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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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汝泉
姓名 張汝泉
筆名 張倩夫,張縴夫,縴夫,宋梅
性別 男
出生日期 1935年7月28日
出生地點 河南省
居住地點 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245號3號樓2單元13號
教育程度 初中
職業 自由撰稿人,鄭州百文依力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職工
拘捕日期 2003年2月20日取保候審,11月10日解除,2004年10月15日監視居住,12月24日逮捕
拘捕機構 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
拘捕原因 先後將周秀寶的<關於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要問題的嚴正聲明>文章和自己撰寫
的<毛澤 東——我們永遠的領袖>文章交給同案的張正耀散發,兩文中抨擊鄧小平和江澤民路
線反 動和腐敗
罪名 誹謗(最初分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和"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審判日期 2004年12月24日
審判機構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
刑期 有期徒刑三年
辯護人 律師李小玲和段軍創
關押地點 鄭州市公安局看守所
獄中情況 患病
出獄時間 2005年5月8日(保外就醫)
家屬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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