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法官不称职有任何处法规定吗 ? 民众要向什么单位请求提出个案评鉴? 依据《法官法》第35条规定,民众不能直接向“司法院法官评鉴委员会”请求个案评鉴,而须经由:一、官方管道向不适任法官、检察官任职的机关申诉,请求提起个案评鉴。此外,依《法官法》第20条和第94条,司法院院长和法务部部长分为法官系统与检察官系统之最高监督权限者,认为法官或检察官有应受惩戒之情事时,亦有权移送个案评鉴。 二、民间管道各县市均有地方律师公会可以申诉,请求代为提出个案评鉴。其他得请求个案评鉴者为民间公益团体,待明年《法官法》正式施行以后,官方将会依法公布团体名单,届时民众可以依案情属性,自行选择适合之公益团体请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