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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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的司法制度
作者 張傑
2020年8月6日,川普總統頒布了壹份總統令,將禁止在美國境內的個人或實體與微信發生交易行為。該行政令壹出,在美華人壹片嘩然。反對還是支持禁令使華人群體開始撕裂和站隊。反對者認為,微信是華人與國內家人和朋友聯繫的重要便捷工具,禁用微信會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不便。支持者認為,微信屏蔽自由言論是中共統治的工具,侵犯了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儘管禁用會帶來不便,但這是保護自由應付出的代價。
目前,微信在全球的用戶超過10億。微信在美國有近2000萬用戶,這些人幾乎全是中國及東南亞的僑民。五個華裔律師組成了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代表在美國境內的微信用戶在聯邦法院發起訴訟,請求法院宣布這壹總統令無效。隨著9月20日微信大限的臨近,華人感到忐忑不安,不知微信命運如何?商務部長羅斯發表講話稱,民眾和組織機構出於個人和商業目的仍可以照常使用微信進行溝通,司法部不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但羅斯的許諾仍不能打消華人的顧慮。9月18日,美國商務部下令從9月21日零時起禁止下載WeChat(微信國際版)和微信交易。華人的最後希望只能寄托在美國司法上。
9月19日,加州北區聯邦法院聽證會結束后,華人圈就開始瀰漫勝利的氣息。果然,9月20日,法官勞雷爾·比勒作出壹項臨時裁定,阻止了川普的行政禁令。裁定認為,8月6日的總統令及9月18日商務部實施細則均實際造成了在美國境內全面禁封WeChat的效果,顯然有違反原告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平權條款、程序正義條款等根本權利的嫌疑,而美國司法部能夠提供的WeChat對國家安全構成的所謂威脅的證據又明顯不足,加之細則從頒布到生效只有兩天時間,給美國用戶造成了迫在眉睫和無可挽回之傷害。這項臨時裁決同時阻止商務部禁止美國公司或個人與微信進行交易。可以說,這項法院裁定使面臨絕境的微信死而復生,柳暗花明。如何解讀比勒法官的裁定,華人已經贏得了勝利還是將面對法律的陷阱?下面,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壹,華人贏得了暫時的勝利
美國微信用戶聯盟對成功叫停總統令感到歡欣鼓舞,稱對於「美國數以百萬計的微信用戶來說」,這是壹次「重要且艱難贏下的勝利」。部分在美華人認為,這是壹次來之不易的歷史性的勝利。
8月8日,美國紐約和新州執業律師曹英,加州和俄勒岡執業律師朱可亮,華盛頓和紐約執業律師倪非,加州、紐約和新澤西執業律師袁鋼和紐約執業律師吳聖洋五位華裔律師共同成立了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這壹組織將代表在美國境內的微信用戶在聯邦法院發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宣布這壹總統令無效。他們於8月27日向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了這項臨時禁制令的動議。
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在17日首次聽證會及18日緊急二次開庭后,該組織于當地時間19日再次與美國司法部公堂相見。9月19日,法院舉行臨時聽證會,雙方經過壹個多小時針鋒相對的辯論之後,最終比勒法官作出了有利於該組織的裁定。
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認為勝利來之不易。壹是,通過法院程序挑戰和推翻總統令本身就具有較高難度。在美國兩百多年的歷史里,總共頒布過15,000多個總統令中,只有極少數被法院限制或否決。二是,此次封殺微信的總統令號稱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而自9.11事件之後,美國總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決策可以說是所向披靡,全美各級大小法院均給予極大尊重。因此,通過法院訴訟程序挑戰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總統令實在是個「爬坡作戰」,難上加難。三是,封殺微信的總統令實際上針對的是在美華人。而華人移民美國歷史較短,人口所佔比例較少,又因文化程度參差不齊等原因,在動員組織大型社會運動方面經驗缺乏。
儘管華人取得了臨時性勝利,但支撐華人勝利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它保障了獨立的司法。這就決定了華人有個講理的地方,無論最終結果如何。但反觀中國,共產黨領導司法,沒有司法獨立。法院只是維護共產黨統治的刀把子。我不知道,其中壹些歡呼勝利的粉紅們是否應該感到羞愧。妳們因為不滿意中國而加入美國,但卻腳踏兩隻船,既要美國的自由,也要中共的利益。
第二,裁決令埋下了法律陷阱
我的朋友,上海大成律師事務所王光明律師在他的文章《法官、法院與第壹修正案陷阱—微信法律戰第壹階段述評》中指出:壹些自媒體稱之為「史上最大勝利」「歷史性判決」云云,可能言過其實。畢竟這個臨時禁止令只是程序性的序曲,後面的法律大戲還長,甚至要到美國最高法院才能決出勝負。
文章中,王律師點破了裁決令的壹個重要的玄機,那就是管轄法院。微信用戶聯合會選擇在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幾乎就有了超過五成的勝算。我們說美國司法獨立、法官公正,主要是針對程序正義而言的,並不意味著法官沒有自己的價值判斷。事實上,從聯邦最高法院到聯邦地區法院到各州的法院系統,所有的法官斷案都有自己的傾向性,這就是所謂的左右之分,或者說,自由派和保守派之分。比如,新近去逝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就被認為是左派、自由派法官的旗幟。也因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提名往往是美國兩黨的必爭之地。聯邦法院系統作為國家權力的壹極,往往壹錘定音,不僅對兩黨政治有極大的制衡作用,對社會價值的塑造也至關重要。眾所周知,加州是最大的藍州,屬於民主黨的勢力範圍,政治上以「左」著稱。川普上台以來,加州在重大政策上幾乎都是與聯邦不太對付的。具體到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地處矽谷聖何塞,受自由和多元文化的社會氛圍影響,法官更為偏向自由派,尤其不待見川普當局的壹些作為。有人就總結,這個法院幾乎是「逢川必反」,即,只要是針對川普政策的禁止令都會批准的。所以,微信用戶聯合會把這個法院作為管轄地,在訴訟策略上很正確。
微信用戶聯合會反對川普禁微信的理由主要有:壹是違反憲法第壹修正案(言論自由);二是總統越權;三是違反憲法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原則);四是違反行政程序法;五是種族歧視和寒蟬效應。
現在比勒法官只是以憲法第壹修正案的理由,支持了原告的禁止令申請,其餘的理由都沒有支持。法官認為,原告對第壹修正案的價值提出了嚴重質疑,權衡利害后,傾向於原告壹方。有關WeChat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具體證據比較少,禁令對言論自由造成的負擔,超過促進政府重大利益所需的範圍。法官以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為由支持了原告的禁止令請求,也預示著後面的法律戰對原告並非坦途,甚至這個法律觀點本身對原告就是壹個陷阱。
對於總統援引《國家緊急經濟權力法》的行政令的挑戰,最佳的角度是程序的正當性。現在本案,比勒法官不認為存在正當程序的問題,又以憲法第壹修正案為由,對行政令進行實質審查。這就為政府後面的翻盤提供了很好的抓手。因為,按照美國的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國家安全問題是總統的職權,司法審查主要是程序性的,即審查是否符合憲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正當原則,壹般不去實質審查是否有足夠證據構成國家安全的問題。單就憲法第壹修正案與本案的關係而言,這個法律理由對原告來講也是個雙刃劍。壹方面,原告當然可以基於這個理由繼續接下來的上訴程序。如果上訴法院認為確實存在憲法第壹修正案的問題,它需要考慮的就是,當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發生衝突時,哪壹個優先的問題。如果上訴法院認為本案不存在第壹修正案的問題,那它就會撤銷臨時禁止令。
另壹方面,必須客觀地講,基於國情的原因,WeChat作為微信的出口版,在美國壹樣嚴格進行內容審查,刪帖屏蔽是常態。有不少人在收集證據要起訴WeChat,他們的理由同樣是基於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即認為WeChat在美國限制言論自由,沒有入鄉隨俗。可以預見,這些人有可能成為法院之友甚至出庭作證,支持政府的立場。籍此,政府方面可以調整和強化國家安全理由上的論述,即,指控WeChat危害美國的國家安全的問題,不僅表現在數據和信息安全的方面,還表現在對特定人群進行言論控制方面。如此,則原告作為用戶,既不能承認,也不能否認,抗辯將相當尷尬。進而,後面法庭的焦點就變成了壹個單純而有趣的的法律問題,即,美國法律應否基於言論自由的理由,支持壹個基於特定意識形態而限制言論自由的網路平台。概而言之,在法官不認為總統行政令存在正當程序方面的問題,又以言論自由的理由實質審查總統行政令的情況下,原告在後面的程序中將面臨極大的挑戰,要贏得最終的勝訴,並非易事。
綜上所述,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比勒法官的裁定使支持微信的華人贏得了暫時性的勝利,但他們更應該感謝美國獨立的司法。如果這個訴訟在中國,要麼法院不受理,要麼敗訴。微信作為壹個社交工具的確給華人帶來了生活便利,但不幸它生長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成為侵害中國人言論自由的幫凶和監控人民的鷹犬。自由是有代價的,我們不能既要自由,又要危害自由的便利,如同既要反腐敗,又要分享腐敗的紅利。比勒法官的裁定是臨時性的,但她的裁決也為華人以後的上訴案埋下了陷阱。美國微信用戶聯盟在歡慶勝利之後,即將面對更加複雜、艱難的訴訟。
2020年8月6日,川普總統頒布了壹份總統令,將禁止在美國境內的個人或實體與微信發生交易行為。該行政令壹出,在美華人壹片嘩然。反對還是支持禁令使華人群體開始撕裂和站隊。反對者認為,微信是華人與國內家人和朋友聯繫的重要便捷工具,禁用微信會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不便。支持者認為,微信屏蔽自由言論是中共統治的工具,侵犯了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儘管禁用會帶來不便,但這是保護自由應付出的代價。
目前,微信在全球的用戶超過10億。微信在美國有近2000萬用戶,這些人幾乎全是中國及東南亞的僑民。五個華裔律師組成了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代表在美國境內的微信用戶在聯邦法院發起訴訟,請求法院宣布這壹總統令無效。隨著9月20日微信大限的臨近,華人感到忐忑不安,不知微信命運如何?商務部長羅斯發表講話稱,民眾和組織機構出於個人和商業目的仍可以照常使用微信進行溝通,司法部不會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但羅斯的許諾仍不能打消華人的顧慮。9月18日,美國商務部下令從9月21日零時起禁止下載WeChat(微信國際版)和微信交易。華人的最後希望只能寄托在美國司法上。
9月19日,加州北區聯邦法院聽證會結束后,華人圈就開始瀰漫勝利的氣息。果然,9月20日,法官勞雷爾·比勒作出壹項臨時裁定,阻止了川普的行政禁令。裁定認為,8月6日的總統令及9月18日商務部實施細則均實際造成了在美國境內全面禁封WeChat的效果,顯然有違反原告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平權條款、程序正義條款等根本權利的嫌疑,而美國司法部能夠提供的WeChat對國家安全構成的所謂威脅的證據又明顯不足,加之細則從頒布到生效只有兩天時間,給美國用戶造成了迫在眉睫和無可挽回之傷害。這項臨時裁決同時阻止商務部禁止美國公司或個人與微信進行交易。可以說,這項法院裁定使面臨絕境的微信死而復生,柳暗花明。如何解讀比勒法官的裁定,華人已經贏得了勝利還是將面對法律的陷阱?下面,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壹,華人贏得了暫時的勝利
美國微信用戶聯盟對成功叫停總統令感到歡欣鼓舞,稱對於「美國數以百萬計的微信用戶來說」,這是壹次「重要且艱難贏下的勝利」。部分在美華人認為,這是壹次來之不易的歷史性的勝利。
8月8日,美國紐約和新州執業律師曹英,加州和俄勒岡執業律師朱可亮,華盛頓和紐約執業律師倪非,加州、紐約和新澤西執業律師袁鋼和紐約執業律師吳聖洋五位華裔律師共同成立了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這壹組織將代表在美國境內的微信用戶在聯邦法院發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宣布這壹總統令無效。他們於8月27日向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出了這項臨時禁制令的動議。
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在17日首次聽證會及18日緊急二次開庭后,該組織于當地時間19日再次與美國司法部公堂相見。9月19日,法院舉行臨時聽證會,雙方經過壹個多小時針鋒相對的辯論之後,最終比勒法官作出了有利於該組織的裁定。
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認為勝利來之不易。壹是,通過法院程序挑戰和推翻總統令本身就具有較高難度。在美國兩百多年的歷史里,總共頒布過15,000多個總統令中,只有極少數被法院限制或否決。二是,此次封殺微信的總統令號稱基於國家安全的考量。而自9.11事件之後,美國總統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決策可以說是所向披靡,全美各級大小法院均給予極大尊重。因此,通過法院訴訟程序挑戰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總統令實在是個「爬坡作戰」,難上加難。三是,封殺微信的總統令實際上針對的是在美華人。而華人移民美國歷史較短,人口所佔比例較少,又因文化程度參差不齊等原因,在動員組織大型社會運動方面經驗缺乏。
儘管華人取得了臨時性勝利,但支撐華人勝利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它保障了獨立的司法。這就決定了華人有個講理的地方,無論最終結果如何。但反觀中國,共產黨領導司法,沒有司法獨立。法院只是維護共產黨統治的刀把子。我不知道,其中壹些歡呼勝利的粉紅們是否應該感到羞愧。妳們因為不滿意中國而加入美國,但卻腳踏兩隻船,既要美國的自由,也要中共的利益。
第二,裁決令埋下了法律陷阱
我的朋友,上海大成律師事務所王光明律師在他的文章《法官、法院與第壹修正案陷阱—微信法律戰第壹階段述評》中指出:壹些自媒體稱之為「史上最大勝利」「歷史性判決」云云,可能言過其實。畢竟這個臨時禁止令只是程序性的序曲,後面的法律大戲還長,甚至要到美國最高法院才能決出勝負。
文章中,王律師點破了裁決令的壹個重要的玄機,那就是管轄法院。微信用戶聯合會選擇在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幾乎就有了超過五成的勝算。我們說美國司法獨立、法官公正,主要是針對程序正義而言的,並不意味著法官沒有自己的價值判斷。事實上,從聯邦最高法院到聯邦地區法院到各州的法院系統,所有的法官斷案都有自己的傾向性,這就是所謂的左右之分,或者說,自由派和保守派之分。比如,新近去逝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就被認為是左派、自由派法官的旗幟。也因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提名往往是美國兩黨的必爭之地。聯邦法院系統作為國家權力的壹極,往往壹錘定音,不僅對兩黨政治有極大的制衡作用,對社會價值的塑造也至關重要。眾所周知,加州是最大的藍州,屬於民主黨的勢力範圍,政治上以「左」著稱。川普上台以來,加州在重大政策上幾乎都是與聯邦不太對付的。具體到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地處矽谷聖何塞,受自由和多元文化的社會氛圍影響,法官更為偏向自由派,尤其不待見川普當局的壹些作為。有人就總結,這個法院幾乎是「逢川必反」,即,只要是針對川普政策的禁止令都會批准的。所以,微信用戶聯合會把這個法院作為管轄地,在訴訟策略上很正確。
微信用戶聯合會反對川普禁微信的理由主要有:壹是違反憲法第壹修正案(言論自由);二是總統越權;三是違反憲法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原則);四是違反行政程序法;五是種族歧視和寒蟬效應。
現在比勒法官只是以憲法第壹修正案的理由,支持了原告的禁止令申請,其餘的理由都沒有支持。法官認為,原告對第壹修正案的價值提出了嚴重質疑,權衡利害后,傾向於原告壹方。有關WeChat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具體證據比較少,禁令對言論自由造成的負擔,超過促進政府重大利益所需的範圍。法官以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為由支持了原告的禁止令請求,也預示著後面的法律戰對原告並非坦途,甚至這個法律觀點本身對原告就是壹個陷阱。
對於總統援引《國家緊急經濟權力法》的行政令的挑戰,最佳的角度是程序的正當性。現在本案,比勒法官不認為存在正當程序的問題,又以憲法第壹修正案為由,對行政令進行實質審查。這就為政府後面的翻盤提供了很好的抓手。因為,按照美國的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國家安全問題是總統的職權,司法審查主要是程序性的,即審查是否符合憲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正當原則,壹般不去實質審查是否有足夠證據構成國家安全的問題。單就憲法第壹修正案與本案的關係而言,這個法律理由對原告來講也是個雙刃劍。壹方面,原告當然可以基於這個理由繼續接下來的上訴程序。如果上訴法院認為確實存在憲法第壹修正案的問題,它需要考慮的就是,當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發生衝突時,哪壹個優先的問題。如果上訴法院認為本案不存在第壹修正案的問題,那它就會撤銷臨時禁止令。
另壹方面,必須客觀地講,基於國情的原因,WeChat作為微信的出口版,在美國壹樣嚴格進行內容審查,刪帖屏蔽是常態。有不少人在收集證據要起訴WeChat,他們的理由同樣是基於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即認為WeChat在美國限制言論自由,沒有入鄉隨俗。可以預見,這些人有可能成為法院之友甚至出庭作證,支持政府的立場。籍此,政府方面可以調整和強化國家安全理由上的論述,即,指控WeChat危害美國的國家安全的問題,不僅表現在數據和信息安全的方面,還表現在對特定人群進行言論控制方面。如此,則原告作為用戶,既不能承認,也不能否認,抗辯將相當尷尬。進而,後面法庭的焦點就變成了壹個單純而有趣的的法律問題,即,美國法律應否基於言論自由的理由,支持壹個基於特定意識形態而限制言論自由的網路平台。概而言之,在法官不認為總統行政令存在正當程序方面的問題,又以言論自由的理由實質審查總統行政令的情況下,原告在後面的程序中將面臨極大的挑戰,要贏得最終的勝訴,並非易事。
綜上所述,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比勒法官的裁定使支持微信的華人贏得了暫時性的勝利,但他們更應該感謝美國獨立的司法。如果這個訴訟在中國,要麼法院不受理,要麼敗訴。微信作為壹個社交工具的確給華人帶來了生活便利,但不幸它生長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成為侵害中國人言論自由的幫凶和監控人民的鷹犬。自由是有代價的,我們不能既要自由,又要危害自由的便利,如同既要反腐敗,又要分享腐敗的紅利。比勒法官的裁定是臨時性的,但她的裁決也為華人以後的上訴案埋下了陷阱。美國微信用戶聯盟在歡慶勝利之後,即將面對更加複雜、艱難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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