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看渾人混扯,謝絕惡意引申》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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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看渾人混扯,謝絕惡意引申》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冷看渾人混扯,謝絕惡意引申》《政治家必讀之二:殺人手段救人心!》收到眾多惡評,有斥為魔說的,有斥戾氣十足的,有人責問:

   「為了你的理想親自去殺人也就算了,攛掇別人去殺人——你說你算個什麽呢?你的理想與恐怖分子的理想有什麼本質的不同?誰去殺?誰負責殺人?誰保證不殺錯?就靠幾個政治家或儒家?」云云。

   都是渾人混扯或惡意引申。

   儒家或政治家不是俠客,不許私刑私殺。儒家或政治家除大貪、殺巨惡,是要以法律為武器的。我一再強調良法刑殺,強調對大貪巨惡依法嚴懲,強調「如果相關法律不健全,就應該予以重建。」說得非常明白,殺戒和殺人手段,必須開在、體現在法律的範疇內。朱鎔基「一百口棺材」的話既使當真,難道他要扮演飛來飛去私刑私殺的俠客角色,難道他是「親自去殺人」或「攛掇別人去殺人」? 當然有例外。若為了復「君(國)父大仇」,在訴諸法律和嘗試了所有正當手段都無效之後,儒家或政治家也是有權利鋌而走險、開展「民間私殺」的。那是特殊情況和迫不得已。同時,儒家或政治家事後必須為「法外行兇」付出代價,主動接受良法的懲處-----縱然是正義性質的復讎也一樣。

   曾作《公仇不必私殺》,茲重申:公仇不宜、也不必私殺。除非與貪官有私仇而且是大仇,除非揭露舉報無效而又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也沒人會傻到採取私殺的下下策。另外,對於某些惡行惡政嚴重害民的惡吏,如果受害民眾抗爭無效,百般無奈之下起而殺之,則理當得到道義上的支持。儒家或政治家於此更當發大悲憫心,努力推動文明的制度、良性的法律建立的健全,以保衛人權、伸張正義、維護社會公正。

   還有,儒家與佛教、與中西其它各派都有所不同,在論事論政時,如有人認為東海有偏誤之處,歡迎指正,但請嚴格依據儒家經典和義理,勿泛泛為荷。至於混扯妄論及惡意引申,何傷大雅?徒然遺笑耳。2009-8-1東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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