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工人的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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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工人的掠奪
作者 王連榮
尊敬的媒體女士、先生們妳們好:申訴目的
壹、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遼民壹終字第198號,依據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9]259號,勞動法主席令[1994]第28號,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部發[1994]246號第二十壹條,勞動部[1995]第309號(二)項,應依法給付申訴人在該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到申訴終止時止的社會保險費。
二、從1991年7月至1998年12月的工資不應按市平均工資計算,當時工資是有依據的,應按依據324元計算,並根據勞動部發[1994]481號第三條,第十條,追加25% 參看(2003)遼民壹終字第197號的申訴目的篇幅 50%、總額5倍賠償金(節省空間,未重複填寫法律依據)。
三、依據勞部發[1994]246號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勞部發[1994]447號第四條、第七、九、十條之規定,要求給付自1999年1月至申訴終結之生活補助費,按市平均工資、醫療補助費到申訴終止。
四、要求陷害賠償費,銷售大包工資按當時每月收入二千元、計二萬四千元,根據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壹、二、三、四)、第三條(壹)之規定。
事實與理由
改革開放由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同時工廠產品自銷,廠里也很艱難,我被東遼縣床單廠指令去銷售科。壹試就成功(試驗期過後掙提成工資)工廠定標準,我超額完成任務,對工作、家庭忠心耿耿。1985年認識遼源市色織布劉忠文廠長,他挖能人,讓我調到他單位,我把妹妹王連榮介紹過去,業務由我來帶領,同其他銷售人員壹樣定標準,經過試用期后,掙提成工資,銷售大承包,很快業務突出,在此期間我也幫助該廠很多忙,如:幾次到錦州女兒河購棉紗等,該廠也看到我的能力和責任心。1989年初該廠受遼源市紡織局指示:兼并遼源市裝飾織物廠,劉廠長讓我妹妹王連榮捎信讓我去廠有好事。我去后說:「兼并工廠讓我來管理經營」當時我有條件,要求銷售大包,該廠領導班子成員同意我承包。我回東遼縣床單廠找陳秀山廠長要求調走,他不放、並且說:「妳把外面的往來賬目清理利索在說。」我說:「外面的賬目都是廠的產品質量造成的原因,妳廠不給政策我怎麼辦?」僵持下去、不辭而別。「五、壹節」過後,市色織布廠由王建國書記代隊張躍忠副廠長和我前去接收該廠接管主持工作,經過壹年來的努力經營效益良好,同時劉忠文廠長被市政府提升到遼源市絲綢大廠(是50年建廠)他臨走時提拔三名年青廠長,韓寶滿、尹秋髮、姜世軍,我看沒有我,向市紡織局毛遂自薦打報告要求承包遼源市色織布總廠裝飾織物分廠,當時局默認,同時市紡織局派譚雲龍接管色織布廠,到廠18天在下班的路上被人暗害,住進遼源市第壹人民醫院,此時廠工人壹片恐慌,都知道廠黑惡勢力乾的壞事。市紡織局派工作組壹行人由陳國珍代隊主持工作(有證據)工廠變化莫測,局長貝文聖委託副局長李長疆和我談話說:小韓子要到分廠,讓我配合韓寶滿把工廠搞上去,他回總廠分廠留給我干。我得知韓的人品(那時很多工人反應他貪污),無奈下認可,1991年元旦后韓寶滿從色織布總廠帶領壹群人,其中韓的情人白煥然、孫麗娟都安排重要崗位到我廠工作。韓想事非非,我有能力怎能和他胡搞?我們合作期間韓人品非常不正派,胡作非為、膽大包天,我把有關事情向局長反應,市紡織局黨委班子成員還專門給我倆交換意見,第二天韓急招開中層幹部大會,會上含沙射影排擠、誹謗我,會後我到他辦公室理論韓暴跳如雷呼叫,讓勞資科張國范給我開調令(證據壹「1」)介紹到總廠,說明韓寶滿此時多麼狂妄自大,逍遙法外。陳國珍不敢接收我,陳說他處理不了,陳說:小王妳找市紡織局吧!(證據壹「2」)(陳怕向譚雲龍那樣的下場)因我不會淫穢風騷,他流氓成性,便把我的關係單位全都拍電報惡意破壞造謠(證據二)我辛苦建立起來關係戶都被韓寶滿摧毀了,這些客戶都是用智慧、勤勞澆灌出來的,同時也給工廠造成重大損失。韓掙扎在遼源電視台登廣告,工廠大牆粘廣告對外高薪招聘主管經營廠長,也無果。我對無理取鬧的廠長氣憤與他們堅苦鬥爭!多次找市紡織局,聽說韓寶滿向紡織局誣告我,我向市紡織局黨委成員每人壹份駁韓寶滿對我的誣告。(證據三),貝文聖多次出面協調撮合也無果(貝文聖后調科協任主席)多方周折疏通也無濟於事,步步設卡無奈我又找貝主席,他給紡織局董文奎書記寫條,督促處理我的問題。(證據四)后經過貝文聖、董文奎、李長疆局長等幫助給我調到市紡紗廠。(證據五)同時我到東遼縣床單廠辦調轉手續該廠不放,由原市紡織局貝局長聯繫,東遼縣政府張建偉縣長幫忙,後來我2002年訴訟法院時張建偉擔任市人大副主任(證據六)。可是有工作上不了班,很多業務往來帳目無法結算清楚,都在廠財務帳里含著,拉手往來賬,那是我掙的血汗錢,多次據理力爭,才得到部分入財務帳。(證據七)同時尹秋髮在色織布總廠很怕我頂替他的角色,尹殺人不用刀從中作梗。我妹妹王連榮在廠也受到株連,從此也不給王連榮貨源也不給開生活費,有業務能力的人不用,新招壹些美女,優厚的待遇,就這樣把工廠搞垮了。此時市紡織局長新調壹把手鄭聯世,我找到鄭局長,他說處理問題他不管,要上班他管,我壹聽這話再也沒找他,后升為副市長。緊接著換了好幾任廠長,(證據八)尹秋髮繼承了末代廠長,大發改革橫財,每天小轎車坐著、大哥大拿著,飯店吃著,新招女工養著,廠工人老保告尹秋髮無部門受理(有證據)欠我的錢也不還。1995年初王連榮的孩子患白血病轉院去北京兒童醫院救命錢都壹分沒給(當時王連榮抱著小孩到廠找尹秋髮討要欠款,狠心的尹壹分都沒給)黑心到了什麼地步了?2000年工廠的房子著大火,尹秋髮看事情不妙,秘密調到東遼縣水泥製品廠。廠職工發現他調走都追到東遼縣水泥製品廠處理遺留問題。萬般無奈下我托北京某部隊的首長,找到遼源市市長劉永新請他幫忙討要此款(證據九),尹藉機敲詐斂財讓我找劉市長給他姐夫包攬工程活(想掙大錢),劉市長也不是我親爹熱娘,我怎麼開口?拖到2001年8月18日被尹秋髮利用公安將我非法拘禁10天!我出獄后告非法拘禁。同時我家人輾轉託到省審計廳劉慶恆副廳長討要此款,他委託遼源市審計局到我廠審賬,廠財務科給出兩份明細表,(證據十)我看到後跟本對不上。尹秋髮調走多年還在操控色織布廠財務科,欺人太甚。無奈下到龍山區法院控告,壹審拖了2個6個月,期間壹個勞動爭議案件被分成兩份,此案是勞動爭議。壹年多拿到判決書,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民壹廳主審法官邵常利說:「市領導不讓多判」 難道是省審計廳劉慶恆、市長劉永新、市人大副主任張建偉從中做梗?再次無奈走向上告。該院對我的申訴置之不理,在判決中對我交的關鍵證據分別予以隱瞞和錯誤認證,卻以「無相關證據」駁回我的訴求。枉法者沆瀣壹氣,簡單的民事案件被地方惡搞2005年第壹次被勞教,出獄后不服壹並向上層機關反應,我家在遼源市遭遇不公的剝削,在萬分焦急時刻2008年又第二次被勞教,2010年第三次被勞教(三份解除勞動教養書 依據十壹、十二、十三),多年進京上訪最高層開的部分信函(幾份代表依據十四、十五、十六、十七),至今也未得到處理,嚴重給上訪人造成16年來悲慘的生活,2005年解除勞教后,找社區辦低保,說我是《法輪功》,百般刁難,經過多次抗爭,至今給260元,難以糊口。官方以息訴罷訪為條件,才給我辦退休,冤民提前償試遲延退休。住宅樓房近二十年未供熱,勝訴案件十六年不給執行。作為市政法委書記金寶巖對訪民的案件未不關心,後轉市中級法院任副院長主管立案廳對上訪人員嚴重不作為。2018年初我到北京高法登記省駐京接待人趙女士說;金寶巖死活不給我解決,十八大后金寶巖乃不鬆手、不收斂、禍國殃民,金寶巖給遼源市造成重大法律損失,這樣的官員怎能為黨排憂解難……
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南康街11委3組
聲明人:王連英
后附:相關材料。
1、吉林省勞動委員會仲裁辦公室書壹本;
2、壹審龍山區人民法院二份485號、486號判決書;
3、二審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份:198號、197號判決書;
4、十四份主要證據;
5、三份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2005年、2008年、2010年);
6、國家機關開具的部分信件(北京二份、吉林省三份)。
申訴目的
壹、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遼民壹終字第196號,已經判決生效的銷售工資款9833.78元;追加25%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勞部發【1995】223號)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壹)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50%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總額5倍賠償金 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勞部發【1994】532號 第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壹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請求銷售工資、風險抵押金的利息應按侵權之日起計算;
三、 請求補償社會保險費、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
事實與理由
1986年初,王連榮調到遼源市色織布廠銷售科,從此承擔起銷售任務。當時只有20歲,在姐姐的帶動幫助下,出色的完成廠制定的銷售任務。后因廠產品積壓,我和姐姐在通遼紡織站、赤峰紡織站等鑒定的協議,回廠后,因子量大,劉廠長對此不放心,讓尹秋髮代錶廠方和我個人鑒協議,如此貨款失敗,由我個人承擔壹切損失。(證據壹)當時庫房產品積壓,我為廠排憂,個人還要承擔風險。由於對方在幾十萬的產品銷售中發現了產品質量問題,使通遼紡織站延誤了回款,可廠卻多次扣我個人的銷售工資,產品「質量」環節多次出現的問題所造成的損失,非我銷售能力不強失誤所至,對我造成的壹切扣款都發生在90年5月劉忠文廠長調走後。劉廠長臨走時提拔了三名年青廠長,韓寶滿、尹秋髮、姜世軍,市紡織局派譚雲龍到廠接管,上任18天在下班的路上被人毒打,住進遼源市第壹人民醫院,此時廠工人壹片恐慌,大部分人都知道是廠黑惡勢力乾的壞事,爭權用卑鄙、惡劣的手段大發改革開放橫財。市紡織局派工作組壹行人由陳國珍代隊主持全面工作,工廠人事變化莫測、管理混亂。91年初我廠主管生產的副廠長韓寶滿去我姐姐分廠合作,剛6個月,就在1991年6月13日突然停止我姐姐工作,分廠業務癱瘓。事情鬧的沸沸揚揚影響很壞,市紡織局長讓我姐迴避,有困難局長幫,局長說:「兩虎相鬥必有壹傷」,我們總廠經營廠長:尹秋髮,劉走後他就變卦了,(證據二)變成了流氓、無賴。由此失去了人性、黨性,瘋狂斂財,多吃多佔,那時三陪小姐就盛行,工廠重新招幾名銷售風騷女,給企業嚴重造成損失,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我也不會風騷,不給我貨源,我就無法完成任務。再加上受到我姐姐株連,經常挨罰,罰款都掛在工廠財務賬面上,我還承擔罰款利息。(證據三)這都是尹秋髮無理的指令陷害。工廠由此衰退,我也成了莫名提前逼迫的下崗工人。王連榮很多往來賬目也不給結算清楚,久拖到93年5月24日補辦算賬8055.78元和95年8月30日補辦算賬6800元。由姐姐多次斡旋市紡織局局長介入解決、才逐漸結算部分賬目。(證據四)損失很多,糾纏不清都默認了。88年5月20日2000元和89年2月28日風險抵押金,(證據五)法院判決應從侵權時計算利息。那時就很無耐!不料連遭陰雨天!!勝訴部分血汗錢至今都未執行……
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南康街11委3組
聲明人:王連榮
代理人:王連英
綜上聲明,請正義人士幫助弱勢冤民伸張正義。
呼籲媒體、呼籲國際人權組織給予關注!
尊敬的媒體女士、先生們妳們好:申訴目的
壹、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遼民壹終字第198號,依據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9]259號,勞動法主席令[1994]第28號,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部發[1994]246號第二十壹條,勞動部[1995]第309號(二)項,應依法給付申訴人在該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到申訴終止時止的社會保險費。
二、從1991年7月至1998年12月的工資不應按市平均工資計算,當時工資是有依據的,應按依據324元計算,並根據勞動部發[1994]481號第三條,第十條,追加25% 參看(2003)遼民壹終字第197號的申訴目的篇幅 50%、總額5倍賠償金(節省空間,未重複填寫法律依據)。
三、依據勞部發[1994]246號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勞部發[1994]447號第四條、第七、九、十條之規定,要求給付自1999年1月至申訴終結之生活補助費,按市平均工資、醫療補助費到申訴終止。
四、要求陷害賠償費,銷售大包工資按當時每月收入二千元、計二萬四千元,根據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壹、二、三、四)、第三條(壹)之規定。
事實與理由
改革開放由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同時工廠產品自銷,廠里也很艱難,我被東遼縣床單廠指令去銷售科。壹試就成功(試驗期過後掙提成工資)工廠定標準,我超額完成任務,對工作、家庭忠心耿耿。1985年認識遼源市色織布劉忠文廠長,他挖能人,讓我調到他單位,我把妹妹王連榮介紹過去,業務由我來帶領,同其他銷售人員壹樣定標準,經過試用期后,掙提成工資,銷售大承包,很快業務突出,在此期間我也幫助該廠很多忙,如:幾次到錦州女兒河購棉紗等,該廠也看到我的能力和責任心。1989年初該廠受遼源市紡織局指示:兼并遼源市裝飾織物廠,劉廠長讓我妹妹王連榮捎信讓我去廠有好事。我去后說:「兼并工廠讓我來管理經營」當時我有條件,要求銷售大包,該廠領導班子成員同意我承包。我回東遼縣床單廠找陳秀山廠長要求調走,他不放、並且說:「妳把外面的往來賬目清理利索在說。」我說:「外面的賬目都是廠的產品質量造成的原因,妳廠不給政策我怎麼辦?」僵持下去、不辭而別。「五、壹節」過後,市色織布廠由王建國書記代隊張躍忠副廠長和我前去接收該廠接管主持工作,經過壹年來的努力經營效益良好,同時劉忠文廠長被市政府提升到遼源市絲綢大廠(是50年建廠)他臨走時提拔三名年青廠長,韓寶滿、尹秋髮、姜世軍,我看沒有我,向市紡織局毛遂自薦打報告要求承包遼源市色織布總廠裝飾織物分廠,當時局默認,同時市紡織局派譚雲龍接管色織布廠,到廠18天在下班的路上被人暗害,住進遼源市第壹人民醫院,此時廠工人壹片恐慌,都知道廠黑惡勢力乾的壞事。市紡織局派工作組壹行人由陳國珍代隊主持工作(有證據)工廠變化莫測,局長貝文聖委託副局長李長疆和我談話說:小韓子要到分廠,讓我配合韓寶滿把工廠搞上去,他回總廠分廠留給我干。我得知韓的人品(那時很多工人反應他貪污),無奈下認可,1991年元旦后韓寶滿從色織布總廠帶領壹群人,其中韓的情人白煥然、孫麗娟都安排重要崗位到我廠工作。韓想事非非,我有能力怎能和他胡搞?我們合作期間韓人品非常不正派,胡作非為、膽大包天,我把有關事情向局長反應,市紡織局黨委班子成員還專門給我倆交換意見,第二天韓急招開中層幹部大會,會上含沙射影排擠、誹謗我,會後我到他辦公室理論韓暴跳如雷呼叫,讓勞資科張國范給我開調令(證據壹「1」)介紹到總廠,說明韓寶滿此時多麼狂妄自大,逍遙法外。陳國珍不敢接收我,陳說他處理不了,陳說:小王妳找市紡織局吧!(證據壹「2」)(陳怕向譚雲龍那樣的下場)因我不會淫穢風騷,他流氓成性,便把我的關係單位全都拍電報惡意破壞造謠(證據二)我辛苦建立起來關係戶都被韓寶滿摧毀了,這些客戶都是用智慧、勤勞澆灌出來的,同時也給工廠造成重大損失。韓掙扎在遼源電視台登廣告,工廠大牆粘廣告對外高薪招聘主管經營廠長,也無果。我對無理取鬧的廠長氣憤與他們堅苦鬥爭!多次找市紡織局,聽說韓寶滿向紡織局誣告我,我向市紡織局黨委成員每人壹份駁韓寶滿對我的誣告。(證據三),貝文聖多次出面協調撮合也無果(貝文聖后調科協任主席)多方周折疏通也無濟於事,步步設卡無奈我又找貝主席,他給紡織局董文奎書記寫條,督促處理我的問題。(證據四)后經過貝文聖、董文奎、李長疆局長等幫助給我調到市紡紗廠。(證據五)同時我到東遼縣床單廠辦調轉手續該廠不放,由原市紡織局貝局長聯繫,東遼縣政府張建偉縣長幫忙,後來我2002年訴訟法院時張建偉擔任市人大副主任(證據六)。可是有工作上不了班,很多業務往來帳目無法結算清楚,都在廠財務帳里含著,拉手往來賬,那是我掙的血汗錢,多次據理力爭,才得到部分入財務帳。(證據七)同時尹秋髮在色織布總廠很怕我頂替他的角色,尹殺人不用刀從中作梗。我妹妹王連榮在廠也受到株連,從此也不給王連榮貨源也不給開生活費,有業務能力的人不用,新招壹些美女,優厚的待遇,就這樣把工廠搞垮了。此時市紡織局長新調壹把手鄭聯世,我找到鄭局長,他說處理問題他不管,要上班他管,我壹聽這話再也沒找他,后升為副市長。緊接著換了好幾任廠長,(證據八)尹秋髮繼承了末代廠長,大發改革橫財,每天小轎車坐著、大哥大拿著,飯店吃著,新招女工養著,廠工人老保告尹秋髮無部門受理(有證據)欠我的錢也不還。1995年初王連榮的孩子患白血病轉院去北京兒童醫院救命錢都壹分沒給(當時王連榮抱著小孩到廠找尹秋髮討要欠款,狠心的尹壹分都沒給)黑心到了什麼地步了?2000年工廠的房子著大火,尹秋髮看事情不妙,秘密調到東遼縣水泥製品廠。廠職工發現他調走都追到東遼縣水泥製品廠處理遺留問題。萬般無奈下我托北京某部隊的首長,找到遼源市市長劉永新請他幫忙討要此款(證據九),尹藉機敲詐斂財讓我找劉市長給他姐夫包攬工程活(想掙大錢),劉市長也不是我親爹熱娘,我怎麼開口?拖到2001年8月18日被尹秋髮利用公安將我非法拘禁10天!我出獄后告非法拘禁。同時我家人輾轉託到省審計廳劉慶恆副廳長討要此款,他委託遼源市審計局到我廠審賬,廠財務科給出兩份明細表,(證據十)我看到後跟本對不上。尹秋髮調走多年還在操控色織布廠財務科,欺人太甚。無奈下到龍山區法院控告,壹審拖了2個6個月,期間壹個勞動爭議案件被分成兩份,此案是勞動爭議。壹年多拿到判決書,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民壹廳主審法官邵常利說:「市領導不讓多判」 難道是省審計廳劉慶恆、市長劉永新、市人大副主任張建偉從中做梗?再次無奈走向上告。該院對我的申訴置之不理,在判決中對我交的關鍵證據分別予以隱瞞和錯誤認證,卻以「無相關證據」駁回我的訴求。枉法者沆瀣壹氣,簡單的民事案件被地方惡搞2005年第壹次被勞教,出獄后不服壹並向上層機關反應,我家在遼源市遭遇不公的剝削,在萬分焦急時刻2008年又第二次被勞教,2010年第三次被勞教(三份解除勞動教養書 依據十壹、十二、十三),多年進京上訪最高層開的部分信函(幾份代表依據十四、十五、十六、十七),至今也未得到處理,嚴重給上訪人造成16年來悲慘的生活,2005年解除勞教后,找社區辦低保,說我是《法輪功》,百般刁難,經過多次抗爭,至今給260元,難以糊口。官方以息訴罷訪為條件,才給我辦退休,冤民提前償試遲延退休。住宅樓房近二十年未供熱,勝訴案件十六年不給執行。作為市政法委書記金寶巖對訪民的案件未不關心,後轉市中級法院任副院長主管立案廳對上訪人員嚴重不作為。2018年初我到北京高法登記省駐京接待人趙女士說;金寶巖死活不給我解決,十八大后金寶巖乃不鬆手、不收斂、禍國殃民,金寶巖給遼源市造成重大法律損失,這樣的官員怎能為黨排憂解難……
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南康街11委3組
聲明人:王連英
后附:相關材料。
1、吉林省勞動委員會仲裁辦公室書壹本;
2、壹審龍山區人民法院二份485號、486號判決書;
3、二審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份:198號、197號判決書;
4、十四份主要證據;
5、三份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2005年、2008年、2010年);
6、國家機關開具的部分信件(北京二份、吉林省三份)。
申訴目的
壹、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遼民壹終字第196號,已經判決生效的銷售工資款9833.78元;追加25%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勞部發【1995】223號)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壹)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50%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總額5倍賠償金 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 勞部發【1994】532號 第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壹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請求銷售工資、風險抵押金的利息應按侵權之日起計算;
三、 請求補償社會保險費、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
事實與理由
1986年初,王連榮調到遼源市色織布廠銷售科,從此承擔起銷售任務。當時只有20歲,在姐姐的帶動幫助下,出色的完成廠制定的銷售任務。后因廠產品積壓,我和姐姐在通遼紡織站、赤峰紡織站等鑒定的協議,回廠后,因子量大,劉廠長對此不放心,讓尹秋髮代錶廠方和我個人鑒協議,如此貨款失敗,由我個人承擔壹切損失。(證據壹)當時庫房產品積壓,我為廠排憂,個人還要承擔風險。由於對方在幾十萬的產品銷售中發現了產品質量問題,使通遼紡織站延誤了回款,可廠卻多次扣我個人的銷售工資,產品「質量」環節多次出現的問題所造成的損失,非我銷售能力不強失誤所至,對我造成的壹切扣款都發生在90年5月劉忠文廠長調走後。劉廠長臨走時提拔了三名年青廠長,韓寶滿、尹秋髮、姜世軍,市紡織局派譚雲龍到廠接管,上任18天在下班的路上被人毒打,住進遼源市第壹人民醫院,此時廠工人壹片恐慌,大部分人都知道是廠黑惡勢力乾的壞事,爭權用卑鄙、惡劣的手段大發改革開放橫財。市紡織局派工作組壹行人由陳國珍代隊主持全面工作,工廠人事變化莫測、管理混亂。91年初我廠主管生產的副廠長韓寶滿去我姐姐分廠合作,剛6個月,就在1991年6月13日突然停止我姐姐工作,分廠業務癱瘓。事情鬧的沸沸揚揚影響很壞,市紡織局長讓我姐迴避,有困難局長幫,局長說:「兩虎相鬥必有壹傷」,我們總廠經營廠長:尹秋髮,劉走後他就變卦了,(證據二)變成了流氓、無賴。由此失去了人性、黨性,瘋狂斂財,多吃多佔,那時三陪小姐就盛行,工廠重新招幾名銷售風騷女,給企業嚴重造成損失,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我也不會風騷,不給我貨源,我就無法完成任務。再加上受到我姐姐株連,經常挨罰,罰款都掛在工廠財務賬面上,我還承擔罰款利息。(證據三)這都是尹秋髮無理的指令陷害。工廠由此衰退,我也成了莫名提前逼迫的下崗工人。王連榮很多往來賬目也不給結算清楚,久拖到93年5月24日補辦算賬8055.78元和95年8月30日補辦算賬6800元。由姐姐多次斡旋市紡織局局長介入解決、才逐漸結算部分賬目。(證據四)損失很多,糾纏不清都默認了。88年5月20日2000元和89年2月28日風險抵押金,(證據五)法院判決應從侵權時計算利息。那時就很無耐!不料連遭陰雨天!!勝訴部分血汗錢至今都未執行……
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南康街11委3組
聲明人:王連榮
代理人:王連英
綜上聲明,請正義人士幫助弱勢冤民伸張正義。
呼籲媒體、呼籲國際人權組織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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