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劍昌被人少算工齡追討10年人生無奈 深圳市人力資源局違反相關政策誰來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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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劍昌被人少算工齡追討10年人生無奈 深圳市人力資源局違反相關政策誰來糾正

帖子光明行 » 2024年5月31日

尊敬的各位網友和社會各界民眾大家好!
我是楊劍昌,我最氣憤和憤怒的是:退休前4年至2018年12月底退休,雖退休好幾年,但少了4年工齡未恢復和落實,讓我非常痛苦和憤怒。

2015年11月,當本人發現少計4年工齡(包括少領工資和福利待遇),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只按我本人從1984年1月借調電子部(電子工程設計院)駐深單位(包括84年1月起繳納社保),開始計算我工齡。就開始反映至2017年,市委馬書記、許市長和不少市裡及省領導、人力資源部、國家信訪局、省人力資源廳三番五次都批示,可是始終沒有得到落實。市委組織部曾協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資源局進行過三次,市人大組織多名有威望的市人大代表協調過兩次,市委第六巡視組詢問市人力資源局。可是該局答辯巡視組:「楊劍昌人和檔案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接管理,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楊劍昌同志少計算四年工齡不正確的四項問題,從未向我局發文審核糾正,如有發文,我局不審批,才屬於市人力資源局的責任,事實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的許可權事項。」該兩部門按市領導的批示還專門成立調查組,赴龍川縣七個政府有關部門和駐深單位調查,確定我反映少計算工齡情況屬實。由於該兩個部門出現推諉扯皮,不了了之的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而且始終沒有得到落實和解決。

一、1980年1月2日我被龍川縣勞動局錄取為該縣林業局正式職工,1981年2月3日停薪留職參加深圳特區建設,1981年4月21日由縣勞動局發人事調動聯繫函給深圳市勞動局,文號為263號。
二、84年經電子部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批准借調其駐深單位工作,有辦正式借調審批手續。
三、1992年6月深圳市勞動局發給我廣東省待業證在我的相片上也蓋有該局鋼印公章,屬80年1月參加工作。
四、1989年1月的深圳市勞動局發給我的勞動手冊(註明是1980年1月參加工作)並在我相片上蓋有該局的鋼印公章。
五、1993年5月,深圳市社會管理保障局發的保險手冊,在我相片上蓋鋼印公章,註明我80年1月參加工作。六、84年1月起在中國電子設計院駐深單位參加繳納社保的清單。
七、1993年11月經市委厲書記兼市長批示,我到市工商局參加工作,在再業通知上有市勞動局蓋有紅印公蓋,註明我80年1月參加工作。
八、1992年1月中國電子工程深圳分院關於遺失楊劍昌檔案補辦審批表。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駐深單位還蓋有貴單位公蓋,專門發函給市工商局人事處,說明我是80年1月參加工作。
九、1993年11月楊劍昌參加深圳市工商局工會會員登記表。1997年我報考深圳市工轉乾的審查表有市工商局和市人事局批准並蓋該兩個局的紅印公章,註明我是80年1月參加工作。
十、2016年至2017年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駐深單位4次寫證明並蓋公章給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證明我是80年1月參加工作。
十一、2016年10月駐深單位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局出具的證明材料。
十二、2017年3月駐深單位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局出具的證明材料。

十三、2017年3月龍川縣林業局給深圳市人力資源局的證明材料。
十四、2017年3月龍川縣人力資源局給深圳市人力資源局的證明材料。
十五、2016年1月龍川縣林業局和人力資源局給深圳市市場監管委出具的證明材料。
十六、2017年3月龍川縣公安局給深圳市人力資源局的證明材料。

我主管單位的人事部門鄭某(女),竟用折好的空白紙騙我簽名,半個月後卻做成假檔案的審核材料害我,而且還專門傳給市人巿資源局,該局還蓋電子版公章,藉機發文給市政府辦公廳,並且文中還提到楊劍昌在工作崗位上,未作出特殊貢獻,按規定是不符合升職政策規定,還專門刊發給市政府個別領導。深圳市人力資源局2016年6月20日在答覆我的文中,拿廣東省勞動局工資處給省社科院28號的回復件充當用政策來定我為1984年1月在駐深單位當臨時工開始計算工齡答覆我本人,甚至還採取忽悠玩弄、欺騙回復上級有關領導,這是大錯特錯的工齡認定計算問題。

我是1980年1月被龍川勞動局錄取為該縣林業局吃皇糧的正式職工,1981年2月初停薪留職參加深圳特區建設。1984年1月借調中央駐深單位工作(有辦職工商調正式手續),一直享受國家正式職工工資福利待遇。1988年12月駐深單位用的深圳市合同制工人指標立即將我和妻兒共四人戶口遷入深圳,同樣享受國家正式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因此深圳市人力資源局知法違反國務院1991年33號文,1997年26號文,2005年38號文關於1992年之前和之後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參加工作未繳社保,應連續計算工齡的政策。我萬萬沒有想到市勞動局和社保局等十一個政府職能部門蓋的鋼印公章和紅印公章,這麼多鐵板釘釘證明證據的事實材料卻全打水漂成天下笑柄。我曾諮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及市法制辦想通過法律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被告知,「我本人是體制內公務員,在職及退休訴訟政府部門,法院不予受理,原因是人事部門耍特權曾發文各級法院的這項規定。」這種目無法治的潛規則剝奪了公務員的人格尊嚴,是違反了國家《憲法》的法律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務員法》法律規定「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法律尊嚴。

可是深圳市人力資源局膽敢知法違反國務院關於計算工齡的政策精神,由誰來追究和糾正呢?(需說明:如按當時深圳市用工條例規定,從臨時工招深圳市合同制工人的話,就必須先試用6個月或12個月才能錄取轉為深圳市正式合同制工人,而我本人從未試用就立即將我全家戶口遷入深圳市)。

2016年6月30日羅湖市場監管局鄭某(女)欺騙偽造楊劍昌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認定表。當我本人知道后,氣得我要死,事實被鄭某(女)用空白紙騙我簽名的壞女人,通過不擇手段製造假檔案的審核材料害我(原件已被我本人追回,在自己手中(見證據十九)。騙人簽字製造假檔案的審核材料,按我國巜檔案法》法律規定「屬詐騙罪和偽造證件罪」。當時切實差點被壞人鄭某害死,有什麼辦法?我的憤怒有何用?美女違法犯罪有層層保護傘,而我只是草民一個。因此想起這種被人害的不幸遭遇,是非常傷心和痛苦的事件,所以這十年來我為追討少計算四年工齡確實讓本人感到很無奈的心酸。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局糊弄事實真相,用省勞動局下屬工資處答覆省社科院的答覆件荒唐用來充當政策,知法違反國務院3個政策文件,關於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齡計算的方針政策。有關部門轉羅湖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信訪件,該局以2024年3月7日的信訪答覆中仍不肯擔當,沒有實事求是、沒有糾正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局認定我工齡計算錯誤的信訪回復件。任其不作為、亂作為,耍特權發文給市區法院:要求體制內公務員在職及退休后不能訴訟政府部門,還指明法院不予受理,剝奪了公務員的人格尊嚴。事實違反了國家《憲法》的法律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務員法》法律規定「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的法律尊嚴,還知法違反國務院三個政策文件關於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齡計算的政策問題。

難道我本人幾十年如一日捨生忘死,鞠躬盡瘁、廢寢忘食,赤膽忠心、為黨為國為民作出貢獻。國家、省、市、區頒發獎盃、獎牌、獎章和九十多項榮譽證書難道全是廢銅爛鐵嗎?我幾十年熬更守夜,傷疤累累經常辦的大案要案和不少社會調研的課題,得到中央和國家主要領導的審閱及批示,人民群眾送九十多快牌匾和錦旗及幾千封表揚信也成了廢紙嗎?中央、國家及全國各地上千家媒體長期報道我本人正能量的故事,甚至納入國家公務員申論考試和全國高考作文題材,難道也是假的嗎?他們不得民心閉著眼睛說瞎話的惡毒行文,實屬害人不淺。由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資源局沒有把我反映提供的證據事實和上級領導的批示當一回事,也沒有進行認真研究,沒有實事求是落實解決,反而相互推諉扯皮,我行我素、忽悠了事,欺下瞞上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責任,究竟是誰之錯呢?

我本人始終堅信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堅信百姓心中有桿秤,人民群眾眼睛是雪亮的。此事件近十年來,起碼有上百家新聞媒體進行了詳細跟蹤報道,由於他們違反國家《憲法》與《公務員法》的法律和違反國務院3個文件的政策。因此他們死豬不怕開水燙,根本不在乎輿論監督及社會民眾的呼聲,事實讓人感到人生無奈的心酸。

綜上所述,我本人懇請廣大網友和社會各界民眾評評理,呼籲由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追究深圳市人力資源局違反國家《憲法》和《公務員法》法律規定的責任;這兩個部門承辦此事的相關人員我行我素、陽奉陰違、應付忽悠上級領導、欺下瞞上,不作為、亂作為和知法犯法的責任;另一方面,對鄭某(女)用折好的空白紙欺騙我本人簽字然後偽造證件製造假檔案的審核材料,涉嫌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同時實事求是、匡扶正義、維護樹立國家有關部門多次轉的信訪件和省、市領導三番五次批示的政治生態環境威望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禮!
楊劍昌 敬上
2024年5月26日
光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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