样的)、有宗教裁判所、有秘密警察、有丛林规则、有黑帮资本主义;另壹方面,这个社会有现代工业、有信息高速公路、有股市、有全球化、有民主实验、有经济特区、有人权条约、有司法改革,还有所谓新公民运动。所以它是壹个非常复杂的图景。要想更深地理解公民维权运动,应该放在这样壹个历史背景和历史远景下。
二、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的关系
有不少学者讨论了民主运动和维权之间是什么关系。维权这个概念在1970年代就有了,有壹个澳大利亚学者从《人民日报》报道里去研究“维权”,像“3•15”消费者维权日、小区业主维权等。在2003年之前,有很多关于维权的报道,但是“维权”这个词被更多地讨论,進入我们的视野当中去,包括在国外关注中国的学者当中引起非常大的反响,这个可能从2003年开始。
2003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像孙志刚事件、非典、蒋彦永的公开信、孙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杜导斌被抓、下半年许志永等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年底王怡、秋风等学者在梳理2003年的时候,把2003年称作“民权行动元年”,原来叫“民权运动元年”,因为“民权运动”太敏感,编辑给改成了“行动”;要不“民权运动”也得简称 “民运”了。
后来更多用的是“维权运动”,从那以后越来越迅速、广泛地传播开来,但实际上维权运动不是从2003年开始的,之前像丁子霖的“天安门母亲运动”,公民联署公开信的行动,某壹信仰团体讲真相、反压迫的行动,张思之、莫少平为政治犯的法庭辩护,都是在2003年前就有的。
北大壹个教师叫王天成,1992年因为组党,在监狱里面呆了5年。他说:我们那个时候(1980年代)更多的是壹些政治口号、政治宣言式的东西,要民主,要人权,要新闻自由,要修宪等等,以及壹些组党的实验。这些是民运的典型做法。他说:现在妳们这帮律师终于找到壹个渠道,让这些大的政治理念、政治口号和民众的生活、和民众具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妳们不需要去喊要言论自由,但是妳们通过杨子立或胡佳、谭作人这样的案件,在法庭上去辩论《刑法》的105条第二款,和公诉人去论辩宪法言论自由的边界;或者妳们在壹个拆迁的案件里去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这就和具体民众的生活联系起来了。这个有力量。他说:我们那壹代苦苦地寻找民主、宪政、自由这些大的口号和普通民众命运之间的联系,但没有找到。
我当时对他说:并不是妳们没有找到,并不是我们这些维权人士、维权律师找到了壹个新的东西,不是这样。在1980年代那样壹个制度环境下,只能有那样的维权方式,只能有那样的抗争方式。在80年代和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产生不了今天这样的维权形式。妳想1989年才有《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在形式上才有可能。律师职业在80年代也非常薄弱,也没有这么多的法学院和法学学生,1996年《律师法》才正式说律师的性质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也没有提出“依法治国”,而“人权”入宪是2004年的事情,等等。在那个时候政治更加高压,没有今天大批维权律师的活动空间。
我在2003年时认识所谓的维权律师大概有十个,后来就变成了二十几个,然后就变成了五十几个。总有记者问我,中国维权律师到底有多少啊?维权律师的概念本来就是很模糊的,有人说所有律师都是维权律师,我也不同意。上海的翟建、谢友明,北京的李大進等等,就不是维权律师,他们维的是政权。现在经常参加介入公益维权活动的律师,我想在全国应该有100个左右。在80年代,方励之、胡石根、王丹那个时候,那壹代人就没有可能找到这种维权模式。我对天成讲,正是因为有妳们那壹代的努力,有妳们那壹代的牺牲,所以才有今天公民维权的活动空间。如果没有魏京生、徐文立、鲍彤、江棋生、杨天水、丁子霖、秦永敏、张林等等那些人付出巨大的代价,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那个时候壹判就是二十年、十几年,非常残酷。我壹直在说,中国法治人权方面取得的進步,主要应该归功于付出巨大牺牲的先驱者。
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1992年的自由民主党、1995年的自由工会、1998年的组党、八九十年代的民间公开信运动等,都是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壹些先驱者他们能够找到的合适的抗争方式。我曾经梳理过中国的“公开信运动”。1994年杨周、鲍戈等54人他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国国家和社会民主化九四年政纲》,要求修宪,废除《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条款,要求取消劳教,要求开放报禁党禁,军队国家化,推進经济私有化,废除户籍制等,这19条政纲成为中国民主运动壹个重要的历史文献。1995年是联合国宽容年,有很多著名的知识分子联署公开信,因为这些公开信,有很多人被判刑。今天仅仅因为签名被判刑的例子恐怕比较少了,但是在那个时候,因为签名被逮捕判刑的很多。那个时候组织公开信签名更困难,89年有些公开信就是骑着自行车,挨家挨户去找知识分子签名,没有复印机、没有电脑、没有网络,签名本身的联络就很困难,风险也更大;但是那个时代的人们也在制度的边际上往前冲,他们作为先驱者对冲破政治封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曾在《从上书到公开信》壹文中梳理过公开信的意义:克服恐惧,揭露真相,表明立场,制造压力,实践民主,拓展自由,公民联合,积累共识,等等。在壹波又壹波的公开信中去积累民间的共识,同时这本身也是自由和民主的壹种操练。因为有这些民间公开信运动,才有可能出现《零八宪章》这样的东西。
关于维权和民运有壹些不同的说法,比如张辉说,“从新世纪开始,中国的维权运动为民主运动找到了新的出路”;维权是争取公民权利,民运主要是以政治诉求为主要特征,以参加选举、组党为主要方式。胡平认为,“维权运动发生的原因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运发生的根据是反对政治不民主,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有人说维权是民运的壹部分,徐水良则认为,“民运是维权的壹部分,它整体都属于维权范畴。”
我觉得不必分得这么细,维权和民运都有壹个共同的追求,在壹个共同的目标之下,根据这个时代、这个制度环境能够允许的范围尽最大努力去做。几天前在twitter上看到89年广场上浦志强的照片,再看看谭作人的日记,再看看今天冯正虎、陈云飞、梁晓燕、刘飞跃、李海他们做的事情,妳会发现民运和维权是有血肉联系的。
维权运动的范围实际上也没有壹个明确的界限,我们不能够仅仅把维权律师的活动当作维权运动的全部。除了律师之外,还有公民、记者、作家、持不同政见者、NGO等等,在各个领域進行专业维权的人士,实际上都是维权运动的范围。所以也可以叫做公民维权运动,或者叫公民运动,或者叫民权运动,这些概念的意思都差不多。
我把维权运动当做自由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果实,自由主义关于人权、自由、法治的思想,从书本走向行动,从理念走向实践。在另外壹个意义上来讲,我把维权运动理解为中国的真相运动。我们知道,90年代末,捷克的前总统哈维尔的壹些文章被翻译过来,虽然没有正式出版,但对知识界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至少对于我本人的影响是很大的。用最简练的壹句话来概括他的思想就是“生活在真实之中”(live in truth),这个真实既是真相,又是真理;壹个人不愿意去接受谎言,不去做帮凶,要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想按照自己内心原则来生活,这个时候他实际上开始参与了中国的真相运动。
三、维权的可能性
这个实际上和前壹个问题是连在壹起的,为什么在今天维权是可能的,而且越来越多地進入人们的视野?
第壹个就是制度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有了捍卫民权的法律以及诉讼渠道。比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壹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雏形。和这个有关的就是意识形态话语的转变,原来的“阶级斗争”、“狠斗私字壹闪念”等文革话语已经完全过时了,当局为了寻求话语上的合法性,必须转向新的东西,比如说改革开放、依法治国、所谓的“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尤其是依法治国、人权入宪,使民间有了“假戏真唱”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利用这样的话语空间、利用法律规则来做事情。比如说2000年的《立法法》里,公民可以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妳认为壹个法律法规和《宪法》相抵触,妳可以公开地去建议人大常委会对它進行审查。再比如说,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妳可以利用这个东西来要求政府公开某些信息等等,这都是在80年代不能想象的事情。
第二个是媒体的空间,尤其是新媒体。在1980年代之前,虽然曾有某些宽松时期,但媒体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独立的空间,所有的媒体都是被垄断的。当然到今天传统媒体也是被垄断的,但程度有所减弱,重要的是有了因特网,网络媒体。
在新闻界的人知道媒体要让“二老”高兴,壹个是老百姓,壹个是老干部。老干部主要是从意识形态上,妳不能触怒他们,妳不能过那个底线。让老百姓高兴,就要有壹些真实的、老百姓爱看的东西。媒体面临的主要是两个压力,壹个是中宣部的压力,或者说官方意识形态的压力,妳不能报道法轮功,不能报道“六四”,不能报道计划生育等等,每天有很多禁令;另壹个就是市场的压力。如果妳办得都像《人民日报》那样,那没有人掏钱去买;媒体要打擦边球,也要和中宣部的禁令進行比赛,看谁快。即使中央电视台也有壹些市场的因素,它不可能是完全意识形态化的东西。
因特网的发展让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公民组织起来更容易。像我们围观黑监狱,我们就是通过网络发出消息,壹些网民、不少是对旅游感兴趣的“驴友”就过来,去围观黑监狱、营救访民、发文章。比如长沙的壹个野蛮拆迁案,在博客或twitter上把消息发出去以后,立刻在网络上有很多人讨论,长沙当地的网友马上过去拍照等等。Twitter、facebook、blog、播客、微博、skype、电子邮件组、手机上网、公民dv运动等等,可以说我们正在飞速進入自媒体时代、全民媒体时代,这将对整个维权运动的发展态势产生影响,也必将深刻地影响中国的政治和社会转型。
第三个是市场经济,民间活动空间的扩大。中国有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因素,虽然经济飞速发展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说贫富悬殊、官商勾结、环境破坏等,但不能否认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在提高,这样就会给维权行动带来很大的空间。如果我们连租壹个会场的钱都没有,那怎么可能有今天这样的讲座活动?如果我们连自己的生活都勉强维持的话,那无论是我,还是其他律师,都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去干不赚钱的案件,去做那些只有风险、费力不讨好的案件。
范亚峰曾讲过三大板块形成相对优势,壹个板块是自由主义理论,壹个板块是因特网,还有壹个板块是家庭教会、NGO。壹方面这些东西是我们维权行动得以存在的基础,另壹方面我们在维权行动中又加强了这些优势,这是关于公民维权运动的制度条件。
四、维权的政治化与非政治化
我想这是在公民维权领域里最有争议性的壹个话题,也很值得去讨论。在争论中,实际上有很多概念混淆的地方,形成鸡同鸭讲,自说自话。首先要理清楚维权运动中“政治化”这三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概念、词语和现实不是壹壹对应的东西,它不是像我手里的这支“笔”,能看得到、摸得着,毫无分歧。壹个概念的确切含义要看它在具体语境当中的含义,要看它是如何被人们使用的。我说的“政治化”和妳说的“政治化”的语境可能不壹样,我所理解的那个含义跟妳不壹定是壹个东西,所以壹定要看哪些文本里面提到了政治化,它有什么样的语境。
大家在讨论维权是否政治化的时候,首先要区别价值判断的陈述和事实判断的陈述。很多人在文章里面说,妳再避免政治化,妳也避免不了,政府就把妳政治化。中央领导有壹次讲话里提到“维权分子”,将之与民运分子、法轮功分子、疆独分子、藏独分子并列,当做需要警惕和打击的势力。我们要区分壹种描述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从“维权客观上是(被)政治化的”,并不能够推论出“维权应该政治化”。
政治化的含义。有的人把街头化叫做政治化;有的人把搞组织、组党叫政治化;有的人把在案件之外有壹些制度上的诉求,妳不谈当事人的案件,去谈这个案件之外的东西,这个叫政治化;还有的人把接受采访,就叫政治化;或者说把接受外媒采访就叫政治化;有的人把高调叫政治化,低调的,不出声音的,就叫非政治化,或者去政治化。
还有的把是否承认现有法律体系的合法性当做是否政治化的标准,比如说言论自由的案件,《刑法》的105条第二款,是否符合《宪法》的35条言论自由条款,如果妳在法庭上去质疑《刑法》这壹条文是违宪的,那妳就是政治化,如果妳仅仅在条文之下,去讨论证据问题、程序问题等,那妳就是非政治化的。
还有的把介入敏感案件叫政治化,介入法轮功、介入西藏的案件就是政治化了,不管妳以什么形式去介入。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做法。李劲松说,中国的法律80%是好的,80%的案件是不敏感的,政府不会打压的,小区业主维权、消费者维权等。李劲松说他只做这80%的东西,另外的东西他不管。高智晟则说,维权不能挑肥捡瘦,这么多宗教迫害的案件,这么多良心犯的案件,还有壹些政府以各种理由贴上敏感标签的案件,妳不去做,那谁去做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谈谈我个人的壹些理解、看法。
第壹点:与律师伦理有关。虽然维权有个大的历史背景,有壹个宏大的理想,但是具体维权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利益,这是律师伦理要求的。妳不能伤害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无论是因为拆迁还是信仰受迫害找到妳,妳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首先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妳不能在这个案件中,把其它的诉求当作最重要的,炒作出名啊或者借这个案子来达到自己的什么目的,这都是不行的。是否政治化首先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前提。
当然这里面也没有那么简单。对于多数案件,比如说拆迁的案件,实际上律师和当事人都是壹样的,不管是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私下谈判,是否通过媒体等等,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被拆迁者得到最大的补偿。虽然不壹定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但妳不能有其它目的。
有壹些案件就比较复杂,比如法轮功的案件。从我介入的法轮功案件来看,无论是当事人、家属,还是他们的同修都很清楚,再厉害的律师介入也不可能改变结果,这个结果就是定下来的,而且不是法院定的。妳在法庭上表现得再好、证据再过硬,妳在法庭上把公诉人打得落花流水,同样改变不了结果。但是他们为什么要找律师呢?他们就希望妳在法庭上把610、公检法违法的情况讲出来,通过法庭辩护把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说出来,把《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荒谬之处点出来。这个过程就是目的,他们根本不在乎结果。我们在石家庄王博这个案件就是这么做的,我们非常清晰地梳理了相关法律,发现没有任何壹条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邪教,但是在实践当中,法轮功发传单也好、下载光盘也好,都是按这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提起公诉。我们在法庭上质问,什么叫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壹条法律实施等等,公诉人根本回答不了。这个时候妳不能够只看结果,还要看案件的社会意义,当事人也希望妳这么做。这是第壹点。
第二点:我们壹提政治这个词,就好像政治是肮脏的、黑暗的、危险的,政治就是官商勾结、黑箱操作。但实际上不应该是这样,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它应该出于良知。搞政治就是服务公众,应该把政治这个概念变成壹个好的东西。应该把被颠倒的历史关系再颠倒回来。
第三点:要保持维权形式的多样性。生物学上讲生物多样性,如果所有的生物都只适合同壹个环境,那壹旦地球的环境变了,生物就都没了。维权也是壹样,所有的人都是高智晟、郭泉,很容易壹网打尽,维权就没有了。如果所有的人都只做环保、劳工维权,或者是最温和、最低调的那部分,那也不行,因为没有充分利用制度空间。这些最温和的东西当然有用,但是从大历史的角度来讲,仅仅做这些东西,就没有尽力去推动这个社会的進步。经济学上讲,不能够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壹个篮子里。维权是壹个多层次、多元化的东西,不能够只有壹种声音。当然这也跟个人有关,妳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根据自己承受风险的能力,根据自己对社会形势的判断,来做选择。
第四点:关于所谓激進维权。张思之和莫少平都是我很尊敬的律师和前辈,但他们对高智晟的批评,我却不能接受。他们认为高智晟那种激進的、高调的做法,甚至绝食、抗暴,不但把自己给毁了,而且把民间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空间给毁掉了。这种判断我是不能认同的。高智晟自己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首先这种精神值得敬佩。我们没有他那么勇敢,我们更多地考虑老婆、孩子等等,但不应该指责他太过勇敢。我们不敢那样,主要是壹个风险的问题,假如说组党不進监狱的话,我现在就组壹个。我觉得这些走在前面的人,付出的代价更大,他们的贡献也更大。没有高智晟、胡佳,我和李和平就是最激進的,很显然激進的人对我们起到了保护作用。
高智晟、胡佳、“激進维权派”,缩小了民间活动的空间吗?我看到的现实不是这样的。高智晟被抓以后,维权律师越来越多,高智晟那个时候活跃的维权律师我都数得过来,现在恐怕都数不过来了。民间NGO、家庭教会、公民记者、因特网,没有因为刘晓波或者高智晟進监狱就不发展了,黄琦、谭作人、郭飞雄、陈光诚、严正学等等都判了刑,把我们谁给吓唬住了吗?谁因为刘晓波判11年就不敢做事了,文章不敢写了,案子不敢代理了?没发现。
我对中国近30年的历史有壹个粗略的判断,大的趋势是更开放、更自由,虽然有时候会有壹些反复,个案上会有壹些倒退,但是总体是進步的。但这种進步并不是政府赐予的,并不是某党主动地去和国际接轨,拥抱主流文明价值,并不是这样。这种進步主要应该归功于在这么多年里付出巨大代价的行动者,大致可以认为,付出的代价越大,他的贡献就越大。如果妳的行为没有任何敏感性,当局都不理妳,妳没让它感到疼痛,那妳对社会的贡献肯定没有那些人更大。社会的進步主要应该是归功于先驱者、勇敢者、持续進行战斗的公民,而不是搭便车的人。壹场战斗,妳不能够因为冲在最前面的人都战死了,就把胜利归功于那些幸存的人。幸存者立功受奖,旁观者坐享其成,但是对这场战争贡献最大的,是那些在黎明之前倒下的人。
第五点:关于个案维权的效果。有人把维权失败或没有达到满意的结果归结为政治化,我觉得这也是成问题的。妳不能说政治化导致了维权失败,妳只能说某壹个案件,哪些策略或行为是不合适的,导致了壹个案件没得到好的结果,妳不能够笼统地说不应该政治化或不应去政治化。现在的政法体系缺少制度化,缺少规律性,壹个案件成功的策略未必适合另壹个案件。不同的案件是不太好类比的,而且我们也不应该给某壹个人贴标签,艾未未、艾晓明、冯正虎、李和平、黎雄兵、许志永、万延海、屠夫、老虎庙、刘晓波、唐荆陵,妳说谁是政治化的?谁是非政治化的?贴标签没意义,妳只能是说在什么案件或事件上,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是更合适的。
第六点:维权更多地跟法律制度有关,但是法律制度不是能够从社会、政治当中抽离出来的。我们在法庭上辩护,是在政治网络中的壹个法庭,它不是像西方那种独立的法庭。这些年中国法律制度的推進,也是和整个政治制度的推進是分不开的。比如说法官原来是大圆帽,现在是法袍。比如说壹些证据规则的修改,表面上看是壹个纯法律的东西,但实际上和整个的社会转型、政治转型都是连在壹起的。我介入刑事案件较多,深刻地体会到,如果能够建立壹个更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的话,对于解决很多冤案、促進人权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光去考虑壹些大事:没有政党竞争、没有选举制度、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所以就没有活动的空间,没有進步的可能性,并不是这样。
试分析几个关于维权政治化和非政治化的例子。比如说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和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我曾写过文章来分析里面的策略,其中壹个就是非政治化的策略。因为当时孙志刚事件在网络引起巨大的反响,中宣部已经下令不准讨论孙志刚事件,我和许志永、俞江已经准备了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收容遣送办法》進行审查。为了能让这样壹个行动有更大的效果,就需要传统媒体,从而需要采取非政治化的策略。我们在那个文本里完全没有提孙志刚,也没有提收容遣送制度带来的各种危害。(壹开始我们有个附件,把收容遣送站的各种罪恶,打死的,打残的,全都在附件上,后来都去掉了。)文本就是壹个纯粹的法律技术分析,《宪法》、《立法法》、《收容遣送办法》,壹个专业化的东西。(当然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并不仅仅是个别学者、个别记者的功劳,全国网民都发挥了壹个集体的合力。)
比如关于特定问题的签名。甘锦华这个死刑冤案,为了救他壹命,我也公开地征集签名。这种签名就要注意,不能有太敏感的人在里面,有壹些很敏感的人,我的壹些朋友,也支持签名,我就很为难,这个写还是不写呢,我必须考虑他们的名字在里面对这个案件会不会有伤害。
比如王天成诉周叶中抄袭案。周叶中是给中南海老头子们讲过课的,王天成是因为组党被判过刑的政治犯。在这样的案件里,就必须要非政治化,要把政治犯的因素、《著作权法》之外的因素要抛开,否则的话,《中国青年报》也不可能给妳报道,民众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更少。
比如说公盟介入的毒奶粉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毒奶粉受害者得到的赔偿是很有限的,很多人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其中有壹个品牌,它的广告有问题,我们就去告它,后来它就跟我们私下谈判,只要不声张,它拿出100万,让我们分给那些受害者。如果妳去声张,那这个钱就拿不到,我们当时做毒奶粉案件做得非常辛苦,大量的资料,无数的电话,非常辛苦,但法院不立案,看不到效果。所以为了让这些受害者真正地拿到补偿,我们就采取了低调的、非政治化的方法。
另外壹起案子,可能必须政治化,或者用政治化的方式更适合。比如说前面提到的法轮功案子,妳必须接受采访,把这个意义讲出来。再比如谭作人案,壹开始是涉及地震,涉及到“六四”日记什么的,后来判决书上就没提地震调查,只认定了“六四”的事情。地方当局实际上想用这样壹个伎俩来吓唬律师,吓唬其他人。因为他是调查地震被抓的,所以妳们这么多人关注,现在说跟地震没有关系,他是因为“六四”日记,因为跟海外反动分子勾结被抓的,妳们还敢关注吗?这个时候妳就不能够被他吓倒,所以浦志强、夏霖他们就说:我们让李鹏、陈希同他们来做证人。虽然未必能改变结果,但是这样才能够把这个案件的意义更充分地阐释出来。
还有唐吉田、刘巍的这个事情。北京司法局早就想收拾唐吉田、刘巍,它可以找很多借口,找来找去找了个法轮功案子做借口,说在这个案件里面,律师退庭抗议,所以是扰乱法庭秩序,所以要吊销妳的律师证。这就是想让别的律师害怕,不敢声援他们。在听证会那天也是,很多访民去声援,警察就说,“跟法轮功有关的,妳们赶紧走”。这样的案件,妳就不能够仅仅局限在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能站得住脚,妳就必须要谈唐吉田、刘巍为什么被吊销律师证,它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介入人权案件,因为推动北京律协直选,举报北京司法局长的敲诈勒索,所以司法局对他進行报复。不能仅仅局限在这个案件里面谈专业问题,还要谈唐吉田、刘巍之外其他的维权律师受打压的情况,整个的维权律师群体被判刑、被劳教、被吊销执照等等,这样才能让这个案件有更多的关注,才有可能对当事人有好处。虽然当事人也不指望结果有所改变,但是必须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这个意义阐释出来。还有邓玉娇案。如果仅仅去谈正当防卫的法律问题,或是否有精神病,那邓玉娇肯定完了。必须有网络上的呼吁,没有网络的推动,邓玉娇的命运肯定不是现在这样。
没有壹个统壹的、不变的标准,维权应该政治化还是不应该政治化,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根据当事人家属的意愿来判断;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说律师愿意承受多少风险,比如说当时的政治气氛,是应该更高调还是更低调,比如说媒体对这个案件关注的程度,公众能够接受的程度,比如说对手的实力等等。有的案子两个代理人,壹个唱红脸壹个唱白脸。有的案子,前期用非政治化策略,以免打草惊蛇,后期用政治化策略,集中优势兵力,加强舆论攻势。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我能够在每壹个案件都找到最合适的策略,实际上我也有失误的时候,比如说2008年“3•14”之后,我和李苏滨发起了壹个声明,二十几个律师参与。我们说,愿意为被捕的藏民提供法律援助,结果呢,这个事情就被司法局严重关注,旧账新帐壹起算,导致我的律师证被吊销。有人批评说,妳应该先介入壹个西藏的案件,然后再发这个东西,谈汉族律师介入西藏案件对于法治的意义。我觉得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但是反过来看,这个声明本身也是有意义的,二十几个律师有这样壹个声明,是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和仅仅有个案援助的意义是不壹样的。
比如说接受媒体采访,有的案件就不应该接受媒体采访,有的案件就应该多多接受媒体采访,还有的案件妳要看情况。壹般来说,只要国内媒体能报道的,没有封杀的,首先要考虑国内媒体,不要把新闻首先给国外媒体。国外媒体也要有个选择,如果妳需要国外媒体来关注妳这个案件,壹般来说,有权威的、大的媒体,BBC、《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效果可能更好壹些。
五、维权的发展前景
我介入维权运动以来,有些经验和感悟,也看到了维权运动发展壮大,也经历了其中的艰难险阻。可以说维权运动开创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新局面,它也将会成为中国政治社会转型的壹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维权既是改革又是革命,有壹个学者阿希(Timothy Garden Ash),创造了壹个新词叫“refolution”,既是改革又是革命。关于革命,我比较认同王天成的看法,他说国内的学者,包括非常有名的自由派学者,他们提出渐進改革、渐進民主,碎步前進,循序渐進等等,他说这些东西是很误导人的。如果自由派都不敢提革命,都不敢提彻底的政体变革、民主革命的话,那共产党就不可能真正地朝着妳所希望的那个方向走,妳的诉求根本对他没有任何压力,他根本就不会在乎妳。妳提碎步前進,他碎步50年、100年也是碎步前進。所以壹定要明确地、清晰地提出来建立宪政,建立多党制,必须提出政体革命这样的东西。我们作为知识分子,作为关注中国问题的人,必须明确地提出这壹点。至于具体的路径,那恐怕也不是我们能够设计和预测的,在讨论和实践中总会形成基本共识、摸索到切实可行的方法。
我们要盘活现在所有的制度资源,现有制度框架允许我们做的各种事情我们都应该去尝试,各种制度工具(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都把它充分地利用好,这样才能去逐渐地积累民间的力量。我相信官民力量的对比,会逐渐朝着有利于民间的方面发展。通过个案维权,通过公民行动,通过个案壹点点的积累,总有壹个历史时刻,民间的实力让官方不得不坐下来谈判。
在壹个极权体制下,我们有时候很难分清受害者和施害者,我们每壹个人的选择,形成了这个制度的全貌,这个体制的运转依赖我们每壹个人的默许。每壹个人的选择在这个节点上也就会对整个制度的运转形成影响。我们正处在这样壹个大的历史转型阶段,我们面临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转型,这恐怕也是“几千年未有之变局”。我们处在壹个苦难和罪恶之中,我们必须去行动,必须去记录,必须去抗争——这些抗争与其说为了壹个自由、民主的理想,为了我们的后代免于恐惧、免于野蛮,不如说为了我们自己。
壹、中国大历史背景的公民维权
远的不说,从19世纪中叶中国开始遭遇世界,被迫打开国门,睁眼看世界,这个时候起逐渐认识到用西方的政治文明而不是船坚炮利来摆脱中国朝代兴亡的周期律。毛泽东这流氓也说他找到了打破皇朝更替的周期律的方法,就是民主。
辛亥革命之后建立了壹个共和国,但很不幸的是,由于共和国领导者和中华民国本身的弱点和局限,当然还有国际、国内的大环境,有不可避免的偶然因素(用张大军的话叫“确定性中的历史不确定性”),于是1949年10月,壹个可怕的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了,幸亏我们那个国号上没有加上“民主”两个字,否则就变成了中华民主人民共和国,就和北朝鲜的国号壹样了。(1949年)10月1日举国欢腾,著名作家胡风壹宿没有睡好觉,写了壹首长诗叫《时间开始了》。实际上,在1949年之后建立的是壹个典型的极权主义,它割裂了历史和传统,对整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進行彻底控制,并试图对人的思想、观念、情感、灵魂進行垄断,在这个意义上,时间不是开始了,而是停止了。中国好像掉進了壹个黑洞了,出不来了。
在共产党统治的前30年,我们这个民族最优秀、最有骨气的人,要么被枪毙,要么就是自杀,要么就是常年被关在监狱里。林昭、遇罗克、张志新、储安平、顾准、王申酉、李九莲等等这些最有独立精神、最有人格魅力的知识分子都遭遇很惨。这30年所犯的罪恶可以说是罄“硬盘”难书。李九莲在1977年冬天听到自己死刑判决书时写道:“我向冰冷的墙壁喊壹声还会得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壹个死人!”国人的这种麻木、冷漠、冷血,像崔健唱的“因为我的病就是没有感觉”。每天面对无数的人权灾难,面对尊严被侵蚀,都没有感觉、没有反应。这种冷漠和麻木实际上不是壹天炼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极权时代对于我们这个民族的影响,不是壹天两天的,这种负面影响壹直会持续到民主转型之后。
但即使在毛时代的中国,也不是铁板壹块的。在极权的缝隙里,时而会有壹些微弱的声音发出来,如同“地火在地下运行。”我的博士论文曾经研究过50年代的司法改革运动,司法改革运动实际是对政法界的自由思想進行非常严厉的整肃。甚至那时也有些有意思的反抗技术或者福柯意义上的“权力技术”。比如有壹个审判员,他在判决书落款的时候,他写“审员某某某”,故意落掉壹个“判”字,意思是说我们只审不判,我没有权力判。在那种环境下,无论是法官还是学者,强调的都是法院就是共产党最最驯服的工具。有壹个省高院院长讲话里面,出现了十几次“驯服工具”这样的字样。为了反抗这样壹个主流话语,为了强调“审判权的独立”,壹些法学家不得不批判“司法独立”,同时强调说我们的审判权的独立和西方资产阶级司法独立是不壹样的,等等,这都是非常细致的反抗技术。
虽然很多的反抗者声音被消除了,很多反抗者被遗忘了,但是反抗的努力壹直在持续,壹直到今天。媒体壹直是关注最新的热点案件,像艾未未、冯正虎等热点人物,但之前有很多人付出更大的代价,他们不应该被我们遗忘。像在座的的胡石根,1992年组党,被判刑20年、在监狱里面呆了16年多;像判刑更久的“六四暴徒”、被坦克轧死的学生和市民、现在仍在监狱里面的壹些记者、良心犯,我们不应该遗忘他们,因为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没有他们付出的努力,也就没有今天我们有限的这点社会空间。 维权运动有个大的历史背景。今天的情况就更加复杂。按照我的看法,目前的中国是壹个非常复杂非常精细的综合体,有奴隶制、有“种族隔离制”(城乡户口跟种族隔离的性质是壹样的)、有宗教裁判所、有秘密警察、有丛林规则、有黑帮资本主义;另壹方面,这个社会有现代工业、有信息高速公路、有股市、有全球化、有民主实验、有经济特区、有人权条约、有司法改革,还有所谓新公民运动。所以它是壹个非常复杂的图景。要想更深地理解公民维权运动,应该放在这样壹个历史背景和历史远景下。
二、维权运动和民主运动的关系
有不少学者讨论了民主运动和维权之间是什么关系。维权这个概念在1970年代就有了,有壹个澳大利亚学者从《人民日报》报道里去研究“维权”,像“3•15”消费者维权日、小区业主维权等。在2003年之前,有很多关于维权的报道,但是“维权”这个词被更多地讨论,進入我们的视野当中去,包括在国外关注中国的学者当中引起非常大的反响,这个可能从2003年开始。
2003年发生了很多事情,像孙志刚事件、非典、蒋彦永的公开信、孙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杜导斌被抓、下半年许志永等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年底王怡、秋风等学者在梳理2003年的时候,把2003年称作“民权行动元年”,原来叫“民权运动元年”,因为“民权运动”太敏感,编辑给改成了“行动”;要不“民权运动”也得简称 “民运”了。
后来更多用的是“维权运动”,从那以后越来越迅速、广泛地传播开来,但实际上维权运动不是从2003年开始的,之前像丁子霖的“天安门母亲运动”,公民联署公开信的行动,某壹信仰团体讲真相、反压迫的行动,张思之、莫少平为政治犯的法庭辩护,都是在2003年前就有的。
北大壹个教师叫王天成,1992年因为组党,在监狱里面呆了5年。他说:我们那个时候(1980年代)更多的是壹些政治口号、政治宣言式的东西,要民主,要人权,要新闻自由,要修宪等等,以及壹些组党的实验。这些是民运的典型做法。他说:现在妳们这帮律师终于找到壹个渠道,让这些大的政治理念、政治口号和民众的生活、和民众具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妳们不需要去喊要言论自由,但是妳们通过杨子立或胡佳、谭作人这样的案件,在法庭上去辩论《刑法》的105条第二款,和公诉人去论辩宪法言论自由的边界;或者妳们在壹个拆迁的案件里去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这就和具体民众的生活联系起来了。这个有力量。他说:我们那壹代苦苦地寻找民主、宪政、自由这些大的口号和普通民众命运之间的联系,但没有找到。
我当时对他说:并不是妳们没有找到,并不是我们这些维权人士、维权律师找到了壹个新的东西,不是这样。在1980年代那样壹个制度环境下,只能有那样的维权方式,只能有那样的抗争方式。在80年代和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产生不了今天这样的维权形式。妳想1989年才有《行政诉讼法》,民告官在形式上才有可能。律师职业在80年代也非常薄弱,也没有这么多的法学院和法学学生,1996年《律师法》才正式说律师的性质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也没有提出“依法治国”,而“人权”入宪是2004年的事情,等等。在那个时候政治更加高压,没有今天大批维权律师的活动空间。
我在2003年时认识所谓的维权律师大概有十个,后来就变成了二十几个,然后就变成了五十几个。总有记者问我,中国维权律师到底有多少啊?维权律师的概念本来就是很模糊的,有人说所有律师都是维权律师,我也不同意。上海的翟建、谢友明,北京的李大進等等,就不是维权律师,他们维的是政权。现在经常参加介入公益维权活动的律师,我想在全国应该有100个左右。在80年代,方励之、胡石根、王丹那个时候,那壹代人就没有可能找到这种维权模式。我对天成讲,正是因为有妳们那壹代的努力,有妳们那壹代的牺牲,所以才有今天公民维权的活动空间。如果没有魏京生、徐文立、鲍彤、江棋生、杨天水、丁子霖、秦永敏、张林等等那些人付出巨大的代价,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那个时候壹判就是二十年、十几年,非常残酷。我壹直在说,中国法治人权方面取得的進步,主要应该归功于付出巨大牺牲的先驱者。
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1992年的自由民主党、1995年的自由工会、1998年的组党、八九十年代的民间公开信运动等,都是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壹些先驱者他们能够找到的合适的抗争方式。我曾经梳理过中国的“公开信运动”。1994年杨周、鲍戈等54人他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国国家和社会民主化九四年政纲》,要求修宪,废除《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条款,要求取消劳教,要求开放报禁党禁,军队国家化,推進经济私有化,废除户籍制等,这19条政纲成为中国民主运动壹个重要的历史文献。1995年是联合国宽容年,有很多著名的知识分子联署公开信,因为这些公开信,有很多人被判刑。今天仅仅因为签名被判刑的例子恐怕比较少了,但是在那个时候,因为签名被逮捕判刑的很多。那个时候组织公开信签名更困难,89年有些公开信就是骑着自行车,挨家挨户去找知识分子签名,没有复印机、没有电脑、没有网络,签名本身的联络就很困难,风险也更大;但是那个时代的人们也在制度的边际上往前冲,他们作为先驱者对冲破政治封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曾在《从上书到公开信》壹文中梳理过公开信的意义:克服恐惧,揭露真相,表明立场,制造压力,实践民主,拓展自由,公民联合,积累共识,等等。在壹波又壹波的公开信中去积累民间的共识,同时这本身也是自由和民主的壹种操练。因为有这些民间公开信运动,才有可能出现《零八宪章》这样的东西。
关于维权和民运有壹些不同的说法,比如张辉说,“从新世纪开始,中国的维权运动为民主运动找到了新的出路”;维权是争取公民权利,民运主要是以政治诉求为主要特征,以参加选举、组党为主要方式。胡平认为,“维权运动发生的原因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运发生的根据是反对政治不民主,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有人说维权是民运的壹部分,徐水良则认为,“民运是维权的壹部分,它整体都属于维权范畴。”
我觉得不必分得这么细,维权和民运都有壹个共同的追求,在壹个共同的目标之下,根据这个时代、这个制度环境能够允许的范围尽最大努力去做。几天前在twitter上看到89年广场上浦志强的照片,再看看谭作人的日记,再看看今天冯正虎、陈云飞、梁晓燕、刘飞跃、李海他们做的事情,妳会发现民运和维权是有血肉联系的。
维权运动的范围实际上也没有壹个明确的界限,我们不能够仅仅把维权律师的活动当作维权运动的全部。除了律师之外,还有公民、记者、作家、持不同政见者、NGO等等,在各个领域進行专业维权的人士,实际上都是维权运动的范围。所以也可以叫做公民维权运动,或者叫公民运动,或者叫民权运动,这些概念的意思都差不多。
我把维权运动当做自由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果实,自由主义关于人权、自由、法治的思想,从书本走向行动,从理念走向实践。在另外壹个意义上来讲,我把维权运动理解为中国的真相运动。我们知道,90年代末,捷克的前总统哈维尔的壹些文章被翻译过来,虽然没有正式出版,但对知识界的影响是非常深刻的,至少对于我本人的影响是很大的。用最简练的壹句话来概括他的思想就是“生活在真实之中”(live in truth),这个真实既是真相,又是真理;壹个人不愿意去接受谎言,不去做帮凶,要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想按照自己内心原则来生活,这个时候他实际上开始参与了中国的真相运动。
三、维权的可能性
这个实际上和前壹个问题是连在壹起的,为什么在今天维权是可能的,而且越来越多地進入人们的视野?
第壹个就是制度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有了捍卫民权的法律以及诉讼渠道。比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壹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雏形。和这个有关的就是意识形态话语的转变,原来的“阶级斗争”、“狠斗私字壹闪念”等文革话语已经完全过时了,当局为了寻求话语上的合法性,必须转向新的东西,比如说改革开放、依法治国、所谓的“三个代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尤其是依法治国、人权入宪,使民间有了“假戏真唱”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利用这样的话语空间、利用法律规则来做事情。比如说2000年的《立法法》里,公民可以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妳认为壹个法律法规和《宪法》相抵触,妳可以公开地去建议人大常委会对它進行审查。再比如说,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妳可以利用这个东西来要求政府公开某些信息等等,这都是在80年代不能想象的事情。
第二个是媒体的空间,尤其是新媒体。在1980年代之前,虽然曾有某些宽松时期,但媒体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独立的空间,所有的媒体都是被垄断的。当然到今天传统媒体也是被垄断的,但程度有所减弱,重要的是有了因特网,网络媒体。
在新闻界的人知道媒体要让“二老”高兴,壹个是老百姓,壹个是老干部。老干部主要是从意识形态上,妳不能触怒他们,妳不能过那个底线。让老百姓高兴,就要有壹些真实的、老百姓爱看的东西。媒体面临的主要是两个压力,壹个是中宣部的压力,或者说官方意识形态的压力,妳不能报道法轮功,不能报道“六四”,不能报道计划生育等等,每天有很多禁令;另壹个就是市场的压力。如果妳办得都像《人民日报》那样,那没有人掏钱去买;媒体要打擦边球,也要和中宣部的禁令進行比赛,看谁快。即使中央电视台也有壹些市场的因素,它不可能是完全意识形态化的东西。
因特网的发展让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公民组织起来更容易。像我们围观黑监狱,我们就是通过网络发出消息,壹些网民、不少是对旅游感兴趣的“驴友”就过来,去围观黑监狱、营救访民、发文章。比如长沙的壹个野蛮拆迁案,在博客或twitter上把消息发出去以后,立刻在网络上有很多人讨论,长沙当地的网友马上过去拍照等等。Twitter、facebook、blog、播客、微博、skype、电子邮件组、手机上网、公民dv运动等等,可以说我们正在飞速進入自媒体时代、全民媒体时代,这将对整个维权运动的发展态势产生影响,也必将深刻地影响中国的政治和社会转型。
第三个是市场经济,民间活动空间的扩大。中国有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因素,虽然经济飞速发展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说贫富悬殊、官商勾结、环境破坏等,但不能否认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在提高,这样就会给维权行动带来很大的空间。如果我们连租壹个会场的钱都没有,那怎么可能有今天这样的讲座活动?如果我们连自己的生活都勉强维持的话,那无论是我,还是其他律师,都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去干不赚钱的案件,去做那些只有风险、费力不讨好的案件。
范亚峰曾讲过三大板块形成相对优势,壹个板块是自由主义理论,壹个板块是因特网,还有壹个板块是家庭教会、NGO。壹方面这些东西是我们维权行动得以存在的基础,另壹方面我们在维权行动中又加强了这些优势,这是关于公民维权运动的制度条件。
四、维权的政治化与非政治化
我想这是在公民维权领域里最有争议性的壹个话题,也很值得去讨论。在争论中,实际上有很多概念混淆的地方,形成鸡同鸭讲,自说自话。首先要理清楚维权运动中“政治化”这三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论,概念、词语和现实不是壹壹对应的东西,它不是像我手里的这支“笔”,能看得到、摸得着,毫无分歧。壹个概念的确切含义要看它在具体语境当中的含义,要看它是如何被人们使用的。我说的“政治化”和妳说的“政治化”的语境可能不壹样,我所理解的那个含义跟妳不壹定是壹个东西,所以壹定要看哪些文本里面提到了政治化,它有什么样的语境。
大家在讨论维权是否政治化的时候,首先要区别价值判断的陈述和事实判断的陈述。很多人在文章里面说,妳再避免政治化,妳也避免不了,政府就把妳政治化。中央领导有壹次讲话里提到“维权分子”,将之与民运分子、法轮功分子、疆独分子、藏独分子并列,当做需要警惕和打击的势力。我们要区分壹种描述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从“维权客观上是(被)政治化的”,并不能够推论出“维权应该政治化”。
政治化的含义。有的人把街头化叫做政治化;有的人把搞组织、组党叫政治化;有的人把在案件之外有壹些制度上的诉求,妳不谈当事人的案件,去谈这个案件之外的东西,这个叫政治化;还有的人把接受采访,就叫政治化;或者说把接受外媒采访就叫政治化;有的人把高调叫政治化,低调的,不出声音的,就叫非政治化,或者去政治化。
还有的把是否承认现有法律体系的合法性当做是否政治化的标准,比如说言论自由的案件,《刑法》的105条第二款,是否符合《宪法》的35条言论自由条款,如果妳在法庭上去质疑《刑法》这壹条文是违宪的,那妳就是政治化,如果妳仅仅在条文之下,去讨论证据问题、程序问题等,那妳就是非政治化的。
还有的把介入敏感案件叫政治化,介入法轮功、介入西藏的案件就是政治化了,不管妳以什么形式去介入。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做法。李劲松说,中国的法律80%是好的,80%的案件是不敏感的,政府不会打压的,小区业主维权、消费者维权等。李劲松说他只做这80%的东西,另外的东西他不管。高智晟则说,维权不能挑肥捡瘦,这么多宗教迫害的案件,这么多良心犯的案件,还有壹些政府以各种理由贴上敏感标签的案件,妳不去做,那谁去做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谈谈我个人的壹些理解、看法。
第壹点:与律师伦理有关。虽然维权有个大的历史背景,有壹个宏大的理想,但是具体维权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利益,这是律师伦理要求的。妳不能伤害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无论是因为拆迁还是信仰受迫害找到妳,妳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首先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妳不能在这个案件中,把其它的诉求当作最重要的,炒作出名啊或者借这个案子来达到自己的什么目的,这都是不行的。是否政治化首先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前提。
当然这里面也没有那么简单。对于多数案件,比如说拆迁的案件,实际上律师和当事人都是壹样的,不管是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私下谈判,是否通过媒体等等,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被拆迁者得到最大的补偿。虽然不壹定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但妳不能有其它目的。
有壹些案件就比较复杂,比如法轮功的案件。从我介入的法轮功案件来看,无论是当事人、家属,还是他们的同修都很清楚,再厉害的律师介入也不可能改变结果,这个结果就是定下来的,而且不是法院定的。妳在法庭上表现得再好、证据再过硬,妳在法庭上把公诉人打得落花流水,同样改变不了结果。但是他们为什么要找律师呢?他们就希望妳在法庭上把610、公检法违法的情况讲出来,通过法庭辩护把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说出来,把《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荒谬之处点出来。这个过程就是目的,他们根本不在乎结果。我们在石家庄王博这个案件就是这么做的,我们非常清晰地梳理了相关法律,发现没有任何壹条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邪教,但是在实践当中,法轮功发传单也好、下载光盘也好,都是按这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提起公诉。我们在法庭上质问,什么叫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壹条法律实施等等,公诉人根本回答不了。这个时候妳不能够只看结果,还要看案件的社会意义,当事人也希望妳这么做。这是第壹点。
第二点:我们壹提政治这个词,就好像政治是肮脏的、黑暗的、危险的,政治就是官商勾结、黑箱操作。但实际上不应该是这样,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它应该出于良知。搞政治就是服务公众,应该把政治这个概念变成壹个好的东西。应该把被颠倒的历史关系再颠倒回来。
第三点:要保持维权形式的多样性。生物学上讲生物多样性,如果所有的生物都只适合同壹个环境,那壹旦地球的环境变了,生物就都没了。维权也是壹样,所有的人都是高智晟、郭泉,很容易壹网打尽,维权就没有了。如果所有的人都只做环保、劳工维权,或者是最温和、最低调的那部分,那也不行,因为没有充分利用制度空间。这些最温和的东西当然有用,但是从大历史的角度来讲,仅仅做这些东西,就没有尽力去推动这个社会的進步。经济学上讲,不能够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壹个篮子里。维权是壹个多层次、多元化的东西,不能够只有壹种声音。当然这也跟个人有关,妳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根据自己承受风险的能力,根据自己对社会形势的判断,来做选择。
第四点:关于所谓激進维权。张思之和莫少平都是我很尊敬的律师和前辈,但他们对高智晟的批评,我却不能接受。他们认为高智晟那种激進的、高调的做法,甚至绝食、抗暴,不但把自己给毁了,而且把民间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空间给毁掉了。这种判断我是不能认同的。高智晟自己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首先这种精神值得敬佩。我们没有他那么勇敢,我们更多地考虑老婆、孩子等等,但不应该指责他太过勇敢。我们不敢那样,主要是壹个风险的问题,假如说组党不進监狱的话,我现在就组壹个。我觉得这些走在前面的人,付出的代价更大,他们的贡献也更大。没有高智晟、胡佳,我和李和平就是最激進的,很显然激進的人对我们起到了保护作用。
高智晟、胡佳、“激進维权派”,缩小了民间活动的空间吗?我看到的现实不是这样的。高智晟被抓以后,维权律师越来越多,高智晟那个时候活跃的维权律师我都数得过来,现在恐怕都数不过来了。民间NGO、家庭教会、公民记者、因特网,没有因为刘晓波或者高智晟進监狱就不发展了,黄琦、谭作人、郭飞雄、陈光诚、严正学等等都判了刑,把我们谁给吓唬住了吗?谁因为刘晓波判11年就不敢做事了,文章不敢写了,案子不敢代理了?没发现。
我对中国近30年的历史有壹个粗略的判断,大的趋势是更开放、更自由,虽然有时候会有壹些反复,个案上会有壹些倒退,但是总体是進步的。但这种進步并不是政府赐予的,并不是某党主动地去和国际接轨,拥抱主流文明价值,并不是这样。这种進步主要应该归功于在这么多年里付出巨大代价的行动者,大致可以认为,付出的代价越大,他的贡献就越大。如果妳的行为没有任何敏感性,当局都不理妳,妳没让它感到疼痛,那妳对社会的贡献肯定没有那些人更大。社会的進步主要应该是归功于先驱者、勇敢者、持续進行战斗的公民,而不是搭便车的人。壹场战斗,妳不能够因为冲在最前面的人都战死了,就把胜利归功于那些幸存的人。幸存者立功受奖,旁观者坐享其成,但是对这场战争贡献最大的,是那些在黎明之前倒下的人。
第五点:关于个案维权的效果。有人把维权失败或没有达到满意的结果归结为政治化,我觉得这也是成问题的。妳不能说政治化导致了维权失败,妳只能说某壹个案件,哪些策略或行为是不合适的,导致了壹个案件没得到好的结果,妳不能够笼统地说不应该政治化或不应去政治化。现在的政法体系缺少制度化,缺少规律性,壹个案件成功的策略未必适合另壹个案件。不同的案件是不太好类比的,而且我们也不应该给某壹个人贴标签,艾未未、艾晓明、冯正虎、李和平、黎雄兵、许志永、万延海、屠夫、老虎庙、刘晓波、唐荆陵,妳说谁是政治化的?谁是非政治化的?贴标签没意义,妳只能是说在什么案件或事件上,什么样的处理方式是更合适的。
第六点:维权更多地跟法律制度有关,但是法律制度不是能够从社会、政治当中抽离出来的。我们在法庭上辩护,是在政治网络中的壹个法庭,它不是像西方那种独立的法庭。这些年中国法律制度的推進,也是和整个政治制度的推進是分不开的。比如说法官原来是大圆帽,现在是法袍。比如说壹些证据规则的修改,表面上看是壹个纯法律的东西,但实际上和整个的社会转型、政治转型都是连在壹起的。我介入刑事案件较多,深刻地体会到,如果能够建立壹个更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的话,对于解决很多冤案、促進人权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光去考虑壹些大事:没有政党竞争、没有选举制度、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所以就没有活动的空间,没有進步的可能性,并不是这样。
试分析几个关于维权政治化和非政治化的例子。比如说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和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我曾写过文章来分析里面的策略,其中壹个就是非政治化的策略。因为当时孙志刚事件在网络引起巨大的反响,中宣部已经下令不准讨论孙志刚事件,我和许志永、俞江已经准备了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收容遣送办法》進行审查。为了能让这样壹个行动有更大的效果,就需要传统媒体,从而需要采取非政治化的策略。我们在那个文本里完全没有提孙志刚,也没有提收容遣送制度带来的各种危害。(壹开始我们有个附件,把收容遣送站的各种罪恶,打死的,打残的,全都在附件上,后来都去掉了。)文本就是壹个纯粹的法律技术分析,《宪法》、《立法法》、《收容遣送办法》,壹个专业化的东西。(当然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并不仅仅是个别学者、个别记者的功劳,全国网民都发挥了壹个集体的合力。)
比如关于特定问题的签名。甘锦华这个死刑冤案,为了救他壹命,我也公开地征集签名。这种签名就要注意,不能有太敏感的人在里面,有壹些很敏感的人,我的壹些朋友,也支持签名,我就很为难,这个写还是不写呢,我必须考虑他们的名字在里面对这个案件会不会有伤害。
比如王天成诉周叶中抄袭案。周叶中是给中南海老头子们讲过课的,王天成是因为组党被判过刑的政治犯。在这样的案件里,就必须要非政治化,要把政治犯的因素、《著作权法》之外的因素要抛开,否则的话,《中国青年报》也不可能给妳报道,民众参与讨论的机会也更少。
比如说公盟介入的毒奶粉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毒奶粉受害者得到的赔偿是很有限的,很多人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其中有壹个品牌,它的广告有问题,我们就去告它,后来它就跟我们私下谈判,只要不声张,它拿出100万,让我们分给那些受害者。如果妳去声张,那这个钱就拿不到,我们当时做毒奶粉案件做得非常辛苦,大量的资料,无数的电话,非常辛苦,但法院不立案,看不到效果。所以为了让这些受害者真正地拿到补偿,我们就采取了低调的、非政治化的方法。
另外壹起案子,可能必须政治化,或者用政治化的方式更适合。比如说前面提到的法轮功案子,妳必须接受采访,把这个意义讲出来。再比如谭作人案,壹开始是涉及地震,涉及到“六四”日记什么的,后来判决书上就没提地震调查,只认定了“六四”的事情。地方当局实际上想用这样壹个伎俩来吓唬律师,吓唬其他人。因为他是调查地震被抓的,所以妳们这么多人关注,现在说跟地震没有关系,他是因为“六四”日记,因为跟海外反动分子勾结被抓的,妳们还敢关注吗?这个时候妳就不能够被他吓倒,所以浦志强、夏霖他们就说:我们让李鹏、陈希同他们来做证人。虽然未必能改变结果,但是这样才能够把这个案件的意义更充分地阐释出来。
还有唐吉田、刘巍的这个事情。北京司法局早就想收拾唐吉田、刘巍,它可以找很多借口,找来找去找了个法轮功案子做借口,说在这个案件里面,律师退庭抗议,所以是扰乱法庭秩序,所以要吊销妳的律师证。这就是想让别的律师害怕,不敢声援他们。在听证会那天也是,很多访民去声援,警察就说,“跟法轮功有关的,妳们赶紧走”。这样的案件,妳就不能够仅仅局限在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能站得住脚,妳就必须要谈唐吉田、刘巍为什么被吊销律师证,它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因为介入人权案件,因为推动北京律协直选,举报北京司法局长的敲诈勒索,所以司法局对他進行报复。不能仅仅局限在这个案件里面谈专业问题,还要谈唐吉田、刘巍之外其他的维权律师受打压的情况,整个的维权律师群体被判刑、被劳教、被吊销执照等等,这样才能让这个案件有更多的关注,才有可能对当事人有好处。虽然当事人也不指望结果有所改变,但是必须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这个意义阐释出来。还有邓玉娇案。如果仅仅去谈正当防卫的法律问题,或是否有精神病,那邓玉娇肯定完了。必须有网络上的呼吁,没有网络的推动,邓玉娇的命运肯定不是现在这样。
没有壹个统壹的、不变的标准,维权应该政治化还是不应该政治化,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况,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根据当事人家属的意愿来判断;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说律师愿意承受多少风险,比如说当时的政治气氛,是应该更高调还是更低调,比如说媒体对这个案件关注的程度,公众能够接受的程度,比如说对手的实力等等。有的案子两个代理人,壹个唱红脸壹个唱白脸。有的案子,前期用非政治化策略,以免打草惊蛇,后期用政治化策略,集中优势兵力,加强舆论攻势。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我能够在每壹个案件都找到最合适的策略,实际上我也有失误的时候,比如说2008年“3•14”之后,我和李苏滨发起了壹个声明,二十几个律师参与。我们说,愿意为被捕的藏民提供法律援助,结果呢,这个事情就被司法局严重关注,旧账新帐壹起算,导致我的律师证被吊销。有人批评说,妳应该先介入壹个西藏的案件,然后再发这个东西,谈汉族律师介入西藏案件对于法治的意义。我觉得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但是反过来看,这个声明本身也是有意义的,二十几个律师有这样壹个声明,是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和仅仅有个案援助的意义是不壹样的。
比如说接受媒体采访,有的案件就不应该接受媒体采访,有的案件就应该多多接受媒体采访,还有的案件妳要看情况。壹般来说,只要国内媒体能报道的,没有封杀的,首先要考虑国内媒体,不要把新闻首先给国外媒体。国外媒体也要有个选择,如果妳需要国外媒体来关注妳这个案件,壹般来说,有权威的、大的媒体,BBC、《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效果可能更好壹些。
五、维权的发展前景
我介入维权运动以来,有些经验和感悟,也看到了维权运动发展壮大,也经历了其中的艰难险阻。可以说维权运动开创了中国政治生活的新局面,它也将会成为中国政治社会转型的壹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维权既是改革又是革命,有壹个学者阿希(Timothy Garden Ash),创造了壹个新词叫“refolution”,既是改革又是革命。关于革命,我比较认同王天成的看法,他说国内的学者,包括非常有名的自由派学者,他们提出渐進改革、渐進民主,碎步前進,循序渐進等等,他说这些东西是很误导人的。如果自由派都不敢提革命,都不敢提彻底的政体变革、民主革命的话,那共产党就不可能真正地朝着妳所希望的那个方向走,妳的诉求根本对他没有任何压力,他根本就不会在乎妳。妳提碎步前進,他碎步50年、100年也是碎步前進。所以壹定要明确地、清晰地提出来建立宪政,建立多党制,必须提出政体革命这样的东西。我们作为知识分子,作为关注中国问题的人,必须明确地提出这壹点。至于具体的路径,那恐怕也不是我们能够设计和预测的,在讨论和实践中总会形成基本共识、摸索到切实可行的方法。
我们要盘活现在所有的制度资源,现有制度框架允许我们做的各种事情我们都应该去尝试,各种制度工具(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都把它充分地利用好,这样才能去逐渐地积累民间的力量。我相信官民力量的对比,会逐渐朝着有利于民间的方面发展。通过个案维权,通过公民行动,通过个案壹点点的积累,总有壹个历史时刻,民间的实力让官方不得不坐下来谈判。
在壹个极权体制下,我们有时候很难分清受害者和施害者,我们每壹个人的选择,形成了这个制度的全貌,这个体制的运转依赖我们每壹个人的默许。每壹个人的选择在这个节点上也就会对整个制度的运转形成影响。我们正处在这样壹个大的历史转型阶段,我们面临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转型,这恐怕也是“几千年未有之变局”。我们处在壹个苦难和罪恶之中,我们必须去行动,必须去记录,必须去抗争——这些抗争与其说为了壹个自由、民主的理想,为了我们的后代免于恐惧、免于野蛮,不如说为了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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