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對人類社會的誤導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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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對人類社會的誤導最新版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6月29日

本文是對之前舊版本內容的補充,增加了總結中共製造權力尋租背叛工農大眾的本質的內容。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核心是勞動價值論跟剩餘價值論,先談勞動價值論好了。我認為勞動價值論概括的說法就是被稱為價值規律的三句話: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遵守等量社會必要勞動相交換的原則;價格隨供求關係變化而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其中最後壹句是說價格與價值的關係,它是如何得來的,則完全未作說明。而前兩句話的論證思路交代的比較清楚,簡述如下:根據商品能交換的事實推斷出商品內必有壹個共同物,它由商品的某個屬性所承載,這壹共同物不僅屬性相同而且數量相等。然後把商品的自然屬性代表這共同物的可能性全部排除,最後剩下的就只有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才能代表此共同物,即商品所含的價值量。同時也得到商品交換是按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接下來又談價值如何計量問題,因為 2個完全相同的商品,其共同物(價值量)當然也相同。但是考慮到勞動的熟練程度,賣力程度以及生產條件不同,具體勞動的生產能力事實上存在很大差異,所以馬克思說要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表示價值量,具體勞動需要按壹定時間內的商品生產量比照同壹時間內同壹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的生產量進行折算。最後馬克思用價值規律的前兩句話給出了商品價值的完整定義,為敘述方便,稱這2句話是馬克思提出的2個價值定義原則,並稍作解釋如下:

  

原則1 「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馬克思舉例說,「在英國採用蒸汽織布機以後,把壹定量的紗織成布所需要的勞動可能比過去少壹半。實際上,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把紗織成布仍舊要用以前那樣多的勞動時間,但這時他壹小時的個人勞動的產品只代表半小時的社會勞動,因此價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壹半。」這就是說,同壹商品的不同生產者的勞動是不平等的,需要比照標準條件下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進行折算,得出當量係數。此係數可以是0.5,也可以是1.5。

  

原則2 「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遵守等量社會必要勞動相交換的原則」。馬克思下面的話說得更清楚:「 在這裏,單個商品是當作該種商品的平均樣品。因此,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壹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壹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後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也就是說對不同商品而言,按原則1計算得到的每壹種商品的壹小時社會必要勞動所代表的價值是相等的。

  

如果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上述理解大體是正確的話,則在我看來其漏洞多多,擇其要者提出如下質疑。

  

壹 缺乏事實根據

  

不妨就從馬克思為原則1所舉的織布工例子說起,「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把紗織成布仍舊要用以前那樣多的勞動時間,但這時他壹小時的個人勞動的產品只代表半小時的社會勞動,因此價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壹半。」馬克思這樣講真的那麼理直氣壯?他如何回答手工織布工的如下質疑:蒸汽織布工有什麼了不起,不就是仗著有蒸汽機嗎?而且還不是自己的,論技術含量,論工作複雜性他們未必比的贏我們,憑啥我們的勞動只能當他們的壹半?既然價值是勞動創造的,那麼使用不同的機器所帶來的高效率就不算真本事。可見如此定義的勞動價值連工人內部都擺不平,更不必說提供機器的出資人了。事實上人類勞動離不開工具的使用,熟話說七分工具三分手藝,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否認工具和機器對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品質的作用是毫無道理的,不過是壹種意識形態的偏見。更重要的是沒有出資人提供工具和機器,商品生產根本就不能進行,市場經濟的壹切活動也就無從談起。

  

原則2同樣缺乏事實根據。現代經濟學告訴我們,專業化和貿易的好處(即市場經濟內在的動力機制)是基於比較優勢的原理,而不是因為商品里有個「共同物」。當每個人都從事自己擅長的,有比較優勢的工作時,社會總產量就會提高,通過貿易會使每個人獲益。而交易雙方都能獲益的的價格,壹般來說在兩者的機會成本之間。曼昆的經濟學原理壹書中有壹個農人和牧牛人的故事,說的是有農人和牧牛人兩人,開始時各自生活,互不往來。兩人均壹天工作8小時,4小時種地,4小時養牛。農人花1小時平均可收穫4盎司土豆,或者得到1盎司牛肉;牧牛人1小時可獲得的6盎司土豆,或3盎司牛肉。因此農人每天收穫16盎司土豆4盎司牛肉,牧牛人每天收穫24盎司土豆12盎司牛肉。有壹天,牧牛人提議說「農人,妳就別養牛了專門種地吧,需要的牛肉由我提供,妳可用15盎司土豆向我換5盎司牛肉」。 農人壹想,好啊,這樣壹來每天可得到17盎司土豆5盎司牛肉,比原來還多了1盎司土豆和1盎司牛肉,何樂而不為;牧牛人則壹天可得到13盎司牛肉27盎司土豆,增加了1盎司牛肉3盎司土豆。這個故事清楚地說明了貿易交換並不是按勞動時間相等的原則進行的。而是因為牧牛人用1小時40分鐘生產的5盎司牛肉與農人用3小時45分鐘生產的15盎司土豆交換的結果能使雙方都受益。用機會成本分析,對農人而言只要牛肉的價格低於4盎司土豆,他用土豆去買牛肉就比自己養牛合算,對牧牛人而言,只要牛肉的價錢高於2盎司土豆,則用牛肉去買土豆就比自己種土豆合算。因此所謂商品交易遵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相等的原則並不符合事實。

  

二 邏輯不自洽

  

馬克思的論證思路也有問題。壹是邏輯不嚴密,前面提到的農人和牧牛人的故事,說明商品交換並不壹定要有壹個什麼「共同物」。即使有個「共同物」,嚴格地說勞動也並非是唯壹的,生產商品過程中都會產生成本,也都有二氧化碳排放。按馬克思的邏輯,這個製造成本甚至碳排放量也都可算作商品的非自然屬性的固有屬性,為什麼製造成本和碳排放量就不能作為價值的承載屬性呢?可見馬克思的邏輯推理並未窮盡所有可能,因此結論是不可靠的。此類邏輯不嚴密的地方還有不少,下面還會說到。

  

二是馬克思竟沒有對勞動力作出明確的定義。所謂「無差別人類勞動」究竟是僅僅指人在體力和腦力上的耗費,耗費越多勞動價值就越高;還是不管借不藉助工具和機器,凡是生產商品的能力強,其勞動價值就高。連這些概念都不願明確區分,商品價值怎麼可能定義清楚,上面提到的工人階級的內部爭議其實也是因此而起的。這且不提,更為嚴重的問題是,種類繁多的勞務工種和五花八門的商品交織在壹起,同壹商品的生產中有不同工種,不同商品生產中要用同壹工種,這些勞動價值該如何計量?比如甲乙2人,都是車工,加工的工件相似,分別在兩個生產不同商品的企業工作,這2個企業在行業內都屬於具有正常生產條件的企業,可甲開的是老式車床,乙開的則是數控車床,甲干1件活的時間,乙可以幹完2件。是不是甲的勞動價值就只相當於乙的1/2呢?錯!按馬克思社會必要勞動的定義,他們所在企業的工人平均壹小時生產的商品所凝結的價值便都為1小時社會必要勞動。而甲乙2人工種不同,同樣會出現上述勞動價值既相同又不同的悖論。其實馬克思的例子中將織布廠的鍋爐工都視為織布工本身就大有問題。

  

三是馬克思有關勞動價值的論述中,從未涉及價格問題,只在說到價值規律時,提了壹句:價格隨供求關係變化而圍繞價值上下波動。但是價格是人們天天要接觸的事情,馬克思卻以壹句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就打發了,這也是很奇怪的。再說價格是貨幣單位,價值是時間單位,兩者不在同壹範疇,如何能圍繞著上下波動呢?邏輯上似乎也講不通。怪不得詞條解釋的編者也不得不承認古典勞動價值論始終沒有解決價格的決定問題。

  

四是兩個定義原則在處理使用工具導致生產能力的變化上採用不同的互相矛盾的標準。按原則1,馬克思因為蒸汽機織布工生產效率高壹倍,就規定他們的勞動價值比手工織布工大壹倍。可是按原則2的規定,各行業的社會必要勞動又都是等價的,似乎不同行業之間在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方面不存在差別。勞動密集型行業,服務行業和資本密集型行業相比在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方面存在的天淵之別,難道馬克思真的沒有看到?

  

五是涉嫌循環論證。 分析定義的邏輯結構可以發現,原則1從同壹商品價值相等出發定義勞動(社會必要勞動);原則2則從等量勞動(社會必要勞動)即等價出發,定義商品的等價交換。這不是典型的循環定義嗎?正確的方法應該是,不管是同壹的商品還是交換的商品,要麼都用原則1處理;要麼都用原則2處理。如果統壹按原則2,以等量勞動定義價值相等,那就應該對等價的同壹商品同樣採用原則2,只要勞動具有平均熟練程度和平均勞動強度,就應認為它們創造的價值是相等的。在馬克思的織布工例子中,手工織布工的勞動與蒸汽織布工的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就應是相等的,而1米布的價值則可定義為2/3小時社會壹般勞動(假定手工織布工1小時勞動織1米布,蒸汽織布工1小時勞動織2米布)。這樣定義價值,邏輯才是統壹的,既可理直氣壯的回答手工織布工的質疑,也解決了不同行業關於勞動價值的爭議,並且還符合馬克思關於生產資料應歸社會共有的政治主張,當然這樣壹來馬克思將很難回答如下問題:手工織布工明明1小時只生產了1米布,卻能得到1.5米布的報酬,這種情況在市場經濟現實中有可能發生嗎?面對如此嚴重的悖論,馬克思選擇了壹個緩兵之計,將從資本家那裡奪來的權益暫時劃歸蒸汽織布工所有,待以後論述剩餘價值理論時再將其收歸社會公有;如果統壹按原則1,從價值相等出發定義勞動。那麼商品交換也應從價值相等出發,要麼論證實際商品交換的比例確實等於兩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要麼按類似原則1的方法,將生產壹定量某特殊商品,如1盎司黃金所需要的必要勞動時間定義為全社會必要勞動的基準時間(「黃金時間」),然後以市場上實際發生的與1盎司黃金的交換比例來算出其他商品相對於此「黃金時間」的當量值。例如市場上1噸小麥可換1盎司黃金,其中壹盎司黃金所代表的 「黃金時間」設為100小時,1 噸小麥所凝結的必要勞動時間設為200小時,那麼小麥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相對於「黃金時間」的當量係數就為0.5,也就是說小麥行業的1 小時必要勞動時間凝結了0.5小時「黃金時間」。某單位商品凝結的「黃金時間」k的折算公式如下:

  

k=100/ab(小時)

  

式中:a-壹盎司黃金可交換的某單位商品的數量;

  

b-每單位該商品所凝結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這樣定義也能保證邏輯統壹,雖然無法解決手工織布工的質疑,但能解決勞動密集型行業與資本密集型行業勞動價值之間事實上存在明顯差別的悖論,而且計算處理也並不複雜。馬克思作為壹代偉人,可從英國蒸汽機織布工的例子中創造出「社會必要勞動」的新概念,難道想不到用類似的方法,將黃金行業的必要勞動定義為全社會的基準勞動,豈非咄咄怪事。但話又說回來,假如真的以「黃金勞動」作為全社會的基準勞動,那就相當於承認黃金就是貨幣,價值就是價格。對於做買賣的人來說價格怎麼形成是壹目瞭然的,就賣家而言那就是成本加稅費再加利潤。如果價值與價格直接挂鉤,就從根本上否定了勞動價值論,因為勞動價值論的壹些結論,如等量勞動相交換的原則與人們日常的交易行為和經驗完全相悖,人們交易時從來只問價格,那裡問過商品生產所需的時間。所以馬克思只好選擇以等量勞動相交換定義不同商品間的等價關係。為避免人們將價值混同於價格,馬克思還壹再強調商品價值的本質屬性,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綜上所述,馬克思所以犯循環定義的錯誤,實在是形勢所迫,左右為難,最後也顧不得邏輯不邏輯了,只好利用模糊的勞動概念,以壹個「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決定」的說法讓勞動價值論與日常生活經驗相銜接,又以不起眼的循環定義手法,用等量社會必要勞動相交換原則來替代市場上商品交換的實際規則,從而堅持了勞動創造價值的原則立場。

  

三 在經濟領域幾乎沒有應用

  

壹個科學理論必定能在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如牛頓的《自然科學的哲學原理》,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和亞當.斯密的《國富論》

  

在各自領域均有無可爭議的應用。反觀勞動價值論的情況就不是那回事了,上面提到商品和勞動種類都數不勝數,相互交織,又因為價值計量方法完全沒有可操作性,所以馬克思從未實際考察統計過壹個商品的價值,即所花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後來是否有人實際統計過、不得而知,但即使有,其真實性也很值得懷疑,因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計算需要很多人擇係數,例如:什麼是正常的生產條件,什麼是平均勞動強度和平均熟練程度,各工種是否壹律平等,不能平等的話又如何折算,由誰來認定,誰來折算等等。因此係數選取要做到完全客觀幾乎不可能。所以不僅市場經濟中根本不用勞動價值那壹套東西,就是實行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也不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表示社會總產值或國民總收入,也不用勞動時間作為憑證進行物資交換,而仍然用貨幣作為物資交換的媒介。儘管計劃經濟時代物資的價格由政府制定,但政府制定物價所依據的方法也仍是參照市場經濟的壹套,按成本加利潤來計算價格,壹般加5%的利潤。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出工不出力,大鍋飯的弊端也從反面證明了勞動價值論的謬誤。其實勞動價值論的真正用途是在政治領域,就如馬克思所聲稱的那樣,這是他為共產主義運動——無產階級的解放運動而專門鍛造的思想武器。說的難聽一點就是共產黨用來搶劫人民財產的借口!

馬克思的剩餘價值論被馬克思主義者們認為是找到了無產階級貧窮的真正原因,即所謂資產階級剝削了他們的剩餘價值,於是他們以為只要消滅了資產階級,就沒有了剝削,天下就太平、美好了。然而,剩餘價值論存在著根本性的錯誤,它揭示不了無產階級貧窮的真正原因,資產階級也不是應該打倒的。   

馬克思認為,勞動力價值由下面三個因素組成:1、維持勞動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2、勞動者繁殖後代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3、勞動者接受教育和訓練所支出的費用。另外他還加上歷史道德的因素。(馬克思既反對勞動力成為商品,但這裏卻又給勞動力開價,這真是壹件滑稽的事情。)

  

在上述定義的基礎上,馬克思認為,剩餘價值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並被資本家無償佔有的超過勞動力價值的那部分價值,它是雇傭工人剩餘勞動的凝結,體現了資本家和雇傭工人之間剝削和被剝削的關係,所謂剩餘勞動就是剩餘勞動時間進行的勞動。

  

馬克思顯然忽略了壹個關鍵性的重要問題,那就是,勞動力價值是怎麼體現的呢?難道工人只要進行了勞動就創造了價值?顯然不是這樣。事實上,勞動力價值是通過產品(物化品或服務)來體現的,勞動力只有生產出合格的產品,其價值才得以體現。當然,生產的產品越多、質量越好則勞動力創造的價值就越大。

  

作為資本家,他是要把工人生產的產品變成商品賣出去才能獲得利潤。那麼,工人的勞動力價值是多少呢?就算妳說工人還創造了剩餘價值,那又是多少呢?不管那麼多了,總之,總共是多少妳說吧,100元?OK,資本家就給他100元,這樣,工人不能說資本家剝削了吧?好的,這些產品,資本家拿去賣150元,扣除材料等等成本,還賺了20元,這20元跟妳工人沒關係的,不是剝削妳工人的,更談不上是剝削什麼剩餘價值的。資本家開工廠,總是要賺錢的,如果不賺錢,他開工廠幹什麼?好玩啊?

  

如果那些產品賣不到150元,那麼資本家就不會招工人來進行生產了,於是工人連靠勞動賺取生活費的機會都沒有了。事實上,資本家在決定開工廠搞生產的時候,就考察了勞動力的價值水平和所生產商品的市場行情,進行了分析評估,有賺才會做。資本家在招工人的時候,就是根據考察的勞動力的價值與工人達成的協議,這是兩廂情願的事,談何剝削,又哪來的剩餘價值?

  

不論是採用計時制還是計件制,工人按勞動合約完成了規定的勞動量就可以不幹了,他為什麼要用剩餘勞動時間去創造剩餘價值讓資本家去剝削呢?這不是傻瓜嗎?顯然,只有當額外工作另有報酬的情況下工人才會幹,那麼,工人在剩餘勞動時間的勞動也取得了報酬,談何資本家剝削了工人在剩餘勞動時間創造的剩餘價值呢?

  

事實上,勞動力價值根本就不可能制定壹個標準來準確計算,比如,馬克思認為勞動力價值中包含了維持勞動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和勞動者繁殖後代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那麼勞動者繁殖後代按幾個來計算?是否有男女之別?每個勞動者維持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是不同的,又按什麼標準來計算?顯然這些都是很難量化、無法確定壹個真正合理的標準的。勞動力價值只能是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根據價值規律和通過鬥爭磨合來調整。

  

就算能夠計算出壹個具體的勞動力價值,並按照這個數目付給工人工資,那麼就應該不存在剝削了,工人應該滿意了,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就應該沒有了,但是資本家在出售商品的時候還是會把工人工資打入商品成本,在商品成本之上的價格出售商品,這樣,資本家還是會賺錢。既然能賺錢,那麼隨著生產的延續乃至擴大,賺的錢就會越來越多,就必然會導致資本家的財富比工人多很多。

  

工人如果對資本家的招工條件不滿意,他可以不進去,即便是進去后覺得工資低了,他也可以離開,當所有的工人都嫌工資低了,還可以通過罷工來要求提高工資,甚至還可以通過武力來進行鬥爭(例如英國工人破壞機器);而資本家則有三種選擇:解僱工人、工廠停辦、與工人妥協。這壹切,雙方都是從如何對自己最有利來考慮的,跟剩餘價值毫無關係。剩餘價值純粹就是壹個杜撰出來的虛無的東西,是為了鼓動無產階級起來造反而編造的壹個看似有道理的理由。

  

在剩餘價值論被提出之前,是不是無產階級就沒有反對過資產階級呢?當然不是。那時無產階級根本就沒有「被剝削剩餘價值」的概念,那麼他們是為了什麼而反對資產階級呢?農民與地主、奴隸與奴隸主,他們之間矛盾的原因又是什麼?假如以後又出現什麼新的階級與階級的矛盾,難道我們又要去尋找其特殊原因嗎?所有這些矛盾難道沒有壹個共同的根本原因嗎?難道我們就不能找到其共同的根本原因從而針對它來選擇壹種最佳方法以預防以後的各種矛盾嗎?馬克思主義者們總是忽略了事物的共性,不能抽象地看待事物,抓不住問題的根本實質。

  

事實上,工人跟資本家的鬥爭也罷,農民跟地主的鬥爭也罷,奴隸跟奴隸主的鬥爭也罷,都根本不需要其他的什麼堂而皇之的理由,唯壹的理由就是:是否願意承受這樣壹種不平等的狀況。

  

人都是自私的,都需要維持生存並追求更大的幸福。如果工人階級不是自私的,那就去為資本家無私奉獻嘛,還搞什麼鬥爭?鬥爭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了爭取利益,這沒什麼好掩飾的。

  

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由於各種外在客觀原因和個人能力的原因,人與人的利益出現了不平等的現象,人如果能夠、願意承受這種不平等現象,那就相安無事,如果不能、不願意承受,那麼就必然會去鬥爭。鬥爭的方式有很多種,人們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輕重程度不同的鬥爭方式,諸如辭職、罷工、遊行示威、武裝鬥爭等等。

  

在決定要去進行鬥爭的時候,人們所要考慮的是:1、鬥爭是有風險的,可能連自己既有的利益都會損失掉,甚至會付出生命代價,自己是否敢於、願意、有能力承擔這種風險;2、鬥爭要達到怎樣的目的、效果?

  

第1個問題簡單得多,有時候想都不用想,到了忍無可忍的時候,就不顧壹切了;第2個問題對於個人來說也比較簡單,而對於壹個群體來說就比較複雜了。事實上,歷史上很多次群體鬥爭就是因為這個問題考慮得不好,以致沒能達到好的效果,即使是鬥爭勝利了,也只能是狂歡壹陣子,最多是使自己獲得壹時的利益,卻沒能長久,沒能對社會發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就工人階級來說,如果是把資本家打倒了,怎麼辦呢?把生產資料歸公、搞平均主義?由於人的能力是不同的,如果能力強的人不能靠他的能力獲得更多的利益,那麼他就不會有積極性,這樣對社會的發展是不利的。允許能力強的人靠其能力獲得更大的利益,他在為自己謀取到更大的利益的同時,也是為社會創造了更大的財富,這樣也就使得能力差的人也能獲得更大的利益。這何樂而不為呢?剝奪別人獲得更大利益的權利,實際上也就剝奪了自己獲得更大利益的權利。

  

我們要追求的平等不是利益量上的平等,不是平均主義,而是人的基本權利上的平等,人們通過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並能去追求更大的利益。

  

有的人說,可以實行有限差別制,能力強的人能夠靠他的能力獲得比別人更多的利益,但限制在壹定程度上,不能比別人差得太多。這種模式也是不利於社會發展的,既然獲得的利益有限,其發揮的能力也就會有限。因此,不能對人們所獲得的利益進行限制,而這壹前提就是,必須允許人們有私有財產,並使其得到保護。既然允許人們有私有財產,如果不讓其投資生產,那麼就是對社會資源的壹種浪費,不利於更好地促進社會發展,所以應該允許人們將私有財產拿去投資生產,而這樣壹來,就必然又會出現資本家。

  

這就是說,無產階級把資本家打倒以後,只有實行允許有私人財產並利用私人財產進行投資生產的社會形式才是對社會發展最有利的,這等於是又回到了資本主義。既然是這樣,那還打倒資本家幹什麼?況且,妳今天利用武力搶奪了資本家的財產,明天別人也會用武力搶奪妳的財產,這樣等於是誰的利益都沒有保障,這相當於社會長期處於無序狀態。如果把財產交給共產黨,再讓共產黨用一黨專政的方式進行支配,我相信經歷過毛左官僚計劃經濟跟鄧右權力市場經濟的沒有失去獨立人格跟理性思考能力的中國工人都知道這樣做的結果。所以,打倒資本家、搶奪其財產的做法是不利於社會穩定、發展的,是不合理的。實際上,在壹個基本權利平等的社會,誰都有可能成為明天的富翁,但如果沒有壹個永恆的規則去保護人們正當獲得的利益,這種富翁當著也不穩當,也沒什麼意思。所以中國的富翁都陸陸續續移民到那些能保障私有財產的國家去,因為他們擔心中國什麼時候又來壹場革命把他們的財產搶奪掉。

  

既然無產階級搶奪資本家的財產的這種做法是不利於社會發展的,是不合理的,那麼,無產階級應該怎樣跟資本家鬥爭呢?那就最多只能是罷工、遊行示威。可是,如果資本家不肯妥協,怎麼辦?這就只能是通過政府來協調處理。雖然通過武力奪取資本家的財富的做法對社會發展是不利的,但是如果無產階級對他們的生活狀況實在忍受不了了,並且團結了足夠的力量,那肯定是會發生武裝鬥爭的,那時候他們不僅僅是對資本家不滿了,對政府也不滿了,因為政府沒能幫他們解決問題。政府為了防止發生武裝鬥爭,就必然要採取措施來處理,當然,這取決於事態的發展。資本家不會因為幾個工人隨便鬧壹下就妥協,政府也不會因為少數群眾隨便鬧壹下就出面解決。不管是工人還是資本家或者政府,大家都是通過權衡來決定的。

  

所以,鬥爭其實不需要理由,只需要權衡。大家都是為了利益,無非是找到壹個平衡點。

  

壹般來說,工人不到無法忍受的地步是不會去鬥爭的。如果壹個政府總是等到問題發生的時候再來處理,那麼這個政府是不負責任的,而且事情壹旦發生,就很難說會是怎樣的情況。壹個明智的、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是平時就通過壹些措施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使社會不至於出現激烈的矛盾,諸如實行最低工資標準,通過社會福利、救濟、保險等等措施來保證人民的基本生活。這些東西都是資本主義國家在長期發展過程中摸索出來的經驗,而恰恰是社會主義國家在這些方面做得很不夠。

  

社會不可能沒有矛盾,消除了這壹種矛盾,就必然會出現另外的矛盾,而另外的矛盾有可能是更糟糕的。所以,我們不應該試圖把矛盾消除掉(例如把資本家消滅),而應該是讓矛盾處於壹種既有活性又有制約的良性狀態,這樣才既能促進社會發展,又不至於使矛盾激化。社會矛盾的活性因素就是允許人們追求更大的利益、允許存在利益量的差別,制約就是政府制定的壹系列保障低收入人群利益的措施。

  

壹個國家,若要想讓政府能夠真正為普通民眾的利益著想,那就只能是實行真正的民主制度,人民有權參与國家事務的管理,其利益自然就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物盡天擇、適者生存」這樣的叢林法則不能成為人類社會的法則,壹個好的社會奉行的法則應該是「生有保障、能者發達」。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實行的黨國資本主義制度所衍生出來的那種惡性競爭,必然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尤其是那些靠權力和非法手段擭取利益的現象猖獗,更使民眾感到憤慨。

講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再談談馬克思主義哲學,現代物理學的飛速發展,使得人們認識世界的過程不再是首先利用人的直覺來觀察事物的現象,然後通過抽象思考得出有關事物本質的結論;越來越多的則是把理論抽象得出的結論藉助某些工具在實踐中進行驗證。例如,理論的發展,讓科學家們能用「無限」這壹概念解釋有限觀察的現象,甚至用「空間彎曲」來解釋「萬有引力」。這些理論的認識早已超越了人們的有限觀察能力的範圍,使用先進工具的觀察和實驗不幸成了對科學家們早已預知結果的驗證,而受觀察和感知局限的哲學家們卻只能試圖憑藉對有限觀察的思考來揭示無限存在的本質。當代物理學涉及的理論之艱深,工具之複雜,耗時之長,使得建立在自然科學之上、並超越自然科學的哲學理論的進展,已經遠遠落後于自然科學進步的步伐。連維特根斯坦——這位本世紀最著名的哲學家之壹都感嘆:「哲學僅餘下的任務是語言分析」。
哲學是否已經從難以理解的抽象回歸到表象、淪落到壹種類似因為繪畫不出更好的藝術作品而只能塗鴉的地步呢?
從另壹角度看來,哲學不但不應該被現代科學的極速發展所拋后,科學反而應該可以為哲學發展提供更新的證據,糾正以往有限認識的錯誤,促使人的認識能夠不斷更新,進而能接近和達到對各種存在和現象本質的認識。例如,人們可以超越以往對空間的有限觀察範圍,藉助于最新的觀察工具,探測到宇宙深處的奧秘,用觀察的結果檢驗以往對宇宙的認識是否正確。
本文不是要做壹個物理知識的介紹,也不列舉物理學家們精深的物理理論、公式或演算法,而是利用了他們發現的結果,並試圖從他們的發現中尋找到哲學的含義。由於存在是認知的基礎,有關存在和認知之間的分歧分別導致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所以這裏從與「存在」有關的概念開始。

壹、存在形式和表現形式
壹切觀念都是由感覺或反省來的,感覺對象是觀念的第壹個來源。因此,感覺對象的存在是觀念產生的基礎,即認知的首要條件是感覺對象的存在性。要說明存在是認知的首要條件,最簡單的證明就是笛卡爾的《第壹哲學沈思錄》。在繁多的哲學理論中,或許沒有比找到壹個能稱為「第壹」之前的問題這樣的方法更省力和簡單明了的了。「存在」這個詞在唯物主義者羅素的《哲學問題》里與「實在」同義,必須是特指壹個「對象」的名詞而不是形容詞。由於「現象」與「實在」之間存在差別,致使「存在」和「認知」之間存在著差別,因此在這裏對存在和認知做了區分,將「實在」的實際存在形式稱為「存在形式」,將「實在」可以被感知到的形式(或「現象」)稱為「表現形式」。認識到這兩者的差別,有助於屏蔽掉有限觀察的局限,進壹步探究到存在的本質。
正是由於存在和認知之間有所差別,認知的過程成為聯繫「實在」的存在和人的認知結果形成的結論-即「觀念「之間的橋樑。整個認知的過程就是「存在」通過人的感知、思考等認知方式,反映到人的思維中並得出結論,形成觀念。認知的直接來源是「存在」,認知的過程則包括通過觸覺、視覺、嗅覺、聽覺等來自身體器官的感覺,經過「智力的思維」(而不是大腦的思維);認知的結果則是對感知得出結論,如顏色、形狀、尺寸,以及公式、定理、推論等觀念。由於人的感知能力、認識能力、智力、著重點的不同,即使對於同壹個「存在」,不同的人得出的結論也不會完全相同。這些都是關於認識的基本常識和法則。
「存在」包括具有實體物質形狀的「物體存在」和只能作為概念而存在的「意識存在」,即它們是以物質形式或是意識形式而存在的。例如,物體的形狀、尺度、硬度、重量、味道等通過觸覺感知的屬性,是物質的 「物體存在」,它的屬性的特性是不受其它物質的影響或不隨測量工具的改變而改變;當然這裏要認為水和冰不是同壹物體,雖然它們是同壹種物質。它們具有不同的形態,即在形狀和體型上有所區別,所以是不同的物體。(請注意,這裡是「物體」而不是「物質」。)
「意識存在」則有更多爭議。意識的存在形式包括情緒的好壞、喜好或厭惡、能量,也包括只能存在於思維中的概念、意義。和其它觀點的根本區別之壹,我認為壹個重要的概念就是顏色是以意識的形式存在。雖然難以相信或理解,但我認為光必須是以意識的形式存在,因為光是能量的表現形式。後面將闡述為何光以意識的形式存在的根本理由。認識光的存在本質是將認識從「物體存在」 過渡到「意識存在」的決定性跨越。
能量必定要以意識的形式存在。當我們觸摸壹個物體,感知它的溫度時,通常會很自然的把物體的溫度作為物質的屬性,因此常將溫度作為物體的自然屬性。但是這種認識有很大的錯誤,是沒有認識能量是以意識的形式存在,溫度、熱度只是能量存在的度量形式,而光是能量的表現形式,具有溫度的物體則是能量表現的介質。同意了這壹點,就容易同意後面關於光的描述。
同樣,由於聲波的本質也是能量,所以聲音也是能量的存在形式。簡單的說,由於能量是以波的形式存在,光和聲音是能量的不同表現形式。
所以,光、溫度、聲音,這些用人的直覺所能感知的「實在」的存在本質,卻是能量。
按照通常觀察,人所能夠感知的「物體存在」有壹些共同特性:(1)組成該物質的元素是實粒子;(2)該實粒子有靜止質量;(3)該物體有小於光速的相對速度。同時具有這樣三個特性的物質,才能構成具有確定形狀的、可被感知的物體。光子雖然是實粒子,但是它沒有靜止質量,卻具有恆定的、且是最大值的絕對速度,因此它不能構成物體。光子的實粒子特性,可以看作光是由意識存在到物質存在的過渡,光子是將意識表現到物質的載體。
或許有人質疑:如果能量是意識,那麼該怎樣認識宇宙星體發射的光?難道那些光也是星體的意識嗎?其實這個問題很容易認識。既然星體總有燃燒殆盡的那壹天,它們的存在是有時間限制的,它就是有生命的。星體雖然沒有大腦,它的存在卻有生命這種意識形式,為什麼它們發出的光就不是生命意識的表現形式呢?物理學中量子力學的大統壹理論(或GUT)中對萬有引力統壹的失敗,以及引力將導致星體生命的最終終結,也可以證明萬有引力是決定星體具有生命過程的意識表現形式。這裏沒有提供物理證據,只是從萬有引力的存在性上得出的壹般結論。
二、人的認知局限
如果人們認知世界的根據僅僅是來自人的感官,則會產生很大的問題。例如人的感覺途徑中,觸覺和嗅覺的產生不但要有外在物質的物理屬性存在,還要求感知者有相應的感知功能的器官。正如瞎子不能感覺到光,嗅覺失聰的人無法嗅到氣味。所以,感知觀念的形成有兩個要素:屬於外在的感覺材料;屬於內在的功能正常的器官。感覺器官是感知工具,也是感知的依據。功能不正常的感知器官將產生錯誤的感知,並因此得出錯誤的結論。即使正常的感知器官,由於其自身的存在局限性,也只能感知壹部分存在。例如,人不能憑藉感覺器官來觀察虛粒子這種物質的存在,儘管物理學能證明虛粒子的存在。
上述特別講到關於光的存在本質的問題。在認識物質構成的物體的時候,物體的顏色到底是怎麼形成的呢?它和人的感知有什麼區別呢?特別是當在此處把光作為「能量」這種意識存在的表現形式的時候,由於與以往認識的不同,難免產生很多爭議。這裏引用羅素《哲學問題》中的「現象與存在」章節,看看人們對光和顏色的認識過程:
  為了明確我們的困難,讓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張桌子上。看起來,它是長方形的、棕色的、有光澤的,摸起來,它是光滑的、冷的、硬的;我敲它的時候,它就發出木器的聲響。任何人見到、摸到這張桌子,並聽到它的聲音,都會同意這樣的描述,所以就好像不會有什麼困難問題發生似的;但是,只要我們想更加精確的話,我們的麻煩就開始了。雖然我相信這張桌子「實在地」是清壹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來卻比其餘部分明亮得多,而且由於反光的緣故,某些部分看來是白色的。我知道,假如我挪動身子的話,那麼反光的部分便會不同,於是桌子外表顏色的分佈也會有所改變。可見,假如幾個人同時在看這張桌子的話,便不會有兩個人所看到的顏色分佈恰好是同樣的,因為沒有兩個人能恰恰從同壹個觀點看見桌子,而觀點的任何改變都要使光線反射的方式發生某種變動。
  就最實用的目的來說,這些差別是無關緊要的;但是,對於壹個畫家,它們可就極其重要了。畫家必須摒除這樣的思想習慣,即慣於斷定物體所具有的顏色就是常識認為它們所「實在」具有的那種顏色;他必須養成壹種習慣,能按照物體所表現的樣子來觀看它們。在這裏,我們已經開始遇到壹個構成哲學上的最大困難的區別了,——即「現象」與「實在」的區別,事物好像是什麼和究竟是什麼這兩者之間的區別。畫家想要知道事物好像是什麼,實踐家和哲學家則想要知道它們究竟是什麼;而哲學家想知道的願望比實踐家的更為強烈,並且因為他知道解答這個問題的困難,也便更感到煩惱。
  我們再回過來談桌子,根據我們以上的發現,顯然並沒有壹種顏色是突出地表現為桌子的顏色、或桌子任何壹個特殊部分的顏色,——從不同的觀點上去看,它便顯出不同的顏色,而且也沒有理由認為其中的某幾種顏色比起別樣顏色來就更實在是桌子的顏色。並且我們也知道即使都從某壹點來看的話,由於人工照明的緣故,或者由於看的人色盲或者戴藍色眼鏡,顏色也還似乎是不同的,而在黑暗中,便全然沒有顏色;儘管摸起來、敲起來,桌子並沒有改變。所以,顏色便不是某種本來為桌子所固有的東西,而是某種依賴於桌子、觀察者以及光線投射到桌子的方式而定的東西。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說到桌子的顏色的時候,我們只是指在通常的光線條件下,桌子對於壹個站在普通觀點上的正常觀察者所似乎具有的那種顏色。但是在其他條件之下所顯示出來的其他顏色,也都有同等的權利可以認為是真實的;所以為了避免偏好,我們就不得不否認桌子本身具有任何獨特的顏色了。
  同樣情況也可以適用於它的質地。壹個人可以用肉眼看見木頭的紋理,但從另壹方面看過去,桌子卻是光滑的、平坦的。如果我們通過顯微鏡來看它的話,我們就會看到粗糙不平的丘陵深谷,以及肉眼所不能看見的各式各樣的差異。兩者之中,究竟哪壹個是「實在的」桌子呢?自然我們總想說,通過顯微鏡所看見的才是更實在的,但是用壹架倍數更高的顯微鏡來看的時候,那就會又有所改變了。那麼,我們既不能信賴我們用肉眼所看見的東西,又為什麼應當信賴通過顯微鏡所看見的東西呢?這樣說來,我們所由以出發的感官對於我們又是靠不住的了。
  談到桌子的形狀也不見得更好壹些。我們都習慣於按照物體的「實在的」形狀來加以判斷,而且我們是如此之不假思索,以致於我們竟以為我們的確看到了實在的形狀。但是事實上,如果我們要畫畫,我們就必須曉得,壹定的物體若從各個不同的觀點來看,形狀便會不同。如果我們的桌子「實在」是長方形的,那麼,差不多從任何觀點看來,它都彷彿有著兩個銳角和兩個鈍角。如果對邊是平行的,那麼看起來它們就會在離觀察者的遠處收斂成為壹點。如果對邊長度是相等的,那麼看起來,彷彿較近的壹邊要長些。在看壹個桌子的時候,所有這些情況通常都未曾被人注意,因為經驗已經教會了我們要從外表的形狀構想「實在的」形狀,而「實在的」形狀才是我們作為實踐者所感興趣的東西。但是「實在的」形狀並不就是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它是從我們所看到的之中推論出來的東西。再者,我們在房內走來走去,我們所看見的東西也便經常地在改變著它的形狀;所以,在這裏,感官又似乎並不給我們提供有關桌子本身的真理,只不過提供有關桌子的現象而已。
以上引文描述了我們通過視覺對桌子的顏色與形狀認識的過程。由於桌子的顏色將會隨所照射的光的不同而表現出不同的顏色,因此有必要認識光和顏色的本質。
顏色的本質
就物理學而言,顏色的本質是某壹頻率波段的光。當不同波段的光照射到物體上的時候,物體就顯示出不同的顏色。所以,物體的顏色並不是物體的屬性,而是被反射的不同波段的光而已。光線雖然能使人辨別物體的長度和形狀,它自身卻和物體無關。它的作用就如作為獨立存在的尺子,尺子雖然可以用來測量其它物體的長度,但尺子由什麼材料做成卻與被測量的物體無關。據此推論,光或顏色也是獨立存在的,它不是物體的屬性。各種物體的有不同顏色,只是因為它們對光不同波段的反射和吸收特性不同而已。而與此特性不同的是,被測量的長度是物體的屬性之壹,是必定和被測量物體相關的。
光的其它特性,如折射屬性,也證明了光甚至不能作為測量物體長度的尺度。不同密度下的不同折射率,使得我們用光直接測量物體時,根本不能反映實際的長度。水中的木頭,看起來彎曲的;水中的魚兒,實際位置也不處於它被從水面看到的位置。由於我們用視覺判斷物體的位置時,是根據光的直線特性確定物體的位置,光的折射特性也證明了物體所反射的光、以及它的顏色不是它的自身屬性;光是獨立存在的物質。顏色是物體對光的不同波段的吸收與反射特性。
既然被反射的光是獨立存在的,它的存在與反射它的物體無關,它為何能反映物體的顏色呢?
物理的解釋是在於物體的顏色反映了物體能反射何種波長的光。被反射的光反射到人的眼睛,才感知到物體的顏色。但是被反射的光波和以及進入人眼中的光子本身沒有本質變化,還是入射的光波和光子,並沒有被轉化成能量;那些被反射物體吸收的光子卻發生了根本變化,轉化成了能量。可見,被反射的光子與被觀察的物體的顏色並沒有關係,它們只是被因反射而改變了路徑。就如不論用乒乓球還是皮球投向壹個平面,反彈的路徑都會遵守同樣的規律,和它們是什麼類型的球無關。所以顏色不是物體的屬性。
物質的相對存在
物體的另壹個屬性就是電荷。電子具有的電荷是個很奇怪的屬性,因為電子帶有的正電荷和負電荷是如此常見、而又是具有完全相反的屬性。雖然人不能看到虛粒子,人卻完全能認識到正電子和負電子這兩種物質。從物質的存在性的角度看,正電子和負電子作為屬性完全相反的物質存在,證明了物質存在的相對性。人只能觀察到實粒子物質,但是不能觀察到虛粒子和反物質,只能間接通過的理論來證明它們的存在。這個觀察結果是由於人的肉體的物質存在局限性決定的。因此虛粒子的存在證明了自然物質的存在也是相對的。
因此,人對物質的感知,如果僅僅是通過肉體器官的感覺來認識,可能會帶來很大的誤差和甚至錯誤。這種錯誤不僅包括對物體本身的錯誤認識,同時也會給人帶來認識方法上的錯誤。
認識意識
因為人的肉體是物質的,人的感官也是物質的,僅憑物質的感覺來源形成的認知,就會自然而然的形成物質決定論和唯物主義。特別是在無信仰國家和文化中,比如中國的儒家、道家中,認為人的存在僅僅是作為肉體的存在。由於不能認識到意識的存在,包括生命存在的形式,因此根本無法認識到生命的本質。
認識生命存在的本質,要從認識生命的形式開始。這不僅僅是對生命這個主題的認識,還是因為對生命本質的認識是將思維方式從形象認識提高到抽象思維、將對世界的認識從物質表象過渡到意識抽象的最直接方法。「如果不是我們認識自己心靈的內容,我們是不能想象別人的心靈的;因此我們也便永遠不會達到他們具有心靈這壹知識。」
物體存在和意識存在的區別在哪裡?如何區別物體存在和意識存在?這不僅關係到怎樣認識存在,也關係到怎樣認識物質、區別物體存在的形式,並通過意識存在的表象形式來認識意識。
三、物質和物體的存在性
  物質和物體
區分「物質」和「物體」的概念是很重要的。在《哲學問題》中,羅素有大量篇幅描述通過視覺的感知如何引導對物質的認識,甚至由此引發物質是否實際存在的爭議描述。根據本篇的觀點看來,羅素實際上引用了壹個不恰當的例子,即用視覺感知來辯論物質是否真正存在。
藉助物理學知識的發展,在重新檢驗以往的哲學理論時,我們可以發現壹些新的論據支持或反對原有理論。例如,《哲學問題》中有這樣的描述:「讓我們把感覺中所直接認知的東西稱作『感覺材料:如顏色、聲音、氣味、硬度、粗細等等。」實際上,由上文可知,顏色、聲音、氣味、硬度、粗細是完全不相同的:顏色、聲音是能量的表現形式,作為對象單獨存在;而氣味、硬度、粗細只能是依附於對象的屬性。當物體受不同顏色的光照射時,將顯示不同顏色的光;喇叭有不同的聲調,只是因為不同的振動頻率產生不同頻率的聲波;而硬度、粗細則由於必須依附與具體的對象,不能單獨存在,所以硬度、粗細才是物體被感知的某個屬性的量度,通常把這個量度作為物質的具體屬性。當把感覺對象和感覺對象的屬性相混淆的時候,自然也會把依附於物質本身的「物質的屬性」當作物質本身。例如,把顏色、聲音、氣味、硬度、粗細統稱為「感覺材料」,就容易把「物質」和「物質的屬性」相混淆。因為顏色、聲音是物質對象,而硬度、粗細被感覺到的物質的屬性。而當他說「只要有某些光波到達眼中,無論光波所離開的那個客體有沒有顏色,我們就壹定會看見某種顏色。因此,我們絲毫沒有必要假定物體有顏色,也沒有正當的理由作這種假定」時,他雖然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糾正後得出了正確結論,卻沒有找到物體顏色的產生是「物體對光的不同反射特性」這個原因。可被感知的物體所有的存在、感覺材料、對象或實在都曾經被賦予「物質」的概念,但是只有實粒子組成的物質才能構成能被人感知的「物體」。唯物主義者所能認識的「物質」,只能是由實粒子構成的「物體」。 從物理學上講,實粒子和虛粒子都是「物質」,但是只有實粒子才能被人通過感官的感覺來認知。「意識」 作為被感知對象,在傳統意義上卻常常也被籠統地歸類為「物質」、「實在」、「感覺材料」等,只有當它和實際「物體」相比較時,才會被突然認識到它們於物體是有區別、是屬於「意識」的。所以,過去的理論總是把意識作為不可「物體」化的物質。為了把物質和意識區別,在這裏物質僅指獨立存在的外界對象,包括由原子構成的物體、光子、時間。物質與認知的關係如何呢?「對於客體的認知,主要是在心靈與心靈之外的某種東西之間的關係中構成;這壹點就構成為心靈認知事物的能力」。人的從感知到認知有壹個基本特點:雖然感知需要壹個過程,但所有的認知都是在大腦中瞬間完成的。無論是對物質的觸覺,對光線的識別,還是對漸變溫度的感知,從感知到認知實際上都是在瞬間的時間內完成的。例如,人把手放到火或極冷的冰上,人是在瞬間意識到熱或冷的,雖然在意識到之前手已經被燙傷或凍傷。這個「瞬間」時間單位,就是當外界感知從人的神經傳導到大腦後,由大腦做出認知反應的時間。因此,唯物主義者的認知原則「對包含著描述的命題進行分析,其基本原則是:我們所能了解的每壹個命題都必須完全由我們所認識的成分組成」已經將自己的認識局限於現有的存在和觀察能力範圍內。在人的視覺、觸覺兩種感覺所能感知到的物質中,可以分為兩類;這兩類也可以作為組成自然世界的兩種物質:壹類是由分子或原子等實粒子構成的有靜止質量、卻只能有小於光速做可變運動的物質;壹類是沒有靜止質量,卻有恆定速度運動的物質,如光子。當按照羅素這樣定義:「物理客體的總和就叫做『物質』」的時候,由於人的認知被限定於有限存在,因此這樣的描述將會更準確,即「實粒子物質的總和構成物體」。這樣,他所定義的物質就被限定於原子、分子等實體粒子,由這些實體粒子構成了物體,或稱「物理客體」,這樣更符合他的本意。我們能看到是「物體」,而不是構成物體的分子、原子等「物質」。但是當我們談論物體時,仍要指的是構成物體的「物質」。「物體」是物質的表現形式,原子才是實際的存在。顯然,羅素此處所指的「物質」,只能是實粒子物質構成的物體。根據以上他對感覺材料的定義可知,他並沒有把顏色或光當作壹種獨立存在的物質,而是當作了被感知物體的屬性。(雖然顏色只是花兒對白色的陽光中不同波段光的反射,但是即使是物理學家,誰會對花的絢麗顏色無動於衷呢?)顯然,只有實粒子原子這類物質才能構成「物體」。這類物質的物理特性是具有不為0的靜止質量,具有正能量,運動速度可變,佔有空間。而光子、時間這兩類物質不能組成「物體」。之所以要用實粒子、正能量這兩個特性來限定,是由於人的認知有限性使得物質的存在和人的認識之間有偏差。人們總是根據物體來認識物質,但是有些物質無法組成客觀物體;還有些物質雖然在理論上存在,但是不可能被人通過感知來認識到:人不能通過感知來認識作為虛粒子存在的物質。人通過感覺所能感知的物體的存在是單向度的,因此也是絕對性的。光子不能構成物體壹個原因,是由於光子沒有靜止質量,又具有恆定的光速。光速是宇宙中最快的、恆定的速度,是具有最大值的絕對速度,因此它不但能夠作為其它物體運動速度的參照系,在物理學中也被作為描述其他物體空間位置的坐標。光子與其它具有靜止質量、速度可變的實粒子原子物質在構成、運動狀態這兩個重要物理特性上有根本區別。人的認知局限性組成自然界的物質元素有上百種,在元素周期表中有它們各自的分類;所有有機物和無機物構成了自然界中我們所能感知到的物體。但是構成常見物體的物質卻只有幾種。例如,有機物的基本組成是碳、氫、氧,它們人所能看到的壹切動植物生物體的主要構成成分。由於存在於我們周圍的物質是這樣的豐富,甚至簡單的幾種物質就能構成我們所能看到的絕大多數物物體。(據統計,地殼中元素的平均重量百分比含量(稱為丰度,abundance),其中10元素的含量最高,從高到低依次為:O、Si、Al、Fe、Ca、Na、K、Mg、Ti、H。10元素佔地殼總重量的98%,其他元素僅佔2%。其中O重量接近半數(46.95%),原子數>60%,體積約94%,Si位於第二位。)這些物體的共同特點就是它們由分子或原子組成、是實粒子、具有正能量,是列在元素周期表上、可以組成物體的物質,並且佔有空間。「這些物體都佔有科學上的空間,我們可以稱之為『物理的』空間。」這個物體所在的空間,和人的肉體空間是同維度的。因此,羅素所指的「空間」,將被局限於「人的肉體」所在的空間,也就是局限於組成人的肉體的碳、氫、氧這些物質所在的空間。由以上可知,人的自身存在的有限,限制了人的認知,使能被感知的物體具有單方面的絕對存在性。物理學的唯物性,並不能解釋人的所有認知。無法通過感知而認識的「意識」,雖然有各種表現形式,由於物理學並不能解釋這些表現形式的存在本質,也就無法認識意識的存在形式。例如,唯物論的物理學家不能解釋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生命、價值觀、權力、道德、法律等這些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存在的本質。
人對世界的認知不僅要靠對現實世界的直覺感知,還要靠想象中的物理模型、數學的邏輯。對於物理學來說,想象中的模型大多是形象化的物理存在。現代物理的諸多理論的確立來源於對假設理論的驗證。例如,萬有引力被物理學家想象成物體發射的引力粒子,但這種粒子卻又無法用實驗儀器探測到。對於宇宙,則因為沒有人見證創世的那壹刻,即使如何想象,當初的宇宙模型也只是物理性物質的有限形象化。當數學的邏輯與直觀的感知相矛盾、只能用對數學的信任代替對直觀的信任的時候,人的認知和實際的存在就會發生誤差。
人的感知的另壹個局限就是人所在的空間對觀察、感知的局限,導致的對認知的局限。從存在,到感知,再到人的認知,是壹個從客觀物質到主觀認識的過程。 對於所處的空間,「我們就可以假定說,的確有壹個物理空間,物體在這個空間所具有的空間關係和各個相應的感覺材料在我們個人空間中所具有的空間關係,兩者是對應的。幾何學所探討的,以及物理學和天文學所假定的,便是這個物理空間。」 由於感知空間或感知工具的局限,人的感知器官如人的眼睛只能看到正能量的實粒子;對於在物理上理論上證明存在具有可測量效應、但永遠不能直接檢測到的虛粒子,人無法用觀察和感知來證實它的存在。因此,人所能感知的物質的存在相對於人是絕對性存在。根據人所能感知的物質的單向存在性可知,唯物主義所認為的存在是壹種絕對存在。
時間的存在
根據認知形成的瞬間性特點,就能發現有壹樣事物是客觀存在、但是人無法通過感覺來感知,而只能通過認知間的對比來認識的物質;那就是時間。我們煩惱或感受痛苦時,時間過得很慢;我們情懷愉悅時,時間過得很快;我們睡眠時,時間過得幾乎像不存在壹樣。因此,對於時間的存在,人們只能通過認知間的對比來認知,而不是像對其它物質可以通過視覺、聽覺、觸覺的瞬間反應來感知。時間雖然靠人的感知的對比來認識,它卻是壹個自然存在、不能構成物體的外界物質,它具有非粒子性。由於時間存在的非粒子性,也可以把時間看作壹個獨立的外在對象。時間和光組成壹對看似互相矛盾的組合:光能被人瞬間感知,它卻是能量意識的表現形式;時間不能被人瞬間感知,也沒有粒子存在,它卻是自然的外界物質。物理學中,任意事件的發生都可以用時間+光速的坐標來表示。「在相對論中,時間和空間座標沒有真正的差別,猶如任何兩個空間座標沒有真正的差別壹樣。」時間與光速能夠作為空間坐標,是由於兩者同時具有絕對性特性。光的絕對性特性是光速;時間不是粒子,它的絕對性是它的方向性,即時間只能增加,不能倒轉。時間的這個特性在相對論中有所體現,例如人雖然可以使時間變慢,但由於人不能超越光速,人不會變得比以前年輕。這就是時間的方向性。時間與認知是以往哲學的基礎,時間和認知的結合形成了記憶、知識、先驗、類比、序列、歸納等經典概念上的普遍性規則。例如,記憶可以被看作認知在時間上的存儲,知識可以被看作認知在時間上的積累。雖然記憶和知識的形成都有「時間」這個因素,但認知或認知能力是它們的必要條件,時間只是充分條件。因為記憶和知識都是意識,和認知同質。從維度的角度看,時間屬於第四維度,因此,應該把時間和長寬高這些三維坐標屬性壹樣的看待。既然壹個物體的長、寬、高是物體的自然屬性,也應該把物體的存在時間或稱「年齡」看作物體的自然屬性。
認識到時間和長、寬、高壹樣是物體的自然屬性、時間僅僅是知識和智慧的充分條件有很大的倫理道德方面的意義。特別是儒家文化把自己的「尊老」作為文明的標誌,殊不知這在哲學上體現了認知錯誤,在智慧上則體現了非理性。因為榮譽作為精神利益,只能和意識有關,而不能讓代表時間的「年齡」這個自然屬性決定「精神利益」這個意識。這個倫理的錯誤是因為它的強化,使年齡這個自然屬性兌現為特權,違背了社會公平。儒家文化需要辨別的是:「年齡」這個自然性的時間因素不是智慧、經驗、能力等意識產生的必要條件,也不是榮譽、尊敬等意識產生的充要條件。如果因為年齡比較老就理應享有被尊敬的利益,那麼人的身高、體重、力氣、性別、膚色等等其他自然特徵的差別,也應該各自享有特殊的利益。這豈不是要求人們應該屈服於力氣大的強盜嗎?這種將表象區別的強化,使某些文化從倫理意識上就開始違背人人平等的思想。

四、意識及其存在形式
物質的存在形式和表現形式會對人的感知形成錯覺,使人不能認識到存在物質存在的本質,猶如光、波、溫度是能量的表現形式壹樣,由非分子或原子這類靜止質量不為0的實粒子結構組成的「存在」,其實質是另壹種存在的表現形式。
對於「被感知物質的」存在和「人的感知」的存在之間的關係,如果把外界被感知物質的存在和感覺器官之間做必然的聯繫,就會認為感知的存在是由器官的存在決定的,這就是產生唯物主義的源頭。例如,羅素認為「必須注意的是,倘使我們的感覺是由於物體所造成的,那麼就必然會有壹個物理空間,裡邊容納有這些客體、我們的感官、神經和腦子。當我們和壹個客體接觸的時候,我們就從它獲得壹種觸覺;也就是說,這時我們身體的某部分在物理空間中所佔據的位置和客體所佔據的空間十分接近」。這種說法是非常錯誤的。感覺器官只是物質化的工具,感覺器官的功能是否正常才是決定性因素;雖然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感覺器官是正常的。如果給壹個盲人講光是壹種波動,即使人們能讓他坐上顛簸的船來體驗什麼是波動,他仍然不能理解光是什麼東西。天生沒有嗅覺的人雖然鼻子外形完好,鼻子細胞代謝正常,他也無法感覺味道。睡眠狀態的人,其器官組成與清醒狀態下沒有什麼變化,但是他對外界卻幾乎不能感知。因此,由人的器官決定人的感知是錯誤的。器官只是感知的途徑工具或工具,起決定作用的,是器官的功能,即是意識。由於意識常看作為不可物體化的物質,很難描述它的感知屬性。人們對常見的物體很容易描述,比如壹張桌子時,可以描述這張桌子的尺寸、顏色(即反射特性)、硬度等等特性。認知的結果即觀念就是意識,認知是意識最基本的組成單位。所以,意識即人對自身和外界的感知與判斷。類似於認識物體的方法,由於客觀物體是由實粒子的原子或分子組成,人們能夠通過認識物體的屬性來認識物體,那麼因為認知本身就是最基本的組成單位,如果要認識「意識」的存在方式,可以通過認識作為意識形式存在的各種對象來認識「意識」。意識的表現形式可以是客觀存在,也可以僅僅是壹個概念;但是意識抽象存在於人的思想中,客觀存在只是意識的表現形式,例如,書本是知識意識的表現形式,法律文本是法律意識的表現形式,活的肉體是生命意識的表現形式,大腦是思維意識的表現形式。所以我們能夠通過表現形式來認識「意識」存在的本質。了解意識與物質的不同存在形式,可以這樣設想它們存在形式的區別:壹根繩子的最終端,必然是另外壹個物體。要麼繩子的終端是系在其他物體比如船上,要麼繩子是放在其他物體比如地面上(此時繩子的終端就是地面),否則繩子無法存在,那麼繩子終端的物體的存在就成為繩子能夠存在的第壹原因。而船或地面與繩子在表現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用繩子的形象來設想船的存在形式。船與繩子的存在形式的差別,就可以設想成物質和意識之間的差別。作為物質世界的宇宙的最初起源的存在形式,就是意識。所以《聖經》說:「神是個靈」;又說:「神就是光」。「靈」與「光」兩者同屬於意識的存在。對於物理學家來說,由於它們研究的對象基本是外在物體、實粒子物質,因此他們是很難相信意識的存在。只有當他們追溯到物質的起源,直到宇宙的起源的時候,即使他們不得不承認有壹個上帝作為第壹動因,他們所認為的上帝仍然可能是作為壹個人的形象、或者肉體的形象,也就是物體的形象出現。這就阻止了他們對意識的認識。意識的表現形式有如下特徵:主觀性、主動性、目的性、選擇性、施加性。其中主觀性和選擇性是所有意識形式的共同特徵。理解意識的存在形式,可以從常見的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事物或概念開始。常見的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事物或概念至少包含以下幾種:生命;價值觀;道德;信仰;知識和技術;智慧與能力;法律;權力/所有權等。這些概念不但表現於每個人的個人生活,還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通過認識這幾個表現形式的存在本質,來認識意識的存在。通過了解它們的基本概念,就能避免繼續用只適用於實體物體的形象思考來理解意識的抽象存在。 1) 生命  生命是意識的第壹表現形式。這是因為人的所有認知都是要有壹個認知的主體,即有生命的人。沒有生命,其他的意識表現形式就不存在。從物體對象的角度來講,人有「內在」「外界」之分,但這個內外只是人的肉體與外界他物之間的界限。但從存在的角度來看,生命的存在只有肉體和意識之分,而沒有內外之分。各種文化中對生命本質的認識有很大差別。在東方文化中,認為生命就是肉體,所謂的生活幸福就是要懂得「養生」,以至於養生學的「內經」之類的所謂秘籍佔據了中國古代文獻的絕大部分;中國的武術文化更加強調了人的生命就是肉體,人的能力就體現在武功高強與肉體的強壯。因此,武術造成了習武的人對自我能力的膨脹意識與自大行為。當中國歷史上出現排外的義和團戰士自以為武功能力卓絕、身體刀槍不入、甚至試圖用肚皮擋槍彈時,他們對能力的認識就來源於儒家文化所認為的「生命存在的本質就是肉體的存在」這壹觀念。當然,用肉體擋子彈的下場可想而知。正是由於儒家文化無法認識「生命」這壹最基本的意識形式,也導致了東方人無法認識其他的意識存在形式,包括對權力、智慧、能力、法律等的認識。對肌肉力量這種能力的自信在民間通過武術這種形式助長了東方人崇尚暴力、狂妄自大的性格,同時也因對作為意識存在的權力、智慧等的無知,培育了奴性和愚昧。當要認識生命的本質時,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生命的表現形式是否就是生命的存在本質」,即生命是否就是肉體。從物理上來看,生物的肉體是由完全平常的原子組成的。就生命的化學基礎而言,組成生物體和控制生物行為的基本物質是核酸分子RNA和DNA。但是是否就能認為由原子的某種堆積方式構成的RNA和DNA就能構成生命呢?當我們觀察生物的活動時,就能發現生命的活動的選擇性、邏輯性等複雜性。即便是單細胞生物,雖然原始,卻顯示出任何人工製品所無法比擬的複雜和精巧。例如,我們可以看看壹個低級的細菌。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它身上有複雜的功能和形態的網路。這細菌可以用多種多樣的方式與其環境相互作用,它可以四處活動,攻擊敵人,接近或逃避某些外部刺激,以壹種有控制的方式交換物質。其體內的情況象是壹個井井有條的大城市。負責進行大部分控制的是細胞核, 其中包含著遺傳 「密碼」,就是使這細菌得以進行繁殖的全套化學指令。控制並左右這細菌的壹切行為的化學結構是由多達上百萬原子組成的分子。這上百萬的原子是以複雜的、高度特殊的方式組合起來的。就生命的化學基礎而言,最重要的是核酸分子,即「雙螺旋」形狀的RNA和DNA。即使是壹個單細胞生物,受到外界刺激和威脅時也會躲避和逃跑,而不是靠近導致死亡。雖然可以把這種選擇性行為看作僅僅出於動物的本能,這種本能的行為將是動物必然選擇的行為。具有選擇性行為是意識的結果,也是使動物能夠存在的理性結果。作出出於本能的選擇不但是動物,也是人的最基本的理性,本能可以稱為「第壹理性」。有選擇的行為是壹種確定的、必然的行為,這種行為由行動的主體主導,是經過行為主體的意識選擇,並導致可預知的結果。如果把生物體的生命看作只是壹堆毫無意義的原子按照某種偶然的方式堆積構成的肉體, 生物體的行為只是那些原子活動的偶然性導致的某種後果,那麼生物體的行為也將是無法預知的。沒有壹個人會承認:自己經過慎重思考後所採取的行動只是組成大腦的原子某種偶然選擇的隨機行為,因此思考是毫無價值的。由此可知,在「偶然性行為」的偶然性和「慎重思考後採取行動」的行為的必然性之間是有矛盾的。如果生命是偶然製造出來的,則思維也是偶然性的,就否定了思維選擇的必然性。作為物體形狀的肉體和作為意識形式的生命之間的區別,就如計算機的硬體和軟體之間的區別。即使計算機不是由人製造,而是像自然界的其他物體那樣本來就存在的,給沒有軟體的計算機加電流之後如果想要它靠偶然性輸出某個想要的複雜結果,可能性是0。而計算機的軟體不但需要從自外部輸入,軟體本身還是編製它的人的邏輯思維意識的產物。關於生命組成的理論還包括「整體論」和「還原論」。整體論的基本思想可以這樣描述:「生命的奧秘也不在原子里,而在原子的締合模式里,其模式即其組合方式。就是說,生命的奧秘在於DNA和RNA之類的分子結構所包含的信息之中。壹旦了解了整體現象的存在,也就用不著去尋找什麼『生命力』了。原子用不著被『激活』才能產生生命現象。只要將原子以那種合適的複雜方式進行安排,就會出現生命。」[10]整體論仍然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在原子的成千上萬中組合方式中,它仍然只肯定某個特定的組合方式;只要特定原子完全按照該特定方式排列組合,就會出現生命,而這種組合方式必須是符合某個規律。其情形就如組裝某輛汽車,只要把最後壹個螺絲上好,汽車就已經開動起來,而不是僅僅完成組裝可以開動的汽車。對壹輛汽車來說,少了某個非關鍵的螺絲並不是完全不能開動;說原子的某種特定組合是產生生命的原因的說法也是不準確的,部分殘缺的肉體並不影響生命。在生物體喪失生命的瞬間,構成其肉體的原子的排列組合方式和肉體有生命時並沒有截然區別,但是卻有完全不同的表現和價值。由此可見,「整體論」的基本觀點也是基於物質決定意識,整體論無法認識到意識是獨立存在的。對於「還原論」則可以概括為生命就是由原子堆積成的毫無意義的肉體。物理學家通常只是用認識物體的形象方法來認識、分析生命。如果認為生命是物體的自然產生的結果,就會否認意識的存在,否定和貶低作為意識表現形式的其他存在對象的價值。 2)價值觀  對「價值」的定義因人而異。享樂主義者會認為:價值即快樂;主張自由意志者認為:價值即願望的滿足;理性主義者認為:價值是純粹理性的意志;工具主義者認為,價值是事物作為手段對實際地達到的目的的關係,等等。但是,所有這些定義,忽視了壹個現實中的已經存在的概念:負價值。了解負價值在現實中的存在形式,對能更清楚理解價值的含義。此處的主要目標,就是揭示「負價值」這個被忽視的概念。負價值的事例在現實中無處不在,連只會算術加減法的小學生也會遇到。例如在數字計算中,如果減去壹個正數等於加上壹個負的相反數,則被加的負數就體現了負價值。在財務事物中,如果壹方的某筆借入款項是另壹方相同數額的借出款項,在各自財務計算時該款項對壹方來說是借入的正價值,對另壹方就是借出的負價值。同樣,壹筆債款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各自的價值是相反的,對債權壹方是正價值,對債務壹方必然是負價值。壹件商品,如醫藥,對於壹個需要用它的使用者可能具有至關重要、決定性意義,對另壹個使用者來說會是壹文不值甚至負作用。因此,商品的價值體現要由使用者決定,而不是由商品自身或商品成本決定,價值具有相對性。正是由於商品的價值由使用者決定,可知決定商品價值的因素有以下幾個:使用者的理性;使用者的判斷能力;商品對使用者效用的大小。因此,價值是理性判斷的結果。由於需要使用者的理性和判斷,因此價值是壹個意識概念。在對外界物體認知的過程中,外界物體的存在意義不在於它能否形成是否存在的「觀念」,而在於它的存在對於觀察者的「價值」。「觀念」是壹個中性詞,就如「存在」本身是個中性詞壹樣;價值則是對存在的判斷取向。就如兩個人口袋裡雖然都有鈔票,等額鈔票可以相互交換,但是每個人只能消費自己的鈔票,各自的鈔票對它的所有者和無關者的價值是不壹樣的。甚至可以說,存在本身沒有意義,只有「有價值」的存在才有意義。「手中的麻雀比天空的天鵝更有價值」。由於任何商品使用時都有負面作用,對於壹個商品而言,其價值就是它的正價值和負價值的總和。有了「負價值」概念的存在,就可知唯物主義者所指的「價值」,僅僅是商品的正價值,唯物主義者的商品中沒有「負價值」概念的體現。所以唯物主義價值觀是壹種絕對價值觀,違背了「價值觀」本身有相對性的基本特性。 3)能力 「能力」也是意識的壹種表現形式。能力包括兩個因素:壹是實現某個目標的願望、方法和智慧;二是實現目標所使用的工具。從存在形式和表現形式分別來看,實現目標的願望、方法和智慧就是意識的存在形式,對工具的使用則是表現形式。由於能力作為願望、方法和智慧而存在,因此它是壹種意識。
唯物主義者對認為能力是唯心主義有壹個很大的異議。壹個例子就是他們會設想讓壹個雄心勃勃的或樂於自我表現的英雄赤手空拳地與野獸或某個困難搏鬥。很自然的,人憑自己的肉體無法戰勝野獸,因此唯物主義者得出結論說,唯心主義是錯誤的。他們甚至會從小說中來尋找這種例證。他們的錯誤就是忽視了工具的作用,而其原因還可以追溯到如上面所述的他們對生命的認識。由於他們認為生命就是肉體,人的能力就表現為體力的強壯。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肉體只是壹個物體,是生命存在的表現形式。在人與野獸的赤手空拳的搏鬥中,人的肉體和力氣只是被使用的工具,搏鬥的失敗只是使用工具的不當而已,並不代表目標是不可實現的,任何野獸最終都可被人制服。
當在「能力」前加限定詞,特指某方面的能力的時候,則是指該能力使某方面的效率得到提高,或使某方面的效果得到加強。如「學習能力」、「工作能力」、「語言能力」、「生產力」等,就分別指「能力」使學習效率得到提高、「能力」使工作效率效率得到提高、「能力」使語言表達效果得到提高或加強、「能力」使生產效率得到提高。
與能力相關的概念還有智慧、知識、技術。同樣,智慧、知識、技術也是以意識的形式存在。
本處對能力的簡要敘述並不是要闡明關於能力的理論,目的只是要闡明「能力」是壹種意識。當認識到「能力」是壹種意識的時候,就會發現馬克思關於生產力的理論是自相矛盾的。

4)道德
   關於什麼是道德,如下的定義做了較全面的描述:「道德由美德、原則和規則組成,人們有義務培養美德並將其付諸實踐,有義務依原則行事,有義務遵守規則」(A.J.M. 米爾恩)。「規則」是壹種概括性命令形式,它規定應該做什麼,或賦予由誰做決定的權力;「原則」用於某種規定行為必須滿足的要求;「美德」則泛指能力和品質的優點。作為美德、原則和規則的綜合,道德存在於人的意識之中。
   綜合美德、原則和規則的共同特點可以發現,社會有壹個最基本道德,或稱為第壹道德,那就是:公正。「公正」可以規定人們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並使有決定權力的人能被廣泛接受;「公正」可以規範社會行為中的基本原則,使社會行為體現公正性的要求;「公正」可以克服人性的貪婪和罪惡,使人們的品質不至敗壞,並使人在社會中有初步的美德。因此「公正」可以同時滿三者的要求,在任何時間和地點都適用。公正既是規則,又是原則,更是美德。剩下的問題就是怎樣區分什麼是「公正」的問題。
與道德類似,作為約束性的規則,法律的價值並不是體現於它是白紙黑字、書面形式的條文,那樣的話它和寫在紙上的廢話或塗鴉沒有什麼區別;法律的價值體現在它在人們的行為中否被違反或遵守。因此和道德壹樣,法律存在於人的意識之中,法律條文只是它的表現形式。良好的思想氛圍跟文化氛圍可以鞏固良好的社會制度,良好的社會制度可以促進良好的思想氛圍跟文化氛圍的產生。社會制度是群體理性的產物,即使維護社會制度的載體存在物質成份,可是社會制度不應該被看成是簡單的物質,社會制度也有意識的成份存在。

5)權力/所有權
自從有人類誕生以來,就有了權力分配。什麼是權力?馬克斯?韋伯將權力定義為「壹個人或壹些人在某壹社會活動中,甚至是在不顧其他參与這種行動的人進行抵抗的情況下實現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托馬斯?霍布斯認為權力是「獲得未來任何明顯利益的當前手段」 。而對伯特蘭?羅素來說,權力是「預期效果的產生」 。丹尼斯?朗認為,「權力是某些人對他人產生預期效果的能力」。 丹尼斯?朗對權力的定義比較全面,本處採用他的定義。該定義指明了權力具有施行主體,又有施行目的,說明了權力同時具有主觀性、主動性、目的性、選擇性、施加性,符合意識的特徵。因此權力是意識的壹種表現形式。同時權力也有自己的特徵:施加效果。
對權力的專門研究,論述比較全面的著作,大概就是羅素的《權力論》以及丹尼斯?朗的《權力論》了。如果用存在形式和表現形式的方法分析有關權力的概念,就會發現羅素的作品中關於權力的闡述有不當之處。下面先概括權力的主要目的:利益。
當用物質和意識的觀點分別觀察世界的存在性時,我們就能很容易根據這兩種存在性歸納出兩種利益觀: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例如獎勵,通常的物質獎勵可以指物質給與,精神獎勵則可以是榮譽、稱號等。權力帶給人的利益不僅可以包括物質的佔有,更多的是精神利益層次的榮譽感。所以,當羅素說「在人的各種無限慾望中,主要的是權力欲與榮譽欲」時,實際上兩者是重疊的;如果按照他的觀點把權力欲與榮譽欲並列,則將產生「權力」就是「物質利益」的結論。如果把他的這種權力觀點運用到實際的政府權力機關中,恐怕每個權力部門都將成為謀取私利的極端腐敗的部門。當他說「獲得權力往往是獲得榮譽的最便捷的途徑」的時候,他也沒有意識到權力的權威性屬於和榮譽壹樣的精神利益。由此可見,唯物主義者的權力觀導致權力腐敗是必然的。
他的另壹個關於權力本質的不適當觀點是權力與平等的關係。權力本身就是社會不平等的體現。例如,某個物質或商品的所有權可以屬於個人或團體共同所有,看起來是平等的,但是當該團體的每個成員行使消費的支配權時,這種權力是排他性的,即該商品只能壹次性消費,或在某壹時刻被某個人消費,排斥了其他人的消費支配權力。當他說「權力分配不均的現象在人類社會中壹向是存在的」時,他認為分配不均或權力的不平等只是權力展現在社會中的特殊現象,雖然這種特殊現象始終存在,卻沒有認識到權力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平等的體現。
在羅素關於權力的觀點中,他把權力等同於領袖,並認為「在比較怯懦的人當中,對權力的愛好偽裝為對領袖服從的動力」[,這不僅否定了權力的來源和產生基礎是人民大眾,更否定了普通人也具有由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否定了「普通人的權力」。普通人的權力可表現為遊行、示威、輿論等,由於行使的效果沒有強制性,這些權力被矮化成了「權利」。但是當普通民眾行使選舉權時,他們的選舉結果,也就是權利效果即刻就有了強制性,這種權利(right)也就成了有強制力的權力(power)。所以,選舉權就是「普通人的權力」。否認「普通人的權力」,就是否定普通人具有選舉權。同樣的問題也存在於丹尼斯?朗的《權力論》中。
既然權力(power)的本質是壹種意識,它是意識的形式之壹,那麼帶限定詞的權力必定也是壹種意識,比如「所有權」。或許在其他語言中,「所有權」和「權力」在詞彙構成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兩個詞語,但由於所有權的行使是「壹個權力主體(即人)從原權力主體(即原所有者)單方向取得物質利益(即效果)」,完全符合「權力」的定義,所以「所有權」是權力的壹種。
由於權力關係是壹種契約關係,不平等的權力也有契約上的平等性。這種不平等的平等性在形式上表現為不同等級的職位,在意識上則體現了對單方面意志的服從,「對單方面的意志的服從」即對權威的服從。所以,「權力」的表現形式是職位,存在形式是權威。丹尼斯?朗在《權力論》中,定義了「權力的形式:武力、操縱、說服」三種形式,實際上他指的是權力實現的三種途徑;「武力、操縱、說服」即不是權力的存在形式,也不是權力的表現形式。「權力」的表現形式是職位,存在形式是權威。

以上對物質、物體和意識的分類描述,最主要的目的提供了壹種分析「物質」、「實在」或「觀察對象」的存在形式和表現形式的方法。提供這種方法的原因,是基於人的認知能力有限,並可能因對表現形式的感知的誤導而產生錯誤的認識,所以將存在形式和表現形式加以區別,有助於認識存在的本質。
意識類型的抽象概念只能存在於人的意識中,無法僅用壹種表現形式就能體現它的價值。如:法律的價值並不是體現於它是列出的條文,技術的價值並不是體現於它是印刷成的書籍。它們的價值存在於人們的意識中。如果認為法律或技術僅僅是印刷品的話,就是唯物主義的價值觀。從價值的觀點來看,唯物主義不但會貶低法律、道德、技術的價值,也必將貶低作為意識存在形式的人的生命的價值。
五、唯物主義的馬克思理論在實踐中失敗的必然性
將馬克思理論付之於實踐中檢驗是從前蘇聯蘇維埃革命成功到柏林牆的倒塌大約70年的時間。經濟貧窮、道德墮落、政治狂熱成了這段實踐中社會的基本特徵。由於唯物主義價值觀被強制灌輸,否定意識的存在價值,否認以上各種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對象中意識存在的本質,因而導致了社會權力腐敗、道德墮落、效率低下、創造力被束縛,甚至發生大規模的人道悲劇,整個社會陷入反理性狀態。這些悲劇事件在歷史真相中是有目共睹的。究其原因,它們都是馬克思理論本身在實踐中必然導致的結果。
之所以說這些悲劇是馬克思主義實踐的必然結果,因為馬克思主義哲學是個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無法修正的理論。正如壹個實粒子和壹個虛粒子相遇必然爆炸演滅壹樣,壹個自相矛盾的理論在現實中是無法實現的;矛盾的雙方在現實中無法共存,除非除去矛盾中的某壹方。
這裏暫且不對馬克思理論的早期哲學觀點進行評論,而是從共產主義實踐的基礎理論,即馬克思的經濟理論開始,來鑒定他的政治、哲學理論是建立在磐石上、建立在沙灘上,還是建立在空氣中的空中樓閣。如果建立在沙灘上的建築還能勉強支撐不倒的話,那麼馬克思主義理論在實踐中導致的壹系列與它所設想的完全相反的悲劇現實,說明它的理論是建立在對現實的錯誤認識上的空中樓閣。
既然馬克思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不妨就從他的經濟理論《資本論》開始分析。以下分別從《資本論》的細節和馬克思的主要理論,舉例說明該理論是如何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的。
1.《資本論》的細節論述錯誤舉例
以下列舉《資本論》的第壹卷第壹篇「商品和貨幣」共三章中每章的前1000字中的錯誤類型以及例證。如果仔細辨別該書的每個細節,甚至可以斷言:《資本論》的論點沒有壹條是正確的。以下僅列舉部分錯誤類型及其例證:
1) 對人和物的屬性認識的錯誤:
(1)「商品首先是壹個外界的對象」(《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二節):此處有兩個錯誤:(1)只有相對於「內在」時,才有「外界」的劃分。但是這裏的「外界」是指什麼呢?如果指人,那麼「外界」必然是指相對於人的「內在」,即人的身體而言。這樣當人的身體的壹部分如血液、甚至器官可以作為商品時,商品就不是「外界」的了,商品就沒有「外界」和「內在」的區別了,因此商品必定不是「外界」的。(2)當該對象必須要「首先」於人而存在時,則除非該對象是自然資源,否則人造的任何商品都不是先與人而「首先」存在。但是現實中有幾個商品不是自然資源的加工、有多少比例的商品不是由人製造的呢?只要經過製造或加工,商品就不是「首先」於人存在的。因此僅僅這句話就有兩個錯誤。
(2)「它們的價值通過它們同金相等,同金髮生壹種可以說只是在它們頭腦中作祟的關係而表現出來。 因此,商品監護人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裡,或者給它們掛上壹張紙條,以便向外界表明它們的價格」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第五節):商品是否有活的腦袋呢?而且價值會在商品的頭腦中作祟?是否任何人都能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壹個別的腦袋來說話?他在這裏不是在講事實,卻是在寫小說,但可悲的是他把小說中的擬人動作變成了現實中已經實現的過程。壹個完全違背事實的理論,連科學的態度都沒有,怎麼能成為哲學基礎呢?根據字典,「荒謬」的定義就是「極端錯誤;非常不合情理」,可知馬克思理論完全符合「荒謬」這壹稱號。
2) 罔顧事實例證:
(1) 「商品……壹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這種需要的性質如何,例如是由胃產生還是由幻想產生,是與問題無關的」(《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二節):這是壹個完全不符合事實的斷言。作為人生存的先決條件之壹,由生理飢餓產生的需要是第壹位的。人的身體存活的代表特徵就是身體能夠進行新陳代謝;即使沒有其他任何活動和需求,生理上的基礎代謝也會進行,由身體基礎代謝產生的能量的消耗是人的意志無法控制的。作為生存的必要條件,對能量的需求,即胃所產生的飢餓的需求是第壹需求。
(2) 「但這種有用性不是懸在空中的。它決定於商品體的屬性,離開了商品體就不存在」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四節):這裏的「有用」性是個模糊的、矛盾的概念。因為壹件商品對人的作用只能有兩個:要麼有益,要麼有害。例如壹個藥物對壹個需要用它治療疾病的病人使用就是有益,但如果把它對另壹個患其他疾病的人使用,就是有害。有益的才能稱為「有用的」,才能具有正價值,反之有害的則是具有負價值。如果商品的有用性由商品決定,就不能區別藥品是對病人有益或是有害、正價值或是負價值。顯然商品是否具有「有用性」的判斷根據應該是人,而不是商品;就如醫藥,商品的同壹個特性可能只對壹小部分人有益,對大部分人反而有害。如果由商品來決定自身的「有用性」價值,這種價值取向就是單向度的、絕對性的。雖然馬克思發現了價值觀與現實的矛盾,而不得不承認價值的相對性,但是由商品自己決定「有用性」就表明了該價值決定的單向度與絕對性,所以是絕對價值觀,與價值觀的相對性是自我矛盾的。「絕對價值觀」在道德上將導致完全自私的價值觀。
(3) 「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對他沒有直接的使用價值。否則,他就不會把它拿到市場上去」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二章「交換過程」第四節):在寫這句話的時候,馬克思完全有必要到市場上實地調查壹下賣雞蛋的農婦,是她們自己不需要消費雞蛋還是因為要換別的更需要的商品?農產品作為消費商品的重要壹類,對任何商品所有者肯定有直接的使用價值。
3) 不能區分基本的權力概念和對象
(1)「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場去,不能自己去交換。因此,我們必須找尋它的監護人,商品所有者」 (《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二章「交換過程」第壹節):我無法判定在這裏的「監護人」的譯法是否準確。由於「監護權」是壹個法律名詞,參考壹般法律條文的定義可知:(1)「監護」的對象,如果按照法律上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那麼商品由於不是人(除非是奴隸),「監護」壹詞不適用。(2)「監護人」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商品的具有「所有者」的屬性並不能撤銷,任何商品都必須被「所有者」擁有所有權。把「所有者」權利和「監護人」權利等同起來,不但是對權力對象的混淆,還將造成道德上的錯誤。壹個人可以是其孩子的監護人,但不是孩子的所有者,因為人只能對非人格性的物品有所有權。馬克思連基本的權力概念和權力對象都無法區分,他的著作怎麼能夠成為正確的政治經濟學說呢?
4)混亂的定義
(1) 「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因此,商品同稱為它的價格的那個貨幣量等價」(《資本論》第壹卷第壹篇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第十八節):常見的貨幣名稱有:美元、英鎊、日元、人民幣等,而不是具有數字形態的價格,如「1美元」等;「數字+貨幣名稱」才是價格的形式。如果「價格是貨幣名稱」,難道1美元=美元嗎?

2.馬克思主要理論中的錯誤
如果仔細辨別《資本論》的內容,可以發現,《資本論》不但從第壹句開始就充滿了謬誤,甚至從頭到腳沒有壹句是正確的結論。它的錯誤不但體現在每壹個細節,連由此得出的馬克思理論的幾個主要組成部分,例如唯物主義價值觀、辯證法、共產主義道德等概念,也是相互之間充滿矛盾和相互否定的。例如:
(1) 唯物主義價值觀:「唯物主義」和「價值觀」之間的矛盾。「價值觀」首先是壹種「觀念」, 並且「價值」本身具有相對性,但唯物主義是壹種絕對價值觀。由於物質和意識是以完全對立的不同形式存在的,如果必須由物質決定意識的價值,就是用壹個事件的對立面表現它的存在。正如「反射白色光線的黑色物體」不存在壹樣,由物質決定的意識及其價值也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唯物主義的價值觀」的陳述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2) 共產主義道德:在共產主義社會的「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中,把共產主義社會「各盡所能」的動力來源歸結于共產主義道德,認為只要各人有了共產主義道德,每個人都將發揮自己的最大能力、生產產品以滿足社會需要。根據上文的論證,「道德」和「能力」都是意識的表現形式,如果靠道德和能力來創造產品的話,按照馬克思理論,就是「意識決定物質」了,這就否定了「物質決定意識」的唯物主義價值觀。所以「共產主義道德」和「唯物主義價值觀」是相互否定的。
(3) 辯證法:在辯證法的三大規律中,這裏只簡單證明其中的「量變到質變」理論是個錯誤理論。恩格斯曾經舉了個自認為很明確的例子:「我們在那裡舉出了壹個極著名的例子——水的聚集狀態變化的例子, 水在標準壓力下, 在攝氏零度時從液態轉變為固態, 在攝氏壹百度時從液態轉變為氣態,可見,在這兩個轉折點上,僅僅是溫度的單純的量變就可以引起水的狀態的質變。」(《馬恩全集》第二十卷第壹編十二章139頁):在這裏他所列舉的例子恰恰證明了辯證法的所謂「量變到質變」的錯誤。「狀態」的改變並不是本質的改變,狀態只是形式,是物體的表象,也是物體的屬性,但它根本不是物體的「質」;狀態自身也不是「質」。既然狀態連「質」都不是,何來「狀態的質的變化」呢?對無生命的物質來說,本質的改變只能是分子結構或原子結構的改變。而對於有生命的動植物來說,本質的改變應該是物種分類的改變,而不是組成該生物分子的原子元素(因為就身體的物質構成來講,它們的組成有機物分子在原子成分上基本相同,所以組成生物體的原子物質並不能代表該生物的生命本質)。量的改變無論造成「狀態」的改變,還是「效果」的改變,都不是導致「質」的改變;壹個物體完全可以從壹個狀態轉化到另壹個狀態,就如水能進行從液體到氣體的狀態轉化,但水的分子組成即「質」並沒有改變。現實中,也從來沒有壹種動物因為常時間的模仿另壹種動物的行為,就發生物種的改變,以至於模仿者變成了另壹種動物。

馬克思的理論在實踐中的失敗,起源於他的理論本身的矛盾和錯誤。即使在現實中不斷的修正、「科學化」該理論的經濟方式,只要還堅持它的基本哲學理論,堅持唯物主義,就無法避免繼續給社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私有化的市場經濟可以改變經濟貧窮,有限開放的民主可以避免人道悲劇,但用唯物主義指導的市場經濟,必將導致社會道德將隨物質的豐富而越來越墮落。
作為意識表現形式的生命、能力、道德、權力、價值觀、智慧、知識技術、法律,是相互體現、相互保障、相互促進的,只有意識才能主導意識。例如,權力作為意識的形式,不是用來掩耳盜鈴時捂住自己耳朵,也不是用來捂別人的嘴巴的,那樣只是體現了權力的反理性和道德的自私性。權力既體現了能力,它又是能力和智慧實現的工具,但它絕不是反理性地欺騙自己的工具,因為權力是社會的產物,它的行使應該體現社會理性。馬克思本人連「監護權」和「所有權」這些有關政治權力的基本概念都無法區分,他更無法分辨「所有權的公共性」和「支配權的排他性」之間的區別。因此當他革命成功,用公有制否定私有制之後,全部社會資源的支配權就被集中在掌握全部社會權力、卻對權力無知的人手裡。壹部分人用國家、全民的名義掌握全部社會資源的所有權,卻獨有自己享有支配權。為了達到財產共有,他們不惜用任何殘忍方式褫奪人民對財產的任何支配權力,但在絕對壟斷的支配權造成悲劇后,卻又因為自認為道德高尚、目標崇高,而心安理得、毫無反悔。這些反理性行為都是馬克思理論在實踐中的必然結果。
唯物主義者既然蔑視意識存在的價值,也導致蔑視作為意識的表現形式的生命、智慧、知識技術、法律、創造能力、道德的價值。不承認生命的意識存在性,就會有導致人道災難的悲劇發生;不承認能力的意識存在性,就會束縛人民的生產能力、造成經濟貧窮;絕對價值下的道德觀,必將導致自私自利;唯物主義者的權力,也將導致暴力和私人利益交換。人道的悲劇、權力的殘忍、經濟的崩潰、道德的自利、信仰的空虛,都是唯物主義價值在實踐中的結果。共產主義者以實現人類美好願望為社會目標,但由於唯物主義的自相矛盾,在實踐中只能得到相反的結果。
但是實踐中的悲劇並不能讓唯物主義者反思,因為他們太過於相信人的能力。當經濟理論導致物質極度匱乏,使共產主義道路無法繼續時,只能通過改變經濟的所有制形式的「改進」來挽救經濟;而所有制的改變完全違背了馬克思「經濟決定政治」的理論成立的經濟基礎。雖然經濟基礎發生變化,權力結構卻拒絕做相應改變,是因為他們需要用「上層」的公有制權力形式來保持這個將傾大廈的外形。當所有制的權力結構和經濟結構的矛盾帶來社會道德、價值觀的矛盾時,他們仍然拒絕承認意識的獨立存在和唯心主義,因為他們只承認「唯物主義」的正確性。價值觀的絕對性,讓他們不惜用強制手段維護權力和唯物主義「真理」學說的絕對性。這種堅持錯誤、拒絕反思的程度,使他們的理性表現得甚至不如農婦;即使目不識丁的農婦也會求神占卜,求問自己和家庭的命運;但唯物主義者即使看到現實實踐中的錯誤,也拒絕對自己與後代「道路、真理、生命」的拯救。
反觀市場經濟可以發現,市場經濟才是真正體現了價值觀的相對特性。這種價值觀以人的需要為價值標準,把人的生命作為具有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最高價值。所以,當用唯物主義價值觀指導市場經濟的時候,兩種價值觀的衝突將使這樣的市場出現更多的偽劣、假冒、侵權、甚至危害人們生命的商品;因為絕對價值觀的自私性將導致商品的價值欺騙、質量低劣,對權力意識的無知將帶來產品侵權。唯物主義主導的市場經濟下,關係到人民生命的商品,如食品、醫藥、住房等,造成大量的傷亡事故是肯定、必然的,原因絕對不是來自生產者的疏忽,而是他們的價值觀。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頻率將會越來越頻繁。
因此,相信意識的獨立存在,回歸唯心主義價值觀,不僅僅是回歸到價值觀的本意。回歸到唯心主義價值觀能避免唯物主義在實踐中的悲劇性教訓,主動提升人民的道德、知識、智慧、能力水平,提升人民的生命價值。其經濟價值甚至勝過意識形態戰爭所花費的數以百億的無謂經費。

共匪改革開放之後基本上已經接受了資產階級庸俗派的觀點了,基本上接受了商品的交換價值由消費者針對商品的主觀評價來決定的觀點了。工人只是得到工資是因為工人沒有本事,資本家得到商品的主要利潤工人得到工資是合理的。按照馬克思主義針對商品的交換價值的定義,商品的交換價值也就是售價是由不變資本跟可變資本跟剩餘價值組成的,原料 廠房 設備的消耗是不變資本,工人的工資是可變資本,不變資本跟可變資本是商品的成本,商品的交換價值也就是商品的售價減去商品的成本之後所得到的利潤就是剩餘價值,那個剩餘價值是工人創造的,應該歸工人。可是共匪沒有讓工人有機會分享剩餘價值,共匪也在搞剝削,共匪也不允許工人階級分享剩餘價值。共匪已經不能用宣稱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方式來證明壹黨專政的優越性了,更不可能充份的從收入分配的角度論證壹黨專政比自由民主好。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跟剩餘價值論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沒有工人把麵粉變成麵包,麵粉還是麵粉不會成為麵包的,麵包的交換價值不會產生,除了麵粉的價格以及生產麵包所使用的產地所產生的租金以及燃氣設備所耗費的成本以外的利潤就是工人創造的,可是因為工人不是老闆,那部份利潤只有壹部份會成為工人的工資,另外壹部份會成為資本家的收入,工人的勞動有壹部份是有償的,另外壹部份是無償的,所以工人被資本家剝削。比如生產壹個麵包需要價值壹塊錢的麵粉,生產麵包所耗費的燃氣費用是壹塊錢,生產麵包所使用機器價值壹百塊錢,在正常的使用狀態下生產壹百個麵包就會損壞,所以每生產壹個麵包機器的成本是壹塊錢,生產麵包所使用的廠房每天的租金是十塊錢,在正常的生產力水平之下壹天可以生產十個麵包,每生產壹個麵包的租金成本是壹塊錢,生產壹個麵包出去人力勞動以外的成本是四塊錢,不變資本的投資也就是原料 燃料 機器 廠房的成本是四塊錢,經過工人的勞動之後麵粉成為麵包,麵粉成為麵包之後售價六塊錢,也就是交換價值是六塊錢,六塊錢的交換價值減去四塊錢的成本,生產壹個麵包可以有兩塊錢的利潤。根據馬克思的說法這兩塊錢的利潤是工人在生產麵包把麵粉加工成麵包的過程中的勞動創造出來的,比如資本家在可變資本的投資上投資了壹塊錢,可變資本也就是工人生產麵包的工資,比如資本家給了工人壹塊錢的工資,剩下壹塊錢留給了他自己,就意味著工人生產麵包的勞動過程中有壹半的勞動是有償的必要勞動,有壹半是無償的剩餘勞動,無償的剩餘勞動所創造價值就是剩餘價值。資本家留給他自己的那壹塊錢就是剩餘價值,就是依靠剝削工人所獲得的利潤,了解了什麼是剝削之後,我們就不難發現中國也有剝削,中國內部的私營的食品加工企業就存在剝削,比如生產麵包的企業就存在剝削。

前邊講了食品加工廠的產業資本家的剝削,下邊我們講壹下商業資本家的利潤來源跟剝削,商人只能從他所售商品的價格中獲得商業利潤。撇開地租不說,他出售商品所賺得的利潤,等於商品的購買價格和它的出售價格的差額中扣除純粹流通費用也就是商業工人的工資以後的餘額。

商業利潤是產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商業資本家獲得商業利潤的方法是商業差價,即產業資本家用低於商品生產價格的價格(出廠價格),把商品賣給商業資本家,商業資本家再按照商品的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消費者,賣價和進價之間的差額就是產業資本家轉讓給商業資本家的那壹部分剩餘價值,形成商業利潤。這是商業利潤的主要來源。商業利潤要靠商業僱員的勞動來實現。商業僱員的某些勞動,如包裝、保管、運輸等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是生產在流通中的繼續;商品買賣、簿記等勞動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商業利潤的實質是剩餘價值,它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商業利潤反映著商業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共同瓜分剩餘價值的關係以及商業資本家剝削產業工人和商業僱員的關係。商業店員同產業工人壹樣,也是勞動力的出賣者,他們雖然不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但卻為商業資本家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商業店員的勞動時間也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內所實現的剩餘價值,用以補償商業資本家用來支付商業店員工資的可變資本;在剩餘勞動時間內實現的剩餘價值,除其中壹部分用來補償工資以外的商業資本家的各種費用開支外,其餘的部分則被商業資本家作為商業利潤無償佔有。商業資本家就是通過剝削商業店員的剩餘勞動,來獲得產業資本家讓渡給商業資本家的那壹部分剩餘價值的。

首先,把商業利潤看成是由於單純的加價而產生的,這是壹種假象。商業利潤是產生於商品的銷售價格與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但這個餘額並不構成商業利潤的全部,因為其中壹部分必須用來補償商業資本家所支出的純粹流通費用也就是商業工人的工資。在這裏為了便於研究,暫時撇開補償純粹流通費用這部分,假定這個餘額的全部構成商業利潤。

就產業資本家而言,商品的出售價格和購買生產要素價格之間的差額,等於商品的生產價格和它的成本價格之間的差額,或者,就社會總資本而言,等於商品的價值與資本家耗費在商品上的成本價格之間的差額。「這個差額又歸結為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總量超過物化在商品中的有酬勞動量的差額」,即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產業利潤。商業資本家則不同,他的活動範圍僅限於流通領域,它不能創造價值,僅能實現價值,因此,商業利潤只能形成於商品購買價格和出售價格之間差額,即在購買價格上加價后出售。

商業利潤的源泉是產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商業資本家獲得商業利潤的方法是商業差價,即產業資本家用低於商品生產價格的價格(出廠價格),把商品賣給商業資本家,商業資本家再按照商品的生產價格,把商品賣給消費者,賣價和進價之間的差額就是產業資本家轉讓給商業資本家的那壹部分剩餘價值,形成商業利潤。這是商業利潤的主要來源。

商業利潤要靠商業僱員的勞動來實現。商業僱員的某些勞動,如包裝、保管、運輸等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是生產在流通中的繼續;商品買賣、簿記等勞動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

商業利潤的實質是剩餘價值,它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商業利潤反映著商業資本家和產業資本家共同瓜分剩餘價值的關係以及商業資本家剝削產業工人和商業僱員的關係。

商業店員同產業工人壹樣,也是勞動力的出賣者,他們雖然不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但卻為商業資本家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

商業店員的勞動時間也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內所實現的剩餘價值,用以補償商業資本家用來支付商業店員工資的可變資本;在剩餘勞動時間內實現的剩餘價值,除其中壹部分用來補償工資以外的商業資本家的各種費用開支外,其餘的部分則被商業資本家作為商業利潤無償佔有。商業資本家就是通過剝削商業店員的剩餘勞動,來獲得產業資本家讓渡給商業資本家的那壹部分剩餘價值的。

商業利潤也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商業資本家雇傭商業職工從事商品買賣活動,這種活動雖然不創造價值和剩餘價值,但通過出賣商品能為商業資本家實現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商業職工的勞動時間也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在必要勞動時間內出賣商品所實現的剩餘價值,用以補償商業資本家支付給商業職工的工資,在剩餘勞動時間內實現的剩餘價值,構成商業利潤。所以,商業資本家所獲得的商業利潤,既是剝削產業工人的結果,又是剝削商業職工的結果。

舉例來講,食品加工廠的產業資本家六塊錢壹個的麵包賣給了開商店的商業資本家,開商店的商業資本家以十二塊錢壹個的價格出售麵包,六塊錢買進的麵包十二塊錢賣出去得到六塊錢的利潤,這六塊錢是商業工人在包裝 保管 運輸 銷售勞動 會計的流通勞動的過程中實現的商品的流通利潤,商業資本家從這六塊錢利潤裡邊拿出二塊錢支付給商業工人作為工資,剩下四塊錢留給自己作為商業利潤,根據馬克思的說法這四塊錢就是商業資本家從商業工人身上剝削掉的剩餘價值。商業工人不直接生產商品,實質上只是幫商業資本家瓜分由產業工人通過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所代表的貨幣,可是商業工人因為只是商業資本家的雇傭勞動者,所以商業工人的流通勞動也存在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依靠遊說消費者賣出去的商品所帶來的營業額所代表的商業利潤並不主要歸商業工人所有,這些商業利潤主要的部份會變成剩餘價值被商業資本家無償佔有。改革開放之後的商業工人普遍都是需要為商業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的被剝削者,改革開放的本質對於商業工人來講就是允許商業工人被商業資本家剝削,允許私營商店存在就是為商業資本家剝削商業工人創造條件。

中國的製造業與零售業中的工人階級,大多數是窮苦出身,很多根本沒有機會讀到大學,根本沒有辦法系統的了解馬克思主義。讀到大學的人,即使接觸到階級鬥爭史觀,也不會主動去跟工人階級宣揚,壹種人是因為怕被共匪迫害。另外壹種是被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物質文化生活所腐蝕,或者是被共匪的洗腦宣傳所蠱惑 認為堅持在壹黨專政的基礎上發展資本主義,可以讓他們在機會平等的條件下賺錢,所以不會用馬克思主義去激發工人階級的階級鬥爭意識。很多工人階級被共匪洗腦,只是接受了單純的偉光正教育,認為國民黨反動派統治中國的時候,中國人生活的很辛苦,然後共產黨出來革命了,讓中國人翻身得到解放,他們根本不知道當時共匪用來批判國民黨沒有統治合法性的主要依據是什麼,以及共匪只是壹個從事政治投機活動的政治流氓。共匪以前說工人階級沒有老闆有錢是因為老闆用生產剩餘價值的方式剝削工人,所以工人才會變得很窮,非公有制經濟 民營企業家 按生產要素分配這種資本主義的核心組成部份,是造成工人階級普遍貧窮的根源,而國民黨維護的就是這種制度,妳去奪回剩餘價值去搶劫老闆,國民黨會把妳抓起來,所以國民黨是反動派,是維護剝削者的走狗,國民黨就該被打倒。既然是這樣改革開放之後的共匪也是在做國民黨以前在做的事情,工人階級是不是有理由對共匪進行革命,由於訊息的不對稱,中國的工人階級根本不了解這些事情,如果工人階級可以充份的接觸馬克思主義,當他們有了階級鬥爭史觀的時候,再用階級鬥爭史觀去檢視共匪,他們會不會把共匪當成革命的對象,如果會,這應該會很有戲劇性,我建議中國境內那些希望推翻共匪統治的人,可以嘗試壹下去推廣馬克思主義,尤其是對工人階級推廣。

馬克思所鼓吹的生產資料的社會佔有,以及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還有按勞分配的制度實際上是壹種可以讓政治投機份子可以掠奪壹般民眾的制度,因為他說的社會佔有的前提必須是實現國有化,然後國有化的那個國家根據列寧的解釋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共產黨必須代表無產階級專政階級敵人。

至於所謂的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也必須由所謂的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來領導,也就是必須由共產黨來領導。

按勞分配也必須建立在根本無法精確計算的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虛幻的概念上面,結果在實踐中就變成了共產黨可以對壹般民眾予取予求。

因為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精確計量,勞動的質和量無法互相轉換,如造原子彈的工程師和推手推車的工人的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比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統壹標準,除非叫人們接受平均主義,為各種不同的職業設定壹個特定的生產方式 生產條件 以及勞動熟練程度作為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在這個基礎之上只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耗費是壹樣的,無論哪種職業都是壹樣的薪水,但是這樣做真的是壹種合理的分配方式嗎?即使馬克思曾經提出過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說法,可是究竟如何衡量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在分配上的差別,如何根據工種劃分間單勞動與複雜勞動,馬克思根本沒有具體的解釋。

事實上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根本就無法實現合理的分配,根本無法合理的將勞動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歸還給勞動者個人所有。

如果真的按照勞動量與用勞動量來代表的的勞動產品之間的等價交換原則來交換生活資料,根本沒有可行性,如果在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製作壹把石斧的勞動量是壹天,製作壹張漁網的勞動量也是壹天,製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後只能買壹張漁網,因為根據馬克思的說法石斧跟慾望是同樣價值的無差別的抽象勞動所創造的。

顯然用勞動量去換取用勞動量所代表的勞動產品也是不可取的,只會讓社會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國在取消了貨蔽實行票證制度的那段時間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實行工資制度,各種不同職業的勞動價值要如何計算,各種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勞動量貢獻的大小如果用貨蔽來表現該如何表現?誰來規定工資的標準?無論是中國在讓毛左很懷念的時代所實行的什麼八級工資制度,政府官員二十六級工資制度,還是其他世界歷史上社會主義實踐中實行過的所謂的按勞分配原則,不可能有統壹的,精確的分配原則,全部都是「按長官意志分配」或者說是「按權力意志來分配」。

因此,只要所有馬克思主義者,不管是以前的、現在的、還是將來的,如果他們都無法提出「在有組織有計劃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的精確的計量方法」,那麼他們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論和事實來證明按勞分配的正確性!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在實踐中讓廣大沒有權力的壹般民眾變成了共產黨的奴隸,不但沒有消滅他所說的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

表面上資本壟斷已經不存在了,實際上資本壟斷只是換了壹種形式而已。



鄧右上台之後提出了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概念,按生產要素分配也就是按資本分配,因為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主要的生產要素,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屬性,都是資本,按生產要素的分配,在實踐中就是根據人們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來分配。

在非公有制經濟中,所謂的民營企業家也就是資本家,他們以創辦民營企業的名義,把原料與工具壟斷在自己的手中,沒有佔有這些生產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給資本家打工,只能讓那些在商品流通環節中的掌握資本的中間人,不從事生產性勞動的資本家剝削。

他們生產的產品賣到市場中去,主要的利潤歸老闆,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

改革開放之後的共產黨與之前的傳統的共產黨不同的是,他不主張廢除商品經濟,主張按生產要素分配,卻又主張讓壹個權力不受制約的政黨,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用所謂的國營企業去做生意,國營企業有行政權力作為後盾,完全不必慘與市場競爭,就可以壟斷整個行業。

雖然國營企業的原料與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資本家佔有,但是實際上這些生產要素,已經被掌握在共產黨權貴的手中,共產黨權貴成了最大的資本家。

給共產黨打工的工人,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被賣出去之後,那個利閏由共產黨權貴支配。

共產黨權貴繼續根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也就是按資本分配的原則把主要的利閏交給他們自己,因為他們是國營企業中真正佔有生產資料的人。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

無論企業是民營企業還是國營企業,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直接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佔有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的主要生產要素。

工人被資本家剝削的本質就不會改變,唯壹的區別是民營企業的老闆是壹般的資本家,國營企業的老闆是有公職人員身份的資本家。

但是私有制與雇傭勞動制度的本質,商品經濟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無論實行這種制度的人把這種制度叫做混合經濟或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種制度本質上還是資本主義的。

這種制度並不會改變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本質,勞動者與勞動的客觀條件,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分離的本質。

掌握資本的少數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餘勞動佔有工人的剩餘價值的本質不會改變,工人作為被剝削者的階級地位不會改變。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的國有化比私有制更壞的壹個地方在於,在私有制的條件下,民營企業走向壟斷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在競爭的過程中,資本家們為了爭奪他們認為優質的工人,會試著比其他人開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資本家競爭的過程中,可以享受壹點工資成長的好處。

國有化之後,政府直接壟斷整個行業,從事某個行業的工人,沒有地方可以選擇,只能去那個國家所代表的企業裡邊工作,因為壟斷,因為不需要競爭,工人的工資難以成長。

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經不存在了,實行高度國有化的國家,普遍靠壹黨專政來維持。

統治者用法律確定工人應該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

工人的勞動能力在不存在競爭的環境下,失去了評價機制,工資的價格在也不必隨著市場環境而改變了。

國家給工人多少錢,工人就得到多少錢,工人組成工會要求增加工資,是不可能的,因為共產黨壟斷了政治權力,工人壹旦組建工會,就會被共產黨以煽動顛復國家政權罪的名義鎮壓。

因為共產黨的國營企業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運行,所以自然不會提供公共服務,國營企業生產的產品本質上是商品,需要用錢買,國營企業壟斷了市場,同時也壟斷了價格,在壹黨專政的基礎上佔有國營企業的共產黨權貴,不會在意購買力的水平,所以國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的價格不會比壹般民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要便宜,國營企業壹方面在市場上賺錢,壹方面又剝削企業內部的工人。

這不但不會消滅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

事實已經證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只要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的人去掌握經濟命脈的極權統治的本質不變,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工人始終是被剝削者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要實現真正的共產主義,必須是在經濟高度民主化的基礎上,讓工人真正佔有企業的生產資料並直接參与企業的分配,只有這樣,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經濟上被解放。

在沒有民主政體的基礎上,按生產要素分配也不會發展成同洋具備重要性的各生產要素佔有利閏的比例壹洋,然後生產要素內部的成員根據勞動量的大小進行按勞分配的局面就不會形成,尤其是在中國,因為國家被中共官僚集團與紅頂資本家壟斷所以無法真正做到合理的按生產要素分配。

中國的農民,始終生活在土地尋租的社會中沒有被解放,中國沒有被赤化以前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數農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農,是傳統的小農經濟,即使沒有私有土地的農民 也是有高度的經濟自由權的,可以從地主那邊承包土地耕種,打算生產哪些農產品地主是不管的,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地主也無權支配,農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給他們自己,也可以拿去賣給別人,只是定期要繳納土地稅而已,土地稅也是根據,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來決定的。

中共佔領中國之後,實行了純粹的農奴制,徹底的剝奪了中國的農民的經濟自由權,土地全部被沒收,農民被發配到生產隊,生產什麼,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來決定,農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糧之外,剩下的糧食必須交給中共。

毛澤東根本沒有解放中國的農民,而是讓中國的農民成為純粹的農奴,很多時候農民連基本的口糧都無法保障,比如壹個農民壹年生產了五百斤的糧食,按理說只要繳納壹百斤糧食就好了,但是各級政府為了討好上級為了徵收更多的糧食會制定農業指標,甚至虛報農業產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卻要上報六百近 農民原本要上繳壹百斤卻必須上繳兩百斤,很多農民因為這樣而遭受飢荒,然後餓死。

毛澤東時代的土地尋租是體現在徵收農產品上邊,按照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的標準,中國的農民壹直都是農奴,毛澤東時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傳統的農奴制度,毛澤東死後中共實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佃農制度,毛澤東時代雖然消滅了表面上的土地尋租,但是農民徹底的失去了經濟自由權,就算不必用剩餘勞動去生產地租,但是利用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出來的生活資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農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規定他們應該得到的基本口糧之外,根本沒有任何經濟自由,基本上是壹無所有的,毛澤東死後共匪實行了佃農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歸共匪所有的基礎之上,釋放了壹部份經濟自由權給農民,但是因為農民沒有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中共成了他們的地主,他們要向中共繳納耕地佔用稅生豬稅車船稅八項雜稅作為地租以及農業生產過程中針對種子 化肥 農藥徵收的實質上屬於地租的消費稅,中共的村書記取代了傳統的地主,成為了土地尋租者,土地被用來作為從事資本尋租的工具的商品屬性始終還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還是資本尋租者的所有制。

實際上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被中共解放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尋租本身並沒有因為中共的出現而被消滅,很多的農民給他們所謂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後,剩下那壹點農業利潤只是勉強維持溫飽,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職成為廉價的勞動力人口,要去城市裡邊打工,於是形成了壹個中國特有的群體也就是農民工,農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國民黨成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結果生活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改善,還是在底層艱苦的生活,從中國的工人與農民的處境中不難看出 即使按照共產國際的標準,中共也沒有統治中國的合法性,中國很多民運人士只是針對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很有興趣,對於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建立怎樣的憲法確立怎樣的社會制度缺乏設想,關於農業問題中國在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應該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農業用地方面尊重私有產權的基礎上清除土地尋租的空間,也就是說可以購買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給自耕農賺取地租,絕對不允許包產到戶的行為,絕對不允許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成為農業雇傭勞動者,絕對不允許只是佔有土地但是卻沒有使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人利用對土地的佔有剝削自耕農,這就從根本上消滅了土地剝削。

私有土地應該允許買賣,因為壹個自由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當他們希望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之後應該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適度增值不能謀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多少錢,那些錢相當於多少頭豬的價格土地管理部門要進行統計,比如壹塊土地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格,以後就算物價上漲土地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土地出售價格上漲,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後只能完全獲得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出售價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錢比如那個時候壹萬頭豬的售價是壹萬塊錢,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時候因為物價變動壹萬頭豬相當於兩萬塊錢,那麼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獲得的收入中兩萬以內的收入應該全部歸那位地主所有,從而做到不扼殺那位地主原來的奮鬥確保財產保值並且也讓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間對土地的開墾以及維護所做出的貢獻的合理回報。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為自耕農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會大眾的努力所以超出兩萬塊錢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為是社會進步土地周圍的部份被開發所造成的是社會大眾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為社會福利支出,地主只能獲得三分之壹這樣做符合社會公正的原則又可以防止出現土地炒作的狀況有利於避免因為土地造成貧富的兩級分化從而也保障了人民改變生活方式的經濟自由的權利,實現了這兩項政策之後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後土地的交易將完全成為單純以改變生活方式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謀取暴利的功能了,農業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這樣做最符合農民的利益,以後他們打算髮展合作社經濟的時候也不會出現因為沒有私有土地而淪為毛澤東時代那種生產隊的農奴了,也不會像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的半農奴因為沒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須向黨國支付耕地佔用稅以及購買種子 農藥 化肥過程中的消費稅了,也從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因為土地私有所出現的地租剝削以及土地兼并的狀況出現,這樣從根本上保證了農民可以在擁有私有土地的基礎上自由的結合,在自由的聯合的集體經濟中充份獲取利益,只有這種符合社會市場經濟原則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進中國的農業經濟的進步充份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馬克思告訴人們這個世界就是壹分為二然後對立統壹的世界,那種觀點讓很多人認為西方社會本質上也是少數統治者統治多數被統治者的社會,很多人會認為西方社會本質上也是專制的共匪的那壹套制度未必不符合中國的國情所以不會積極的追求民主大概是受了馬克思的觀點的馴化,統治者跟被統治者雖然是對立的但是也是統壹的。

儘管統治者跟被統治者之間存在掠奪與被掠奪之間的矛盾但是統治者跟被統治者始終是相互依存的,共匪雖然貪腐雖然掠奪廣大中國人民但是畢竟共匪的存在維持了基本的社會秩序,共匪的統治本質上也是在提供壹種管理服務,如果共匪滅亡了說不定會出現社會動蕩,馬克思的哲學是有利於共匪鞏固統治的。

至於馬克思的辯證法就更有利於類似共匪那種政治流氓為他們自己的流氓行為尋找合理性了,辯證的思維就是耍流氓的思維,比如壹個人把另外壹個人打成了殘疾人雖然讓另外壹個人成為殘疾人但是讓對方懂得了生命的可貴讓對方比以前更堅強了,如果用辯證的思維去分析換壹個角度去思考也是好事,所以被打成殘疾人的那個人不應該去追究把他打成殘疾人的那個人的責任。

馬克思主張的無神論跟歷史唯物主義在促進人的墮落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無神論認為生前做壞事死後不會遭受報應。

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人之所以做壞事是歷史社會條件所造成的歷史必然,共匪的官員可以大量的貪污腐敗並且認為不需要內疚因為中國會出現專制制度是歷史的必然, 誰在專制制度中做官都會貪污腐敗,就是因為受了馬克思主義的毒害。

根本馬克思的說法人只能在歷史社會條件的框架之下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馬克思的說法中國官員貪污是必然的,如何貪污是中國官員的主觀能動性決定的。

存在基本上就是必然,存在不壹定就是合理的。

不合理的人事物就要被改革或者是革命,極權專制的存在就很不合理。

社會運動本質上是受壹定規律支配的自然的歷史過程,這種觀點未必沒有道理,但是存在不壹定就是合理的。

君主專制曾經存在過,可是君主專制的存在就很不合理,所以君主專制滅亡了,共匪應該也會滅亡。

自由民主會取代極權專制,存在當然有原因,那個原因是歷史社會條件決定的,但是共匪出版的哲學出版物把存在是有原因的這個概念偷換成存在即是合理的就很容易誤導別人。

比如會讓沒有機會用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們相信壹黨專政比自由民主好,共匪喜歡說歷史選擇了共匪選擇了壹黨專政,可是壹黨專政不合理。

憑什麼共匪可以壟斷真理 壟斷經濟利益 壟斷政治權力,不合理的制度就要推翻,把歷史社會條件造成的不幸說成是合理的很容易把實際上是阻礙人類進步的逆流美化成順應人類進步的主流。

存在是否合理是要看他是否與人類的進步相適應,不能促進人類進步的文明應該被拋棄,某些地方因為文化因素不能民主化不表示專制就有利於他們的進步。

某些地方不能民主化是因為歷史社會條件的限制,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否定民主制度。

匪諜無非是利用很多中國人從小接受黨國洗腦教育認同對立統壹的原則所形成的在政治思想覺悟上面的弱點,似乎這個世界上無論哪個國家本質上都是統治者跟被統治者的對立統壹,中國是這樣西方民主國家也是這樣。

讓中國人誤以為統治者跟被統治者之間既有對立性也有壹致性,對立性就體現在統治者掠奪被統治者上面,壹致性就體現在統治者跟被統治者相互依存上面,西方社會本質上也是對立統壹的。

讓中國人誤以為中國的國情不適合民主,就算實行了民主也不能改變對立統壹的本質,如果在社會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實行民主說不定西方列強會趁虛而入然後結果更糟糕。

讓很多中國人誤以為共匪雖然貪腐但是如果西方列強統治者了中國說不定社會財富會更加的向少數人集中,接受了這種觀點的人基本上會成為共匪的擁護者。

讓很多中國人誤以為共匪跟廣大人民群眾之間既有對立性也有壹致性,共匪是掠奪廣大人民群眾沒錯,但是共匪畢竟也是壹個管理部門,沒有了共匪提供基本的社會管理被統治者怎麼可能會擁有基本的生存環境,如果共匪垮台了西方列強統治中國人被統治者不壹定會比以前生活的更好,就算西方列強沒有統治中國民主制度也不會改變對立統壹的本質。

讓很多中國人誤以為還是不要追求什麼民主了,量變到壹定程度就會出現質變,壞到壹定程度就會產生好的效果,共匪越是積極的掠奪廣大人民群眾就越是要積極的進行經濟建設,就越是要讓廣大人民群眾賺錢。

讓很多中國人誤以為共匪雖然積極的掠奪廣大人民群眾但是也確實改善了很多人的生活水平,所以共匪還是有統治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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