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昌被人少算工龄追讨10年人生无奈 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违反相关政策谁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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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昌被人少算工龄追讨10年人生无奈 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违反相关政策谁来纠正
尊敬的各位网友和社会各界民众大家好!
我是杨剑昌,我最气愤和愤怒的是:退休前4年至2018年12月底退休,虽退休好几年,但少了4年工龄未恢复和落实,让我非常痛苦和愤怒。
2015年11月,当本人发现少计4年工龄(包括少领工资和福利待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只按我本人从1984年1月借调电子部(电子工程设计院)驻深单位(包括84年1月起缴纳社保),开始计算我工龄。就开始反映至2017年,市委马书记、许市长和不少市里及省领导、人力资源部、国家信访局、省人力资源厅三番五次都批示,可是始终没有得到落实。市委组织部曾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局進行过三次,市人大组织多名有威望的市人大代表协调过两次,市委第六巡视组询问市人力资源局。可是该局答辩巡视组:“杨剑昌人和档案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剑昌同志少计算四年工龄不正确的四项问题,从未向我局发文审核纠正,如有发文,我局不审批,才属于市人力资源局的责任,事实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权限事项。”该两部门按市领导的批示还专门成立调查组,赴龙川县七个政府有关部门和驻深单位调查,确定我反映少计算工龄情况属实。由于该两个部门出现推诿扯皮,不了了之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而且始终没有得到落实和解决。
一、1980年1月2日我被龙川县劳动局录取为该县林业局正式职工,1981年2月3日停薪留职参加深圳特区建设,1981年4月21日由县劳动局发人事调动联系函给深圳市劳动局,文号为263号。
二、84年经电子部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批准借调其驻深单位工作,有办正式借调审批手续。
三、1992年6月深圳市劳动局发给我广东省待业证在我的相片上也盖有该局钢印公章,属80年1月参加工作。
四、1989年1月的深圳市劳动局发给我的劳动手册(注明是1980年1月参加工作)并在我相片上盖有该局的钢印公章。
五、1993年5月,深圳市社会管理保障局发的保险手册,在我相片上盖钢印公章,注明我80年1月参加工作。六、84年1月起在中国电子设计院驻深单位参加缴纳社保的清单。
七、1993年11月经市委厉书记兼市长批示,我到市工商局参加工作,在再业通知上有市劳动局盖有红印公盖,注明我80年1月参加工作。
八、1992年1月中国电子工程深圳分院关于遗失杨剑昌档案补办审批表。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驻深单位还盖有贵单位公盖,专门发函给市工商局人事处,说明我是80年1月参加工作。
九、1993年11月杨剑昌参加深圳市工商局工会会员登记表。1997年我报考深圳市工转干的审查表有市工商局和市人事局批准并盖该两个局的红印公章,注明我是80年1月参加工作。
十、2016年至2017年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驻深单位4次写证明并盖公章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我是80年1月参加工作。
十一、2016年10月驻深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二、2017年3月驻深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三、2017年3月龙川县林业局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的证明材料。
十四、2017年3月龙川县人力资源局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的证明材料。
十五、2016年1月龙川县林业局和人力资源局给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六、2017年3月龙川县公安局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的证明材料。
我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郑某(女),竟用折好的空白纸骗我签名,半个月后却做成假档案的审核材料害我,而且还专门传给市人巿资源局,该局还盖电子版公章,借机发文给市政府办公厅,并且文中还提到杨剑昌在工作岗位上,未作出特殊贡献,按规定是不符合升职政策规定,还专门刊发给市政府个别领导。深圳市人力资源局2016年6月20日在答复我的文中,拿广东省劳动局工资处给省社科院28号的回复件充当用政策来定我为1984年1月在驻深单位当临时工开始计算工龄答复我本人,甚至还采取忽悠玩弄、欺骗回复上级有关领导,这是大错特错的工龄认定计算问题。
我是1980年1月被龙川劳动局录取为该县林业局吃皇粮的正式职工,1981年2月初停薪留职参加深圳特区建设。1984年1月借调中央驻深单位工作(有办职工商调正式手续),一直享受国家正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1988年12月驻深单位用的深圳市合同制工人指标立即将我和妻儿共四人户口迁入深圳,同样享受国家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知法违反国务院1991年33号文,1997年26号文,2005年38号文关于1992年之前和之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作未缴社保,应连续计算工龄的政策。我万万没有想到市劳动局和社保局等十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盖的钢印公章和红印公章,这么多铁板钉钉证明证据的事实材料却全打水漂成天下笑柄。我曾咨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及市法制办想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被告知,“我本人是体制内公务员,在职及退休诉讼政府部门,法院不予受理,原因是人事部门耍特权曾发文各级法院的这项规定。”这种目无法治的潜规则剥夺了公务员的人格尊严,是违反了国家《宪法》的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务员法》法律规定“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法律尊严。
可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胆敢知法违反国务院关于计算工龄的政策精神,由谁来追究和纠正呢?(需说明:如按当时深圳市用工条例规定,从临时工招深圳市合同制工人的话,就必须先试用6个月或12个月才能录取转为深圳市正式合同制工人,而我本人从未试用就立即将我全家户口迁入深圳市)。
2016年6月30日罗湖市场监管局郑某(女)欺骗伪造杨剑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当我本人知道后,气得我要死,事实被郑某(女)用空白纸骗我签名的坏女人,通过不择手段制造假档案的审核材料害我(原件已被我本人追回,在自己手中(见证据十九)。骗人签字制造假档案的审核材料,按我国巜档案法》法律规定“属诈骗罪和伪造证件罪”。当时切实差点被坏人郑某害死,有什么办法?我的愤怒有何用?美女违法犯罪有层层保护伞,而我只是草民一个。因此想起这种被人害的不幸遭遇,是非常伤心和痛苦的事件,所以这十年来我为追讨少计算四年工龄确实让本人感到很无奈的心酸。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糊弄事实真相,用省劳动局下属工资处答复省社科院的答复件荒唐用来充当政策,知法违反国务院3个政策文件,关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的方针政策。有关部门转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访件,该局以2024年3月7日的信访答复中仍不肯担当,没有实事求是、没有纠正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认定我工龄计算错误的信访回复件。任其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发文给市区法院:要求体制内公务员在职及退休后不能诉讼政府部门,还指明法院不予受理,剥夺了公务员的人格尊严。事实违反了国家《宪法》的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务员法》法律规定“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法律尊严,还知法违反国务院三个政策文件关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的政策问题。
难道我本人几十年如一日舍生忘死,鞠躬尽瘁、废寝忘食,赤胆忠心、为党为国为民作出贡献。国家、省、市、区颁发奖杯、奖牌、奖章和九十多项荣誉证书难道全是废铜烂铁吗?我几十年熬更守夜,伤疤累累经常办的大案要案和不少社会调研的课题,得到中央和国家主要领导的审阅及批示,人民群众送九十多快牌匾和锦旗及几千封表扬信也成了废纸吗?中央、国家及全国各地上千家媒体长期报道我本人正能量的故事,甚至纳入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和全国高考作文题材,难道也是假的吗?他们不得民心闭着眼睛说瞎话的恶毒行文,实属害人不浅。由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局没有把我反映提供的证据事实和上级领导的批示当一回事,也没有進行认真研究,没有实事求是落实解决,反而相互推诿扯皮,我行我素、忽悠了事,欺下瞒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责任,究竟是谁之错呢?
我本人始终坚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信百姓心中有杆秤,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此事件近十年来,起码有上百家新闻媒体進行了详细跟踪报道,由于他们违反国家《宪法》与《公务员法》的法律和违反国务院3个文件的政策。因此他们死猪不怕开水烫,根本不在乎舆论监督及社会民众的呼声,事实让人感到人生无奈的心酸。
综上所述,我本人恳请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民众评评理,呼吁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追究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违反国家《宪法》和《公务员法》法律规定的责任;这两个部门承办此事的相关人员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应付忽悠上级领导、欺下瞒上,不作为、乱作为和知法犯法的责任;另一方面,对郑某(女)用折好的空白纸欺骗我本人签字然后伪造证件制造假档案的审核材料,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同时实事求是、匡扶正义、维护树立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转的信访件和省、市领导三番五次批示的政治生态环境威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
礼!
杨剑昌 敬上
2024年5月26日
我是杨剑昌,我最气愤和愤怒的是:退休前4年至2018年12月底退休,虽退休好几年,但少了4年工龄未恢复和落实,让我非常痛苦和愤怒。
2015年11月,当本人发现少计4年工龄(包括少领工资和福利待遇),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只按我本人从1984年1月借调电子部(电子工程设计院)驻深单位(包括84年1月起缴纳社保),开始计算我工龄。就开始反映至2017年,市委马书记、许市长和不少市里及省领导、人力资源部、国家信访局、省人力资源厅三番五次都批示,可是始终没有得到落实。市委组织部曾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局進行过三次,市人大组织多名有威望的市人大代表协调过两次,市委第六巡视组询问市人力资源局。可是该局答辩巡视组:“杨剑昌人和档案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剑昌同志少计算四年工龄不正确的四项问题,从未向我局发文审核纠正,如有发文,我局不审批,才属于市人力资源局的责任,事实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权限事项。”该两部门按市领导的批示还专门成立调查组,赴龙川县七个政府有关部门和驻深单位调查,确定我反映少计算工龄情况属实。由于该两个部门出现推诿扯皮,不了了之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而且始终没有得到落实和解决。
一、1980年1月2日我被龙川县劳动局录取为该县林业局正式职工,1981年2月3日停薪留职参加深圳特区建设,1981年4月21日由县劳动局发人事调动联系函给深圳市劳动局,文号为263号。
二、84年经电子部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批准借调其驻深单位工作,有办正式借调审批手续。
三、1992年6月深圳市劳动局发给我广东省待业证在我的相片上也盖有该局钢印公章,属80年1月参加工作。
四、1989年1月的深圳市劳动局发给我的劳动手册(注明是1980年1月参加工作)并在我相片上盖有该局的钢印公章。
五、1993年5月,深圳市社会管理保障局发的保险手册,在我相片上盖钢印公章,注明我80年1月参加工作。六、84年1月起在中国电子设计院驻深单位参加缴纳社保的清单。
七、1993年11月经市委厉书记兼市长批示,我到市工商局参加工作,在再业通知上有市劳动局盖有红印公盖,注明我80年1月参加工作。
八、1992年1月中国电子工程深圳分院关于遗失杨剑昌档案补办审批表。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驻深单位还盖有贵单位公盖,专门发函给市工商局人事处,说明我是80年1月参加工作。
九、1993年11月杨剑昌参加深圳市工商局工会会员登记表。1997年我报考深圳市工转干的审查表有市工商局和市人事局批准并盖该两个局的红印公章,注明我是80年1月参加工作。
十、2016年至2017年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驻深单位4次写证明并盖公章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我是80年1月参加工作。
十一、2016年10月驻深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二、2017年3月驻深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三、2017年3月龙川县林业局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的证明材料。
十四、2017年3月龙川县人力资源局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的证明材料。
十五、2016年1月龙川县林业局和人力资源局给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六、2017年3月龙川县公安局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的证明材料。
我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郑某(女),竟用折好的空白纸骗我签名,半个月后却做成假档案的审核材料害我,而且还专门传给市人巿资源局,该局还盖电子版公章,借机发文给市政府办公厅,并且文中还提到杨剑昌在工作岗位上,未作出特殊贡献,按规定是不符合升职政策规定,还专门刊发给市政府个别领导。深圳市人力资源局2016年6月20日在答复我的文中,拿广东省劳动局工资处给省社科院28号的回复件充当用政策来定我为1984年1月在驻深单位当临时工开始计算工龄答复我本人,甚至还采取忽悠玩弄、欺骗回复上级有关领导,这是大错特错的工龄认定计算问题。
我是1980年1月被龙川劳动局录取为该县林业局吃皇粮的正式职工,1981年2月初停薪留职参加深圳特区建设。1984年1月借调中央驻深单位工作(有办职工商调正式手续),一直享受国家正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1988年12月驻深单位用的深圳市合同制工人指标立即将我和妻儿共四人户口迁入深圳,同样享受国家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知法违反国务院1991年33号文,1997年26号文,2005年38号文关于1992年之前和之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作未缴社保,应连续计算工龄的政策。我万万没有想到市劳动局和社保局等十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盖的钢印公章和红印公章,这么多铁板钉钉证明证据的事实材料却全打水漂成天下笑柄。我曾咨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及市法制办想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被告知,“我本人是体制内公务员,在职及退休诉讼政府部门,法院不予受理,原因是人事部门耍特权曾发文各级法院的这项规定。”这种目无法治的潜规则剥夺了公务员的人格尊严,是违反了国家《宪法》的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务员法》法律规定“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法律尊严。
可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胆敢知法违反国务院关于计算工龄的政策精神,由谁来追究和纠正呢?(需说明:如按当时深圳市用工条例规定,从临时工招深圳市合同制工人的话,就必须先试用6个月或12个月才能录取转为深圳市正式合同制工人,而我本人从未试用就立即将我全家户口迁入深圳市)。
2016年6月30日罗湖市场监管局郑某(女)欺骗伪造杨剑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当我本人知道后,气得我要死,事实被郑某(女)用空白纸骗我签名的坏女人,通过不择手段制造假档案的审核材料害我(原件已被我本人追回,在自己手中(见证据十九)。骗人签字制造假档案的审核材料,按我国巜档案法》法律规定“属诈骗罪和伪造证件罪”。当时切实差点被坏人郑某害死,有什么办法?我的愤怒有何用?美女违法犯罪有层层保护伞,而我只是草民一个。因此想起这种被人害的不幸遭遇,是非常伤心和痛苦的事件,所以这十年来我为追讨少计算四年工龄确实让本人感到很无奈的心酸。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糊弄事实真相,用省劳动局下属工资处答复省社科院的答复件荒唐用来充当政策,知法违反国务院3个政策文件,关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的方针政策。有关部门转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访件,该局以2024年3月7日的信访答复中仍不肯担当,没有实事求是、没有纠正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认定我工龄计算错误的信访回复件。任其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发文给市区法院:要求体制内公务员在职及退休后不能诉讼政府部门,还指明法院不予受理,剥夺了公务员的人格尊严。事实违反了国家《宪法》的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务员法》法律规定“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法律尊严,还知法违反国务院三个政策文件关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计算的政策问题。
难道我本人几十年如一日舍生忘死,鞠躬尽瘁、废寝忘食,赤胆忠心、为党为国为民作出贡献。国家、省、市、区颁发奖杯、奖牌、奖章和九十多项荣誉证书难道全是废铜烂铁吗?我几十年熬更守夜,伤疤累累经常办的大案要案和不少社会调研的课题,得到中央和国家主要领导的审阅及批示,人民群众送九十多快牌匾和锦旗及几千封表扬信也成了废纸吗?中央、国家及全国各地上千家媒体长期报道我本人正能量的故事,甚至纳入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和全国高考作文题材,难道也是假的吗?他们不得民心闭着眼睛说瞎话的恶毒行文,实属害人不浅。由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局没有把我反映提供的证据事实和上级领导的批示当一回事,也没有進行认真研究,没有实事求是落实解决,反而相互推诿扯皮,我行我素、忽悠了事,欺下瞒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责任,究竟是谁之错呢?
我本人始终坚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信百姓心中有杆秤,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此事件近十年来,起码有上百家新闻媒体進行了详细跟踪报道,由于他们违反国家《宪法》与《公务员法》的法律和违反国务院3个文件的政策。因此他们死猪不怕开水烫,根本不在乎舆论监督及社会民众的呼声,事实让人感到人生无奈的心酸。
综上所述,我本人恳请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民众评评理,呼吁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追究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违反国家《宪法》和《公务员法》法律规定的责任;这两个部门承办此事的相关人员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应付忽悠上级领导、欺下瞒上,不作为、乱作为和知法犯法的责任;另一方面,对郑某(女)用折好的空白纸欺骗我本人签字然后伪造证件制造假档案的审核材料,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同时实事求是、匡扶正义、维护树立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转的信访件和省、市领导三番五次批示的政治生态环境威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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