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武漢701所官員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等違紀違法行為(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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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武漢701所官員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等違紀違法行為(第4部分)
7. 關於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701所-紀檢書記王玲(調查組組長)為以wen革的方式迫害員工、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等違紀違法的701所官員作洗白的假調查的說明
1)在集團紀檢組的要求下,關於701所官員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調查組(組長王玲)於2020年8月24日成立,但直到2020年9月26日,701所黨委書記蔡大明在集團紀檢組的要求下才找我談話告知我。整個調查過程,調查組在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與我談話4次,形成了4次談話筆錄及相應的談話錄音。談話時進行錄音,是在我的強烈要求下調查組才同意的。
2)除2020年10月14日的談話之外,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的3次談話是調查組的3次『大型翻車現場』,比如,
(a) 對於舉報內容中合同部分的調查(2020年10月15日),調查組一邊說『你舉報內容第1部分寫得很詳細了,把整個過程都描述出來了』,一邊問我『涉及綜保科科長原宗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歸檔號: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額:80萬),原宗是不是項目負責人?』,我說『原宗負責這個產品』,而且我也在舉報內容中已經寫了『2015年年底,原宗找我說他負責的XX項目讓我幫個忙』,調查組問『原宗是負責合同本身還是整個大項目?』,我說『他是這個產品的主管科長,這個產品在綜保科的合同他也負責』,然後問調查組『這些問題你沒問過原宗嗎?這些問題應該去問原宗』,調查組不說話,調查組又問我『當時是你與合同乙方對接的?』,我說『是』,調查組問『對接了些什麼?』,我說『你剛才也說了,我的舉報內容已經寫得很詳細了,這個就在舉報內容第1部分的第1段』,調查組堅持讓我說,我就把舉報內容第1部分的第1段『需要對接的內容是2個,……,並編製可靠性建模計算報告』給調查組讀了一遍,調查組又問我『你舉報內容中說,到北京出差幫合同乙方完成合同標的,對方是沒弄完還是?』,我說『沒弄完』,調查組問『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我說『文件都沒弄完,怎麼符合要求』,調查組問『一點都沒弄?』,我說『肯定是弄了一部分,要不一晚上怎麼能弄完呢?』,調查組問『工作量大不大?』,我說『從吃完晚飯一直弄到凌晨5點,你說工作量大不大?』,調查組又問『項目組當時有哪些成員?』,我說『這你得問原宗呀,他是負責人,是他給我安排的工作』,然後說『調查工作都這麼長時間了,你們調查組怎麼連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調查組說『也是剛剛接手不久』,我說『從2020年8月24日調查組成立到今天2020年10月15日找我談話,50天的時間都過去了,你們連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說得直白一點,要不就是調查組工作失職,要不就是調查組心裏也清楚這些信息,這麼問是有其它的想法』。隨後的談話調查組還是這個樣子,期間我又向調查組提示了幾次,但均無濟於事,於是對調查組說『要不今天的談話就這樣?等調查組將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弄清楚之後,我們再談,我這邊隨叫隨到』。調查組說『可以』。但直到2020年11月20日調查組向我通報調查結果,期間35天的時間,調查組就舉報內容中的合同部分並沒有再找我進行核實。
(b) 2020年10月14日的談話,調查組讓我多提供一些證據、線索,便於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當天晚上,我整理了一部分證據、線索,向調查組發出了談話的請求。因2020年10月15日安排了關於舉報內容中合同部分的談話,所以提供證據、線索的談話被推到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6日的談話,我卻發現2個問題,一是調查組前後說話不一致,另外一個是調查組不怎麼想讓我提供更多的證據、線索,幾次想中斷談話(具體見談話筆錄、錄音),最後調查組(副組長)提出身體不舒服,我說『既然身體不舒服,那就改天等病好了再繼續談』,於是當天的談話就結束了,但我準備的證據、線索只向調查組提供了3/5,還有剩下的2/5並沒有向調查組提供。
(c) 2020年10月19日的談話,我向調查組舉報了所長盧曉輝、黨委書記蔡大明、人事處處長薛冰、保密處處長何建平為701所違紀違法官員充當保護傘、職權濫用的違紀違法行為,組長王玲說『還有其它需要向調查組提供的嗎?』,我說『昨天談話被中斷了,還有2/5的證據、線索沒有提供』,組長王玲說『可以向她提供,最好是寫成書面的材料交給調查組』,我說『我想以交互的方式提供給昨天與我談話的副組長,以保持連續性』,組長王玲說『那還得等著副組長病好了,我看你這邊比較急』,我說『我可以等』,組長王玲說『還有沒有其它的』,我說『鑒於之前所里既然拿到聯名信還一直追問我是誰告知我的(比如紀檢處副處長張琪、保密處處長何建平)、以及所里各級官員給違紀違法官員充當保護傘,有些證據、線索我擔心提供給調查組之後我的信息提供人會被暴露、進而受到所里的打壓、迫害,其次,我也擔心調查組與所里串供(因為之前張琪作假調查,王玲已被調入所里作紀檢書記,但並沒有對此作出任何的響應),暫時就提供這麼多』。更詳細的情況見3次談話的筆錄及錄音。
3)從2020年10月20日一直到2020年11月20日調查組向我通報調查結果,調查組再也沒有找過我,然後結果就出來了。期間30天的時間,調查組並沒有再找我核實舉報內容中的合同部分,儘管之前談話時(2020年10月15日)調查組調查了50天的時間連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調查組也並沒有再讓我提供之前剩下的2/5證據、線索,儘管之前談話的筆錄、錄音清晰地記錄了還有剩下的2/5證據、線索需要我這邊提供給調查組。
4)2020年11月20日,組長王玲向我通報調查結果,我要求作筆錄、錄音,王玲說『通報調查結果不用作筆錄、錄音』,期間我自己記錄時,組長王玲也制止,但我還是強行記錄了。我要求調查組給我提供一份紙質的調查結果,王玲說『等處理結果出來會給你提供紙質的調查及處理結果』,但2020年12月24日王玲向我通報處理結果時也並沒有向我提供紙質的調查及處理結果,也沒有作筆錄、錄音,並且說『調查及處理結果是集團黨委定的,根據中紀委的要求讓我不要進行外傳』。此外,2020年11月20日我聽了調查組向我通報的調查結果之後,因為好些內容與我舉報的內容對不上,現場我詢問調查組,調查組均不作回答,比如,我問『我找不到關於張冬通過外協合同進行利益輸送的調查結果』,調查組不回答,比如,我問『涉及原宗的外協合同,並不是節點評審違規的問題,而是對外進行利益輸送,而且好像也與我舉報的對不上,怎麼責任人是周濤濤、陳志敏?』,調查組不回答,比如,我說『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不是原宗否的,而是王濤否的』,調查組說『調查是有證據鏈支持的』,我問『什麼證據鏈』,調查組不回答,只是說『你還有什麼證據、線索請儘快提供』,我現場提供了一些,並詢問調查組『哪些具體的調查事項還需要線索、證據,我這邊好針對性地提供』,調查組不說話,我說『我說你不告訴我,我怎麼提供?』,調查組不說話。
5)2020年11月20日晚上、2020年11月21日上午在仔細將我的舉報內容與調查組給出的調查結果核對之後,我向調查組發出了以下的談話請求『針對調查結果,我這邊還有幾個事項想與你們進行確認,還有一部分證據、線索需要向你們提供,並且要求談話時組長、2個副組長均在場,以及必須作筆錄、錄音』,調查組將談話安排在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3日的談話,2個副組長均不在場,只有組長王玲、以及2名調查組成員,王玲又不同意作筆錄、錄音,但這是我向調查組提供證據、線索呀?不記錄我也對此沒辦法,於是開始談話。我問『怎麼沒有關於保密處處長何建平的調查結果?』,王玲說『沒證據』,我說『之前舉報內容中已經寫了,有簡訊記錄』,王玲說『那你提供給調查組』,我說『簡訊對方也有,對方提供不是更方便嗎?』,王玲說『必須你提供』,我說『那我回去找一下發給調查組(注,之後我已發給了調查組)』,我說『還有與保密處的第1次談話也可以證明,當時加上我好像是6個人在場』。王玲說『具體是誰?』,我說『保密處處長何建平,一個保密處的員工,人事處副處長張文國,一個人事處的員工,還有一個保衛處的』,王玲說『必須說明是誰,要不沒法查』,我說『保密處的員工我這邊有手機號,人事處的員工你問一下張文國,保衛處的你問一下何建平就行』,王玲說『不具體指出來沒法查』,我說『你可以帶著我,我去指認』,王玲說『你自己去』,我說『我的門禁都被限了,怎麼去』,王玲說『可以給你開通』,我實在受不了了,說『國家不給你們發工資嗎,要你們就是吃乾飯的嗎?』,王玲不說話。我沒辦法,只好繼續往下談,期間我幾次向王玲核實調查結果與我舉報內容的對應關係,王玲都不說話,比如,我問『關於紀檢處副處長張琪的調查結果,說是違反工作程序,採取發函調查的不當方式,這個和我舉報的假調查對不上,能不能解釋一下』,王玲不說話,我說『你就告訴我兩者之間有沒有聯繫就行』,王玲說『有聯繫』,我想了一下覺得有點不對,重新問了王玲『你告訴我兩者之間有沒有直接的聯繫』,王玲不回答,我又實在受不了了,說『我等著你回答呢,你不說話怎麼繼續談,(我拿起手裡準備了2頁紙的證據、線索)難道讓我把這些東西都發到微博上嗎?』,王玲這才說『等你全部說完會一起給你答覆』,我說『你不確認我怎麼讓下說』,王玲又不說話,我沒辦法,又只好繼續往下談。期間王玲說『你說的這些之前都已經反映過了』,我說『有些說過了,有些是新的,比如被迫去水面部動力科交流的具體情況,現在全部放在一起給你們提供,便於你們的調查』,王玲說『你只說新的吧,說過的我都清楚,這樣還省點時間』,我不同意,還是將新的舊的全部的證據、線索給調查組說了一遍。我說完之後,王玲問『你說的證據、線索,裏面哪些是新的?』,我說『剛才你不是說我之前反映過的你都清楚,我現在新的舊的一起提供給你了,你還不知道那些是新的、哪些是舊的嗎?』,王玲又不說話了。然後,我對原宗進行利益輸送的外協合同(歸檔號: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額:80萬)的調查結果提出許多質疑,王玲說『調查組找了一些可靠性領域的專家評審了半天,最終的結果就是原宗本人沒問題,後面審簽的幾級都有問題』。我說『那你告訴我這些專家到底是誰,我直接在微博上進行舉報』,王玲不說話。我說『今天談話就這樣吧,今天晚上你看我的微博就可以了』,在走的時候,調查組的一個人過來問我『80萬外協合同的乙方是誰?』,我說『調查都結束了,你竟然連合同乙方都不知道是誰』,調查組的這個人神色一變,說『我當然知道了,我是看看你知不知道』。2020年11月24日凌晨00:09,我在微博上公開了調查結果的部分情況。2020年11月24日下午,所里找我談話,黨委書記蔡大明承諾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給出客觀、公正的調查及處理結果。現在看,這樣的承諾是一個笑話,就像之前與水面部黨委書記楊龍簽的談話備忘錄。
6)關於調查組組長王玲對『水面部主任王濤,因懷疑我是綜保科科長原宗的匿名舉報人,否決了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的任命』作假調查的說明,
(a)關於『水面部主任王濤,因懷疑我是綜保科科長原宗的匿名舉報人,否決了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的任命』,調查組給出的調查結果是『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程序撤換了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
(b)開條保年終會時,我看到任命寫的是綜保科副科長邵紅偉的名字,而之前邵紅偉說報的是我,我簡訊問劭紅偉,邵紅偉說等我回來再說。會後,邵紅偉把我叫出辦公室說『部里說原宗是你舉報的,所以在部務會上把你否了』,又對我說『主任設計師,我沒調給別人,我先替你掛著,等過個半年再調回來,到時不行的話,我向主任拍桌子,條保的工作你接著做』,我說『條保我不做了,你去跟部里說,就說我說的,我QTMD』。
(c) 水面部副主任陽斌找我談話時說『條保任命是部里的意思,和科里沒關係,這個不討論』。
(d) 陽斌和王XX說『部里把我的條保否了,是想找個經驗更豐富的同志』,可能陽斌沒想過這句話的漏洞吧,條保我是科里經驗最豐富的。
(e) 後來事情快鬧到所里了,邵紅偉過來跟我說『條保不是部里,是所里把你否的』。
(f) 我從水面部實驗辦、水面部部辦了解到,科里把我的名字報上去了,被部里否了。
(g) 紀檢處副處長張琪與我談話時說『科里把你的條保主任設計師報到部里,部里一個主任把你否了』。之前調查組(組長王玲)與我談話時,在我的再三追問下告知我『張琪只向調查組提供了紙質的案件卷宗,沒有提供相應的錄音錄像記錄』,隨後我說『我和張琪的簡訊可以顯示,存在這樣的錄音錄像記錄,如果張琪弄丟了,那張琪直接就是違紀,如果張琪可以提供,裏面有張琪作假調查的直接證據,請調查組進行查證』,之後的談話,組長王玲說『已拿到我與張琪談話的錄音錄像記錄』。所以,現在的選項是,對於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的任命,要麼是紀檢處副處長張琪在作假調查,要麼是調查組組長王玲在作假調查。既然調查組組長王玲沒有給出任何關於紀檢處副處長張琪作假調查的調查結果,那可以肯定-調查組組長王玲在作假調查。
7)關於調查組組長王玲對『微博上舉報內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的4個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作假調查的說明,
(a) 關於微博上舉報內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的4個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調查組給出的調查結果是『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均沒有問題,外協合同審簽的後面幾級均存在違紀問題』。
(b) 關於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的4個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調查組的調查過程、以及給出的調查結果是荒唐的。當事人-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屬於刑事犯罪,具體見微博上舉報內容第1部分。
(c) 其次,關於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的4個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調查組給出的調查結果是『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均沒有問題,外協合同審簽的後面幾級均存在違紀問題』,但問題是調查組給出的外協合同審簽存在違紀問題的後面幾級的責任人名單與歸檔的外協合同審簽的後面幾級的責任人名單不一致,這是調查組組長王玲作假調查的直接證據。
8)關於調查組組長王玲對『我在微博上公開舉報的紀檢處副處長張琪作假調查的違紀違法行為(微博上舉報內容第3部分)』作假調查的說明,
(a) 關於我在微博上公開舉報的紀檢處副處長張琪作假調查的違紀違法行為(微博上舉報內容第3部分),調查組沒有給出任何的調查結果。
(b) 調查組組長王玲說『已拿到我與張琪談話的錄音錄像記錄』。錄音錄像中記錄了張琪違紀違法的行為。
(c) 關於條保主任設計師,張琪說『科里給我報上去了,被部里一個主任否了,原因是我能力差』,我問『誰否的,具體是怎麼說的』,張琪說『你不說科里聯名信是誰告訴你的,我也不說』。為什麼張琪既然已經拿到了科里的聯名信還要一直追問是誰告訴我的?
(d) 談話期間,我幾次要求把我與紀檢處的談話記下來,紀檢處均拒絕,而且之後與保密處第1次談話時,保密處處長何建平說我不配合調查,那肯定是紀檢處告訴他的,紀檢處為什麼要誹謗我呢?不記錄,也不讓我查看談話是否確實錄音錄像了,我怎麼與紀檢處談話。諷刺的是,2020年7月,紀檢處給我的簡訊又說『錄音、錄像是我們的工作職責』。
(e) 關於條保任命,開始時紀檢處說是人事處的事情,我說『水面部否的原因是說原宗是我舉報的,水面部這是違紀呀』,紀檢處才同意調查。難道紀檢處連這點基本的職業判斷也沒有嗎?
9)關於調查組組長王玲對『我在微博上公開舉報的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公器私用通過guo安對我進行威脅的違紀違紀行為(微博上舉報內容第3部分)』作假調查的說明,
(a) 關於我在微博上公開舉報的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公器私用通過guo安對我進行威脅的違紀違紀行為(微博上舉報內容第3部分),調查組沒有給出任何的調查結果。
(b) 保密處公器私用通過guo安對我進行了威脅,一次是水面部主任王濤給我發的威脅簡訊,後續保密處處長何建平說『簡訊是他與王濤商量過的』,另一次是保密處直接給我發的威脅簡訊。
(c) 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在與我第1次談話時把保衛處的叫了過來,還特別給我介紹了一下。為什麼水面部的官員以wen革的方式迫害員工,保密處處長何建平不叫保衛處的?為什麼水面部的官員對外輸送國有資產,保密處處長何建平不叫保衛處的?對於我一個受到水面部官員wen革式迫害無法正常上班的員工,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倒把保衛處的叫了過來。
(d) 第1次談話,保密處處長何建平說『看過你寫的辭職申請了,你想辭,直接寫因個人原因,寫其它亂七八糟的幹嘛』。在辭職申請中,我寫了綜保科科長原宗將差不多1000萬的國有資產以不當的方式外協出去。此外,何建平的這個問題也超出了保密處的工作職責。
(e) 第1次談話,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問『到底是誰告訴你科里的聯名信的?』。保密處處長何建平想幹嘛,把告知我信息的人揪出來進行打壓、迫害嗎?而且,何建平的這個問題也超出了保密處的工作職責。
(f) 第1次談話,保密處處長何建平說『你家人的電話打不通』。能聯繫到我,打我家人的電話幹嘛,對我的家人進行騷擾、威脅嗎?之前,水面部也是在能聯繫到王XX的情形下電話騷擾了王XX的家人。
(g) 第2次談話,保密處處長不斷探詢、索要我的私人信息,而且企圖對我進行偷偷攝錄,被我發現了。此外,我的手機也疑似被其監控侵入。
1)在集團紀檢組的要求下,關於701所官員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調查組(組長王玲)於2020年8月24日成立,但直到2020年9月26日,701所黨委書記蔡大明在集團紀檢組的要求下才找我談話告知我。整個調查過程,調查組在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與我談話4次,形成了4次談話筆錄及相應的談話錄音。談話時進行錄音,是在我的強烈要求下調查組才同意的。
2)除2020年10月14日的談話之外,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的3次談話是調查組的3次『大型翻車現場』,比如,
(a) 對於舉報內容中合同部分的調查(2020年10月15日),調查組一邊說『你舉報內容第1部分寫得很詳細了,把整個過程都描述出來了』,一邊問我『涉及綜保科科長原宗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歸檔號: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額:80萬),原宗是不是項目負責人?』,我說『原宗負責這個產品』,而且我也在舉報內容中已經寫了『2015年年底,原宗找我說他負責的XX項目讓我幫個忙』,調查組問『原宗是負責合同本身還是整個大項目?』,我說『他是這個產品的主管科長,這個產品在綜保科的合同他也負責』,然後問調查組『這些問題你沒問過原宗嗎?這些問題應該去問原宗』,調查組不說話,調查組又問我『當時是你與合同乙方對接的?』,我說『是』,調查組問『對接了些什麼?』,我說『你剛才也說了,我的舉報內容已經寫得很詳細了,這個就在舉報內容第1部分的第1段』,調查組堅持讓我說,我就把舉報內容第1部分的第1段『需要對接的內容是2個,……,並編製可靠性建模計算報告』給調查組讀了一遍,調查組又問我『你舉報內容中說,到北京出差幫合同乙方完成合同標的,對方是沒弄完還是?』,我說『沒弄完』,調查組問『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我說『文件都沒弄完,怎麼符合要求』,調查組問『一點都沒弄?』,我說『肯定是弄了一部分,要不一晚上怎麼能弄完呢?』,調查組問『工作量大不大?』,我說『從吃完晚飯一直弄到凌晨5點,你說工作量大不大?』,調查組又問『項目組當時有哪些成員?』,我說『這你得問原宗呀,他是負責人,是他給我安排的工作』,然後說『調查工作都這麼長時間了,你們調查組怎麼連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調查組說『也是剛剛接手不久』,我說『從2020年8月24日調查組成立到今天2020年10月15日找我談話,50天的時間都過去了,你們連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說得直白一點,要不就是調查組工作失職,要不就是調查組心裏也清楚這些信息,這麼問是有其它的想法』。隨後的談話調查組還是這個樣子,期間我又向調查組提示了幾次,但均無濟於事,於是對調查組說『要不今天的談話就這樣?等調查組將這些最基本的信息都弄清楚之後,我們再談,我這邊隨叫隨到』。調查組說『可以』。但直到2020年11月20日調查組向我通報調查結果,期間35天的時間,調查組就舉報內容中的合同部分並沒有再找我進行核實。
(b) 2020年10月14日的談話,調查組讓我多提供一些證據、線索,便於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當天晚上,我整理了一部分證據、線索,向調查組發出了談話的請求。因2020年10月15日安排了關於舉報內容中合同部分的談話,所以提供證據、線索的談話被推到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6日的談話,我卻發現2個問題,一是調查組前後說話不一致,另外一個是調查組不怎麼想讓我提供更多的證據、線索,幾次想中斷談話(具體見談話筆錄、錄音),最後調查組(副組長)提出身體不舒服,我說『既然身體不舒服,那就改天等病好了再繼續談』,於是當天的談話就結束了,但我準備的證據、線索只向調查組提供了3/5,還有剩下的2/5並沒有向調查組提供。
(c) 2020年10月19日的談話,我向調查組舉報了所長盧曉輝、黨委書記蔡大明、人事處處長薛冰、保密處處長何建平為701所違紀違法官員充當保護傘、職權濫用的違紀違法行為,組長王玲說『還有其它需要向調查組提供的嗎?』,我說『昨天談話被中斷了,還有2/5的證據、線索沒有提供』,組長王玲說『可以向她提供,最好是寫成書面的材料交給調查組』,我說『我想以交互的方式提供給昨天與我談話的副組長,以保持連續性』,組長王玲說『那還得等著副組長病好了,我看你這邊比較急』,我說『我可以等』,組長王玲說『還有沒有其它的』,我說『鑒於之前所里既然拿到聯名信還一直追問我是誰告知我的(比如紀檢處副處長張琪、保密處處長何建平)、以及所里各級官員給違紀違法官員充當保護傘,有些證據、線索我擔心提供給調查組之後我的信息提供人會被暴露、進而受到所里的打壓、迫害,其次,我也擔心調查組與所里串供(因為之前張琪作假調查,王玲已被調入所里作紀檢書記,但並沒有對此作出任何的響應),暫時就提供這麼多』。更詳細的情況見3次談話的筆錄及錄音。
3)從2020年10月20日一直到2020年11月20日調查組向我通報調查結果,調查組再也沒有找過我,然後結果就出來了。期間30天的時間,調查組並沒有再找我核實舉報內容中的合同部分,儘管之前談話時(2020年10月15日)調查組調查了50天的時間連最基本的信息都不了解,調查組也並沒有再讓我提供之前剩下的2/5證據、線索,儘管之前談話的筆錄、錄音清晰地記錄了還有剩下的2/5證據、線索需要我這邊提供給調查組。
4)2020年11月20日,組長王玲向我通報調查結果,我要求作筆錄、錄音,王玲說『通報調查結果不用作筆錄、錄音』,期間我自己記錄時,組長王玲也制止,但我還是強行記錄了。我要求調查組給我提供一份紙質的調查結果,王玲說『等處理結果出來會給你提供紙質的調查及處理結果』,但2020年12月24日王玲向我通報處理結果時也並沒有向我提供紙質的調查及處理結果,也沒有作筆錄、錄音,並且說『調查及處理結果是集團黨委定的,根據中紀委的要求讓我不要進行外傳』。此外,2020年11月20日我聽了調查組向我通報的調查結果之後,因為好些內容與我舉報的內容對不上,現場我詢問調查組,調查組均不作回答,比如,我問『我找不到關於張冬通過外協合同進行利益輸送的調查結果』,調查組不回答,比如,我問『涉及原宗的外協合同,並不是節點評審違規的問題,而是對外進行利益輸送,而且好像也與我舉報的對不上,怎麼責任人是周濤濤、陳志敏?』,調查組不回答,比如,我說『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不是原宗否的,而是王濤否的』,調查組說『調查是有證據鏈支持的』,我問『什麼證據鏈』,調查組不回答,只是說『你還有什麼證據、線索請儘快提供』,我現場提供了一些,並詢問調查組『哪些具體的調查事項還需要線索、證據,我這邊好針對性地提供』,調查組不說話,我說『我說你不告訴我,我怎麼提供?』,調查組不說話。
5)2020年11月20日晚上、2020年11月21日上午在仔細將我的舉報內容與調查組給出的調查結果核對之後,我向調查組發出了以下的談話請求『針對調查結果,我這邊還有幾個事項想與你們進行確認,還有一部分證據、線索需要向你們提供,並且要求談話時組長、2個副組長均在場,以及必須作筆錄、錄音』,調查組將談話安排在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3日的談話,2個副組長均不在場,只有組長王玲、以及2名調查組成員,王玲又不同意作筆錄、錄音,但這是我向調查組提供證據、線索呀?不記錄我也對此沒辦法,於是開始談話。我問『怎麼沒有關於保密處處長何建平的調查結果?』,王玲說『沒證據』,我說『之前舉報內容中已經寫了,有簡訊記錄』,王玲說『那你提供給調查組』,我說『簡訊對方也有,對方提供不是更方便嗎?』,王玲說『必須你提供』,我說『那我回去找一下發給調查組(注,之後我已發給了調查組)』,我說『還有與保密處的第1次談話也可以證明,當時加上我好像是6個人在場』。王玲說『具體是誰?』,我說『保密處處長何建平,一個保密處的員工,人事處副處長張文國,一個人事處的員工,還有一個保衛處的』,王玲說『必須說明是誰,要不沒法查』,我說『保密處的員工我這邊有手機號,人事處的員工你問一下張文國,保衛處的你問一下何建平就行』,王玲說『不具體指出來沒法查』,我說『你可以帶著我,我去指認』,王玲說『你自己去』,我說『我的門禁都被限了,怎麼去』,王玲說『可以給你開通』,我實在受不了了,說『國家不給你們發工資嗎,要你們就是吃乾飯的嗎?』,王玲不說話。我沒辦法,只好繼續往下談,期間我幾次向王玲核實調查結果與我舉報內容的對應關係,王玲都不說話,比如,我問『關於紀檢處副處長張琪的調查結果,說是違反工作程序,採取發函調查的不當方式,這個和我舉報的假調查對不上,能不能解釋一下』,王玲不說話,我說『你就告訴我兩者之間有沒有聯繫就行』,王玲說『有聯繫』,我想了一下覺得有點不對,重新問了王玲『你告訴我兩者之間有沒有直接的聯繫』,王玲不回答,我又實在受不了了,說『我等著你回答呢,你不說話怎麼繼續談,(我拿起手裡準備了2頁紙的證據、線索)難道讓我把這些東西都發到微博上嗎?』,王玲這才說『等你全部說完會一起給你答覆』,我說『你不確認我怎麼讓下說』,王玲又不說話,我沒辦法,又只好繼續往下談。期間王玲說『你說的這些之前都已經反映過了』,我說『有些說過了,有些是新的,比如被迫去水面部動力科交流的具體情況,現在全部放在一起給你們提供,便於你們的調查』,王玲說『你只說新的吧,說過的我都清楚,這樣還省點時間』,我不同意,還是將新的舊的全部的證據、線索給調查組說了一遍。我說完之後,王玲問『你說的證據、線索,裏面哪些是新的?』,我說『剛才你不是說我之前反映過的你都清楚,我現在新的舊的一起提供給你了,你還不知道那些是新的、哪些是舊的嗎?』,王玲又不說話了。然後,我對原宗進行利益輸送的外協合同(歸檔號:E11-HTQ13∙2016-014;合同金額:80萬)的調查結果提出許多質疑,王玲說『調查組找了一些可靠性領域的專家評審了半天,最終的結果就是原宗本人沒問題,後面審簽的幾級都有問題』。我說『那你告訴我這些專家到底是誰,我直接在微博上進行舉報』,王玲不說話。我說『今天談話就這樣吧,今天晚上你看我的微博就可以了』,在走的時候,調查組的一個人過來問我『80萬外協合同的乙方是誰?』,我說『調查都結束了,你竟然連合同乙方都不知道是誰』,調查組的這個人神色一變,說『我當然知道了,我是看看你知不知道』。2020年11月24日凌晨00:09,我在微博上公開了調查結果的部分情況。2020年11月24日下午,所里找我談話,黨委書記蔡大明承諾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給出客觀、公正的調查及處理結果。現在看,這樣的承諾是一個笑話,就像之前與水面部黨委書記楊龍簽的談話備忘錄。
6)關於調查組組長王玲對『水面部主任王濤,因懷疑我是綜保科科長原宗的匿名舉報人,否決了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的任命』作假調查的說明,
(a)關於『水面部主任王濤,因懷疑我是綜保科科長原宗的匿名舉報人,否決了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的任命』,調查組給出的調查結果是『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程序撤換了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
(b)開條保年終會時,我看到任命寫的是綜保科副科長邵紅偉的名字,而之前邵紅偉說報的是我,我簡訊問劭紅偉,邵紅偉說等我回來再說。會後,邵紅偉把我叫出辦公室說『部里說原宗是你舉報的,所以在部務會上把你否了』,又對我說『主任設計師,我沒調給別人,我先替你掛著,等過個半年再調回來,到時不行的話,我向主任拍桌子,條保的工作你接著做』,我說『條保我不做了,你去跟部里說,就說我說的,我QTMD』。
(c) 水面部副主任陽斌找我談話時說『條保任命是部里的意思,和科里沒關係,這個不討論』。
(d) 陽斌和王XX說『部里把我的條保否了,是想找個經驗更豐富的同志』,可能陽斌沒想過這句話的漏洞吧,條保我是科里經驗最豐富的。
(e) 後來事情快鬧到所里了,邵紅偉過來跟我說『條保不是部里,是所里把你否的』。
(f) 我從水面部實驗辦、水面部部辦了解到,科里把我的名字報上去了,被部里否了。
(g) 紀檢處副處長張琪與我談話時說『科里把你的條保主任設計師報到部里,部里一個主任把你否了』。之前調查組(組長王玲)與我談話時,在我的再三追問下告知我『張琪只向調查組提供了紙質的案件卷宗,沒有提供相應的錄音錄像記錄』,隨後我說『我和張琪的簡訊可以顯示,存在這樣的錄音錄像記錄,如果張琪弄丟了,那張琪直接就是違紀,如果張琪可以提供,裏面有張琪作假調查的直接證據,請調查組進行查證』,之後的談話,組長王玲說『已拿到我與張琪談話的錄音錄像記錄』。所以,現在的選項是,對於我的條保主任設計師的任命,要麼是紀檢處副處長張琪在作假調查,要麼是調查組組長王玲在作假調查。既然調查組組長王玲沒有給出任何關於紀檢處副處長張琪作假調查的調查結果,那可以肯定-調查組組長王玲在作假調查。
7)關於調查組組長王玲對『微博上舉報內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的4個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作假調查的說明,
(a) 關於微博上舉報內容第1部分,即涉及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的4個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調查組給出的調查結果是『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均沒有問題,外協合同審簽的後面幾級均存在違紀問題』。
(b) 關於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的4個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調查組的調查過程、以及給出的調查結果是荒唐的。當事人-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屬於刑事犯罪,具體見微博上舉報內容第1部分。
(c) 其次,關於水面部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的4個對外輸送國有資產的外協合同,調查組給出的調查結果是『綜保科科長原宗、副科長張冬均沒有問題,外協合同審簽的後面幾級均存在違紀問題』,但問題是調查組給出的外協合同審簽存在違紀問題的後面幾級的責任人名單與歸檔的外協合同審簽的後面幾級的責任人名單不一致,這是調查組組長王玲作假調查的直接證據。
8)關於調查組組長王玲對『我在微博上公開舉報的紀檢處副處長張琪作假調查的違紀違法行為(微博上舉報內容第3部分)』作假調查的說明,
(a) 關於我在微博上公開舉報的紀檢處副處長張琪作假調查的違紀違法行為(微博上舉報內容第3部分),調查組沒有給出任何的調查結果。
(b) 調查組組長王玲說『已拿到我與張琪談話的錄音錄像記錄』。錄音錄像中記錄了張琪違紀違法的行為。
(c) 關於條保主任設計師,張琪說『科里給我報上去了,被部里一個主任否了,原因是我能力差』,我問『誰否的,具體是怎麼說的』,張琪說『你不說科里聯名信是誰告訴你的,我也不說』。為什麼張琪既然已經拿到了科里的聯名信還要一直追問是誰告訴我的?
(d) 談話期間,我幾次要求把我與紀檢處的談話記下來,紀檢處均拒絕,而且之後與保密處第1次談話時,保密處處長何建平說我不配合調查,那肯定是紀檢處告訴他的,紀檢處為什麼要誹謗我呢?不記錄,也不讓我查看談話是否確實錄音錄像了,我怎麼與紀檢處談話。諷刺的是,2020年7月,紀檢處給我的簡訊又說『錄音、錄像是我們的工作職責』。
(e) 關於條保任命,開始時紀檢處說是人事處的事情,我說『水面部否的原因是說原宗是我舉報的,水面部這是違紀呀』,紀檢處才同意調查。難道紀檢處連這點基本的職業判斷也沒有嗎?
9)關於調查組組長王玲對『我在微博上公開舉報的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公器私用通過guo安對我進行威脅的違紀違紀行為(微博上舉報內容第3部分)』作假調查的說明,
(a) 關於我在微博上公開舉報的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公器私用通過guo安對我進行威脅的違紀違紀行為(微博上舉報內容第3部分),調查組沒有給出任何的調查結果。
(b) 保密處公器私用通過guo安對我進行了威脅,一次是水面部主任王濤給我發的威脅簡訊,後續保密處處長何建平說『簡訊是他與王濤商量過的』,另一次是保密處直接給我發的威脅簡訊。
(c) 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在與我第1次談話時把保衛處的叫了過來,還特別給我介紹了一下。為什麼水面部的官員以wen革的方式迫害員工,保密處處長何建平不叫保衛處的?為什麼水面部的官員對外輸送國有資產,保密處處長何建平不叫保衛處的?對於我一個受到水面部官員wen革式迫害無法正常上班的員工,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倒把保衛處的叫了過來。
(d) 第1次談話,保密處處長何建平說『看過你寫的辭職申請了,你想辭,直接寫因個人原因,寫其它亂七八糟的幹嘛』。在辭職申請中,我寫了綜保科科長原宗將差不多1000萬的國有資產以不當的方式外協出去。此外,何建平的這個問題也超出了保密處的工作職責。
(e) 第1次談話,保密處處長何建平問『到底是誰告訴你科里的聯名信的?』。保密處處長何建平想幹嘛,把告知我信息的人揪出來進行打壓、迫害嗎?而且,何建平的這個問題也超出了保密處的工作職責。
(f) 第1次談話,保密處處長何建平說『你家人的電話打不通』。能聯繫到我,打我家人的電話幹嘛,對我的家人進行騷擾、威脅嗎?之前,水面部也是在能聯繫到王XX的情形下電話騷擾了王XX的家人。
(g) 第2次談話,保密處處長不斷探詢、索要我的私人信息,而且企圖對我進行偷偷攝錄,被我發現了。此外,我的手機也疑似被其監控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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