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湘潭市检察院廖维微检察官严重违法事实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本人于2010年开始与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会副主席刘文平(女,1967年9月27日出生,时任组织人事科科长)相识,于2011年5月同居生活,2012年7至9月,本人出资7万为她装修新房子,同居的一年半时间,本人为刘文平母子和家人购物,礼金、新房子装修及家具费用等费用18万余元,原来十多万元存款用光后,为筹措装修款还向妹妹借款3万元。没想到装修完没多久,2013年2月8日(春节前一天),刘文平趁本人睡着了,偷偷取走本人裤子上挂的门钥匙,将我扫地出门。
虽然刘文平和家人、单位领导在不同的场合至少有六、七次口头表示过要全部退还本人的钱财,但实际上一分不付也不协商,在她单位领导的劝导下,于2013年9月20日与刘文平唯一一次见面协商时,因刘文平耍赖,以我是自愿赠与为由拒绝还钱,称要钱就去法院起诉,她接我的镖。
我于2014年7月起,先后通过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湘潭中院二审和再审四次开庭,从一审完全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刘文平不要还一分钱。湘潭中院二审判决刘文平还我五万元钱并承担部分起诉费,但刘文平拒不执行,岳塘区法院一直拖着不采取强制执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到再审庭审时,法官在法庭上称只审理刘文平再审申请,不审理本人的再审申请,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也不说接受或者不接受本人的申请,本人再审申请时提交了:支付宝交易电子汇单 八本共197张,刘文平母子邮件 一本共25页,手机淘宝订单截图两本共31页等新证据,拟证明通过本人支付宝帐号为刘文平母子生活及装修等网上支付46166.58元真实无误。而刘文平无任何新的证据,明显枉法,严重侵犯本人的诉讼权益。再次判决刘文平不要还一分钱。
再审判决后,申诉人于2016年6月15日向湘潭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但承办本案的廖维微检察官一再拖延时间,我几乎是每隔一周到半个月就打电话去问,她一直说工作忙,会尽快审查,直到2018年7月,在她几次保证在本月完成,但一再食言又故意不接电话,叫同事说外出了,我请求湘潭市检察院监察室督办,她才接电话,并怪罪于我,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决定。时间长达两年多,远远超出法宝三个月的时间。
随潭检民(行)监(2017)43030000003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一起邮寄来的2018年7月19日作出的潭检民(行)监(2017)43030000003号通知书,称在2017年5月17日作出中止审查决定,现在决定恢复审查,但中止审查决定没有通知申诉人,更没有说明理由。事实上,从2017年春节后到2018年7月,我与谭姓检察官一直有电话联系,经常说说对不起,上个月忙,这个月一定完成,从没有说过中止审查(有电话录音),说明2017年5月17日作出中止审查决定是事后补的。 请问湘潭市检察院廖维微检察官,人血馒头这样好吃吗?
由于中级法院故意不审理申诉人的再审申请,检察机关故意拖延审查时间长达两年,从而延误了再审申请时限,剥夺了申诉人再审权益。湘潭市检察院廖维微检察官严重违法,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维护法制的尊严。
- 🔥免费PC翻墙、安卓VPN翻墙APP
- 🔥灵魂之谜|中华文化|治国大道
湘潭市检察院廖维微:0731-58514637;湘潭市检察院检务监察室:0731-58514648
来源:博讯


脸书专页
粉丝交流群