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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困境报告

2018年10月05日 10:5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钱卫清: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困境报告


引言

2018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40年改革开放带来的腾飞过程,也是民营经济从无到有,再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不可分割、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民营经济的崛起的过程。民营企业的快速增长,与国有企业的支柱性发展,相互补充共同进步,使得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取得了不可想象的巨大成就。但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经济增长模式从高速增长开始变速换挡,民营经济也随之迎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引领的关键时刻

但就在关乎国民经济命运至关重要的时刻,有关民营经济要推出市场、民营企业要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等各种论调迅速传播,引发民营企业的恐慌,更是倍感压力。

2018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2018】1号《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从司法领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现在的很多改革举措都是围绕怎么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对这一点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信心。”给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但是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困境依然存在。目前,我国进入了新常态,面临结构转型升级、增长动能转换的紧迫任务。今年以来中美贸易争端升级、国际经贸萎缩是大势所趋,国内房整顿刻不容缓,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加大。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企业极速发展,也遗留下了许多问题,不适应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律师老钱二十多年前开始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亲身经历了民营企业的改革、崛起、发展直至陷入困境的全过程,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产权保护法律问题深有研究。曾受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委托重点调研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困境和法律解决方案,并作出《民营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护调研报告》。新的历史时刻,律师老钱根据多年来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结合新形势下,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面临的新难题,独家做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法律分析,让法律为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实现跨越、引领创新保驾护航,为民营企业家践行抓主业、扬精神、挖潜力、争一流的工匠精神提供法律支持。

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难以言说之痛——营商环境

给民营企业更佳良好稳定的市场预期

新形势下,中美贸易争端升级,国内整顿刻不容缓,内需消费刚刚启动尚未崛起,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形势开启新常态。民营企业发展异常艰难,处于不太友好的营商环境,律师老钱通过多年的深入调研发现,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面临七大营商之痛:

一、行业准入之痛

宪法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使得民营企业相较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市场重要领域的行业准入存在不平等。

长期以来,我国对重要经济领域实行准入管制,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才能经营,而且这种在准入上的管制不是根据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从业时间、征信记录等市场因素,而是以“血统”作为进门卡——所有制形式决定资质。

国有企业等公有制经济几乎是无所不能,民营企业等非公经济却多多受限,即使进入也有随时被挤出的风险。例如,相比较而言,银行业、电信业、铁路、航空、石化、保险业、新闻传媒行业等 30 个行业还严格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针对民营企业的前置性审批项目和程序就有100 多项。虽然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从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引导监管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的民营经济“松绑”。关于航空、铁路、银行业、电信业向民营资本开放的尝试,也是国家在减少行业准入门槛方面的努力,这有助于民营企业的不平等待遇。但是,政策实施是有惯性的,市场认可也是有惯性的,重要领域准入环境仍然没有优化,重要领域行业大门没有向民营主体开放。

二、审批监管之痛

(一)审批之痛

《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实行注册制,即将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主管部门呈报并申请注册,主管部门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要件审核或者批准。从法律层面要求对企业设立和相关业务办理追求效率。但实践中,企业设立与经营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旧不少,有些主管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低下,怠于履行职责,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民营企业在设立和运行过程中的困扰,影响民营企业正常发展。

民营企业资本金源于民间,资金占用成本高,从本质上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盈利效率。面临设立与运行的掣肘,导致部分民营企业发展出一套与政府之间的畸形关系,形成民营企业的“迎合”,政府部门少数个人的“寻租”,最终导致民营企业的整体市场环境更佳恶化。

(二)监管之痛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市场经济是公平公开自由的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要求行政监管应从一味强调按章办事和对特定“功能”“权威”“结构”的服从转到强烈的当事人取向和对“使命”“公众”和“成效”的认同,建立服务型监管模式。服务型监管是有限监管,把更多的管理权限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政府的监管服务主要是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即主要是提供维护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

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形成了政府大包大揽和以计划指令、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管制型模式。即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管制型模式没有真正转变为服务型监管模式。直接干预民营企业经营、插手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纠纷、强行介入企业管理自由的管制行为时常发生。

尤其是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往往受到政府的特别关注。一旦遭遇任何麻烦,都面临政府强行介入。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涉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就是利用刑事手段干预市场的典型案例。

三、政策变脸之痛

计划经济在新经济发展历史中曾经发挥重大作用,创造了很多经济历史的奇迹,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计划经济中形成的“政策调控替代制度改革”管理模式,却成为民营经济无法避免甚至控制的政策风险。无论是全国范围还是地方区域内政策的朝令夕改,对其所覆盖的民营企业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从法律层面分析,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领域的基石性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为要守承诺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非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然而,在目前的实践中,在一些领域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经常随意调整政策,民营企业的信赖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

(一)政策毁约,伤害民营企业的诚信信心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大搞GDP政绩竞赛,招商引资成了一个最为热门甚至最为重要的地方政府行政行为,这是行政权力和民营经济直接对接的平台,附着了民营经济无限的投入与期许。但随着经济发展变速换挡,GDP不再是地方政府追求的政绩。一批招商引资项目上演了悲剧。

例如:土地优惠——向企业无偿划拨土地、以很低的价格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等,税收优惠政策——承诺在企业成立后若干年内减免税收,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企业开辟特别程序,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注册到正式营业的诸多行政审批手续等。然而,一旦企业落户当地,招商数据已经落袋为安了,政府就开始“变脸”,原来承诺的种种优惠力度渐渐打起了折扣。如果赶上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那么遭遇的可能就是“翻脸”,新一届领导需要新的招商引资数据,而土地是有限的,能够使用的优惠也是有限的,于是,新人笑,旧人哭。

(二)房地产政策替代制度,捆绑民营企业预期

民营房地产企业无法根据制度做发展规划,甚至生死存亡不能自主。绿城股份的企业家宋卫平认为“卖公司”重要的原因是“多年来数次调控,使得房地产市场不像市场、企业不像企业”,经营都在“突围调控”、“对赌调控”、“在调控中痛不欲生”。

四、行政执法之痛

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然而,依法行政的上位法缺失、执行规章相互冲突、执法长效机制滞后等原因,导致行政系统内部的指标、任务等却成为了行政机关确定是否执法、是否依法执法的依据,甚至形成法律实际上并未授予的自由裁量权。

以税收执法为例,税收执法机关日常监管不足,一旦经济形势不好,执法指标提上日程,突击执法进行追缴,一次执法久将民营企业逼入困境甚至绝境。完备的税收系统具有良好运行的制度建设、配套奖惩和日常监管,能够保证收税、纳税、扣税等涉税行为规范有序,更从制度上保证了民营企业对税收的正确、准确的预期,保护的不仅是国家的税收更是每一个市场主体的行为秩序。突击式执法,形式上雷厉风行,但却直接导致一些民营企业现金流紧张,如果无法承受税收执法部门连税收带滞纳金的“追缴”,甚至出现瞬间休克致死。这种突击式、随意式执法,不但让民营企业常常处于一种不安全的状态,也诱使民营企业心存侥幸在经营过程弄虚作假,造成了经济管理秩序与整体法治环境的恶化。

五、融资成本之痛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痛中之痛。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但从企业的融资环境看,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筹资规模有限,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目前大多数的银行和都属于国有控股或参股,因此实施向公有制企业倾斜的贷款政策。曾有统计数据表明,民营企业占 GDP 增长贡献率的 2/3,而占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只有15%左右。我国民营企业创业的初始资金几乎全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由业主、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合伙集资等内源性筹资方式筹集。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我国金融机构授信政策,远离了大多数中小、小微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因规模小、资信低、财务制度不健全等自身条件,很难达到金融机构现有的授信标准。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门槛之高使得广大民营企业几乎难以企及,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主要国有企业享有。金融领域的马太效应就产生了,越是有钱的国有企业越容易从银行贷款,而越是需要钱的民营企业越是贷款无门,融资成本越高。

即使具有贷款支持的民营企业,金融歧视也会带来更深层次的负面影响:签订各种格式贷款条款,提供多层次的担保,以不同的民营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股东、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作为取得贷款的条件,让贷款企业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承担无限责任,变相突破有限责任的法律与制度安排,实行“连坐”。导致民营企业的贷款成本高企,绑定股东个人风险,增加民营企业经营风险,一荣难俱荣,一损皆俱损。一旦陷入资金链危机往往引发连锁反应,对整个民营经济的负面影响深远。

资金周转困难是企业经营中的正常问题,然而,由于信贷政策的倾斜,使得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民营企业就纷纷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有的民营企业就铤而走险,转向求助民间高利贷,这就催生出了当下的庞大的法外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不仅融资成本高,更为重要的是缺乏担保和催收保障,而且现在的民间融资越来越呈现普遍化、平民化,一些地方几乎全民皆贷。这种涉及不特定多数公众的民间金融体系隐含着巨大的交易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于牵涉社会稳定,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对待民间金融的态度也充满了变数。虽然法律上对民间金融采取了严格管制的态度,但各地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铁板一块。恰恰相反,一些政府在民间金融的问题上有很大的弹性,有时根据自身需要任意裁量。求助于民间金融的民营企业缺乏其他合适的融资渠道,虽然看着政府的脸色行事,努力和政府搞好关系。但民间金融相关政策缺乏连贯性,会随着市场环境、社会稳定导向的变化而改变,甚至突然间从默许、支持转变为打击、取缔,让企业与企业家措手不及,瞬间遭遇灭顶之灾。

六、黑恶势力之痛

从法律层面,民营企业的监管服务机构是行政机关。但有些地方上,地方保护主义,缺乏有效制约,个别公职人员寻租权力,滋生了黑恶势力,成为民营企业“监管服务”的又一机构。一些腐败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在一起,组成畸形的政商联盟,实行官商利益输送。四川的刘汉、铁道部刘志军案中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极端的情况下,利益勾兑、勾结串通“坐罪”于企业家等,情节能够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在社会上形成了可怕的风气,恶化了整个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黑恶势力利用操纵公安机关权力插手民间。在一些地方,因企业资金紧张、合同约定不明等原因,民营企业、企业家与自然人之间容易发生经济纠纷。面对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一些债权人为了达到获取超高额利息或者低价收购债务人资产等不法目的,往往不通过民事诉讼等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收买公安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插手经济纠纷,以公权力为后盾进行恐吓、威胁等,迫使债务人屈服于其无理要求。

甚至有一家民营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但因现金流紧张暂时无法归还一笔欠款。一个简单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黑恶势力主导,利用操纵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的名义对该企业和企业家立案侦查,对企业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查封、冻结企业、企业家的资产,高调地向银行、客户等相关机构、个人调查取证,人为制造紧张气氛,让企业生产经营陷于停滞,资金链断链,同时不断以刑事责任相威胁,逼迫该企业家低价转让资产。

更为可怕的是,在一些甚至连民事纠纷也不存在的情况下,一些穷凶极恶之徒也会勾结贪污腐败官员,直接动用公权力抢夺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法财产。

七、社会舆论之痛

新闻媒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中重要的舆论监督力量,可以监督公权力的行使与民营企业的经营,为法治增添动力。新闻媒体本应注重自身的社会责任,本着真实、客观、正确的原则进行事件的报道和传播,杜绝“眼球经济”、“标题党”、恶搞、跟风炒作等不良做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明辨是非,严守职业道德的底线。

但随着自媒体崛起,舆论形式多元化发展,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从思想上发生了变化,一味追求商业利益,丧失新闻道德,为了在短时间内吸引眼球,在基本事实没有弄清,当事各方观点没有得到充分表达之前就妄下结论,乱扣帽子,未审先判。他们紧盯民营企业家,追求惹眼爆料,使得许多民营企业蒙受不白之屈,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了巨大损失。有些媒体为了提高知名度,不惜挑动社会矛盾,制造阶层分裂,抹黑特定社会群体,煽动社会仇恨。

一些不法媒体利用媒体报道敲诈勒索民营企业,敲诈所得甚至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民营企业一旦名声受损,需要面对的往往是货物积压、债主逼债、行政机关反复审查,就此一蹶不振甚至倒闭关门。为了保护企业,民营企业被敲诈,敢怒不敢言。

一些媒体甚至用单个事件或者线索敲诈或者勒索民营企业,把敲诈变为了一种公开、半公开的收取保护费或沉默费的活动。那些不肯就范的民营企业,被鸡蛋里挑骨头,被整倒整垮。而一些面临预备上市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由于相关负面消息可以直接股票发行或影响股价,成为了舆论权力寻租的重灾区。

出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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