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維權與社會轉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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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維權與社會轉型的關係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1月28日

作者 滕彪

壹、中國大歷史背景的公民維權
遠的不說,從19世紀中葉中國開始遭遇世界,被迫打開國門,睜眼看世界,這個時候起逐漸認識到用西方的政治文明而不是船堅炮利來擺脫中國朝代興亡的周期律。毛澤東這流氓也說他找到了打破皇朝更替的周期律的方法,就是民主。

辛亥革命之後建立了壹個共和國,但很不幸的是,由於共和國領導者和中華民國本身的弱點和局限,當然還有國際、國內的大環境,有不可避免的偶然因素(用張大軍的話叫「確定性中的歷史不確定性」),於是1949年10月,壹個可怕的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了,幸虧我們那個國號上沒有加上「民主」兩個字,否則就變成了中華民主人民共和國,就和北朝鮮的國號壹樣了。(1949年)10月1日舉國歡騰,著名作家胡風壹宿沒有睡好覺,寫了壹首長詩叫《時間開始了》。實際上,在1949年之後建立的是壹個典型的極權主義,它割裂了歷史和傳統,對整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領域進行徹底控制,並試圖對人的思想、觀念、情感、靈魂進行壟斷,在這個意義上,時間不是開始了,而是停止了。中國好像掉進了壹個黑洞了,出不來了。

在共產黨統治的前30年,我們這個民族最優秀、最有骨氣的人,要麼被槍斃,要麼就是自殺,要麼就是常年被關在監獄里。林昭、遇羅克、張志新、儲安平、顧准、王申酉、李九蓮等等這些最有獨立精神、最有人格魅力的知識分子都遭遇很慘。這30年所犯的罪惡可以說是罄「硬碟」難書。李九蓮在1977年冬天聽到自己死刑判決書時寫道:「我向冰冷的牆壁喊壹聲還會得到迴音,而向活人呼喊千萬遍,恰似呼喚壹個死人!」國人的這種麻木、冷漠、冷血,像崔健唱的「因為我的病就是沒有感覺」。每天面對無數的人權災難,面對尊嚴被侵蝕,都沒有感覺、沒有反應。這種冷漠和麻木實際上不是壹天煉成的。在這個意義上,極權時代對於我們這個民族的影響,不是壹天兩天的,這種負面影響壹直會持續到民主轉型之後。

但即使在毛時代的中國,也不是鐵板壹塊的。在極權的縫隙里,時而會有壹些微弱的聲音發出來,如同「地火在地下運行。」我的博士論文曾經研究過50年代的司法改革運動,司法改革運動實際是對政法界的自由思想進行非常嚴厲的整肅。甚至那時也有些有意思的反抗技術或者福柯意義上的「權力技術」。比如有壹個審判員,他在判決書落款的時候,他寫「審員某某某」,故意落掉壹個「判」字,意思是說我們只審不判,我沒有權力判。在那種環境下,無論是法官還是學者,強調的都是法院就是共產黨最最馴服的工具。有壹個省高院院長講話裏面,出現了十幾次「馴服工具」這樣的字樣。為了反抗這樣壹個主流話語,為了強調「審判權的獨立」,壹些法學家不得不批判「司法獨立」,同時強調說我們的審判權的獨立和西方資產階級司法獨立是不壹樣的,等等,這都是非常細緻的反抗技術。

雖然很多的反抗者聲音被消除了,很多反抗者被遺忘了,但是反抗的努力壹直在持續,壹直到今天。媒體壹直是關注最新的熱點案件,像艾未未、馮正虎等熱點人物,但之前有很多人付出更大的代價,他們不應該被我們遺忘。像在座的的胡石根,1992年組黨,被判刑20年、在監獄裏面呆了16年多;像判刑更久的「六四暴徒」、被坦克軋死的學生和市民、現在仍在監獄裏面的壹些記者、良心犯,我們不應該遺忘他們,因為沒有他們就沒有我們,沒有他們付出的努力,也就沒有今天我們有限的這點社會空間。 維權運動有個大的歷史背景。今天的情況就更加複雜。按照我的看法,目前的中國是壹個非常複雜非常精細的綜合體,有奴隸制、有「種族隔離制」(城鄉戶口跟種族隔離的性質是壹樣的)、有宗教裁判所、有秘密警察、有叢林規則、有黑幫資本主義;另壹方面,這個社會有現代工業、有信息高速公路、有股市、有全球化、有民主實驗、有經濟特區、有人權條約、有司法改革,還有所謂新公民運動。所以它是壹個非常複雜的圖景。要想更深地理解公民維權運動,應該放在這樣壹個歷史背景和歷史遠景下。

二、維權運動和民主運動的關係
有不少學者討論了民主運動和維權之間是什麼關係。維權這個概念在1970年代就有了,有壹個澳大利亞學者從《人民日報》報道里去研究「維權」,像「3•15」消費者維權日、小區業主維權等。在2003年之前,有很多關於維權的報道,但是「維權」這個詞被更多地討論,進入我們的視野當中去,包括在國外關注中國的學者當中引起非常大的反響,這個可能從2003年開始。

2003年發生了很多事情,像孫志剛事件、非典、蔣彥永的公開信、孫大午事件、李思怡事件、杜導斌被抓、下半年許志永等獨立參選人大代表,年底王怡、秋風等學者在梳理2003年的時候,把2003年稱作「民權行動元年」,原來叫「民權運動元年」,因為「民權運動」太敏感,編輯給改成了「行動」;要不「民權運動」也得簡稱 「民運」了。

後來更多用的是「維權運動」,從那以後越來越迅速、廣泛地傳播開來,但實際上維權運動不是從2003年開始的,之前像丁子霖的「天安門母親運動」,公民聯署公開信的行動,某壹信仰團體講真相、反壓迫的行動,張思之、莫少平為政治犯的法庭辯護,都是在2003年前就有的。

北大壹個教師叫王天成,1992年因為組黨,在監獄裏面呆了5年。他說:我們那個時候(1980年代)更多的是壹些政治口號、政治宣言式的東西,要民主,要人權,要新聞自由,要修憲等等,以及壹些組黨的實驗。這些是民運的典型做法。他說:現在妳們這幫律師終於找到壹個渠道,讓這些大的政治理念、政治口號和民眾的生活、和民眾具體的利益聯繫起來;妳們不需要去喊要言論自由,但是妳們通過楊子立或胡佳、譚作人這樣的案件,在法庭上去辯論《刑法》的105條第二款,和公訴人去論辯憲法言論自由的邊界;或者妳們在壹個拆遷的案件里去維護當事人的財產權利,這就和具體民眾的生活聯繫起來了。這個有力量。他說:我們那壹代苦苦地尋找民主、憲政、自由這些大的口號和普通民眾命運之間的聯繫,但沒有找到。

我當時對他說:並不是妳們沒有找到,並不是我們這些維權人士、維權律師找到了壹個新的東西,不是這樣。在1980年代那樣壹個制度環境下,只能有那樣的維權方式,只能有那樣的抗爭方式。在80年代和9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產生不了今天這樣的維權形式。妳想1989年才有《行政訴訟法》,民告官在形式上才有可能。律師職業在80年代也非常薄弱,也沒有這麼多的法學院和法學學生,1996年《律師法》才正式說律師的性質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而不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也沒有提出「依法治國」,而「人權」入憲是2004年的事情,等等。在那個時候政治更加高壓,沒有今天大批維權律師的活動空間。

我在2003年時認識所謂的維權律師大概有十個,後來就變成了二十幾個,然後就變成了五十幾個。總有記者問我,中國維權律師到底有多少啊?維權律師的概念本來就是很模糊的,有人說所有律師都是維權律師,我也不同意。上海的翟建、謝友明,北京的李大進等等,就不是維權律師,他們維的是政權。現在經常參加介入公益維權活動的律師,我想在全國應該有100個左右。在80年代,方勵之、胡石根、王丹那個時候,那壹代人就沒有可能找到這種維權模式。我對天成講,正是因為有妳們那壹代的努力,有妳們那壹代的犧牲,所以才有今天公民維權的活動空間。如果沒有魏京生、徐文立、鮑彤、江棋生、楊天水、丁子霖、秦永敏、張林等等那些人付出巨大的代價,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那個時候壹判就是二十年、十幾年,非常殘酷。我壹直在說,中國法治人權方面取得的進步,主要應該歸功於付出巨大犧牲的先驅者。

1979年的民主牆運動、1992年的自由民主黨、1995年的自由工會、1998年的組黨、八九十年代的民間公開信運動等,都是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壹些先驅者他們能夠找到的合適的抗爭方式。我曾經梳理過中國的「公開信運動」。1994年楊周、鮑戈等54人他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中國國家和社會民主化九四年政綱》,要求修憲,廢除《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條款,要求取消勞教,要求開放報禁黨禁,軍隊國家化,推進經濟私有化,廢除戶籍制等,這19條政綱成為中國民主運動壹個重要的歷史文獻。1995年是聯合國寬容年,有很多著名的知識分子聯署公開信,因為這些公開信,有很多人被判刑。今天僅僅因為簽名被判刑的例子恐怕比較少了,但是在那個時候,因為簽名被逮捕判刑的很多。那個時候組織公開信簽名更困難,89年有些公開信就是騎著自行車,挨家挨戶去找知識分子簽名,沒有複印機、沒有電腦、沒有網路,簽名本身的聯絡就很困難,風險也更大;但是那個時代的人們也在制度的邊際上往前沖,他們作為先驅者對衝破政治封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曾在《從上書到公開信》壹文中梳理過公開信的意義:克服恐懼,揭露真相,表明立場,製造壓力,實踐民主,拓展自由,公民聯合,積累共識,等等。在壹波又壹波的公開信中去積累民間的共識,同時這本身也是自由和民主的壹種操練。因為有這些民間公開信運動,才有可能出現《零八憲章》這樣的東西。

關於維權和民運有壹些不同的說法,比如張輝說,「從新世紀開始,中國的維權運動為民主運動找到了新的出路」;維權是爭取公民權利,民運主要是以政治訴求為主要特徵,以參加選舉、組黨為主要方式。胡平認為,「維權運動發生的原因是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民運發生的根據是反對政治不民主,兩者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有人說維權是民運的壹部分,徐水良則認為,「民運是維權的壹部分,它整體都屬於維權範疇。」

我覺得不必分得這麼細,維權和民運都有壹個共同的追求,在壹個共同的目標之下,根據這個時代、這個制度環境能夠允許的範圍盡最大努力去做。幾天前在twitter上看到89年廣場上浦志強的照片,再看看譚作人的日記,再看看今天馮正虎、陳雲飛、梁曉燕、劉飛躍、李海他們做的事情,妳會發現民運和維權是有血肉聯繫的。

維權運動的範圍實際上也沒有壹個明確的界限,我們不能夠僅僅把維權律師的活動當作維權運動的全部。除了律師之外,還有公民、記者、作家、持不同政見者、NGO等等,在各個領域進行專業維權的人士,實際上都是維權運動的範圍。所以也可以叫做公民維權運動,或者叫公民運動,或者叫民權運動,這些概念的意思都差不多。

我把維權運動當做自由主義理論在中國的果實,自由主義關於人權、自由、法治的思想,從書本走向行動,從理念走向實踐。在另外壹個意義上來講,我把維權運動理解為中國的真相運動。我們知道,90年代末,捷克的前總統哈維爾的壹些文章被翻譯過來,雖然沒有正式出版,但對知識界的影響是非常深刻的,至少對於我本人的影響是很大的。用最簡練的壹句話來概括他的思想就是「生活在真實之中」(live in truth),這個真實既是真相,又是真理;壹個人不願意去接受謊言,不去做幫凶,要聽從自己內心的聲音,想按照自己內心原則來生活,這個時候他實際上開始參与了中國的真相運動。

三、維權的可能性
這個實際上和前壹個問題是連在壹起的,為什麼在今天維權是可能的,而且越來越多地進入人們的視野?

第壹個就是制度資源和意識形態資源,有了捍衛民權的法律以及訴訟渠道。比如《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壹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雛形。和這個有關的就是意識形態話語的轉變,原來的「階級鬥爭」、「狠斗私字壹閃念」等文革話語已經完全過時了,當局為了尋求話語上的合法性,必須轉向新的東西,比如說改革開放、依法治國、所謂的「三個代表」、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尤其是依法治國、人權入憲,使民間有了「假戲真唱」的可能性。我們可以利用這樣的話語空間、利用法律規則來做事情。比如說2000年的《立法法》里,公民可以提出違憲審查的建議,妳認為壹個法律法規和《憲法》相抵觸,妳可以公開地去建議人大常委會對它進行審查。再比如說,2008年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妳可以利用這個東西來要求政府公開某些信息等等,這都是在80年代不能想象的事情。

第二個是媒體的空間,尤其是新媒體。在1980年代之前,雖然曾有某些寬鬆時期,但媒體基本上是沒有什麼獨立的空間,所有的媒體都是被壟斷的。當然到今天傳統媒體也是被壟斷的,但程度有所減弱,重要的是有了網際網路,網路媒體。

在新聞界的人知道媒體要讓「二老」高興,壹個是老百姓,壹個是老幹部。老幹部主要是從意識形態上,妳不能觸怒他們,妳不能過那個底線。讓老百姓高興,就要有壹些真實的、老百姓愛看的東西。媒體面臨的主要是兩個壓力,壹個是中宣部的壓力,或者說官方意識形態的壓力,妳不能報道法輪功,不能報道「六四」,不能報道計劃生育等等,每天有很多禁令;另壹個就是市場的壓力。如果妳辦得都像《人民日報》那樣,那沒有人掏錢去買;媒體要打擦邊球,也要和中宣部的禁令進行比賽,看誰快。即使中央電視台也有壹些市場的因素,它不可能是完全意識形態化的東西。

網際網路的發展讓信息的傳播更加迅速,公民組織起來更容易。像我們圍觀黑監獄,我們就是通過網路發出消息,壹些網民、不少是對旅遊感興趣的「驢友」就過來,去圍觀黑監獄、營救訪民、發文章。比如長沙的壹個野蠻拆遷案,在博客或twitter上把消息發出去以後,立刻在網路上有很多人討論,長沙當地的網友馬上過去拍照等等。Twitter、facebook、blog、播客、微博、skype、電子郵件組、手機上網、公民dv運動等等,可以說我們正在飛速進入自媒體時代、全民媒體時代,這將對整個維權運動的發展態勢產生影響,也必將深刻地影響中國的政治和社會轉型。

第三個是市場經濟,民間活動空間的擴大。中國有越來越多的市場競爭因素,雖然經濟飛速發展中有很多問題,比如說貧富懸殊、官商勾結、環境破壞等,但不能否認中國人的生活水平在提高,這樣就會給維權行動帶來很大的空間。如果我們連租壹個會場的錢都沒有,那怎麼可能有今天這樣的講座活動?如果我們連自己的生活都勉強維持的話,那無論是我,還是其他律師,都不可能花那麼多時間去干不賺錢的案件,去做那些只有風險、費力不討好的案件。

范亞峰曾講過三大板塊形成相對優勢,壹個板塊是自由主義理論,壹個板塊是網際網路,還有壹個板塊是家庭教會、NGO。壹方面這些東西是我們維權行動得以存在的基礎,另壹方面我們在維權行動中又加強了這些優勢,這是關於公民維權運動的制度條件。

四、維權的政治化與非政治化
我想這是在公民維權領域里最有爭議性的壹個話題,也很值得去討論。在爭論中,實際上有很多概念混淆的地方,形成雞同鴨講,自說自話。首先要理清楚維權運動中「政治化」這三個字到底是什麼意思。

按照維特根斯坦的理論,概念、詞語和現實不是壹壹對應的東西,它不是像我手裡的這支「筆」,能看得到、摸得著,毫無分歧。壹個概念的確切含義要看它在具體語境當中的含義,要看它是如何被人們使用的。我說的「政治化」和妳說的「政治化」的語境可能不壹樣,我所理解的那個含義跟妳不壹定是壹個東西,所以壹定要看哪些文本裏面提到了政治化,它有什麼樣的語境。

大家在討論維權是否政治化的時候,首先要區別價值判斷的陳述和事實判斷的陳述。很多人在文章裏面說,妳再避免政治化,妳也避免不了,政府就把妳政治化。中央領導有壹次講話里提到「維權分子」,將之與民運分子、法輪功分子、疆獨分子、藏獨分子並列,當做需要警惕和打擊的勢力。我們要區分壹種描述是事實判斷還是價值判斷。從「維權客觀上是(被)政治化的」,並不能夠推論出「維權應該政治化」。

政治化的含義。有的人把街頭化叫做政治化;有的人把搞組織、組黨叫政治化;有的人把在案件之外有壹些制度上的訴求,妳不談當事人的案件,去談這個案件之外的東西,這個叫政治化;還有的人把接受採訪,就叫政治化;或者說把接受外媒採訪就叫政治化;有的人把高調叫政治化,低調的,不出聲音的,就叫非政治化,或者去政治化。

還有的把是否承認現有法律體系的合法性當做是否政治化的標準,比如說言論自由的案件,《刑法》的105條第二款,是否符合《憲法》的35條言論自由條款,如果妳在法庭上去質疑《刑法》這壹條文是違憲的,那妳就是政治化,如果妳僅僅在條文之下,去討論證據問題、程序問題等,那妳就是非政治化的。

還有的把介入敏感案件叫政治化,介入法輪功、介入西藏的案件就是政治化了,不管妳以什麼形式去介入。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做法。李勁松說,中國的法律80%是好的,80%的案件是不敏感的,政府不會打壓的,小區業主維權、消費者維權等。李勁松說他只做這80%的東西,另外的東西他不管。高智晟則說,維權不能挑肥撿瘦,這麼多宗教迫害的案件,這麼多良心犯的案件,還有壹些政府以各種理由貼上敏感標籤的案件,妳不去做,那誰去做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談談我個人的壹些理解、看法。

第壹點:與律師倫理有關。雖然維權有個大的歷史背景,有壹個宏大的理想,但是具體維權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當事人的利益,這是律師倫理要求的。妳不能傷害當事人的利益。當事人無論是因為拆遷還是信仰受迫害找到妳,妳作為代理人或者辯護人,首先要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妳不能在這個案件中,把其它的訴求當作最重要的,炒作出名啊或者借這個案子來達到自己的什麼目的,這都是不行的。是否政治化首先要以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為前提。

當然這裏面也沒有那麼簡單。對於多數案件,比如說拆遷的案件,實際上律師和當事人都是壹樣的,不管是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還是私下談判,是否通過媒體等等,目的都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讓被拆遷者得到最大的補償。雖然不壹定能夠達到這個目的,但妳不能有其它目的。

有壹些案件就比較複雜,比如法輪功的案件。從我介入的法輪功案件來看,無論是當事人、家屬,還是他們的同修都很清楚,再厲害的律師介入也不可能改變結果,這個結果就是定下來的,而且不是法院定的。妳在法庭上表現得再好、證據再過硬,妳在法庭上把公訴人打得落花流水,同樣改變不了結果。但是他們為什麼要找律師呢?他們就希望妳在法庭上把610、公檢法違法的情況講出來,通過法庭辯護把法輪功受迫害的情況說出來,把《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荒謬之處點出來。這個過程就是目的,他們根本不在乎結果。我們在石家莊王博這個案件就是這麼做的,我們非常清晰地梳理了相關法律,發現沒有任何壹條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邪教,但是在實踐當中,法輪功發傳單也好、下載光碟也好,都是按這個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提起公訴。我們在法庭上質問,什麼叫破壞法律實施,破壞了哪壹條法律實施等等,公訴人根本回答不了。這個時候妳不能夠只看結果,還要看案件的社會意義,當事人也希望妳這麼做。這是第壹點。

第二點:我們壹提政治這個詞,就好像政治是骯髒的、黑暗的、危險的,政治就是官商勾結、黑箱操作。但實際上不應該是這樣,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它應該出於良知。搞政治就是服務公眾,應該把政治這個概念變成壹個好的東西。應該把被顛倒的歷史關係再顛倒回來。

第三點:要保持維權形式的多樣性。生物學上講生物多樣性,如果所有的生物都只適合同壹個環境,那壹旦地球的環境變了,生物就都沒了。維權也是壹樣,所有的人都是高智晟、郭泉,很容易壹網打盡,維權就沒有了。如果所有的人都只做環保、勞工維權,或者是最溫和、最低調的那部分,那也不行,因為沒有充分利用制度空間。這些最溫和的東西當然有用,但是從大歷史的角度來講,僅僅做這些東西,就沒有儘力去推動這個社會的進步。經濟學上講,不能夠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壹個籃子里。維權是壹個多層次、多元化的東西,不能夠只有壹種聲音。當然這也跟個人有關,妳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根據自己承受風險的能力,根據自己對社會形勢的判斷,來做選擇。

第四點:關於所謂激進維權。張思之和莫少平都是我很尊敬的律師和前輩,但他們對高智晟的批評,我卻不能接受。他們認為高智晟那種激進的、高調的做法,甚至絕食、抗暴,不但把自己給毀了,而且把民間好不容易積累起來的空間給毀掉了。這種判斷我是不能認同的。高智晟自己付出了非常大的代價,首先這種精神值得敬佩。我們沒有他那麼勇敢,我們更多地考慮老婆、孩子等等,但不應該指責他太過勇敢。我們不敢那樣,主要是壹個風險的問題,假如說組黨不進監獄的話,我現在就組壹個。我覺得這些走在前面的人,付出的代價更大,他們的貢獻也更大。沒有高智晟、胡佳,我和李和平就是最激進的,很顯然激進的人對我們起到了保護作用。

高智晟、胡佳、「激進維權派」,縮小了民間活動的空間嗎?我看到的現實不是這樣的。高智晟被抓以後,維權律師越來越多,高智晟那個時候活躍的維權律師我都數得過來,現在恐怕都數不過來了。民間NGO、家庭教會、公民記者、網際網路,沒有因為劉曉波或者高智晟進監獄就不發展了,黃琦、譚作人、郭飛雄、陳光誠、嚴正學等等都判了刑,把我們誰給嚇唬住了嗎?誰因為劉曉波判11年就不敢做事了,文章不敢寫了,案子不敢代理了?沒發現。

我對中國近30年的歷史有壹個粗略的判斷,大的趨勢是更開放、更自由,雖然有時候會有壹些反覆,個案上會有壹些倒退,但是總體是進步的。但這種進步並不是政府賜予的,並不是某黨主動地去和國際接軌,擁抱主流文明價值,並不是這樣。這種進步主要應該歸功於在這麼多年裡付出巨大代價的行動者,大致可以認為,付出的代價越大,他的貢獻就越大。如果妳的行為沒有任何敏感性,當局都不理妳,妳沒讓它感到疼痛,那妳對社會的貢獻肯定沒有那些人更大。社會的進步主要應該是歸功於先驅者、勇敢者、持續進行戰鬥的公民,而不是搭便車的人。壹場戰鬥,妳不能夠因為沖在最前面的人都戰死了,就把勝利歸功於那些倖存的人。倖存者立功受獎,旁觀者坐享其成,但是對這場戰爭貢獻最大的,是那些在黎明之前倒下的人。

第五點:關於個案維權的效果。有人把維權失敗或沒有達到滿意的結果歸結為政治化,我覺得這也是成問題的。妳不能說政治化導致了維權失敗,妳只能說某壹個案件,哪些策略或行為是不合適的,導致了壹個案件沒得到好的結果,妳不能夠籠統地說不應該政治化或不應去政治化。現在的政法體系缺少制度化,缺少規律性,壹個案件成功的策略未必適合另壹個案件。不同的案件是不太好類比的,而且我們也不應該給某壹個人貼標籤,艾未未、艾曉明、馮正虎、李和平、黎雄兵、許志永、萬延海、屠夫、老虎廟、劉曉波、唐荊陵,妳說誰是政治化的?誰是非政治化的?貼標籤沒意義,妳只能是說在什麼案件或事件上,什麼樣的處理方式是更合適的。

第六點:維權更多地跟法律制度有關,但是法律制度不是能夠從社會、政治當中抽離出來的。我們在法庭上辯護,是在政治網路中的壹個法庭,它不是像西方那種獨立的法庭。這些年中國法律制度的推進,也是和整個政治制度的推進是分不開的。比如說法官原來是大圓帽,現在是法袍。比如說壹些證據規則的修改,表面上看是壹個純法律的東西,但實際上和整個的社會轉型、政治轉型都是連在壹起的。我介入刑事案件較多,深刻地體會到,如果能夠建立壹個更完善的刑事證據規則的話,對於解決很多冤案、促進人權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光去考慮壹些大事:沒有政黨競爭、沒有選舉制度、司法不獨立、新聞不自由,所以就沒有活動的空間,沒有進步的可能性,並不是這樣。

試分析幾個關於維權政治化和非政治化的例子。比如說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和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我曾寫過文章來分析裏面的策略,其中壹個就是非政治化的策略。因為當時孫志剛事件在網路引起巨大的反響,中宣部已經下令不準討論孫志剛事件,我和許志永、俞江已經準備了公開信,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的《收容遣送辦法》進行審查。為了能讓這樣壹個行動有更大的效果,就需要傳統媒體,從而需要採取非政治化的策略。我們在那個文本里完全沒有提孫志剛,也沒有提收容遣送制度帶來的各種危害。(壹開始我們有個附件,把收容遣送站的各種罪惡,打死的,打殘的,全都在附件上,後來都去掉了。)文本就是壹個純粹的法律技術分析,《憲法》、《立法法》、《收容遣送辦法》,壹個專業化的東西。(當然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並不僅僅是個別學者、個別記者的功勞,全國網民都發揮了壹個集體的合力。)

比如關於特定問題的簽名。甘錦華這個死刑冤案,為了救他壹命,我也公開地徵集簽名。這種簽名就要注意,不能有太敏感的人在裏面,有壹些很敏感的人,我的壹些朋友,也支持簽名,我就很為難,這個寫還是不寫呢,我必須考慮他們的名字在裏面對這個案件會不會有傷害。

比如王天成訴周葉中抄襲案。周葉中是給中南海老頭子們講過課的,王天成是因為組黨被判過刑的政治犯。在這樣的案件里,就必須要非政治化,要把政治犯的因素、《著作權法》之外的因素要拋開,否則的話,《中國青年報》也不可能給妳報道,民眾參与討論的機會也更少。

比如說公盟介入的毒奶粉案件。在這個過程中,毒奶粉受害者得到的賠償是很有限的,很多人根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其中有壹個品牌,它的廣告有問題,我們就去告它,後來它就跟我們私下談判,只要不聲張,它拿出100萬,讓我們分給那些受害者。如果妳去聲張,那這個錢就拿不到,我們當時做毒奶粉案件做得非常辛苦,大量的資料,無數的電話,非常辛苦,但法院不立案,看不到效果。所以為了讓這些受害者真正地拿到補償,我們就採取了低調的、非政治化的方法。

另外壹起案子,可能必須政治化,或者用政治化的方式更適合。比如說前面提到的法輪功案子,妳必須接受採訪,把這個意義講出來。再比如譚作人案,壹開始是涉及地震,涉及到「六四」日記什麼的,後來判決書上就沒提地震調查,只認定了「六四」的事情。地方當局實際上想用這樣壹個伎倆來嚇唬律師,嚇唬其他人。因為他是調查地震被抓的,所以妳們這麼多人關注,現在說跟地震沒有關係,他是因為「六四」日記,因為跟海外反動分子勾結被抓的,妳們還敢關注嗎?這個時候妳就不能夠被他嚇倒,所以浦志強、夏霖他們就說:我們讓李鵬、陳希同他們來做證人。雖然未必能改變結果,但是這樣才能夠把這個案件的意義更充分地闡釋出來。

還有唐吉田、劉巍的這個事情。北京司法局早就想收拾唐吉田、劉巍,它可以找很多借口,找來找去找了個法輪功案子做借口,說在這個案件裏面,律師退庭抗議,所以是擾亂法庭秩序,所以要吊銷妳的律師證。這就是想讓別的律師害怕,不敢聲援他們。在聽證會那天也是,很多訪民去聲援,警察就說,「跟法輪功有關的,妳們趕緊走」。這樣的案件,妳就不能夠僅僅局限在司法局的行政處罰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能站得住腳,妳就必須要談唐吉田、劉巍為什麼被吊銷律師證,它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因為介入人權案件,因為推動北京律協直選,舉報北京司法局長的敲詐勒索,所以司法局對他進行報復。不能僅僅局限在這個案件裏面談專業問題,還要談唐吉田、劉巍之外其他的維權律師受打壓的情況,整個的維權律師群體被判刑、被勞教、被吊銷執照等等,這樣才能讓這個案件有更多的關注,才有可能對當事人有好處。雖然當事人也不指望結果有所改變,但是必須要通過這樣的方式把這個意義闡釋出來。還有鄧玉嬌案。如果僅僅去談正當防衛的法律問題,或是否有精神病,那鄧玉嬌肯定完了。必須有網路上的呼籲,沒有網路的推動,鄧玉嬌的命運肯定不是現在這樣。

沒有壹個統壹的、不變的標準,維權應該政治化還是不應該政治化,要根據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況,要根據案件的性質,根據當事人家屬的意願來判斷;要考慮的因素還有很多,比如說律師願意承受多少風險,比如說當時的政治氣氛,是應該更高調還是更低調,比如說媒體對這個案件關注的程度,公眾能夠接受的程度,比如說對手的實力等等。有的案子兩個代理人,壹個唱紅臉壹個唱白臉。有的案子,前期用非政治化策略,以免打草驚蛇,後期用政治化策略,集中優勢兵力,加強輿論攻勢。

這當然並不意味著我能夠在每壹個案件都找到最合適的策略,實際上我也有失誤的時候,比如說2008年「3•14」之後,我和李蘇濱發起了壹個聲明,二十幾個律師參与。我們說,願意為被捕的藏民提供法律援助,結果呢,這個事情就被司法局嚴重關注,舊賬新帳壹起算,導致我的律師證被吊銷。有人批評說,妳應該先介入壹個西藏的案件,然後再發這個東西,談漢族律師介入西藏案件對於法治的意義。我覺得這個批評是有道理的。但是反過來看,這個聲明本身也是有意義的,二十幾個律師有這樣壹個聲明,是有特定的歷史意義的,和僅僅有個案援助的意義是不壹樣的。

比如說接受媒體採訪,有的案件就不應該接受媒體採訪,有的案件就應該多多接受媒體採訪,還有的案件妳要看情況。壹般來說,只要國內媒體能報道的,沒有封殺的,首先要考慮國內媒體,不要把新聞首先給國外媒體。國外媒體也要有個選擇,如果妳需要國外媒體來關注妳這個案件,壹般來說,有權威的、大的媒體,BBC、《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效果可能更好壹些。

五、維權的發展前景
我介入維權運動以來,有些經驗和感悟,也看到了維權運動發展壯大,也經歷了其中的艱難險阻。可以說維權運動開創了中國政治生活的新局面,它也將會成為中國政治社會轉型的壹個非常重要的推動力。

維權既是改革又是革命,有壹個學者阿希(Timothy Garden Ash),創造了壹個新詞叫「refolution」,既是改革又是革命。關於革命,我比較認同王天成的看法,他說國內的學者,包括非常有名的自由派學者,他們提出漸進改革、漸進民主,碎步前進,循序漸進等等,他說這些東西是很誤導人的。如果自由派都不敢提革命,都不敢提徹底的政體變革、民主革命的話,那共產黨就不可能真正地朝著妳所希望的那個方向走,妳的訴求根本對他沒有任何壓力,他根本就不會在乎妳。妳提碎步前進,他碎步50年、100年也是碎步前進。所以壹定要明確地、清晰地提出來建立憲政,建立多黨制,必須提出政體革命這樣的東西。我們作為知識分子,作為關注中國問題的人,必須明確地提出這壹點。至於具體的路徑,那恐怕也不是我們能夠設計和預測的,在討論和實踐中總會形成基本共識、摸索到切實可行的方法。

我們要盤活現在所有的制度資源,現有制度框架允許我們做的各種事情我們都應該去嘗試,各種制度工具(法律的、政治的和社會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都把它充分地利用好,這樣才能去逐漸地積累民間的力量。我相信官民力量的對比,會逐漸朝著有利於民間的方面發展。通過個案維權,通過公民行動,通過個案壹點點的積累,總有壹個歷史時刻,民間的實力讓官方不得不坐下來談判。

在壹個極權體制下,我們有時候很難分清受害者和施害者,我們每壹個人的選擇,形成了這個制度的全貌,這個體制的運轉依賴我們每壹個人的默許。每壹個人的選擇在這個節點上也就會對整個制度的運轉形成影響。我們正處在這樣壹個大的歷史轉型階段,我們面臨中國歷史上最深刻的轉型,這恐怕也是「幾千年未有之變局」。我們處在壹個苦難和罪惡之中,我們必須去行動,必須去記錄,必須去抗爭——這些抗爭與其說為了壹個自由、民主的理想,為了我們的後代免於恐懼、免於野蠻,不如說為了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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