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復讎論(新稿)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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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復讎論(新稿)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大復讎論(新稿)一與後來某些儒家給人以內斂、消極乃至陰性僵化的感覺不同,孔孟創派的儒家「原教旨」,具有活潑潑、雄赳赳、氣揚揚的實踐批判精神,充滿感性真性彈性血性積極性,充滿生氣俠氣陽剛氣浩然正氣。

   亞聖孟子曾被宋儒批評「有英氣」,指的就是孟子那種以個體人格為中心的倨傲風範,那種「說大人,則藐之」的狂狷人格,那種「聖人與我同類,萬物皆備於我」的主體意識的樂觀向上心態,那種「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也」的、以天下為己任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那種民重君輕的人民性和頂天立地的大丈夫精神。

   孟子性格與思想中涵蘊著相當強烈的血性。他主張君臣關係應以道義為基礎,如果君主無道,臣民不僅可以拋棄之,甚至可以推翻之誅滅之。商紂王是有名的暴君,武王伐紂,孟子就認為伐得對。他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加犬馬,則臣視君如同國人;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他說,「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賊殘之人謂之『一夫」』!

   《孟子-萬章》在引述《尚書•康誥》之語時曰:「不教而誅」,肇事者應自食其果,「吾今而後知殺人親之重也,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這些英氣勃發之言,豈是後世腐儒、陋儒、酸儒、犬儒、小人儒所能發?

   除了《孟子》,這種血性在其它儒家經典中也時有相當程度的表述,《尚書》:「皇天無親,唯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是懷」、「撫我則后(王),虐我則仇」;《禮記》:「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論語》主張以直報怨;子夏在問孔子如何對待父母之仇時,孔子答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等等。

   袁枚說過:「恩怨二字,聖人不諱。故曰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是怨未嘗不報也」。直者,公平正直也。以德報德、以直報怨八個字,已是俠氣縱橫了,儒俠同源,信不誣也。士在貴族制的三代為低級之貴族,春秋以降,禮崩樂壞,士失其職其所,游士日增,文者為儒,武者為俠。所以韓非曰: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以儒與俠皆不利於君主專制也。

   二原儒的血性,在《春秋公羊傳》中發展到極至,形成了公羊學中的大復讎說。這裏的「大」是動詞,表示提倡、肯定、讚許、鼓勵、推崇之意。《春秋公羊傳》中凡有復讎事,必然大書而特書。公羊學家認為,在政治黑暗、天下無道之時,個人可以憑藉一己之力用極端的手段去追求自然公正,來恢復歷史中的正義,使人類歷史不致因為政治失序而陷入完全的不義與邪惡的泥沼之中。

   公羊讚許的主要有三種復讎:一是國君復國君殺祖殺父之仇,二是臣子復亂賊弒君之仇。最激烈最前衛先鋒最富有「革命性」的是第三種:個人復國君殺父之仇。

   儒家的忠君是有條件的,就是君主行為要符合仁的道德、禮的規範,君的利益要與民的利益、國的利益相一致。孟子說,「殺一無罪非仁也。」殺了一個無辜,就有悖于仁。孔子曰「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孟子曰:「事君無義,進退無禮,言則非先王之道者,猶沓沓也。」(《孟子-離婁上》)。

   《公羊》認為,君臣「義合」,父子「天屬」,在父親無罪被殺的情況下,「義」就自動消失,就可復讎。「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子不復讎,非子也」。吳子胥為報父兄之仇,曰:「我必覆楚」,后破楚,鞭王屍,終雪大恥。《春秋》褒之。太史公贊曰:「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

   公羊學更進一步認為,在國君違仁背義,犯下無可挽回、不可饒恕的大錯誤時,臣子就可以在不違背《春秋》大義前提下實行極端暴力行為,以暴抗暴和制暴,強迫政治回歸倫理秩序。真是:內聖不遺更外王,吾儒精義在公羊呀。君主之仇可復,帝王為惡可誅,何況官吏?何況其餘?

   綜上所述可見,儒學不是一個乾枯的理論體系或抽象的學術傳承,更不是後世尤其是宋明以後逐步內斂化虛偽化殭屍化奴性化的奴才哲學、太監哲學、幫閑幫忙學。儒家有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的一面,也有大復讎的壯烈傳統、大雪恥的英雄氣概和大無畏的歷史豪情!唐君毅先生曾高度評價儒家復讎觀:

   「儒家之忠恕之道,以直報怨,則可以使人人皆在世間有一立足點,以阻礙自已與他人之過失與罪惡之流行。義憤及與人為善之心,亦皆可以直接使善之在世間,得其自然生長之道路」(《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 蔣慶先生認為,「大復讎說」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尚恥精神。當遭受恥辱之時,君王為其國雪恥,子孫為父母雪恥,臣子為其君王雪恥,都是可以和必須的;其次體現了在歷史中追求自然公正的精神,當法律與政治不能給人以公正的時候,就強調自然公正,憑個人的血性來複仇雪恥,以追求公正的實現。

   公羊思想大犯專制帝王之忌,故東漢以後,公羊學自顯而隱,郁而不張,但其精神一脈潛傳千古不絕,尤其是大復讎思想,滋養無數中華民族濃厚的復讎情結和強烈的尚恥精神,誘發了歷史上紛雜豐富數不勝數的復讎故事。這些故事以血親復讎為核心,輻射到俠義、鬼靈、女性、喪悼乃至民族復讎等多種類型,復讎,成了一種不可忽視的文化現象和文學的永恆情感及題材主題。

   三梟詩曰:內聖不遺重外王,原儒精義在公羊。大同理想憑誰續,尚恥輕君英氣揚。又曰:俠氣偶聞屠狗輩,儒風早絕讀書囚。何當奮起三千客,共向強權大復讎!儒家的尚恥精神和公羊家的大復讎論對今時今世仍有相當的現實意義和啟迪作用。

   文革以來,浩劫重重,放眼神州,幾成鬼域,人災時時,人禍處處。特權勢力侵害公民權利、侵犯人身自由的現象早已司空見慣,多少思想者信仰者遭受迫害,多少弱勢群體蒙冤受屈!歷史宿債未償,現實的苦難正未有窮期,無數私仇、公仇、國讎、家仇糾纏交織。

   然而,絕大多數中國人對於過去是健忘的,對於現實是能忍善避麻木不仁的,廣大知識分子不僅淡漠于同胞的苦難,而且淡漠于自身的屈辱,甚至為了分一杯羹,為了種種眼前私利而認賊作父。此時此世,多麼需要傳統的尚恥精神和大復讎學說的激勵,多麼需要重申「不忘階級苦牢記血淚仇」的教導啊。

   我倡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在法律、至少在憲法的框架內維護公民權利,我個人遇到問題更不輕易使用武力解決,從實用、功利的角度而言,那也是下策。我個人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大仇大恥需要暴力以報、血腥以洗。但是,當受欺受害的弱勢群體在求助於法律和輿論都告失敗的情況下,以個體、局部的方式採取暴力手段向缺乏有效制約而恣肆猖獗的貪惡官員特權分子報仇雪恥,不僅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情合理合乎自然法的。為此,我曾寫過《怒向人間問不平》、《勇於報復》等數十篇梟文,頌揚勇於報仇或善於報仇的古今壯烈之士。

   有些問題是不能一味退讓的,不然,就成了懦夫、爛好人、偽君子、冷血動物,成了孟子指斥的鄉愿和李敖筆下的「中國式好人」。從人性之角度,忍辱屈膝是一種可憐又可恥的內在扭曲,普遍如此,長此以往,連人種都會退化的。

   古人云,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有人問孔子:以德報怨如何?孔子說,那太高企了,不好,不如「以德報德,以直(公平正直)報怨」。這都是承認某些時候善向惡、好人向壞人、有理向無理的復讎具有合理性和正義性。

   東海曰:中國人越來越缺乏大氣和血性了,只會記小怨不敢報大仇,只會為了小矛盾小衝突耍小花招玩小陰謀,只會以強欺弱仗勢凌人,一旦面對強權暴力和位高多金者,膝蓋骨就軟了,腰就彎了,受盡屈辱欺壓也不會生氣了,說不定還自美其名曰「寬容大量」、「以德報怨」、「一切向前看」呢。

   東海曰:維護道義根基、生存環境,維繫一個社會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的最後的天平----法律也極其勢利地向權貴階級傾斜了,有權有錢有頭有臉者犯了罪,往往能逃脫法網或從輕發落,弱勢群體則被「從重從嚴從快」地嚴打。民眾首先當然要依法辦事,但法律靠不住甚至成了為非作歹的工具的時侯,求助於兇器暴力也是情有可原、理所必然。

   東海曰:對巨奸大惡的縱容,是對善人良民的犯罪;有奇恥大辱而不雪,有深仇大恨而不報,則是對自己或對親人不起。所以我主張公平合理正義的報復,這既符合傳統的道德觀念,又帶有一定的警世戒惡功能,對於制止假惡丑的泛濫,不無助益。

   東海曰:當一個制度不但不限制反而縱容權力為所欲為,當一個政府不但不制裁反而包庇鼓勵黑惡勢力,當法律與貪官惡吏串通一氣,這時候,受盡盤剝、凌辱的貧苦百姓,只能拿起各種原始的武器,保衛尊嚴,伸張正義,為自己也為社會討回一點小小的公道了!

   我當然知道,減少報復和仇殺,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辦法,是改革不合理的政治社會制度,真正實行憲政法治。當這些好東東還遙遙無期的時候,當大冤難伸大仇莫報的時候,那就開了殺戒吧,沒準還能殺出一條血路哩-----以牙還牙,以血還血,以惡對惡,以暴抗暴,或許,那些畜牲化的貪官惡吏奸徒惡棍在作起惡、害起人來,會有所顧忌、有所收斂吧。至於讓他們普遍地真誠懺悔、重新做人,只能寄望于未來的好制度。

   四儒家型態、俠義色彩的個體性報復行為應遵守三大原則。

   一是有理,正義。正義報復是對惡的否定、對凶暴的警戒和對正義的張揚。非正義的報復行徑自古以來不為法律及道德所許可。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反言之,父親犯罪該殺,子不得復讎。《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周禮》是儒家經典之一。調人,掌司法之官。凡因作惡犯罪而遭刑殺、義殺者,其死者親友不得報復,不然要被處死。可見儒家對復讎是有嚴格的限制和突出的倫理價值取向的,其標準是正義與非正義。

   二是有節,公平。也叫有限報復,你打我一掌,我還你兩掌(一掌是利息),就很公平;如果你罵我一句,我一刀劈死你,就違反了公平原理。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綱》將原始人復讎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復讎不怕過度,仇上加仇世代不解,直到一方被徹底消滅;二是同態復讎,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能太過分;三是以贖金代替殺人報仇。

   同態復讎,指的就是公平報復。同時,除了不共戴天之仇必血債血償外,報復行為應盡量減少暴力血腥氣,力戒殘忍化擴大化,力求多樣化「文明化」。可以用刀劍武力誅殺不共戴天之大仇大敵,也可以利用各種健康正義力量,通過輿論、道義等各種非暴力渠道和方式雪恥雪恨。

   三是有情。報復是為了警世戒惡,為了在「禮崩樂壞」、法紀蕩然的時代維繫公平,伸張正義。古人云,抑惡即助善,除惡亦行善,反暴為求仁,以霹靂手段體施菩薩心腸。報複目標主要針對窮凶極惡、惡貫滿盈的大貪大惡之徒,不應是為了泄私憤報小怨。弱者受辱拔刀向更弱者,為了小怨小隙雞毛蒜皮糾纏不休,弱勢群體自相殘殺,這都是令人鄙棄的。

(大復讎論(新稿))

   不針對弱勢,不濫殺無辜,不報復社會,這是個體復讎應該確立的原則,也是儒式報復與恐怖主義的根本區別所在。儒式報復並不一味崇尚暴力,只是在報大仇雪大恥的時候,在堅持「三不」原則的前提下,對於個體、局部的暴力行為並不一概不分青紅皂白地加以反對和排斥,而已。

   儒式報復也可以說是一種介於暴力革命與非暴力抗爭之間的「第三條道路」。當然並不是凡事都退到以血還血,以牙還牙這個層面上,對於微隙小怨,一笑置之可也,對於弱勢群體,忍讓寬容為上。其次是始終抱持一種慈悲人道的心態,有限有度,光明正大,不在多殺傷,不違仁義原則。有理有情有節有義,這是一種大丈夫的復讎形態和心態,氣度高華,境界高遠,稱之為「大」,不亦宜乎。

   同時,在意外傷害、深重壓迫降臨時,勇於反抗又善於反抗,勇於報復也善於報復。以暴抗暴報大仇時也應注意自我保護,避免或減輕無謂的犧牲。

   五在法治國家,有公權力主持正義,不容民間私行復讎。從宗教角度,基督教上帝說「懲罰在我」,主張"打你左臉,送上右臉"的無限寬容(其實基督教教義常相互矛盾,一些「教條」極為狹隘,寬容度極為有限。茲不詳論);佛教主張以德報怨,以大慈悲心去化解仇恨。個體復讎,顯然屬於原始野性和情緒衝動的非理性行為,于個體于社會皆是一種等而下之、迫不得已的選擇,也是一種「嫂溺叔援權」的權宜之計。

   然而,當法律並不維護公平正義而成為剝削壓迫的工具的時候,如果面對暴虐欺辱一味地「和平理性」,忍辱屈膝,長此以往,豈但縱容邪惡,豈但心靈扭曲,精神萎靡,人種都將退化。好在儒家有以直報怨的教導,好在大乘佛教也有驅魔即是護法、除惡即是行善的說法。基督教《創世紀》中,也有亞伯拉罕帶著318個壯丁追了兩百多公里、幫他侄兒羅得搶回被四國聯盟的國王幾十萬大軍掠去的財物的故事。

   在法治社會建立之前,在窮盡一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途徑之後,好人向惡人、弱勢向強權以直報怨的正義復讎,為自己多少討還一點公道,也不失為凈化社會、儆世導善、弘揚正氣的一種努力。2005、8、222008-11-8修改

(大復讎論(新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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