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面臨嚴重的統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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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面臨嚴重的統治危機
作者 徐賁
2008年適逢中國改革開放30周年,民間和官方對此均有回顧性分析和敘述。在這30年曆程中,令人矚目的是從1989年到1992年間的三年「停頓」。這三年既是中國社會對前壹階段改革的民主目標的幻滅期,也是國家權力將改革與民主正式剝離的調整期。這之後的「改革」進入了壹個經濟開放與政治封閉并行的時期。前後兩個階段「改革」的主導意識相似,都是為了避免「亡黨亡國」,但「開放」範圍則大不相同。害怕「亡黨亡國」的憂患意識,其實就是統治權力合法性的危機感。30年來,這種政治合法性危機的意識壹直伴隨中國這場自上而下、缺乏民主基礎的改革。在這樣的「改革」過程中,當政者從不曾允許人們就改革正當性和改革的目標展開充分的公共討論,於是,「改革」便只能成為壹種具有實用性質的短期權宜之計,它的道德理想號召力低,社會信任基礎也很薄弱,能勉強用以爭取民心的只能是給與普通民眾的壹些「實惠」,而且「實惠」的有效期亦無保障,但人們卻不得不為它付出很高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權利之代價。這種「實惠」因此成為壹種實質上的專制仁慈。
1989年可視為30年改革前後兩階段的分水嶺。兩個階段的共同點是政治上層都試圖化解后毛澤東時代留下的合法性危機,不同點是手段的相異,前後兩階段使用的是兩種不同的專制仁慈。1980年代是以「四個現代化」作為口號與收拾人心;1990年代以後以民族主義為凝聚力,並滿足民眾的物慾。兩種專制仁慈手段在短時期內都獲得過相當的成功,曾壹度消解了合法性危機。但是,消解合法性危機畢竟不是從根本上解決和排除危機。從過去30年的經驗來看,在民主改革缺席的情況下,當收拾人心和滿足物慾的改革進行到壹定程度時,統治合法性便會再次成為壹個急需應對的危機問題,而政治民主也會再壹次成為中國社會熱切期盼的改革。
壹、第壹階段(1978-1989):用改革重塑政治合法性
先有必要釐清「改革」之真義。
「改革」是壹個非常模糊的概念,本身並不具有實質的政治意義。作為壹種政治塗料,「改革」可以用來塗在不同性質的變化之上。早在2千多年以前,希臘歷史學家色諾芬在《暴君希羅》中就已經涉及了專制統治「改革」的可能。暴君希羅對詩人西蒙尼德說,當暴君是壹件很痛苦的事情,因為暴君不能相信任何人的忠誠。西蒙尼德開導暴君希羅說,只要對人民施恩惠,當暴君並不壞,還能長治久安。西蒙尼德並沒有建議希羅給人民自由,也沒有建議將專制「改革」為民主。他只是建議較多地滿足臣民的物質需要,以換取他們的效忠,甚至愛戴。西蒙尼德認為,恐懼和貪慾,這是暴政專制駕馭臣民憑藉的兩大心理機制,施物質恩惠,既能滿足貪慾,又能平緩恐懼,只要經濟條件許可,對暴君來說不難做到。[1]
政治學家列奧·施特勞斯深諳如何用「改革」為暴政塗脂抹粉。他指出,無論是給暴君帝王勸說還是謀划,都必須知道暴政這種政體的權力特徵。專制者並非不知道專制之惡,但更在意放棄專制對專制者的不利。[2]施特勞斯用色諾芬的另壹篇作品《途徑和方法》為對照提醒讀者,民主或專制的權力政體特徵會直接影響人們向掌權者進言的方式和目的。施特勞斯寫道,進言改革專制是進言者向專制統治者作「以不改革原制度為好」的「改革」建議;這種「改革」是為了讓專制更穩定,而不壹定是要用民主取代專制,它的目標並非「向(真正)好的政治秩序」去「轉型」。[3]
從上述古代政治家對改革的偏好可以看出,「改革」首先是相對於「革命」而言的、壹種無須訴諸暴力的溫和的社會變革;改革還指政治上另闢新途,但「新途」未必就等於更佳之途;最重要的是,「改革」可以用來為「改革者」的利益服務且遭受較少阻力。馬克思主義者對「改革派」始終保持戒心,壹個重要理由就是,改革的說辭其實總是在掩飾它與當權者利益的特殊關係,「改革是對來自『下面』壓力的應對策略或者阻止手段。改革的壹般手段都應當看成是國家普遍強制力的壹個組成部分。改革有助於營造壹種普遍『共同利益』的幻覺,它對於任何壹個意欲統治的制度運作都是必不可少的。」[4]
「文革」結束后的第壹階段改革,其強大動力是政治上的「去文革」。如果把「文革」的本質確定為專制極權,那麼去「文革」的改革就應該以建立民主法治為首要任務,但這並不符合壹黨統治的政治需要。鄧小平在1979年3月召開的「理論務虛會」上提出「四項基本原則」,事實上就是對民主要求的政治限制。
20世紀80年代權力危機感的特點是,它不僅源於毛時代的經濟失敗、民生雕疲,政局混亂、民心思變,而且因為在毛時代,中國壹直沒有能完成從革命合法性向公民國家合法性的轉變。毛澤東政權壹個接壹個的政治運動其實是暴力革命的延續。以暴力革命手段營建的國家權力,在不同時期里有不同的合法性。舒茲(B. Schutz)將它們區分為「革命合法性」和「公民合法性」。當國家權力的性質從革命權力轉變為執政權力的時候,當壹個社會隨之從被動員的社會轉變為公民社會的時候,革命合法性也必須由公民合法性所代替。革命合法性可以以暴力和強制力為標誌,但公民合法性則必須以理性、道義的主導力為其特徵。雖然革命合法性能壹時有效地支配社會,但唯有公民合法性才能對社會保持長久可靠的實際影響。壹旦革命英雄主義和浪漫情緒顯露出敗死、腐敗的跡象,它的合法性就會在頃刻間動搖瓦解,「文革」便是明證。舒茲認為,革命合法性只是壹種前合法性(prelegitimacy),而公民合法性才是真正的合法性。[5]
鄧小平很清楚民主對共產黨的壹黨專制會構成何種威脅。因為在民主憲政制度下,政府權力的合法性由兩個條件組成。第壹,它在合乎憲政要求的民主程序中產生;第二,它能保障公民群體的基本共同利益,如領土完整、安全的生活、保障社會各個領域的獨立、自由和免遭外來勢力宰制、保護國家集體尊嚴等等。第壹個條件的合法性比第二個條件的合法性較易確定。它的基本標準是選舉沒有舞弊也不受操縱,執政者不禁止或阻撓反對政黨和組織的活動,不按自己的利益在有關法規上動手腳等等。第二個條件的合法性會涉及到社會中不同看法和意見的公開辯論,當多數人對政府合法性持否定意見的時候,他們就會另行選擇壹個更具合法性的政府。確定這個合法性的基本條件是公民有參与公共事務討論、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並能定期自由民選。這樣的民主制度不合乎中共的利益,也不符合中共領導人的個人及家族利益。鄧主導的80年代改革雖然擯棄了毛的運動式革命,但並未開啟通向公民社會的改革之門。由國家權力自上而下主導的改革以「四個現代化」為口號,把發展國家的物質基礎明顯擺在發展民主公民社會之上。儘管如此,由於政府採取了壹系列「去文革」的「撥亂反正」措施,人們還是對「改革」抱有好感和信任,希望它朝民主方向發展。在所有改革措施中,最得人心的是為數十年間積累的無數冤、假、錯案平反;讓數以千萬計的「知青」回到他們出生之地生活;讓教育走上正軌,恢復高校擇優錄取制度,讓無數青年人有了努力爭取良好前途的希望。這些積極收拾人心的措施確實提升了統治權力合法性,也是許多受惠者至今還感謝鄧小平的原因。
但自上而下的官方改革策略與自下而上的民間變革要求之間壹直存在著矛盾。來自民間的「第五個現代化」(即「思想現代化」)和民主改革要求從未中斷過。這壹時期的經濟改革還處於摸索階段,人們也沒有因為「官倒」等腐敗現象而否定「改革開放」。相反,正是由於人們對改革開放寄予很高的道義期待,他們才要求以民主制度的立法和監督來解決特權貴胄及其親屬的權錢交易、巧取豪奪、貪污腐敗問題,其關鍵就在於政治的民主化改革。[6]1986年12月合肥的中國科技大學學生抗議不能自行選舉人大代表,成為全國許多高校爭取民主權利呼聲的先導。北京的學生更是公開地打出了「我們要民主、我們要自由」,「要法治、不要獨裁」,「爭取新聞自由」的旗號。[7]在80年代的「文化熱」中,全方位現代化、人道主義、自由價值、人的尊嚴和平等成為最吸引人的主題。同時,人們對以權謀利的官倒和貪污腐敗也從政治制度層面提出了抗議。在這樣的形勢下,1989年的民主運動爆發了。
「天安門事件」的暴力鎮壓使后毛時代的國家權力在國際社會壹度面臨孤立狀態。現代國際社會承認人權的普世價值,對國家政權使用暴力鎮壓民眾抗議、強行剝奪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政府權力凌駕于司法之上等,壹般都會給予嚴厲的指責和批評。1989年至1992年之間,中國當局面臨的就是這種人道壓力。
「天安門事件」造成的合法性危機還有壹層具有中國特色的意義,那就是「人民」就此和「國家」分開了。在「天安門事件」之前,國家壹直是「人民的國家」,軍隊也被看作「人民的軍隊」。即使在1975年的天安門廣場事件的鎮壓中,國家權力也只是動用了工人民兵,而不是軍隊。1989年「天安門事件」的軍隊暴力鎮壓,使得「國家」再也不能從與「人民」的「自然聯繫」中獲得當然的統治合法性。如果說,國家權力在80年代第壹階段的改革中以它特定的專制仁慈(收拾人心)壹度獲取過合法性,那麼,為了再度獲得合法性,它今後的統治必定會需要重新展示它的仁慈,這當然不可能是政治仁慈。在「天安門事件」過去3年之後,鄧小平深思熟慮之下給出了答案,經濟和物質仁慈(「發展是硬道理」)。
二、政治合法性流失,民族主義正式登場
迴避1989事件以及這之後中國的政治高壓管制(令人想起了勃列日涅夫時代的「再斯大林化」),便無法真正理解這個歷史性事件前後兩個階段的改革之間的聯繫和基本差別。現在對30年改革的回顧,往往把從1989年到1992年間的3年稱為「徘徊」和「沈寂」。其實,在這三年中,中國政治演變的腳步並沒有停頓下來,也沒有徘徊,而是走向與80年代相反的方向。有研究者甚至認為,這個倒退其實從1981年第壹次反自由化已經開始,「從此,中國的改革就從兩方面開始根本後退,壹是將政治體制改革這壹本已迫在眉睫的歷史任務懸置,把人們所期待的『全面改革』、『整體現代化』變成單壹的『以發展生產力為中心的片面的經濟改革』;壹是將民間的社會民主運動完全排除,歷史又錯過了壹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結合』的機會。中國的改革變成完全由共產黨主導的,沒有任何監督、制約的,以『富國強兵」,鞏固『壹黨專政』為目標的國家主義的改革運動。」[8]如果說,80年代的種種「准運動」可以被視為「改革開放」中的反覆,那麼1989年以後便是對民主化的徹底逆轉。這壹徹底逆轉使得自上而下由官方主導的改革失去了底層民眾、民間力量的參与和社會監督,也就失去了「文革」后最初幾年建立起來的合法性基礎。在這種情況下,以民族主義為內核的愛國主義就被拿來作為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的重要手段。
從1989年下半年起,喉舌傳媒就壹再引述鄧小平對「天安門事件」的解釋:這場風暴遲早會發生,「這是由國際大環境和國內小環境決定的。」[9]於是鎮壓天安門事件的暴力行動,便被解釋為當局面臨西方威脅的情況下捍衛中國主權的合法性行為。1989年7月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的文章,強調中國從西方遭受的百年之侮。1990年,在5月份最敏感的時候,壹面禁止紀念「六四」,壹面大肆宣傳兩個愛國主義的紀念日――1919年「五四運動」和鴉片戰爭150周年,努力將人權方面的不合法性轉化為愛國主義合法性。90年代初中國的壹系列外交事件,更是不斷地加強這種基於中西敵對衝突論之上的「愛國主義」(民族主義)合法性。這壹階段的壹系列外交事件主要是針對美國而發,包括1993年的「銀河號」事件、1993年中國申辦2000年奧運會未成、1995年允許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訪美、1999年在科索沃戰爭中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的地下室遭「誤炸」、2001年中國軍機近距離逼近在公海上空的美軍飛機以致兩機相撞事件。這壹系列事件引起國內許多精英和大眾對美國和西方霸權的反感,相當有效地幫助中國當局消解了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危機。
與此同時,多種民族主義話語也試圖填補90年代以後國家權力因事實上放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念所造成的意識形態真空,因此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國家中心論」的特點。而中國政府為民族主義話語充分提供公共空間,顯然是出於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的需要。早在1990年代初,以「新權威主義」為主訴的民族主義便提出,為了有效地確立國家權力合法化的基礎,現存政權必須在「革命意識形態」中增加「實用的世俗主義和沒有假想外部敵人的民族主義」。[10]它建議中國的統治意識形態從社會主義向「社會主義-民族主義」轉化,因為「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的基本原則,作為中心象徵符號的基本組成部分,對保持政治秩序的歷史連續性,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主張者認為,改革和經濟發展的社會反響固然提高了現存體制的合法性,但堅持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的同時又強調發展,引發了「如何避免意識形態資源因缺乏必要的補充而空洞化和貧乏化」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將民族思想作為這種文化的資源。[11]
出於主動迎合當局需要的考慮,民族主義者往往猛烈質疑和直接攻擊人權的普世價值。1999年中國駐南斯拉夫使館被炸事件發生后,以及2001年哈貝瑪斯訪華期間,中國學界在人權和主權孰為優先的問題上發生了激烈爭論。民族主義者把哈貝瑪斯支持北約對南斯拉夫的「人道援助」指責為「支持帝國主義」,並強調「主權高於人權」。[12]進入21世紀以來,敵我對立繼續成為中國反美、反日民族主義的基本思維方式,在反對日本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譴責美國霸權主義及台海政策的大眾聲浪中獲得了廣泛認同。中國國防大學防務學院院長朱成虎少將甚至提出,為了與美國進行核對抗,可以不惜讓核戰爭毀滅西安以東的半個中國。[13]與此同時,國內出現的「施米特(Carl Schmitt)熱」則更從政治理論上確立了敵我區分和戰爭狀態對於中國國情的合理性。以敵友意識主導民族認同,自然也就把拯救國家危亡設立為國家權力的當然合法性基礎。[14]
「敵友論」同樣滲透到本來不以國家為中心的文化民族話語之中。堅持在文化上確立「中國性」或「中華性」的民族主義包含著壹個永遠不變的「中國文化」之敵,那就是「西方」。這種民族主義先是在1990年代初的「後學」(後現代和后殖民)理論中形成,它強烈挑戰「現代性」這壹「普遍性話語」在中國的「西方宰制」作用。這種「後學」話語所提出的「中國式現代性」與「中國性」其實是同壹個意思。各種「說不」類書籍運用的也是同壹邏輯。「中國式的社會主義」,「中國式的民主」,甚至「中國式的人權」,全都是用「中國特色」化解來自普世價值對當局合法性的批評。
進入21世紀之後,「中國性」或「中華性」以多種不同的變化形式持續激勵文化民族主義的進壹步發展,從論說「在全球化時代如何做中國人」(套用的是「如何做歐洲人」的模式)、「打造中國正典,輸出中國文化」,到建議設立某些學科排斥留學生的「華人大學」(以國外大學不可能培養真正通曉中國知識的優秀學者為理由),倡導「中國是世界例外的例外」,要求政府干預和限制「韓劇」的播放,等等,多種文化民族主義涉及了思想、文化、教育、大眾娛樂等不同方面。[15]2005年「政治儒教」熱再度升溫,使儒學復興的構想遠遠超出了先前的「讀經」和「國學熱」範圍,超越了「道統」而指向「政統」。「政治儒教」要以儒學為「王官學」,以儒教為國教,設立「儒家議會三院制」,複製現有的人大、政協、社科院的三位壹體,將「堯舜孔孟之道作為國家的立國之本」,進而上升為國家的意識形態。[16]這展現了文化民族主義向政治民族主義轉變的新趨勢,意欲直接為國家權力打造新的合法性基礎。2008年4月,因西藏事件和奧運火炬全球傳遞途中受到人權人士的抗議,中國再次掀起民族主義的浪潮,比1990年代更加狂烈,主權再次壓倒人權,「愛國」再次成功地轉移了人們對國家權力和社會矛盾的注意力。
三、第二階段改革:失去民意支持,合法性危機突顯
1990年代以後的經濟巨變是第二階段改革的標誌性成就。經濟的快速成長為相當壹部分人帶來了物質生活上的實惠。但是,與第壹階段改革收拾人心的成果相比,第二階段改革的物質實惠在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方面所起的作用其實是相對有限的。1989事件破壞了執政黨、國家和軍隊與人民和社會的關係,致命地打擊了民眾強烈要求反對官倒、懲治腐敗和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和可能性。在第二階段改革的過程中,制度性腐敗快速蔓延和惡化的程度令人瞠目結舌。財富迅速集中到少數人手中,越來越多的人感到在改革中被犧牲、被遺棄。這使前後兩個階段改革的民眾支持範圍和支持度都表現出明顯差異。早在10年前,國內學者何清漣就寫出專著《現代化的陷阱》[17],對鄧式改革將會陷入無法自拔的陷阱發出警告,其看法在國內引起了普遍重視。最近朱學勤在「改革開放30年的經驗總結」中概括說,第壹階段改革的動力是千百萬要走出「文革深淵」的民眾,而第二階段改革的動力則是「政府和資本的合作」。[18]
這樣的經濟發展加劇了政治制度的腐敗墮落、社會的道德倫喪和生態的急劇惡化,社會的批評、怨言和群體反抗事件迅速增多,這些都加深了執政者的危機感。近年來不斷加強的新聞控制、網際網路管制和言論限制,顯然是當局者應對政治合法性危機的急招和亂招。官方的言論鉗制採用「口頭打招呼」、不發文件、不留文字記錄的新辦法,這種道義上理虧的心虛做法本身也說明,當局已經充分意識到政治合法性危機的存在。
任何壹個有政治自信的政府都不會採取極端的管制手段,因為這些手段只能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不可能增強它的合法性。第二階段「改革」中,當局欲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不僅遠比第壹階段的「改革」時期要困難,甚至不比1989年「六四事件」以後更輕鬆。
這樣的壹黨專制政治無法擺脫米蓋爾(Robert Michels)所說的「寡頭政治鐵律」。米蓋爾指出,壹個組織龐大的政黨不可能人人都是精通政治專門知識、門道和權術的「優秀者」;政黨的基層成員大多教育程度低、缺乏思想能力,再加上人為的信息限制和等級崇拜,只知道壹味服從;而「在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群眾的無能是普遍的現象,而這正是領袖們權力的最堅實基礎。」[19]
在寡頭政治主導下的兩個階段的「改革」都只涉及政策本身,而未涉及決策機制。沒有決策機制的改革,政策的改變便只是壹種權宜之計,算不上真正的社會改革。以前是毛壹個人說了算,毛以後是鄧壹個人說了算,鄧以後還是壹個人或幾個人說了算,同樣是自上而下地貫徹某種絕對的權力意志。即便權力意志的內容有了變化,那也不過是政策改變罷了,何況變了也還可以變回去,經歷了80年代相對寬鬆的政治氣氛之後,90年代以來又不斷加強政治高壓管制,即為明證。於是便有了朝前朝後演變都統統稱為「改革」的似是而非的說法。朝前的改革必須包括民主化議題。上世紀80年代趙紫陽任總書記時期提出的民主政治改革,其實已經涉及政治制度層面(即政體)。然而,1989年之後政治體制改革卻成為禁忌,官方和民間形成了對此保持沈默的默契。這本身就很能說明中國「改革」的局限性質。
現代的政體區分以是否民主(「主權在民」)為根本標準。以民為主,把國家權力建立在多數人的政治自由和公民權利之上的叫民主;相反,剝奪多數人的政治自由和公民權利,代之以國家或壹黨權威,那就是威權或極權統治。中國的政治改革根本不可能迴避壹黨和寡頭專制政體的問題。事實上,中共以「三個代表」論替代無產階級專政和共產黨代表工農階級的理論,正是為了在意識形態上補救少數人專制權力的合法性缺失。
壹個國家的政權產生如果不來自於民主選舉,則統治權力沒有合法性。可是,如果實行民主選舉,專制制度則可能失去其統治權力。正是在這種政治合法性危機中,中國的政治形成了極端虛偽的特徵:壹方面,極權是壹件只做不說的事,雖不說卻天天照做;另壹方面,民主是壹件只說不做的事,雖不能做卻壹直在說。這種沒有誠信、說壹套做壹套的政治虛偽,對任何壹個統治政權都會造成對合法性形象的持續損害。
第壹階段的「改革」是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進行的。但到了第二階段的「改革」時期,壹是外資大量進入中國,二是網路時代開啟了更多的信息渠道,於是,中國既受惠于全球化環境,又將因政治改革滯后而造成的惡劣人權狀態暴露於國際社會的視野中。中國政府在國內面臨民眾的不信任,在世界上面臨廣泛的道德反感,這些都加深了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危機。
四、前景晦暗的社會走向
中國未來的局勢其實取決於政治走向。但壹個現代國家的政體選擇(專制或民主)是壹種基本價值和道義的規範選擇,只能在本國統治集團與民眾的互動形成的合力下完成。而中國在過去的30年裡,統治集團與民眾之間並未形成良好的互動,更談不上形成有利於國家進步的合力,唯壹能看到的只是政府對任何政治變革要求的壹味壓制。而國際壓力也未能促成中國政府接受普世性的人權規範。於是,中國形成了經濟上發展而政治上落後的雙重特性。
歷經30年的改革,中國政府為了保持壹黨專制的政治體制,壹直努力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但由於越來越多的民眾陷入生存困境當中,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只會變得越來越難,泄憤型群體事件(如貴州的甕安事件)的發生概率也越來越高,這表明民眾對生存困境的忍耐力已越來越接近臨界點。
社會學採用人的「困境意識」和「行為反應」來解釋和評估社會動向。困境意識指的是感覺和發現問題;行為反應指的是解決和克服問題。前者是後者的起因條件,後者是前者的應對方式。生存困境包括經濟困境(通貨膨脹、蕭條失業、物質匱乏、貧富差別等)、政治困境(濫權壓制、輿論限制、酷吏惡法、司法不公、獨裁專制等)、社會困境(等級區分、生存機會失衡、孤獨無助、無信仰依託等)。生存困境使社會中的個人感到各種各樣的匱乏、羞辱、不公正和不安全,於是可能形成和觸發人們嚮往變革並有所行動的直接動力。衣食匱乏的人會討厭貧困,嚮往物質豐富;受壓迫的人會嚮往自由,要求權利;受歧視的人會嚮往平等,申訴冤屈;無信仰的孤獨者會嚮往道德群體。[20]
自1949年以來,中國民眾感覺生存困境的方式和對生存需要的行為反應嚴重地受到統治意識形態的左右和控制。這種情況在毛澤東時代表現得非常典型。那時候,中國人的生存困境感覺幾乎完全被毛式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所操縱和扭曲。毛式社會主義由三個部分組成,即禁欲主義、平均主義和國家主義。禁欲主義用所謂的「階級性」來極度限制個人的物質需要和文化審美要求;任何具有個人主體意識的需要、物質選擇、不同需要的順序、趣味和審美,都被貼上「資產階級」的標籤,遭到批評、教育,甚至被鬥爭和定罪。平均主義按官方規定的「合理需要」,將所有人的生存需要壓縮到最低程度。國家主義則用國家權力來全面徹底地管制全社會的每壹個領域,壹切服從「黨即國家」的政治權力。
毛式極權控制民眾時,首先要消除的是民眾中那些可能對壹黨專制政權不利的生存困境意識,防止他們將經濟失敗與政治專制、社會不自由聯繫起來。不僅如此,它還不斷地製造外在敵人的威脅,用來轉移民眾對生存困境的注意力。「文革」期間,中國人的生存需要幾乎完全由統治權力規定。當時的封閉鎖國使得人們無從了解世界各地的真實情況,因而把物質匱乏、政治壓迫的現狀理解為壹種理所應當的「幸福生活」。今日的北朝鮮仍然處在這種極權模式之下。
從毛澤東時代到后毛澤東時代,統治權力對中國民眾的生存困境和行為反應之操控能力和操控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民眾的自我意識和行動要求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毛式統治對中國人的生存困境意識的操控是簡單的,也是徹底的。它在最大程度上省卻了控制行為反應的麻煩。如果統治權力能使民眾在實際受罪的狀況中仍然感覺到「幸福」,它也就不必操心如何去對付他們因不滿而可能的反抗。
后毛時代的控制和操控要精緻得多,但卻遠不如以前徹底。后毛時代的壹黨統治已經失去了對民眾生存困境意識的全面操控能力,單壹的國家經濟管制和封閉鎖國式洗腦已經不再可能。三位壹體的禁欲主義、平均主義加國家主義只剩下黨的寡頭對國家權力的絕對壟斷。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對意識形態的實際失控都心知肚明。統治權力不得不把重點轉移到操控民眾行為反應的低層次上來。「妳心懷不滿,我拿妳沒辦法;但妳要公開表示不滿,我就對妳不客氣。」只有高壓管制還能使人忍氣吞聲、裝癡扮傻、得過且過、敢怒不敢言、敢怒無處言。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對此也都心知肚明。這種心知肚明就形成了當今中國民眾的「假面社會」和「機智型傻瓜」特徵:麻木冷淡、犬儒玩世、精明狡黠。他們壹面對現狀體制多有不滿,壹面又渴望在這個體制中分壹杯羹;有了分羹的機會,既善於自嘲,又得意洋洋,甚至感恩戴德(這在知識群體當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這樣的「假面社會」由於網路「虛擬社會」的出現和滲透而變得更為複雜。這兩種「假」社會看上去是掩蓋了中國社會的真實景象,但它們本身卻又是中國社會的壹種真實存在形態。「假面社會」和「虛擬社會」的結合,使得國家權力為鞏固其統治合法性既面臨新的問題,也有了新的機會。網路「虛擬社會」的民粹道德訴求包含著與極權專制相抵觸的民主思想成分,使得「網路民意」可能成為對虛假的「順從型民意」的糾正和否認。另壹方面,網路「虛擬社會」的暴民傾向和對異端的絕對排斥,又與極權專制的思想鉗制非常相似,使得極權專制可以利用「五毛黨」(即政府雇傭的「網路評論員」,因其上壹個帖子得人民幣五毛得名)積極誘導網上「流民」接受並支持寡頭政治的極權專制邏輯。
當今中國的種種非理性的民眾表現,令人想起了「文革」時期的群眾暴力和專制政治的結合,也令人更覺得應該珍惜第壹階段改革中曾壹度展現的理性反思。可惜,第二階段的改革不僅禁止這樣的反思,而且試圖將之逆轉為壹種與「文革」類似的新極權思想控制,這種逆轉的嚴重後果正在顯現出來。極權制度所塑造的新極權政體國民性仍然在深刻地限制著中國社會變化的可能走向,潛伏著「新暴民」和新專制共生互補的隱患。許多民眾,尤其是年青壹代,他們的政治理性完全沒有發展和成熟的機會,因此這些人幾乎與「文革」時期壹樣容易受到暴力、民族主義、盲目排外等蠱惑煽動。「新暴民」對新專制統治邏輯的歸順,增加了中國今後民主建設中的不確定和負面變數。
與30年前相比,今天的中國民眾已經有了壹定程度的公民意識。這種脆弱的公民意識是在過去30年間的壹些思想解放和公民行動的「窗口期」和某些「小環境」中壹點壹點累積起來的,如80年代給無數冤假錯案平反、提倡「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提倡「民主法治」,以及90年代民間維權、關心「三農問題」的時候,也與某些報紙雜誌比較「大胆」密切相關。對中國社會來說,這樣的「窗口期」和「小環境」至今仍然只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偶然發生,尚無法形成壹種有序的公民社會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
公民的權利及其保障只能存在於壹個實實在在的民主憲政環境中;不可能指望壹個對民主總是口惠而實不至的專制極權的恩賜。有了這個基本條件,才能通過壹系列有效的民主化改革(如實施憲政、透明立法、獨立司法、限制官員權力、自由輿論監督、自由言論下的公民參与等),來化解目前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種種社會矛盾。民主化改革已經成為當前中國最為迫切的任務。改革開放30年後,有了第壹階段改革帶來的思想資源和第二階段改革帶來的問題意識,如果能夠積極認真實行人們普遍期待的民主改革,應該有助於中國的長治久安和穩定發展,也應該會有助於解決國家權力長期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問題。
2008年適逢中國改革開放30周年,民間和官方對此均有回顧性分析和敘述。在這30年曆程中,令人矚目的是從1989年到1992年間的三年「停頓」。這三年既是中國社會對前壹階段改革的民主目標的幻滅期,也是國家權力將改革與民主正式剝離的調整期。這之後的「改革」進入了壹個經濟開放與政治封閉并行的時期。前後兩個階段「改革」的主導意識相似,都是為了避免「亡黨亡國」,但「開放」範圍則大不相同。害怕「亡黨亡國」的憂患意識,其實就是統治權力合法性的危機感。30年來,這種政治合法性危機的意識壹直伴隨中國這場自上而下、缺乏民主基礎的改革。在這樣的「改革」過程中,當政者從不曾允許人們就改革正當性和改革的目標展開充分的公共討論,於是,「改革」便只能成為壹種具有實用性質的短期權宜之計,它的道德理想號召力低,社會信任基礎也很薄弱,能勉強用以爭取民心的只能是給與普通民眾的壹些「實惠」,而且「實惠」的有效期亦無保障,但人們卻不得不為它付出很高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權利之代價。這種「實惠」因此成為壹種實質上的專制仁慈。
1989年可視為30年改革前後兩階段的分水嶺。兩個階段的共同點是政治上層都試圖化解后毛澤東時代留下的合法性危機,不同點是手段的相異,前後兩階段使用的是兩種不同的專制仁慈。1980年代是以「四個現代化」作為口號與收拾人心;1990年代以後以民族主義為凝聚力,並滿足民眾的物慾。兩種專制仁慈手段在短時期內都獲得過相當的成功,曾壹度消解了合法性危機。但是,消解合法性危機畢竟不是從根本上解決和排除危機。從過去30年的經驗來看,在民主改革缺席的情況下,當收拾人心和滿足物慾的改革進行到壹定程度時,統治合法性便會再次成為壹個急需應對的危機問題,而政治民主也會再壹次成為中國社會熱切期盼的改革。
壹、第壹階段(1978-1989):用改革重塑政治合法性
先有必要釐清「改革」之真義。
「改革」是壹個非常模糊的概念,本身並不具有實質的政治意義。作為壹種政治塗料,「改革」可以用來塗在不同性質的變化之上。早在2千多年以前,希臘歷史學家色諾芬在《暴君希羅》中就已經涉及了專制統治「改革」的可能。暴君希羅對詩人西蒙尼德說,當暴君是壹件很痛苦的事情,因為暴君不能相信任何人的忠誠。西蒙尼德開導暴君希羅說,只要對人民施恩惠,當暴君並不壞,還能長治久安。西蒙尼德並沒有建議希羅給人民自由,也沒有建議將專制「改革」為民主。他只是建議較多地滿足臣民的物質需要,以換取他們的效忠,甚至愛戴。西蒙尼德認為,恐懼和貪慾,這是暴政專制駕馭臣民憑藉的兩大心理機制,施物質恩惠,既能滿足貪慾,又能平緩恐懼,只要經濟條件許可,對暴君來說不難做到。[1]
政治學家列奧·施特勞斯深諳如何用「改革」為暴政塗脂抹粉。他指出,無論是給暴君帝王勸說還是謀划,都必須知道暴政這種政體的權力特徵。專制者並非不知道專制之惡,但更在意放棄專制對專制者的不利。[2]施特勞斯用色諾芬的另壹篇作品《途徑和方法》為對照提醒讀者,民主或專制的權力政體特徵會直接影響人們向掌權者進言的方式和目的。施特勞斯寫道,進言改革專制是進言者向專制統治者作「以不改革原制度為好」的「改革」建議;這種「改革」是為了讓專制更穩定,而不壹定是要用民主取代專制,它的目標並非「向(真正)好的政治秩序」去「轉型」。[3]
從上述古代政治家對改革的偏好可以看出,「改革」首先是相對於「革命」而言的、壹種無須訴諸暴力的溫和的社會變革;改革還指政治上另闢新途,但「新途」未必就等於更佳之途;最重要的是,「改革」可以用來為「改革者」的利益服務且遭受較少阻力。馬克思主義者對「改革派」始終保持戒心,壹個重要理由就是,改革的說辭其實總是在掩飾它與當權者利益的特殊關係,「改革是對來自『下面』壓力的應對策略或者阻止手段。改革的壹般手段都應當看成是國家普遍強制力的壹個組成部分。改革有助於營造壹種普遍『共同利益』的幻覺,它對於任何壹個意欲統治的制度運作都是必不可少的。」[4]
「文革」結束后的第壹階段改革,其強大動力是政治上的「去文革」。如果把「文革」的本質確定為專制極權,那麼去「文革」的改革就應該以建立民主法治為首要任務,但這並不符合壹黨統治的政治需要。鄧小平在1979年3月召開的「理論務虛會」上提出「四項基本原則」,事實上就是對民主要求的政治限制。
20世紀80年代權力危機感的特點是,它不僅源於毛時代的經濟失敗、民生雕疲,政局混亂、民心思變,而且因為在毛時代,中國壹直沒有能完成從革命合法性向公民國家合法性的轉變。毛澤東政權壹個接壹個的政治運動其實是暴力革命的延續。以暴力革命手段營建的國家權力,在不同時期里有不同的合法性。舒茲(B. Schutz)將它們區分為「革命合法性」和「公民合法性」。當國家權力的性質從革命權力轉變為執政權力的時候,當壹個社會隨之從被動員的社會轉變為公民社會的時候,革命合法性也必須由公民合法性所代替。革命合法性可以以暴力和強制力為標誌,但公民合法性則必須以理性、道義的主導力為其特徵。雖然革命合法性能壹時有效地支配社會,但唯有公民合法性才能對社會保持長久可靠的實際影響。壹旦革命英雄主義和浪漫情緒顯露出敗死、腐敗的跡象,它的合法性就會在頃刻間動搖瓦解,「文革」便是明證。舒茲認為,革命合法性只是壹種前合法性(prelegitimacy),而公民合法性才是真正的合法性。[5]
鄧小平很清楚民主對共產黨的壹黨專制會構成何種威脅。因為在民主憲政制度下,政府權力的合法性由兩個條件組成。第壹,它在合乎憲政要求的民主程序中產生;第二,它能保障公民群體的基本共同利益,如領土完整、安全的生活、保障社會各個領域的獨立、自由和免遭外來勢力宰制、保護國家集體尊嚴等等。第壹個條件的合法性比第二個條件的合法性較易確定。它的基本標準是選舉沒有舞弊也不受操縱,執政者不禁止或阻撓反對政黨和組織的活動,不按自己的利益在有關法規上動手腳等等。第二個條件的合法性會涉及到社會中不同看法和意見的公開辯論,當多數人對政府合法性持否定意見的時候,他們就會另行選擇壹個更具合法性的政府。確定這個合法性的基本條件是公民有參与公共事務討論、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並能定期自由民選。這樣的民主制度不合乎中共的利益,也不符合中共領導人的個人及家族利益。鄧主導的80年代改革雖然擯棄了毛的運動式革命,但並未開啟通向公民社會的改革之門。由國家權力自上而下主導的改革以「四個現代化」為口號,把發展國家的物質基礎明顯擺在發展民主公民社會之上。儘管如此,由於政府採取了壹系列「去文革」的「撥亂反正」措施,人們還是對「改革」抱有好感和信任,希望它朝民主方向發展。在所有改革措施中,最得人心的是為數十年間積累的無數冤、假、錯案平反;讓數以千萬計的「知青」回到他們出生之地生活;讓教育走上正軌,恢復高校擇優錄取制度,讓無數青年人有了努力爭取良好前途的希望。這些積極收拾人心的措施確實提升了統治權力合法性,也是許多受惠者至今還感謝鄧小平的原因。
但自上而下的官方改革策略與自下而上的民間變革要求之間壹直存在著矛盾。來自民間的「第五個現代化」(即「思想現代化」)和民主改革要求從未中斷過。這壹時期的經濟改革還處於摸索階段,人們也沒有因為「官倒」等腐敗現象而否定「改革開放」。相反,正是由於人們對改革開放寄予很高的道義期待,他們才要求以民主制度的立法和監督來解決特權貴胄及其親屬的權錢交易、巧取豪奪、貪污腐敗問題,其關鍵就在於政治的民主化改革。[6]1986年12月合肥的中國科技大學學生抗議不能自行選舉人大代表,成為全國許多高校爭取民主權利呼聲的先導。北京的學生更是公開地打出了「我們要民主、我們要自由」,「要法治、不要獨裁」,「爭取新聞自由」的旗號。[7]在80年代的「文化熱」中,全方位現代化、人道主義、自由價值、人的尊嚴和平等成為最吸引人的主題。同時,人們對以權謀利的官倒和貪污腐敗也從政治制度層面提出了抗議。在這樣的形勢下,1989年的民主運動爆發了。
「天安門事件」的暴力鎮壓使后毛時代的國家權力在國際社會壹度面臨孤立狀態。現代國際社會承認人權的普世價值,對國家政權使用暴力鎮壓民眾抗議、強行剝奪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政府權力凌駕于司法之上等,壹般都會給予嚴厲的指責和批評。1989年至1992年之間,中國當局面臨的就是這種人道壓力。
「天安門事件」造成的合法性危機還有壹層具有中國特色的意義,那就是「人民」就此和「國家」分開了。在「天安門事件」之前,國家壹直是「人民的國家」,軍隊也被看作「人民的軍隊」。即使在1975年的天安門廣場事件的鎮壓中,國家權力也只是動用了工人民兵,而不是軍隊。1989年「天安門事件」的軍隊暴力鎮壓,使得「國家」再也不能從與「人民」的「自然聯繫」中獲得當然的統治合法性。如果說,國家權力在80年代第壹階段的改革中以它特定的專制仁慈(收拾人心)壹度獲取過合法性,那麼,為了再度獲得合法性,它今後的統治必定會需要重新展示它的仁慈,這當然不可能是政治仁慈。在「天安門事件」過去3年之後,鄧小平深思熟慮之下給出了答案,經濟和物質仁慈(「發展是硬道理」)。
二、政治合法性流失,民族主義正式登場
迴避1989事件以及這之後中國的政治高壓管制(令人想起了勃列日涅夫時代的「再斯大林化」),便無法真正理解這個歷史性事件前後兩個階段的改革之間的聯繫和基本差別。現在對30年改革的回顧,往往把從1989年到1992年間的3年稱為「徘徊」和「沈寂」。其實,在這三年中,中國政治演變的腳步並沒有停頓下來,也沒有徘徊,而是走向與80年代相反的方向。有研究者甚至認為,這個倒退其實從1981年第壹次反自由化已經開始,「從此,中國的改革就從兩方面開始根本後退,壹是將政治體制改革這壹本已迫在眉睫的歷史任務懸置,把人們所期待的『全面改革』、『整體現代化』變成單壹的『以發展生產力為中心的片面的經濟改革』;壹是將民間的社會民主運動完全排除,歷史又錯過了壹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結合』的機會。中國的改革變成完全由共產黨主導的,沒有任何監督、制約的,以『富國強兵」,鞏固『壹黨專政』為目標的國家主義的改革運動。」[8]如果說,80年代的種種「准運動」可以被視為「改革開放」中的反覆,那麼1989年以後便是對民主化的徹底逆轉。這壹徹底逆轉使得自上而下由官方主導的改革失去了底層民眾、民間力量的參与和社會監督,也就失去了「文革」后最初幾年建立起來的合法性基礎。在這種情況下,以民族主義為內核的愛國主義就被拿來作為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的重要手段。
從1989年下半年起,喉舌傳媒就壹再引述鄧小平對「天安門事件」的解釋:這場風暴遲早會發生,「這是由國際大環境和國內小環境決定的。」[9]於是鎮壓天安門事件的暴力行動,便被解釋為當局面臨西方威脅的情況下捍衛中國主權的合法性行為。1989年7月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的文章,強調中國從西方遭受的百年之侮。1990年,在5月份最敏感的時候,壹面禁止紀念「六四」,壹面大肆宣傳兩個愛國主義的紀念日――1919年「五四運動」和鴉片戰爭150周年,努力將人權方面的不合法性轉化為愛國主義合法性。90年代初中國的壹系列外交事件,更是不斷地加強這種基於中西敵對衝突論之上的「愛國主義」(民族主義)合法性。這壹階段的壹系列外交事件主要是針對美國而發,包括1993年的「銀河號」事件、1993年中國申辦2000年奧運會未成、1995年允許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訪美、1999年在科索沃戰爭中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的地下室遭「誤炸」、2001年中國軍機近距離逼近在公海上空的美軍飛機以致兩機相撞事件。這壹系列事件引起國內許多精英和大眾對美國和西方霸權的反感,相當有效地幫助中國當局消解了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危機。
與此同時,多種民族主義話語也試圖填補90年代以後國家權力因事實上放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念所造成的意識形態真空,因此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國家中心論」的特點。而中國政府為民族主義話語充分提供公共空間,顯然是出於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的需要。早在1990年代初,以「新權威主義」為主訴的民族主義便提出,為了有效地確立國家權力合法化的基礎,現存政權必須在「革命意識形態」中增加「實用的世俗主義和沒有假想外部敵人的民族主義」。[10]它建議中國的統治意識形態從社會主義向「社會主義-民族主義」轉化,因為「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的基本原則,作為中心象徵符號的基本組成部分,對保持政治秩序的歷史連續性,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主張者認為,改革和經濟發展的社會反響固然提高了現存體制的合法性,但堅持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的同時又強調發展,引發了「如何避免意識形態資源因缺乏必要的補充而空洞化和貧乏化」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將民族思想作為這種文化的資源。[11]
出於主動迎合當局需要的考慮,民族主義者往往猛烈質疑和直接攻擊人權的普世價值。1999年中國駐南斯拉夫使館被炸事件發生后,以及2001年哈貝瑪斯訪華期間,中國學界在人權和主權孰為優先的問題上發生了激烈爭論。民族主義者把哈貝瑪斯支持北約對南斯拉夫的「人道援助」指責為「支持帝國主義」,並強調「主權高於人權」。[12]進入21世紀以來,敵我對立繼續成為中國反美、反日民族主義的基本思維方式,在反對日本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譴責美國霸權主義及台海政策的大眾聲浪中獲得了廣泛認同。中國國防大學防務學院院長朱成虎少將甚至提出,為了與美國進行核對抗,可以不惜讓核戰爭毀滅西安以東的半個中國。[13]與此同時,國內出現的「施米特(Carl Schmitt)熱」則更從政治理論上確立了敵我區分和戰爭狀態對於中國國情的合理性。以敵友意識主導民族認同,自然也就把拯救國家危亡設立為國家權力的當然合法性基礎。[14]
「敵友論」同樣滲透到本來不以國家為中心的文化民族話語之中。堅持在文化上確立「中國性」或「中華性」的民族主義包含著壹個永遠不變的「中國文化」之敵,那就是「西方」。這種民族主義先是在1990年代初的「後學」(後現代和后殖民)理論中形成,它強烈挑戰「現代性」這壹「普遍性話語」在中國的「西方宰制」作用。這種「後學」話語所提出的「中國式現代性」與「中國性」其實是同壹個意思。各種「說不」類書籍運用的也是同壹邏輯。「中國式的社會主義」,「中國式的民主」,甚至「中國式的人權」,全都是用「中國特色」化解來自普世價值對當局合法性的批評。
進入21世紀之後,「中國性」或「中華性」以多種不同的變化形式持續激勵文化民族主義的進壹步發展,從論說「在全球化時代如何做中國人」(套用的是「如何做歐洲人」的模式)、「打造中國正典,輸出中國文化」,到建議設立某些學科排斥留學生的「華人大學」(以國外大學不可能培養真正通曉中國知識的優秀學者為理由),倡導「中國是世界例外的例外」,要求政府干預和限制「韓劇」的播放,等等,多種文化民族主義涉及了思想、文化、教育、大眾娛樂等不同方面。[15]2005年「政治儒教」熱再度升溫,使儒學復興的構想遠遠超出了先前的「讀經」和「國學熱」範圍,超越了「道統」而指向「政統」。「政治儒教」要以儒學為「王官學」,以儒教為國教,設立「儒家議會三院制」,複製現有的人大、政協、社科院的三位壹體,將「堯舜孔孟之道作為國家的立國之本」,進而上升為國家的意識形態。[16]這展現了文化民族主義向政治民族主義轉變的新趨勢,意欲直接為國家權力打造新的合法性基礎。2008年4月,因西藏事件和奧運火炬全球傳遞途中受到人權人士的抗議,中國再次掀起民族主義的浪潮,比1990年代更加狂烈,主權再次壓倒人權,「愛國」再次成功地轉移了人們對國家權力和社會矛盾的注意力。
三、第二階段改革:失去民意支持,合法性危機突顯
1990年代以後的經濟巨變是第二階段改革的標誌性成就。經濟的快速成長為相當壹部分人帶來了物質生活上的實惠。但是,與第壹階段改革收拾人心的成果相比,第二階段改革的物質實惠在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方面所起的作用其實是相對有限的。1989事件破壞了執政黨、國家和軍隊與人民和社會的關係,致命地打擊了民眾強烈要求反對官倒、懲治腐敗和民主監督的積極性和可能性。在第二階段改革的過程中,制度性腐敗快速蔓延和惡化的程度令人瞠目結舌。財富迅速集中到少數人手中,越來越多的人感到在改革中被犧牲、被遺棄。這使前後兩個階段改革的民眾支持範圍和支持度都表現出明顯差異。早在10年前,國內學者何清漣就寫出專著《現代化的陷阱》[17],對鄧式改革將會陷入無法自拔的陷阱發出警告,其看法在國內引起了普遍重視。最近朱學勤在「改革開放30年的經驗總結」中概括說,第壹階段改革的動力是千百萬要走出「文革深淵」的民眾,而第二階段改革的動力則是「政府和資本的合作」。[18]
這樣的經濟發展加劇了政治制度的腐敗墮落、社會的道德倫喪和生態的急劇惡化,社會的批評、怨言和群體反抗事件迅速增多,這些都加深了執政者的危機感。近年來不斷加強的新聞控制、網際網路管制和言論限制,顯然是當局者應對政治合法性危機的急招和亂招。官方的言論鉗制採用「口頭打招呼」、不發文件、不留文字記錄的新辦法,這種道義上理虧的心虛做法本身也說明,當局已經充分意識到政治合法性危機的存在。
任何壹個有政治自信的政府都不會採取極端的管制手段,因為這些手段只能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不可能增強它的合法性。第二階段「改革」中,當局欲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不僅遠比第壹階段的「改革」時期要困難,甚至不比1989年「六四事件」以後更輕鬆。
這樣的壹黨專制政治無法擺脫米蓋爾(Robert Michels)所說的「寡頭政治鐵律」。米蓋爾指出,壹個組織龐大的政黨不可能人人都是精通政治專門知識、門道和權術的「優秀者」;政黨的基層成員大多教育程度低、缺乏思想能力,再加上人為的信息限制和等級崇拜,只知道壹味服從;而「在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群眾的無能是普遍的現象,而這正是領袖們權力的最堅實基礎。」[19]
在寡頭政治主導下的兩個階段的「改革」都只涉及政策本身,而未涉及決策機制。沒有決策機制的改革,政策的改變便只是壹種權宜之計,算不上真正的社會改革。以前是毛壹個人說了算,毛以後是鄧壹個人說了算,鄧以後還是壹個人或幾個人說了算,同樣是自上而下地貫徹某種絕對的權力意志。即便權力意志的內容有了變化,那也不過是政策改變罷了,何況變了也還可以變回去,經歷了80年代相對寬鬆的政治氣氛之後,90年代以來又不斷加強政治高壓管制,即為明證。於是便有了朝前朝後演變都統統稱為「改革」的似是而非的說法。朝前的改革必須包括民主化議題。上世紀80年代趙紫陽任總書記時期提出的民主政治改革,其實已經涉及政治制度層面(即政體)。然而,1989年之後政治體制改革卻成為禁忌,官方和民間形成了對此保持沈默的默契。這本身就很能說明中國「改革」的局限性質。
現代的政體區分以是否民主(「主權在民」)為根本標準。以民為主,把國家權力建立在多數人的政治自由和公民權利之上的叫民主;相反,剝奪多數人的政治自由和公民權利,代之以國家或壹黨權威,那就是威權或極權統治。中國的政治改革根本不可能迴避壹黨和寡頭專制政體的問題。事實上,中共以「三個代表」論替代無產階級專政和共產黨代表工農階級的理論,正是為了在意識形態上補救少數人專制權力的合法性缺失。
壹個國家的政權產生如果不來自於民主選舉,則統治權力沒有合法性。可是,如果實行民主選舉,專制制度則可能失去其統治權力。正是在這種政治合法性危機中,中國的政治形成了極端虛偽的特徵:壹方面,極權是壹件只做不說的事,雖不說卻天天照做;另壹方面,民主是壹件只說不做的事,雖不能做卻壹直在說。這種沒有誠信、說壹套做壹套的政治虛偽,對任何壹個統治政權都會造成對合法性形象的持續損害。
第壹階段的「改革」是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進行的。但到了第二階段的「改革」時期,壹是外資大量進入中國,二是網路時代開啟了更多的信息渠道,於是,中國既受惠于全球化環境,又將因政治改革滯后而造成的惡劣人權狀態暴露於國際社會的視野中。中國政府在國內面臨民眾的不信任,在世界上面臨廣泛的道德反感,這些都加深了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危機。
四、前景晦暗的社會走向
中國未來的局勢其實取決於政治走向。但壹個現代國家的政體選擇(專制或民主)是壹種基本價值和道義的規範選擇,只能在本國統治集團與民眾的互動形成的合力下完成。而中國在過去的30年裡,統治集團與民眾之間並未形成良好的互動,更談不上形成有利於國家進步的合力,唯壹能看到的只是政府對任何政治變革要求的壹味壓制。而國際壓力也未能促成中國政府接受普世性的人權規範。於是,中國形成了經濟上發展而政治上落後的雙重特性。
歷經30年的改革,中國政府為了保持壹黨專制的政治體制,壹直努力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但由於越來越多的民眾陷入生存困境當中,消解政治合法性危機只會變得越來越難,泄憤型群體事件(如貴州的甕安事件)的發生概率也越來越高,這表明民眾對生存困境的忍耐力已越來越接近臨界點。
社會學採用人的「困境意識」和「行為反應」來解釋和評估社會動向。困境意識指的是感覺和發現問題;行為反應指的是解決和克服問題。前者是後者的起因條件,後者是前者的應對方式。生存困境包括經濟困境(通貨膨脹、蕭條失業、物質匱乏、貧富差別等)、政治困境(濫權壓制、輿論限制、酷吏惡法、司法不公、獨裁專制等)、社會困境(等級區分、生存機會失衡、孤獨無助、無信仰依託等)。生存困境使社會中的個人感到各種各樣的匱乏、羞辱、不公正和不安全,於是可能形成和觸發人們嚮往變革並有所行動的直接動力。衣食匱乏的人會討厭貧困,嚮往物質豐富;受壓迫的人會嚮往自由,要求權利;受歧視的人會嚮往平等,申訴冤屈;無信仰的孤獨者會嚮往道德群體。[20]
自1949年以來,中國民眾感覺生存困境的方式和對生存需要的行為反應嚴重地受到統治意識形態的左右和控制。這種情況在毛澤東時代表現得非常典型。那時候,中國人的生存困境感覺幾乎完全被毛式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所操縱和扭曲。毛式社會主義由三個部分組成,即禁欲主義、平均主義和國家主義。禁欲主義用所謂的「階級性」來極度限制個人的物質需要和文化審美要求;任何具有個人主體意識的需要、物質選擇、不同需要的順序、趣味和審美,都被貼上「資產階級」的標籤,遭到批評、教育,甚至被鬥爭和定罪。平均主義按官方規定的「合理需要」,將所有人的生存需要壓縮到最低程度。國家主義則用國家權力來全面徹底地管制全社會的每壹個領域,壹切服從「黨即國家」的政治權力。
毛式極權控制民眾時,首先要消除的是民眾中那些可能對壹黨專制政權不利的生存困境意識,防止他們將經濟失敗與政治專制、社會不自由聯繫起來。不僅如此,它還不斷地製造外在敵人的威脅,用來轉移民眾對生存困境的注意力。「文革」期間,中國人的生存需要幾乎完全由統治權力規定。當時的封閉鎖國使得人們無從了解世界各地的真實情況,因而把物質匱乏、政治壓迫的現狀理解為壹種理所應當的「幸福生活」。今日的北朝鮮仍然處在這種極權模式之下。
從毛澤東時代到后毛澤東時代,統治權力對中國民眾的生存困境和行為反應之操控能力和操控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民眾的自我意識和行動要求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毛式統治對中國人的生存困境意識的操控是簡單的,也是徹底的。它在最大程度上省卻了控制行為反應的麻煩。如果統治權力能使民眾在實際受罪的狀況中仍然感覺到「幸福」,它也就不必操心如何去對付他們因不滿而可能的反抗。
后毛時代的控制和操控要精緻得多,但卻遠不如以前徹底。后毛時代的壹黨統治已經失去了對民眾生存困境意識的全面操控能力,單壹的國家經濟管制和封閉鎖國式洗腦已經不再可能。三位壹體的禁欲主義、平均主義加國家主義只剩下黨的寡頭對國家權力的絕對壟斷。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對意識形態的實際失控都心知肚明。統治權力不得不把重點轉移到操控民眾行為反應的低層次上來。「妳心懷不滿,我拿妳沒辦法;但妳要公開表示不滿,我就對妳不客氣。」只有高壓管制還能使人忍氣吞聲、裝癡扮傻、得過且過、敢怒不敢言、敢怒無處言。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對此也都心知肚明。這種心知肚明就形成了當今中國民眾的「假面社會」和「機智型傻瓜」特徵:麻木冷淡、犬儒玩世、精明狡黠。他們壹面對現狀體制多有不滿,壹面又渴望在這個體制中分壹杯羹;有了分羹的機會,既善於自嘲,又得意洋洋,甚至感恩戴德(這在知識群體當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這樣的「假面社會」由於網路「虛擬社會」的出現和滲透而變得更為複雜。這兩種「假」社會看上去是掩蓋了中國社會的真實景象,但它們本身卻又是中國社會的壹種真實存在形態。「假面社會」和「虛擬社會」的結合,使得國家權力為鞏固其統治合法性既面臨新的問題,也有了新的機會。網路「虛擬社會」的民粹道德訴求包含著與極權專制相抵觸的民主思想成分,使得「網路民意」可能成為對虛假的「順從型民意」的糾正和否認。另壹方面,網路「虛擬社會」的暴民傾向和對異端的絕對排斥,又與極權專制的思想鉗制非常相似,使得極權專制可以利用「五毛黨」(即政府雇傭的「網路評論員」,因其上壹個帖子得人民幣五毛得名)積極誘導網上「流民」接受並支持寡頭政治的極權專制邏輯。
當今中國的種種非理性的民眾表現,令人想起了「文革」時期的群眾暴力和專制政治的結合,也令人更覺得應該珍惜第壹階段改革中曾壹度展現的理性反思。可惜,第二階段的改革不僅禁止這樣的反思,而且試圖將之逆轉為壹種與「文革」類似的新極權思想控制,這種逆轉的嚴重後果正在顯現出來。極權制度所塑造的新極權政體國民性仍然在深刻地限制著中國社會變化的可能走向,潛伏著「新暴民」和新專制共生互補的隱患。許多民眾,尤其是年青壹代,他們的政治理性完全沒有發展和成熟的機會,因此這些人幾乎與「文革」時期壹樣容易受到暴力、民族主義、盲目排外等蠱惑煽動。「新暴民」對新專制統治邏輯的歸順,增加了中國今後民主建設中的不確定和負面變數。
與30年前相比,今天的中國民眾已經有了壹定程度的公民意識。這種脆弱的公民意識是在過去30年間的壹些思想解放和公民行動的「窗口期」和某些「小環境」中壹點壹點累積起來的,如80年代給無數冤假錯案平反、提倡「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提倡「民主法治」,以及90年代民間維權、關心「三農問題」的時候,也與某些報紙雜誌比較「大胆」密切相關。對中國社會來說,這樣的「窗口期」和「小環境」至今仍然只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偶然發生,尚無法形成壹種有序的公民社會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
公民的權利及其保障只能存在於壹個實實在在的民主憲政環境中;不可能指望壹個對民主總是口惠而實不至的專制極權的恩賜。有了這個基本條件,才能通過壹系列有效的民主化改革(如實施憲政、透明立法、獨立司法、限制官員權力、自由輿論監督、自由言論下的公民參与等),來化解目前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種種社會矛盾。民主化改革已經成為當前中國最為迫切的任務。改革開放30年後,有了第壹階段改革帶來的思想資源和第二階段改革帶來的問題意識,如果能夠積極認真實行人們普遍期待的民主改革,應該有助於中國的長治久安和穩定發展,也應該會有助於解決國家權力長期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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