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筆會不應為余傑「買單」(修正稿)
東海一梟:筆會不應為余傑「買單」(修正稿)
筆會不應為余傑「買單」
維護筆會形象,加強同仁團結!
----筆會不應為余傑「買單」
一個人行走江湖,名聲的好壞很重要;一個組織,特別是筆會這樣受到中共打壓的同仁組織,聲譽和形象尤其至關重要,它甚至直接關係到組織成員的安全(有關部門如施加迫害,其道義成本將因筆聲形象的劣化而大大降低)。我討厭余傑,首先是他對同仁的不仁不義行徑,其次是他的行為給筆會聲譽和形象帶來的惡劣影響!
我是鄭君義、劉公賓雁介紹入會的,會中又有許多值得我尊重的同仁,儘管我謝絕理事提名,平時也不愛過問筆會事務,但內心對筆會聲譽是非常珍惜的。余王事件后,我寫了《寬宏民主派,廣大自由門》,文後附言曰:
余王拒郭事件,掀起一場不大不小的江湖風波,種瓜得瓜,理所當然。但一些人指桑罵槐,無用生有,甚至矛頭指向余王所屬筆會及其他人,就犯了「鬥爭擴大化」的毛病,用孔子的話說,這叫「牽怒」。筆會乃一鬆散同仁組織,余王訪美,亦非筆會委派,其一切行為當自己負責,與筆會何干?與他人何干?
筆會受其牽連、蒙此恥辱,我想,劉公在天之靈也會不安的!不論其他事實真相如何,不論對「拒郭事件」前因後果作怎樣的分析,僅憑余傑自己也招供了的「抱成一團」那一幕,就足以說明余傑作為副會長是如何排斥同道的了。對「拒郭事件」,社會各界惡評如潮,種瓜得瓜,理所當然。但余王拒郭,純屬個人行為,也無任何筆會成員提議和參与,一切責任理當自負。
我痛罵余傑,絕非如某兄所言是落井下石。王倫刁難林沖,才叫落井下石;林沖刀向王倫,那是維護梁山。我是不願意曉波會長和一眾同仁、包括我自己為余傑的惡行受辱和「買單」!這也不是內鬥,而恰恰是對內鬥者的警告:這樣針對同道的惡行,以後不允許再發生了!對於搞小動作、鬧不團結、排擠同仁的個別領導進行必要的斥責,也是為了懲前蹕后,促進團結!
筆會領導(會長、副會長、理事),是服務和榮譽性質的職務,應由道德高尚、聲譽良好、熱心公益、愛護會員的人士擔任。鑒於余傑在「拒郭事件」中所暴露出來的道德品質和給筆會帶來的諸多惡劣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當筆會的「副會長」職務。
為了維護筆會社會聲譽和道義形象,我本著為筆會「大局」負責的態度,建議大家敦促余傑主動辭去獨立中文作家筆會副會長職務,暫時作一般會員留在會內,作出深刻的反省和檢討!
2006、6、5東海一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