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次嚴打不是依法治國! 倫敦客 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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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次嚴打不是依法治國! 倫敦客 2014/12/27

帖子倫敦客 » 2014年12月27日

中共四次嚴打不是依法治國 ! 倫敦客 2014/12/27

中共四次嚴打是依法治國嗎?共產黨比得上唐太宗嗎?

《隋書》載,「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即三奏皇帝方可決定是否處死囚犯。

到唐朝,唐太宗更完善死刑複核規定,分「三複奏」、「五復奏」兩種,地方死刑用「三複奏」,京城死刑用「五復奏」;為防錯殺,又將行刑前「三複奏」改為「五復奏」,決前一天兩復奏,決日當天三複奏。

拿1300多年前的隋唐死刑複核的「皇帝勾決」制,比對1980年2月人大常委會下放死刑核准權給高院、至2007年長達37年斷結的中共死刑複核制及1983年嚴打的「九二叄大決定」,不難看出, 1983年第一次嚴打是中共黨魁鄧小平一聲號令發動的「1950鎮反后最大一次打擊」;所謂「流氓罪可在最高刑上判處直至死刑」、「傳授犯罪方法罪」、「三天上訴和抗訴期」、「抽出生效案件改判死刑」、「高院二審、死刑複核兩合一」、、「刑滿不予釋放留場就業」、「勞教遭判刑發配邊遠改造」、 「91年增加下放毒犯死刑核准權」、「為嚴打將幾十萬軍人轉為武警「等,統統是國際社會史無前例(除1934俄共肅反外)的、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的、共產黨自我炮製的怪稱惡名,是十足的黨大於法、人治泛濫、法治倒退!

37載明:「嚴打」的一系列從重從快,諸如下放死刑複核權等是導致「濫、錯、冤、多殺」、「可殺可不殺必殺」口號及魏清安、李志平、佘祥林、聶樹斌、趙作海、滕興善、王樹紅、李久明、蕭山五人、張氏叔侄、呼格吉勒圖等眾多冤案惡果頻頻發生的主因!在一定意義說,中共的「從重」是為中共之穩定、為鞏固其政權;中共的「從快」是根除憂患、草菅人命、儆戒百姓!美國從審理到死刑核准平均12年半;日本奧姆真理教麻原彰晃從96年至04年判死歷經8年;而江澤民的中共為了1996年第二次嚴打,活活將18歲見義勇為報案的呼格吉勒圖殺死,用年輕的人肉來祭奠嚴打勝利,僅用短暫62天!可見,民主國家對死刑如此慎重、對生命格外珍視;而中共卻是冷血屠夫!人權死敵!呼格吉勒圖案的昭雪,宣判了江澤民時期的中共依「江」治國的「死刑」!

中共用「亂世重典」、「殺一儆百」的古代封建人治取代現代法治,其果必反,1983年首次嚴打,僅3個月全國拘捕102.7萬;立大案61萬起;起訴97.5萬;判刑86.1萬,其中死刑2.4萬、勞改68.7萬、勞教16.9萬。

到1996年第二次嚴打結束,立案反劇增198萬起;到2001年第三次嚴打前夕,立案增至224.9萬起;到2005年,全國立案高達464.8萬,是1983年7倍多,比2001年第三次嚴打結束后還翻了一番;到2009年(2010年胡錦濤第四次嚴打前夕),立案仍高達444.3萬起,比2008年又上升了14.8%;

如此嚴打嚴打,越打越增、增而再打、降幅甚微之況說明什麼?

中共四次嚴打表面穩定了亂局,打擊了罪焰,實際是破壞法制公正、破壞國家公信力、破壞普世人權,是一場國家劫難!是一場文革運動!這種嚴打再一次佐證:共產黨的下放死刑複核制不如隋唐的「皇帝勾決「制!共產黨比不上唐太宗!共產黨四次嚴打不是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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