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的政治形勢的基本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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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的政治形勢的基本狀態

帖子由 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9月5日

作者 祝峰

太陽從西邊出來了?共黨真的開始反思了?翻看壹下上下兩千年的中華帝王史,從漢帝文武頒發罪己詔開始,罪己以安天下的帝王之道不乏先例。與其說是罪己詔,不如說是罪己術。如能發自內心的反躬自省,何不為天下之幸事?

然而,今日再現罪己之術總感覺似有牽強。香港送中條例本已在港人的奮爭下胎死腹中,拿壹個死孩子說事究竟意欲何為?又有多少誠意?我們認為,既然送中逃犯條例被撤銷,說明港人的抗議示威活動是符合香港法律也符合基本法的,因此不存在港人暴動的定義,也就無理由事後對港人的起訴,那麼港人的第二,三項訴求應當與撤銷送終條例和盤托出,而不應分而治之!或許港府會說,撤銷送中條例的訴求合理合法,但訴求的方式偏激暴力,不合法,進而還是要追究。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港民提交撤銷送中條例是在那年那月的幾號?是不是因港府對壹個符合基本法的訴求置之不理才導致示威抗議活動繼續蔓延和升級?個中罪責由誰承擔?香港基本法與香港司法條例中有港府可以對港民的訴求置之不理的條款嗎?由此引發的後果又應該用哪壹個司法條例去解釋?

在民主政體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爭取公民權利的自由,在以民意方式體現時並不完全等同於司法條例,民意訴求往往是針對政府而不是針對司法機構,二者不能混淆。司法條例可以因民意而增改,但不能反過來作為壓制民意的條框。

結論不言而喻,太陽不可能從西邊出來,至少今天不會!如果港府把第二三項訴求當成壹張勝負手的王牌而適時的拋出進而徹底熄滅港人的民權自由之火,也未免太低估港人的決心與智慧了。壹個法治的社會,是非黑白不能以搬出某壹條司法條例張冠李戴不問事實因果的加以強行確認!

在人類暴力史上,歷來就有施暴與抗暴之分。香港事件是港警施暴在前,民眾反抗在後。警方施暴居多,民眾抗暴居少。難道只有像待宰羔羊那樣任人宰割才是遵紀守法的良民?

港府若真有誠意,至少目前應在撤銷送終條例的同時接受第二三項訴求,並立即釋放被捕的示威者!至於獨立調查委員會,也不要拿文字遊戲來搪塞,可以對話解決!

我們認為,共黨的內鬥並不代表港人的安全可以高枕無憂,也不意味著港府真的會心悅誠服的向示威者妥協。港人能在今天尚未遭遇滅頂之災,是因為共黨的許多陰謀已昭示媒體,壹個陰謀被戳穿了還要繼續實施當屬勉為其難。但不意味著新的陰謀不會繼續!

作為港府,時至今日還只是拿壹個死孩子說事,而不肯壹步到位的卸下壓在港人頭上的千斤重負,良知何在?於心何忍?如果港府沒有誠意,送中條例今天撤銷了明天還可以再次提起,如果太陽總是壹次又壹次的從西邊升起,香港永遠無法存在真正的自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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